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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注疏》卷六 士昏礼第二

《仪礼注疏》卷六:士昏礼第二

若舅姑既没,则妇入三月,乃奠菜。没,终也。奠菜者,以篚祭菜也,盖用堇。

[疏]“若舅”至“奠菜”。○释曰:自此至“飨礼”,论舅姑没三月庙见之事。必三月者,三月一时天气变,妇道可以成之故也。此言“舅姑既没”者,若舅没姑存,则当时见姑,三月亦庙见舅。若舅存姑没,妇人无庙可见,或更有继姑,自然如常礼也。案《曾子问》云:“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择日而祭於祢,成妇之义也。”郑云:“谓舅姑没者也,必祭,成妇义者。妇有供养之礼,犹舅姑存时盥馈特豚於室。”此言奠菜,即彼祭於祢一也。奠菜亦得称祭者,若《学记》云“皮弁祭菜”之类也。○注“没终”至“用堇”。○释曰:此注云“奠菜者,以篚”,案下云“妇执笲菜”,篚即笲,一也。郑知菜“盖用堇”者,舅姑存时用枣、栗、腶、脩、义取早起肃栗,治腶自脩,则此亦取谨敬。因《内则》有堇、荁、枌、榆供养,是以疑用堇,故云“盖”也。

《仪礼注疏》卷六:士昏礼第二

席于庙奥,东面,右几。席于北方,南面。庙,考妣之庙。北方,墉下。

[疏]注“庙考”至“墉下”。○释曰:案《周礼·司几筵》云“每敦一几”,郑注云:“《周礼》虽合葬及时,同在殡,皆异几,体实不同,祭於庙同几,精气合。”又《祭统》云“设同几”,同几即同席,此即祭於庙中而别席者。此既庙见,若生时见舅姑,舅姑别席异面,是以今亦异席别面,象生,不与常祭同也。郑知“庙,考妣庙”者,《曾子问》云“择日而见於祢”,又象生时见舅姑,故知考妣庙也。

祝盥,妇盥于门外。妇执笲菜,祝帅妇以入。祝告,称妇之姓,曰:“某氏来妇,敢奠嘉菜于皇舅某子。”帅,道也。入,入室也。某氏者,齐女则曰姜氏,鲁女则曰姬氏。来妇,言来为妇。嘉,美也。皇,君也。

[疏]释曰:洗在门外,祝与妇就而盥之者,此亦异於常祭,象生见舅姑,在外沐浴,乃入舅姑之寝,故洗在门外也。云“祝帅妇以入”者,象《特牲》阴厌,祝先主人入室也。云“某子”者,言若张子、李子也。

妇拜,扱地,坐奠菜于几东席上,还,又拜如初。扱地,手至地也。妇人扱地,犹男子稽首。

[疏]注“扱地”至“稽首”。○释曰:云“扱地,手至地”者,以手之至地谓之扱地,则首不至手,又与男子空首不同。云“妇人扱地,犹男子稽首”者,妇人肃拜为正,今云扱地,则妇人之重拜也,犹男子之稽首,亦拜中之重,故以相况也。案《周礼·大祝》:“辨九拜,一曰稽首,二曰顿首,三曰空首,四曰振动,五曰吉拜,六曰凶拜,七曰奇拜,八曰褒拜,九曰肃拜。”郑云:“稽首,拜头至地也。顿首,拜头叩地也。空首,拜头至手,所谓拜手也。吉拜,拜而后稽颡,谓齐衰不杖以下者。言吉者,此殷之凶拜,周以其与顿首相近,故谓之吉拜云。凶拜,稽颡而后拜,谓三年服者。振动,谓战栗变动之拜。郑大夫云:“奇拜,谓一拜也。褒读为报,报拜,再拜是也。”郑玄谓“一拜,答臣下拜。再拜,拜神与尸。”郑司农云:“肃拜,但俯下手,今时撎是也。”但九拜之中,四者是正拜,即稽首、顿首、空首、肃拜是也。稽首,拜中之重,是臣拜君之拜也。顿首,平敌相与之拜,故《左氏传》齐侯拜鲁侯为稽首,鲁君答以顿首。齐於鲁责稽首,答曰:“天子在,无所稽首。”是臣於君以稽首,故《燕礼》臣与君皆云稽首也。空首者,君答臣下拜也。肃拜者,妇人以肃拜为正,若以男子於军中亦肃拜,故《左氏传》晋郤至云“敢肃使者”是也。馀五者皆依於正拜。振拜,郑云《书》曰王动色变者,是武王观兵,白鱼入王舟,王动色变,武王於时拜天神,为此拜当稽首也。奇拜既为一拜,是君答臣下之拜,当以附空首也。褒拜为尸及神,亦当附稽首也。其吉拜,先吉拜为顿首,后稽颡,则吉拜当附顿首也。凶拜为先稽颡,后吉拜之,此周之三年之丧拜,后为吉拜,当附稽首也。《左氏传》穆嬴抱太子適赵氏,顿首於宣子者,私求法,故不为肃拜。《丧小记》云“妇人为夫与长子稽颡”者,为重丧,故亦不肃拜也。

妇降堂,取笲菜入。祝曰:“某氏来妇,敢告于皇姑某氏。”奠菜于席,如初礼。降堂,阶上也。室事交乎户,今降堂者,敬也。於姑言敢告,舅尊於姑。

[疏]“妇降”至“初礼”。○释曰:此为来妇奠於姑,设於北坐之前以见姑也。○注“降堂”至“於姑”。○释曰:不直云降而云降堂者,则在阶上,故云“降堂,阶上”也。云“室事交乎户,今降堂者,敬也”者,室事交乎户,《礼器》文。彼子路与季氏之祭,云:“室事交乎户,堂事交乎阶”。今此既是室之事,当交於户,今乃交於阶,故言敬也。云“於姑言敢告,舅尊於姑”者,上文於舅言“敢奠嘉菜”,不言告,是舅尊於姑,言告,是姑卑也。

妇出,祝阖牖户。凡庙无事则闭之。

[疏]注“凡庙无事则闭之”。○释曰:先言牖后言户者,先阖牖,后闭户,故为文然也。以其祭讫则阖牖户,明是无事则闭之,以其鬼神尚幽闇故也。

老醴妇于房中,南面,如舅姑醴妇之礼。因於庙见礼之。

[疏]释曰:舅姑生时,见讫,舅姑使赞醴妇於寝之户牖之閒。今舅姑没者,使老醴妇於庙之房中,其礼则同,使老及处所则别也。○注“因於庙见礼之”。○释曰:象舅姑生时,因见礼之,故此亦因庙见礼之也。

婿飨妇送者丈夫、妇人,如舅姑飨礼。

[疏]释曰:舅姑存,舅姑自飨送者,如上文。今舅姑没,故婿兼飨丈夫、妇人,如舅姑飨礼,并有赠锦之等。

记。士昏礼,凡行事,必用昏昕,受诸祢庙。辞无不腆,无辱。用昕,使者。用昏,婿也。腆,善也。宾不称币不善,主人不谢来辱。

[疏]“记士昏”至“无辱”。○释曰:凡言“记”者,皆经不备者也。○注“用昕”至“来辱”。○释曰:云“用昕,使者”,谓男氏使向女家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五者,皆用昕。昕即明之始,君子举事尚早,故用朝旦也。云“用昏,婿也”者,谓亲迎时也。知“辞无不腆”者,《郊特牲》云:“告之以直、信。信,事人也。信,妇德也。”注云:“此二者所以教妇正直信也。”是宾纳徵之时,不得谦虚为辞也。云“主人不谢来辱”者,此亦是不为谦虚,教女正直之义也。

挚不用死,皮帛必可制。挚,雁也。皮帛,俪皮、束帛也。

[疏]释曰:云“挚不用死”者,凡挚亦有用死者,是以《尚书》元缺起卷首止此云“三帛二牲一死挚”,即士挚雉。今此亦是士礼,恐用死雁,故云不用死也。云“皮帛必可制”者,可制为衣物,此亦是教妇以诚信之义也。

腊必用鲜,鱼用鲋,必殽全。殽全者,不餧败,不剥伤。

[疏]“腊必”至“殽全”。○注“殽全”至“剥伤”。○释曰:腊用鲜者,义取夫妇日新之义。云“鱼用鲋”者,义取夫妇相依附者也。云“殽必全”者,义取夫妇全节无亏之理。此并据同牢时也。

女子许嫁,笄而醴之,称字。许嫁,已受纳徵礼也。笄女之礼,犹冠男也,使主妇女宾执其礼。

[疏]“女子”至“称字”。○释曰:女子许嫁,谓年十五已上至十九已下。案《曲礼》:“女子许嫁,缨。”有笄兼有缨,示有系属。此不言缨,文不具也。云“醴之,称字”者,犹男于冠醴之称字,同。是以《礼记·丧服小记》云:“丈夫冠而不为殇,妇人笄而不为殇。”是其义同也。○注“许嫁”至“其礼”。○释曰:知“许嫁,已受纳徵礼也”者,以纳采、问名、纳吉三礼虽使者往来,未成交亲,故《曲礼》云:“非受币,不交不亲。”郑据纳徵,唯未行请期、亲迎也,二者要待女二十为之。云“笄女之礼,犹冠男也,使主妇女宾执其礼”者,案《杂记》云:“女虽未许嫁,年二十而笄,礼之,妇人执其礼。”郑注云:“言妇人执其礼,明非许嫁之笄。”彼以非许嫁笄轻,故无主妇女宾,使妇人而已。明许嫁笄,当使主妇对女宾执其礼,其仪如冠男也。又许嫁者,用醴礼之;不许嫁者,当用酒醮之,敬其早得礼也。

祖庙未毁,教于公宫,三月。若祖庙已毁,则教于宗室。祖庙,女高祖为君者之庙也。以有緦麻之亲,就尊者之宫,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宗室,大宗之家。

[疏]“祖庙”至“宗室”。○注“祖庙”至“之家”。○释曰:此谓诸侯同族之女将嫁之前教成之法。经直云“祖庙”,郑知“女高祖为君者之庙也,以有緦麻之亲”者,以其诸侯立五庙,大祖之庙不毁,亲庙四,以次毁之。经云“未毁”与“已毁”,是据高祖之庙而言,故云“祖庙,女高祖为君者之庙也”。共承高祖,是四世緦麻之亲。若三世共曾祖曾祖,小功之亲。若共祖,大功之亲。若共祢庙,是齐衰之亲,则皆教於公宫。今直言“緦麻”者,举最疏而言亲者,自然教於公宫可知也。云“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者,《昏义》文,郑彼注云:“妇德,贞顺也。妇言,辞令也。妇容,婉娩也。妇功,丝麻也。”云“宗室,大宗之家”者,案《丧服小记》“继别为宗”,谓别子之世適长子族人来宗事之者,谓之宗者,收族者也。高祖之庙既毁,与君绝服者,则皆於大宗之家教之。又小宗有四,或继祖,或继祢,或继曾祖,或继高祖,此等至五代皆迁不就之教者,小宗卑故也。

问名,主人受雁,还,西面对。宾受命乃降。受雁于两楹閒,南面,还于阼阶上,对宾以女名。

[疏]“问名”至“乃降”。○注“受雁”至“女名”。○释曰:此亦记经不具者。案经直云“问名,如纳采之礼”,纳采礼中无主人西面对事,故记之也。知“受雁於两楹閒,南面”者,纳采时宾“当阿东面致命,主人阼阶上北面再拜”,又云“授于楹閒南面”,问名如纳采之礼,故亦楹閒南面授雁,於彼唯不云“西面”,故记之也。云“还于阼阶上,对宾以女名”者,此即西面对,与拜时北面异处也。

祭醴,始扱壹祭,又扱再祭。宾右取脯,左奉之,乃归,执以反命。反命,谓使者问名、纳吉、纳徵、请期,还报於婿父。

[疏]“祭醴”至“反命”。○释曰:云“祭醴”者,谓赞醴妇之时,礼成於三,其为三祭之时。始祭醴云“初”,故始扱壹祭,后祭醴又扱为再祭也。云“宾右取脯,左奉之,乃归”者,经直云“降筵北面坐取脯”,不言用左右手,故记之也。云“右取脯,左奉之”者,谓先用右手取得脯,乃用左手兼奉之,以降授从者於西阶下,乃归,执以反命。○注“反命”至“婿父”。○释曰:知反命是此问名、纳吉、纳徵、请期者,以下云:“凡使者归,反命曰‘某既得将事矣,敢以礼告’。”言“凡”非一,则知四者皆有反命也。以纳采与问名同使,亲迎又无使者,故据此四者而言也。

纳徵,执皮,摄之,内文,兼执足,左首。随入,西上,参分庭一在南。摄犹辟也。兼执足者,左手执前两足,右手执后两足。左首,象生。《曲礼》曰:“执禽者左首。”随入,为门中阨狭。西上,中庭位并。

[疏]“纳徵”至“在南”。○释曰:案经直云“纳徵,玄纁束帛、俪皮,如纳吉礼”,则授币得如授雁之礼,至於庭实之皮,无可相如,故记之。○注“摄犹”至“位并”。○释曰:执皮者相随而入,至庭北面,皆以西为左,一手执两足,毛在内,故云“内文”。云“左首,象生”者,案《聘礼》“执皮者皆左首”,此亦执皮而左首,故云象生。与执禽者同,故引《曲礼》“执禽者左首”为证。必象生者,取妇人生息之义。云“随入为门中阨狭”者,皮皆横执之。案《匠人》云“庙门容大扃七个”,注云:“大扃,牛鼎之扃,长三尺,每扃为一个,七个二丈一尺。”彼天子庙门。此士之庙门降杀,甚小,故云门中阨狭,故随入得并也。云“西上,中庭位并”者,俱北面西上也。

宾致命,释外足见文。主人受币。士受皮者自东出于后,自左受,遂坐摄皮,逆退,適东壁。宾致命,主人受币,庭实所用为节。士,谓若中士、下士不命者,以主人为官长。自,由也。

[疏]“宾致”至“东壁”。○释曰:此亦为经不见主人之士受皮之事,故记之也。云“释外足”者,据人北面以足向上执之,足远身为外,释之则文见,故释外足见文也。云“士受皮”者,取皮自东方,出于后者,谓自东方出於执皮者之后,至於左北面受之,故云也。云“逆退”者,二人相随,自东而西,今以后者先向东行,故云逆退也。○注“宾致”至“由也”。○释曰:云“宾致命,主人受币,庭实所用为节”者,以其上经纳徵、授币如纳吉之礼,其目已具。今言之者,为执皮者释外足见文,及士受皮时节不见,故云宾堂上致命时,庭中执皮者释外足见文;主人堂上受币时,主人之士於堂下受取皮,是其庭实所用为节也。云“士,谓若中士、下士不命者”,但诸侯之士,国皆二十七人。依《周礼·典命》:侯伯之士一命,子男之士不命。命与不命,国皆分为三等:上九,中九,下九。案《周礼》三百六十官,皆有官长,其下皆有属官。但天子之士,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与诸侯之士异。若诸侯上、中、下士同命。今言士,谓若中士、下士不命者,据上士为官长者。若主人是中士,则士是下士;若主人是下士,则士是不命之士、府史之等。此不命与子男之士不命者别,彼虽不得君简策之命,仍得人君口命为士。此则不得君命,是官长自辟除者也。案《既夕》宰举币是士之府史,则庭实胥徒为之。云“自,由也”者,谓由执皮者之左受之也。

父醴女而俟迎者,母南面于房外。女既次纯衣,父醴之于房中,南面,盖母荐焉,重昏礼也。女奠爵于荐东,立于位而俟婿。婿至,父出,使摈者请事。母出南面房外,示亲授婿,且当戒女也。

[疏]“公醴”至“房外”。○注“女既”至“女也”。○释曰:此亦前经不具,故记之。云“女既次纯衣,父醴之于房中,南面”者,见於上文。云“盖母荐焉”者,舅姑共飨,妇姑荐脯醢,故知父母醴女亦母荐脯醢,重昏礼,故母荐也。云“女奠爵于荐东,立于位而俟婿”者,案《士冠礼》子与醮子及此篇礼宾、礼妇皆奠爵于荐东,明此亦奠荐东也。云“婿至,父出,使摈者请事”者,见于上文。云“母出南面房外,示亲授婿,且当戒女也”者,并参下文而言也。

女出于母左,父西面戒之,必有正焉。若衣、若笄,母戒诸西阶上,不降。必有正焉者,以讬戒使不忘。

[疏]“女出”至“不降”。○释曰:此记亦经不具。以母出房户之西南面,女出房西行,故云“出于母左”。父在阼阶上西面,故因而戒之。云“母戒诸西阶上”者,母初立房西,女出房,母行至西阶上,乃戒之也。○注“必有”至“不忘”。○释曰:云“讬戒使不忘”者,谓讬衣笄恒在身而不忘,持戒亦然,故戒使不忘也。下文父母及庶母重行戒者,并与此文相续成也。此士礼,父母不降送。案桓公三年经书:“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穀梁传》曰:“礼,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门。”祭门则庙门,言不出庙门,则似得下堂者,彼诸侯礼,与此异。以其大夫、诸侯、天子各有昏礼,故不同也。

妇乘以几。从者二人坐持几,相对。持几者,重慎之。

[疏]“妇乘以几”。○注“持几者重慎之”。○释曰:上经虽云“妇乘以几”,不见从者二人持之,故记之也。此几谓将上车时而登,若王后则履石,大夫、诸侯亦应有物履之,但无文以言。今人犹用台,是石几之类也。

妇入寝门,赞者彻尊幂,酌玄酒,三属于尊,弃馀水于堂下阶閒,加勺。属,注也。玄酒,涚水贵新,昏礼又贵新,故事至乃取之,三注于尊中。

[疏]“妇入”至“加勺”。○释曰:经中唯置酒尊,不见彻幂以下事,故记之。○注“属注”至“尊中”。○释曰:经云“酌玄酒三注於尊”,谓於外器中酌取。此涚水三度注於玄酒尊中,礼成於三,故三注之也。云“玄酒,涚水贵新”者,案《郊特牲》云:“明水涚齐,贵新也。”又云:“凡涚,新之也。”是礼有贵新也。今昏礼,事至乃取之,故云贵新也。若然,礼有玄酒、涚水、明水三者,各逐事物生。名玄酒,据色而言,涚水据新取为号,其实一也。以上古无酒,用水为酒,后代虽有酒,用之配尊,不忘本故也。明水者,案《周礼·秋官·司烜氏》云“以阴鉴取明水於月”,《郊特牲》云:“其谓之明水也,由主人之絜著此水也。”注云:“著犹成也。言主人齐絜,此水乃成可得也。”配尊之酒,三酒加玄酒,郁鬯与五齐皆用明水配之。《郊特牲》云五齐加明水,三酒加玄酒,不言郁鬯者,记人文略也。相对,玄酒与明水别;通而言之,明水亦名玄酒。故《礼运》云“玄酒在室”,彼配郁鬯,五齐是明水,名为玄酒也。以其俱是水,故通言水也。若天子、诸侯祭祀,得郁鬯与五齐、三酒并用。卿大夫、士祭直用三酒与玄酒,无五齐与郁鬯。又明水若生人相礼不忘本,亦得用,以其用醴醴,则五齐之中醴齐之类也。

笲,缁被纁里,加于桥。舅答拜,宰彻笲。被,表也。笲有衣者,妇见舅姑,以饰为敬。桥,所以庪笲,其制未闻。今文桥为镐。

[疏]“笲缁”至“彻笲”。○释曰:上经虽云笲,不言表里加饰之事,故记之也。

妇席荐馔于房。醴妇,飨妇之席荐也。

[疏]“妇席荐馔于房”。○注“醴妇”至“荐也”。○释曰:此亦於经不见,故记之。但醴妇时唯席与荐,无俎,其飨妇非直有席荐,并有俎。俎则不馔于房,从鼎升于俎,入设于席前。今据醴妇时,同有席与荐馔于房中者而言也。

飨妇,姑荐焉。舅姑共飨妇,舅献爵,姑荐脯醢。

[疏]“飨妇姑荐焉”。○释曰:经直言“舅姑共飨妇,以一献之礼”,时同自明,不言姑荐,故记之也。

妇洗在北堂,直室东隅,篚在东,北面盥。洗在北堂,所谓北洗。北堂,房中半以北。洗南北直室东隅,东西直房户与隅閒。

[疏]“妇洗”至“面盥”。○释曰:经唯言“北洗”,不言洗处及篚,故记之也。○注“洗在”至“隅閒”。○释曰:房与室相连为之房,无北壁,故得北堂之名,故云“洗在北堂”也。云“所谓北洗”者,所谓经中北洗也。云“北堂,房半以北”者,以其南堂是户外,半以南得堂名,则堂是户外之称,则知此房半以北得堂名也。知房无北户者,见上文云尊于房户之东,房有南户矣。《燕礼》、《大射》皆云羞膳者升自北阶,立于房中。不言入房,是无北壁而无户,是以得设洗直室东隅也。云“洗南北直室东隅”者,是南北节也。云“东西直房户与隅閒”者,是东西节也。

妇酢舅,更爵,自荐。更爵,男女不相因也。

[疏]“妇酢舅更爵自荐”。○释曰:谓舅姑飨妇献时,舅姑荐。今妇酢舅,妇自荐之,嫌别人荐,故记之也。

不敢辞洗,舅降则辟于房,不敢拜洗。不敢与尊者为礼。

[疏]“不敢”至“拜洗”。○释曰:此事当在妇酢舅之上,退之在下者,欲见酬酒洗时亦不辞,故也。此对《士冠》、《乡饮酒》之等主与宾为礼,皆辞洗,此则不敢也。此事於经不见,故记之也。

凡妇人相飨,无降。姑飨妇人送者于房,无降者,以北洗篚在上。

[疏]“凡妇人相飨无降”。○注“姑飨”至“在上”。○释曰:本设北洗,为妇人有事不下堂。今以北洗及篚在上,故不降。经不言,故记之也。言“凡”者,欲见舅姑共飨妇及姑飨妇人送者皆然,故言凡也。

妇入三月,然后祭行。入夫之室三月之后,於祭乃行,谓助祭也。

[疏]“妇入”至“祭行”。○注“入夫”至“祭也”。○释曰:此据舅在无姑,或舅没姑老者。若舅在无姑,三月不须庙见,则助祭。案《内则》云“舅没则姑老”者,谓姑六十亦传家事,任长妇。妇入三月庙见,祭菜之后亦得助夫祭,故郑云“谓助祭也”。此亦谓適妇,其庶妇无此事。亦以经不见,故记之也。

庶妇,则使人醮之,妇不馈。庶妇,庶子之妇也。使人醮之,不飨也。酒不酬酢曰醮,亦有脯醢。適妇酌之以醴,尊之。庶妇酌之以酒,卑之。其仪则同。不馈者,共养统於適也。

[疏]“庶妇”至“不馈”。○注“庶妇”至“適也”。○释曰:不飨者,以適妇不醮而有飨。今使人醮之,以醮替飨,故使人醮之,不飨也。云“酒不酬酢曰醮”者,亦如庶子醮。然知“亦有脯醢”者,以其飨妇及醮子皆有脯醢,故知亦有脯醢也。云“其仪则同”者,適妇用醴於客位,东面拜受醴,赞者北面拜送。今庶妇虽於房外之西,亦东面拜受,醮者亦北面拜送,故云其仪则同也。云“不馈者,共养统於適也”者,谓不盥馈特豚,以其共养统于適妇也。

昏辞曰:“吾子有惠,贶室某也。昏辞,摈者请事告之辞。吾子,谓女父也。称有惠,明下达。贶,赐也。室犹妻也。子谓公冶长可妻也。某,婿名

[疏]“昏辞”至“某也”。○注“昏辞”至“婿名”。○释曰:郑知昏辞是“摈者请事告之辞”者,以其言“吾子有惠贶室某也”,是使告主人之辞,明知是摈者出门请事,使者告之辞也。知“吾子,谓女父”者,请事告摈者,称前已有惠,贶其妻於婿某,申明是女父,乃得以女许人,故知吾子女父也。云“明下达”者,此摈者称有惠贶室,即婿家旧已有辞下达女家,见许,今得言贶室也,故引上文下达以释此也。引“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者,证以女许人称贶室,室犹妻也。

某有先人之礼,使某也请纳采。”某,婿父名也。某也,使名也。

[疏]“某有”至“纳采”。○注“某婿”至“名也”。○释曰:此亦是使者门外,通连上语告摈者之辞也。以其使者称向主人摈者,故知上某是婿父,下某是使者名也。

对曰:“某之子憃愚,又弗能教。吾子命之,某不敢辞。”对曰者,摈出纳宾之辞。某,女父名也。吾子,谓使者。今文弗为不,无能字。

[疏]“对曰”至“敢辞”。○注“对曰”至“能字”。○释曰:郑知“对曰者,摈出纳宾之辞”者,以其上文宾告摈者辞,下经致命主人,明此是中閒摈者出领宾告者辞,下经致语入告主人摈者,又领主人此语,以告使者知也。

致命,曰:“敢纳采。”问名,曰:“某既受命,将加诸卜,敢请女为谁氏?”某,使者名也。谁氏者,谦也,不必其主人之女。

[疏]“致命曰:“敢纳采”。○释曰:此使者升堂,致命於主人辞。若然,亦当有主人对辞,如纳徵致命,主人对辞,不言之者,文不具也。问名,宾在门外请问名,主人许。无辞者,纳采、问名同使,前已相亲於纳采,许昏讫,故於问名略,不言主人所传辞也。是以於此直见宾升堂,致命主人之辞也。自此已下有纳吉、纳徵、请期之等,皆有门外宾与摈者传辞。及升堂致命,主人对,或理有不须而言,或理须辞而文不具以情商度,义可皆知也。○注“某使”至“之女”。○释曰:知“某,使者名也”者,以使者对主人称某,既受命,明是使者之名也。云“谁氏者,谦也”者,以其下达乃纳采,则知女之姓矣。今乃更问主人女为谁氏者,恐非主人之女,假外人之女收养之,是谦,不敢必其主人之女也。其本云问名,而云谁氏者,妇人不以名行,明本不问女之三月名,此名即姓号之名。若《尚书》孔注云:“虞氏,舜名。”舜为谥号,犹为名解之,明氏姓亦得为名。若然,本问名上氏姓,故云谁氏也。

对曰:“吾子有命,且以备数而择之,某不敢辞。”卒曰某氏,不记之者,明为主人之女。

[疏]“对曰”至“敢辞”。○释曰:云“吾子有命”者,正谓行纳采、问名,使者将命来,是已有命来择,即是且以备数而择之也。○注“卒曰”至“之女”。○释曰:云“卒曰某氏”者,主人终卒对客之辞,当云某氏对使也。云“不记之”者,明为主人之女者。若是他女,当称女氏以答。今不言之者,明是主人之女。容旧知之,故不对,是以云“明为主人之女”也。

醴,曰:“子为事故,至於某之室。某有先人之礼,请醴从者。”言从者,谦不敢斥也。今文於为于。对曰:“某既得将事矣,敢辞。”将,行“先人之礼,敢固以请。”主人辞,固,如故。“某辞不得命,敢不从也。”宾辞也,不得命者,不得许己之命,

纳吉,曰:“吾子有贶命,某加诸卜,占曰吉,使某也敢告。”贶,赐也。赐命,谓许以女名也。某,婿父名。

[疏]注“贶赐”至“父名”。○释曰:知某是婿父名者,以其云“命某加诸卜”是婿父卜,故知某是婿父名。

对曰:“某之子不教,唯恐弗堪。子有吉,我与在,某不敢辞。”与犹兼也。古文与为豫。

[疏]“对曰”至“敢辞”。○注“与犹兼也”。○释曰:云“我与在”,以其夫妇一体,夫既得吉,妇吉可知,故云我兼在,占吉中也。

纳徵,曰:“吾子有嘉命,贶室某也。某有先人之礼,俪皮束帛,使某也请纳徵。”致命,曰:“某敢纳徵。”对曰:“吾子顺先典,贶某重礼,某不敢辞,敢不承命!”典,常也,法也。

[疏]“纳徵”至“承命”。○释曰:吾子有命以下至“请纳徵”,是门外向摈者辞也。云致“命曰,某敢纳徵”者,是所升堂致命辞也。云“对曰”者,是堂上主人对辞也。

请期,曰:“吾子有赐命,某既申受命矣。惟是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请吉日。”三族,谓父昆弟、已昆弟、子昆弟。虞,度也。不亿度,谓卒有死丧,此三族者,己及子皆为服期,期服则逾年,欲及今之吉也。《杂记》曰:“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

[疏]“请期”至“吉日”。○释曰:云“某既申受命矣”者,申,重也。谓前纳采已后,每度重受主人之命也。云“惟是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请吉日”者,今将成昏,须及吉时,但吉凶不相干,若值凶,不得行吉礼,故云惟是三族。死生不可亿度之事,若值死时,则不得娶,及今吉时,使某请吉日以成昏礼也。○注“三族”至“嫁子”。○释曰:郑知三族是父、己、子三者之昆弟者,若大功之丧服内不废成礼,若期,亲内则废,故举合废者而言。以其父昆弟则伯、叔及伯、叔母,己昆弟则已之亲兄弟,子昆弟则己之適子、庶子者,皆己之齐衰期服之内亲故,三族据三者之昆弟也。引《杂记》者,见大功小功之末,既葬,则可以嫁子、娶妻,经曰三族,不据之矣。今据父之昆弟期,於子小功,不得与子娶妻。若於子期,於父小功,亦不得娶妻。知今皆据婿之父而言。若然,己、父昆弟於子为小功而言,此三族者,己与子皆为服期者,亦据大判而言耳。

对曰:“某既前受命矣,唯命是听。”前受命者,申前事也。曰:“某命某听命于吾子。”曰某,婿父名也。对曰:“某固唯命是听。”使者曰:“某使某受命,吾子不许,某敢不告期!”曰某日。某,吉日之甲乙。

[疏]注“某吉日之甲乙”。○释曰:云“曰某日”者,是使者付主人吉日之辞。云“某,吉日之甲乙”者,谓以十日配十二辰,若云甲子、乙丑、丙寅、丁卯之类,故郑略举甲乙而言之也。

对曰:“某敢不敬须!”须,待

凡使者归,反命,曰:“某既得将事矣,敢以礼告。”告,礼所执脯。

[疏]注“告礼所执脯”。○释曰:知礼是所执脯者,上文礼宾,宾皆北面取脯,降授从者。今此云归以反命,故知礼是所执脯也。

主人曰:“闻命矣。”

父醮子,子,婿。

[疏]“父醮子”。○释曰:女父礼女用醴,又在庙。父醮子用酒,又在寝。不同者,父礼女者,以先祖遗体许人,以適他族,妇人外成,故重之而用醴,复在庙告先祖也。男子直取妇入室,无不反之,故轻之,而用酒在寝。知醮子亦不在庙者,若在庙以礼,筵於户西,右几布神位,今不言,故在寝可知也。

命之,曰:“往迎尔相,承我宗事。相,助也。宗事,宗庙之事。勖帅以敬先妣之嗣,若则有常。”勖,勉也。若犹女也。勉帅妇道,以敬其为先妣之嗣。女之行则当有常,深戒之。《诗》云:“大姒嗣徽音。”

[疏]“勖帅”至“有常”。○注“勖勉”至“徽音”。○释曰:云“以敬其为先妣之嗣”者,谓妇人入室,使之代姑祭也。“《诗》云大姒嗣徽音”者,《大雅·文王》诗。大姒者,文王妃。嗣,继。徽,美也。娶大姒,明以继先妣美音也。引之者,证敬其为先妣之嗣也。

子曰:“诺。唯恐弗堪,不敢忘命。”

宾至,摈者请,对曰:“吾子命某,以兹初昏,使某将,请承命。”宾,婿也。命某,某,婿父名。兹,此也。将,行也。使某行昏礼来迎。

[疏]“宾至”至“承命”。○注“宾婿”至“来迎”。○释曰:云“命某,某,婿父名”者,以其经有二某,命某者,是婿自称之,以对摈者也。经云“使某”者,是婿名,故不言也。

对曰:“某固敬具以须。”

父送女,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毌违命。”夙,早也,早起夜卧。命,舅姑之教命。古文毌为无。

[疏]“父送”至“违命”。○释曰:上送女之时,父母俱戒讫,今此记人又云此戒者,当同是送女时,并有此戒,续成前语。庶母所戒亦然。以前后语时不同,故记人两处记之。但父戒之,使无违舅命;母戒之,使无违姑命,故父云“命”,母云“戒”也。然若此注有云“命舅姑之教”,命有“姑”字者,传写误也。云“古文毌为无”,不从者,以许氏《说文》毋为禁辞,故从经今文毋为正也。

母施衿结帨,曰:“勉之敬之,夙夜无违宫事。”帨,佩巾。

[疏]“宫事”。○释曰:则姑命妇之事,若《内宰职》云后教六宫,妇人称宫故也。

庶母及门内,施鞶,申之以父母之命,命之曰:“敬恭听,宗尔父母之言。夙夜无愆,视诸衿鞶。”庶母,父之妾也。鞶,鞶囊也。男鞶革,女鞶丝,所以盛帨巾之属,为谨敬。申,重也。宗,尊也。愆,过也。诸,之也。示之以衿鞶者,皆讬戒使识之也。不示之以衣笄者,尊者之戒,不嫌忘之。视乃正字,今文作示,俗误行之。

[疏]“庶母”至“衿鞶”。○注“庶母”至“行之”。○释曰:云“男鞶革,女鞶丝”者,《内则》文。男女用物不同,故并引男子鞶革,於经无所当也。云“所以盛帨巾之属,为谨敬”者,案《内则》云“箴、管、线、纊,施鞶帙”,郑云:“鞶帙言施,明为箴管线纊有之。”是鞶以盛帨巾之属。此物所以供事舅姑,故云谨敬也。云“不示之以衣笄者,尊者之戒,不嫌忘之”者,前文父戒以衣笄,此经母施衿结帨,庶母直示之以衿鞶,不示以衣笄,故郑决之也。云“视乃正字,今文作示,俗误行之”者,案《曲礼》云“童子常视毋诳”,注云:“视,今之示字。”彼注破视从示,此注以视为正字,以示为俗误。不同者,但古文字少,故眼日视瞻与以物示人皆作视字,故此注云视乃正字,今文作示,是俗人以今示解古视,故云误也。彼注云“视今之示字”者,以今晓古,故举今文示而言,两注相兼乃具也。

婿授绥,姆辞曰:“未教,不足与为礼也。”姆,教人者。

宗子无父,母命之。亲皆没,己躬命之。宗子者,適长子也。命之,命使者。母命之,在《春秋》“纪裂繻来逆女”是也。躬犹亲也,亲命之,则“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是也。言宗子无父,是有父者,礼,七十老而传,八十齐丧之事不及。若是者,子代其父为宗子,其取也,父命之。

[疏]“宗子”至“命之”。○注“宗子”至“命之”。○释曰:云“宗子者,適长子也”者,案《丧服小记》云:“继别宗,继祢者为小宗。”大宗、小宗皆是適妻所生长子也。云“命之,命使者”者,谓纳采已下至请期五者,皆命使者也。云“母命之,在《春秋》‘纪裂繻来逆女’是也”者,案隐二年经书:“秋九月,纪裂繻来逆女。”《公羊传》曰:“裂繻者何?纪大夫也。何以不称使?昏礼不称主人。”何休云:“为养廉远耻也。”又云:“然则曷称?称诸父兄师友。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则其称主人何?辞穷也。辞穷者何?无母也。”休注云:“礼,有母,母当命诸父兄师友,称诸父兄师友以行。宋公无母,莫使命之,辞穷,故自命之。自命之,则不得不称使。”又云:“然则纪有母乎?曰有。有则何以不称母?母不通也。”休注云:“礼,妇人无外事,但得命诸父兄师友,称诸父兄师友以行耳。母命不得达,故不得称母通使,文所以远别也。”服注亦云:不称主人,母命不通,故称使。妇人无外事,若然,直命使子之父兄师友,使命使者,不自亲命使者。此注云“命之,命使者”,似母亲命者,郑略言之,其实使子父兄师友命使者也。云“躬,犹亲也,亲命之,则‘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是也”者,成八年文,义取《公羊传》,如向说举纳币,其馀使亲命之也。云“言宗子无父”至“不及”者,案《曲礼》“七十曰老而传”,注云:“传家事在子孙,是谓宗子之父。”又《王制》云:“八十齐衰之事弗及也。”注云:“八十不齐,则不祭也。子代之祭,是谓宗子不孤。”二者皆是宗子有父,虽主家事,其昏事则父命使者也。

支子,则称其宗。支子,庶昆弟也。称其宗子命使者。

[疏]“支子则称其宗”。○释曰:云“称其宗”者,谓命使者,当称宗子以命之,以大、小宗皆然也。

弟,称其兄。弟,宗子之母弟。

[疏]“弟则称其兄”。○注“弟宗子之母弟”。○释曰:知此弟是宗子同母弟者,以上支子谓庶昆弟,称其宗子命使者,故知此弟宗子同母弟也。

若不亲迎,则妇入三月然后婿见,曰:“某以得为外昏姻,请觌。”女氏称昏,婿氏称姻。觌,见。

[疏]“若不”至“请觌”。○释曰:上已言亲迎,自此已下至篇末论婿不亲迎,过三月及婿往见妇父母事也。必亦待三月者,亦如三月妇庙见,一时天气变,妇道成。故见外舅姑,自此至“敢不从”,并是婿在妇家大门外与摈者请对之辞。○注“女氏”至“觌见”。○释曰:“女氏称昏,婿氏称姻者,《尔雅·释亲》文。所以别男女,则男曰昏,女曰姻者,义取婿昏时往娶,女则因之而来。及其亲,则女氏称昏,男氏称姻,义取送女者昏时往男家,因得见之故也。

主人对曰:“某以得为外昏姻之数,某之子未得濯溉於祭祀,是以未敢见。今吾子辱,请吾子之就宫,某将走见。”主人,女父也。以白造缁曰辱。

[疏]“主人”至“走见”。○释曰:云“某之子未得濯溉於祭祀”者,前祭之夕濯溉祭器,以其自此以前未庙见,未得祭祀,故未敢相见也。云“请吾子之就宫”者,使婿还就家,是欲往就见也。○注“主人”至“曰辱”。○释曰:云“以白造缁曰辱”者,谓以絜白之物造置於缁色器中,是汙白色。犹今宾至己门,亦是屈辱,故云以白造缁曰辱也。

对曰:“某以非他故,不足以辱命,请终赐见。”非他故,弥亲之辞。命,谓将走见之言。今文无终赐。

[疏]“对曰”至“赐见”。○注“非他”至“终赐”。○释曰:此婿对摈者辞。云“非他故,弥亲之辞”者,上摈云得为外昏姻,是相亲之辞,今又云非他故,是为婿而来见,弥相亲之辞也。

对曰:“某得以为昏姻之故,不敢固辞,敢不从。”不言外,亦弥亲之辞。古文曰外昏姻。

主人出门左,西面。婿入门,东面。奠挚,再拜,出。出门,出内门。入门,入大门。出内门不出大门者,异於宾客也。婿见於寝。奠挚者,婿有子道,不敢授也。挚,雉也。

[疏]“主人”至“拜出”。○注“出门”至“雉也”。○释曰:云“出内门。入大门”者,以大夫、士迎宾皆於大门外,故此决之也。云“婿见於寝”者,《聘礼》凡见宾客及上亲迎,皆於庙者,《聘礼》敬宾客,故在庙。亲迎在庙者,以先祖之遗体许人,故在庙。此婿见外舅姑非宾,非亲迎,故知在適寝也。云“奠挚者,婿有子道,不敢授也”者,凡执挚相见,皆亲授受,此独奠之,象父子之道质,故不亲授,奠之而已。云“挚,雉也”者,以其士执雉,是其常也。

摈者以挚出,请受。欲使以宾客礼相见。

[疏]“摈者以挚出请受”。○注“欲使”至“相见”。○释曰:案《聘礼》宾执挚入门右,从臣礼辞之,乃出,由门左西进,北面,从宾客礼。此亦然,故知所请受者,请退从宾客相见受之。

婿礼辞,许,受挚,入。主人再拜受,婿再拜送,出。出,已见女父。

[疏]“婿礼”至“送出”。○注“出已见女父”。○释曰:云“受挚,入”者,亦如《聘礼》,受挚乃更西入也。云“出,已见女父”者,以其相见讫,拟出,更与主妇相见也。

见主妇,主妇阖扉,立于其内。主妇,主人之妇也。见主妇者,兄弟之道,宜相亲也。阖扉者,妇人无外事。扉,左扉。

[疏]“见主”至“其内”。○注“主妇”至“左扉”。○释曰:云“见主妇者,兄弟之道,宜相亲也”者,《尔雅》“母与妻之党为兄弟”,故知主妇於婿者,兄弟之道也,故云宜相亲也。云“阖扉者,妇人无外事”者,妇人送迎不出门,见弟不逾阈,是无外事也。云“扉,左扉”者,《士丧礼》卜葬云:“阖东扉,主妇立于其内。”既言东扉,即是左扉,故知是左扉也。

婿立于门外,东面。主妇一拜,婿答再拜。主妇又拜,婿出。必先一拜者,妇人於丈夫必侠拜。

主人请醴,及揖让入,醴以一献之礼。主妇荐,奠酬,无币。及,与也。无币,异於宾客。

[疏]“主人”至“无币”。○注“及与”至“宾客”。○释曰:训及为与者,以主人与婿揖让而入寝门,升堂醴婿,故训及为与也。云“无币,异於宾客”者,上《冠礼》醴宾酬之以币,《昏礼》飨宾酬以束锦,《燕礼》、《大射》酬宾客皆有币,此无币,故云异於宾客也。

婿出,主人送,再拜。

□《仪礼注疏》□注汉·郑玄□疏唐·贾公彦

《仪礼注疏》

1. 《仪礼注疏》卷一 士冠礼第一

2. 《仪礼注疏》卷二 士冠礼第一

3. 《仪礼注疏》卷三 士冠礼第一

4. 《仪礼注疏》卷四 士昏礼第二

5. 《仪礼注疏》卷五 士昏礼第二

6. 《仪礼注疏》卷六 士昏礼第二

7. 《仪礼注疏》卷七 士相见礼第三

8. 《仪礼注疏》卷八 乡饮酒礼第四

9. 《仪礼注疏》卷九 乡饮酒礼第四

10.《仪礼注疏》卷十 乡饮酒礼第四

11.《仪礼注疏》卷十一 乡射礼第五

12.《仪礼注疏》卷十二 乡射礼第五

13.《仪礼注疏》卷十三 乡射礼第五

14.《仪礼注疏》卷十四 燕礼第六

15.《仪礼注疏》卷十五 燕礼第六

16.《仪礼注疏》卷十六 大射第七

17.《仪礼注疏》卷十七 大射第七

18.《仪礼注疏》卷十八 大射第七

19.《仪礼注疏》卷十九 聘礼第八

20.《仪礼注疏》卷二十 聘礼第八

21.《仪礼注疏》卷二十一 聘礼第八

22.《仪礼注疏》卷二十二 聘礼第八

23.《仪礼注疏》卷二十三 聘礼第八

24.《仪礼注疏》卷二十四 聘礼第八

25.《仪礼注疏》卷二十五 公食大夫礼第九

26.《仪礼注疏》卷二十六 公食大夫礼第九

27.《仪礼注疏》卷二十六下 觐礼第十

28.《仪礼注疏》卷二十七 觐礼第十

29.《仪礼注疏》卷二十八 丧服第十一

30.《仪礼注疏》卷二十九 丧服第十一

31.《仪礼注疏》卷三十 丧服第十一

32.《仪礼注疏》卷三十一 丧服第十一

33.《仪礼注疏》卷三十二 丧服第十一

34.《仪礼注疏》卷三十三 丧服第十一

35.《仪礼注疏》卷三十四 丧服第十一

36.《仪礼注疏》卷三十五 士丧礼第十二

37.《仪礼注疏》卷三十六 士丧礼第十二

38.《仪礼注疏》卷三十七 士丧礼第十二

39.《仪礼注疏》卷三十八 既夕礼第十三

40.《仪礼注疏》卷三十九 既夕礼第十三

41.《仪礼注疏》卷四十 既夕礼第十三

42.《仪礼注疏》卷四十一 既夕礼第十三

43.《仪礼注疏》卷四十二 士虞礼第十四

44.《仪礼注疏》卷四十三 士虞礼第十四

45.《仪礼注疏》卷四十四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46.《仪礼注疏》卷四十五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47.《仪礼注疏》卷四十六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48.《仪礼注疏》卷四十七 少牢馈食礼第十六

49.《仪礼注疏》卷四十八 少牢馈食礼第十六

50.《仪礼注疏》卷四十九 有司彻第十七

51.《仪礼注疏》卷五十 有司彻第十七

十三经注疏

1.《周易正义》

2.《尚书正义》

3.《毛诗正义》

4.《周礼注疏》

5.《仪礼注疏》

6.《礼记正义》

7.《春秋左传正义》

8.《春秋公羊传注疏》

9.《春秋谷梁传注疏》

10.《孝经注疏》

11.《论语注疏》

12.《尔雅注疏》

13.《孟子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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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注疏》卷六 士昏礼第二

《仪礼注疏》卷七 士相见礼第三

《仪礼注疏》卷八 乡饮酒礼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