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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注疏》卷二十六 公食大夫礼第九

《仪礼注疏》卷二十六:公食大夫礼第九

明日,宾朝服拜赐于朝。拜食与侑币,皆再拜稽首。朝,谓大门外。

[疏]“明日”至“稽首”。○注“朝谓大门外”。○释曰:自此尽“讶听之”,论宾拜谢主君之事。云“朝,谓大门外”者,以其经云拜赐于朝,无宾入之文,又《聘礼》以柩造朝,亦无丧入之,故皆言朝云云,朝谓大门外也。若然,案闵三年《左氏传》云:“季友将生,使卜楚丘之父卜之曰: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閒於两社,为公室辅。”注:两社,“周社、亳社之间,朝廷执政所在”。但诸侯左宗庙,右社稷,在大门之内。则诸侯外朝不在大门内者,但外朝在大门外两社之閒,遥系外朝而言执政所在。又此《食礼》拜侑币,《聘礼》归饔饩,直言拜饔与饩,不拜束帛者,彼使人致之,故不拜。此食礼,君亲赐,不拜之。

《仪礼注疏》卷二十六:公食大夫礼第九

讶听之。受其言,入告出报也。此下大夫有士讶。

[疏]“讶听之”。○注“受其”至“士讶”。○释曰:云“此下大夫有士讶”者,此篇是子男使下大夫小聘,又案《周礼·掌讶》“大夫有士讶”,故云此下大夫有士讶也。

上大夫八豆、八簋、六鉶、九俎,鱼腊皆二俎。记公食上大夫,异於下大夫之数。豆加葵、菹、蜗、醢,四四为列,俎加鲜鱼、鲜腊,三三为列,无特。

[疏]“上大夫”至“二俎”。○注“记公”至“无特”。○释曰:云“豆加葵、菹、蜗、醢”者,案《周礼·醢人》朝事之豆,云韭菹、醓醢、昌本、麋臡、菁菹、鹿臡、茆菹、麇臡。案上文下大夫六豆用鹿臡,以下仍有茆菹、麇臡在。今上大夫八豆,不取茆菹、麇臡,而取馈食之豆葵菹、蜗醢者,郑以《特牲》、《少牢》参之,彼二篇俱以馈食为始,皆用《周礼》馈食之豆。《特牲》两豆用馈食葵菹、蜗醢。《少牢》四豆,二豆与《特牲》同,两豆用朝事之豆,韭菹、醓醢。注云:“韭菹、醓醢,朝事之豆也。”而馈食用之丰大夫礼,以此观之,故此《公食大夫》兼用馈食之豆,亦是丰大夫礼也。云“俎加鲜鱼、鲜腊”者,上文下大夫七俎,牛、羊、豕、鱼、腊、肠胃与肤,此云“九俎”,明加鲜鱼、鲜腊。云“无特”者,陈馔要方,上七俎者,东西两行为六俎,一俎在特,于俎东。此九俎为三行,故无特,虽无特,肤亦为下。

鱼、肠胃、伦肤,若九若十有一,下大夫则若七若九。此以命数为差也。九谓再命者也,十一谓三命者也,七谓一命者也,九或上或下者,再命谓小国之卿,次国之大夫也。卿则曰上,大夫则曰下。大国之孤视子男。

[疏]“鱼肠”至“若九”。○注“此以”至“子男”。○释曰:云“此以命数为差也”者,案《周礼·典命》公侯伯之卿三命,大夫再命,士一命;子男之卿再命,大夫一命,士不命。则诸侯之臣分为三等:三命,再命,一命。不命与一命同。此经鱼、肠胃、伦肤亦分为三等,有十一,有九,有七。则十一当三命,九当再命,七当一命。若然,唯有上下二文者,以公侯伯之大夫与子男之卿同再命,卿爵尊为上,大夫爵卑为下。则上言若九者,子男之卿也,下言若九者,公侯伯大夫也,故郑云“卿则曰上,大夫则曰下”。云“大国之孤视子男”者,欲见此经唯见三命以下,案《周礼·典命》大国之孤四命。又《大行人》云大国之孤,执皮帛以继子男,又云“其他皆视小国之君”。若然,孤与子男同十三,侯伯十五,上公十七,差次可知。

庶羞,西东毋过四列。谓上下大夫也。古文毋为无。

[疏]“庶羞”至“四列”。○注“谓上”至“为无”。○释曰:上文云“庶羞旁四列”,此上大夫馔内言“庶羞西东毌过四列”,则东西横行,上下大夫皆四以为行,下大夫四四十六,东西四行,南北亦四行;上大夫东西四行,南北五行矣。

上大夫庶羞二十,加於下大夫以雉、兔、鹑、鴽。鴽,无母。

[疏]“上大”至“鹑鴽”。○注“鴽无母”。○释曰:云“鴽,无母”者,案《尔雅·释鸟》云“鴽,鴾母”,郭氏曰:“鹌也,青州人呼曰鴾母。”《庄子》曰:“田鼠化为鹑。”《淮南子》云:“虾所化也。”《月令》曰:“田鼠化为鴽。”然则鴽、鹑,一物也。

若不亲食,谓主国君有疾病,若它故。

[疏]“若不亲食”。○注“谓主”至“它故”。○释曰:自此尽“听命”,论主君不亲食,使大夫致礼於宾馆之事。疾病之外,别云“他故”者,君有死丧之事,故《聘礼》云“主人毕归礼,宾唯饔饩之受”,谓毕致飨食,但宾不受之。

使大夫各以其爵、朝服以侑币致之。执币以将命。豆实,实于瓮,陈于楹外,二以并,北陈。簋实,实于筐,陈于楹内、两楹閒,二以并,南陈。陈瓮筐於楹閒者,象授受於堂中也。南北相当,以食馔同列耳。瓮北陈者,变於食。瓮数如豆,醢芥酱从焉。筐米四。今文并作亻并。

[疏]“豆实”至“南陈”。○注“陈瓮”至“作亻并”。○释曰:云“南北相当,以食馔同列耳”者,案上文正食之时,黍稷亦南陈,今於楹閒陈,筐米亦南陈,是正食及此馔陈是同列也。云“瓮北陈者,变於食”者,上文正食之时,“宰夫自东房,荐豆六,设於酱东,西上”陈之,今於楹閒二以并,北陈,故云变於食也。云“瓮数如豆”者,以菹醢各异物,不可同瓮,故瓮数如豆。上大夫八豆则八瓮,下大夫六豆则六瓮。云“醢芥酱从焉”者,以其三牲不杀,生列於门内,醢经百日乃成,不由不杀,故有醢。庶羞之醢同是酱类,故使之相从。但庶羞之醢,更无别种,宜同一瓮,芥酱宜亦一瓮。知有芥酱者,以其有生鱼,故知有也。云“筐米四”者,上文上大夫八簋,今乃生致之,黍稷宜各一筐,稻粱又二筐,故云筐米四。

庶羞陈于碑内。生鱼也。鱼腊从焉。上大夫加鲜鱼、鲜腊、雉兔鹑鴐,不陈于堂,辟正馔。

[疏]“庶羞陈于碑内”。○注“生鱼”至“正馔”。○释曰:云“生鱼”者,上文鱼脍是鱼之中脍者,皆是生鱼也。案郑注《周礼》云“燕人脍鱼方寸,切其腴以啗所贵”是也。此则全生不脍,何者?十脍在豆,与胾炙俱设,今胾炙在牲未杀,脍全不破可知。若然,庶羞之内,众羞俱有,郑独云生鱼者,以其胾炙在牲不杀,於此无矣。虽有乾腊、雉兔之等,以生鱼为主,故云生鱼也。云“鱼腊从焉”者,虽无三牲之肉,有乾鱼腊可知。云“上大夫加鲜鱼、鲜腊、雉兔鹑鴽”者,以其下大夫七鼎,无鲜鱼、鲜腊,上大夫九鼎,加鲜鱼、鲜腊可知,雉兔鹑鴽亦生致之矣。云“不陈于堂,辟正馔”者,以其庶羞本在堂上,正馔之西,今在碑内,故云辟正馔也。若然,不陈於碑南者,以其本合在堂,今宜近堂,故在碑北。

庭实陈于碑外。执乘皮者也,不参分庭一在南者,以言归,宜近内。

[疏]“庭实陈于碑外”。○注“执乘”至“近内”。○释曰:“执乘皮者,不参分庭一在南者,以言归,宜近内”者,庭实正法,皆参分庭一在南而陈之,故《昏礼》记云:纳徵,执皮者,“参分庭一在南”。今云“碑外”,继碑而言近北矣,彼参分庭一在南陈之者,谓在主人之庭,参分庭陈之,拟与宾向外,故近南。此陈於客馆,拟与宾入内,故郑云以言归故在内也。

牛、羊、豕陈于门内西方,东上。为其践汙馆庭,使近外。

[疏]“牛羊”至“东上”。○注“为其”至“近外”。○释曰:案上庶羞与庭实在碑之内,近内陈之;此牛羊豕陈於门内,继门言之,云“为其践汙馆庭,使近外”也。若然,致饔饩,牛、羊、豕亦在此,此云使近外者,以饔饩有腥有熟,故略。其生者近门,是其常。此既不杀,牛、羊、豕宜近内,故决之也。

宾朝服以受,如受饔礼。朝服,食礼轻也。

[疏]“宾朝”至“饔礼”。○注“朝服食礼轻也”。○释曰:云“朝服,食礼轻”者,以其归饔饩时,卿韦弁,宾皮弁。受此食礼,宾朝服,受不皮弁,故云食礼轻。

无摈。以己本宜往。

[疏]“无摈”。○注“以己本宜往”。○释曰:云“以己本宜往”者,明主君无故,速宾在庙行食礼,而有侑币宾,无傧法。主君有故,致食礼并有侑币,亦不合有傧,故云以己本宜往。

明日,宾朝服以拜赐于朝。讶听命。赐亦谓食,侑币。

[疏]注“赐亦谓食侑币”。○释曰:云“亦”者,亦上速宾食时,拜食与侑币,今亦然,故云亦。

大夫相食,亲戒速。记异於君者也。速,召也。先就告之,归具,既具,复自召之。

[疏]“大夫”至“戒速”。○注“记异”至“召之”。○释曰:自此尽“大夫之礼”,论主国大夫食宾之礼别於主君之事。云“记异於君”者,案下文“其他皆如公食大夫之礼”,故知自此已下,皆记异於君法。是以此经大夫亲戒速,决君不亲戒速,此则异於君也。以其下诸文皆异,故云记异於君者也。云“先就告之,归具,既具,复自召之”者,以其戒具两有,皆亲为之,故为此解,与《乡饮酒》、《乡射》同,故彼二文皆云戒宾既归,布筵设尊,乃亲速宾是也。

迎宾于门外,拜至,皆如飨拜。飨,大夫相飨之礼也,今亡。古文飨或作乡。降盥,受酱、湆、侑币、束锦也,皆自阼阶降堂受,授者升一等。皆者,谓受酱、受湆、受币也。侑用束锦,大夫文也。降堂,谓止阶上。今文无束。宾止也。主人三降,宾不从。

[疏]“宾止也”。○注“主人三降宾不从”。○释曰:云“主人三降”者,案上文郑注“皆”者,谓受酱、受湆、受币,皆自阼阶降。此郑云“主人三降”,即上三者。不数主人降盥者,案《乡饮酒》所言降盥者,皆为洗爵,故宾从降。此降盥不为洗爵,故郑不数之。案《聘礼》致饔饩,“宾降堂,受老束锦,大夫止”。注云:“止不降,使之馀尊。”此宾不降者,虽宾主敌,以主人降堂,不至地,故宾止不降也。

宾执粱与湆,之西序端。不敢食於尊处。

[疏]“宾执”至“序端”。○注“不敢食於尊处”。○释曰:此两大夫敌,故之西序端。上公食大夫,大夫降阶下,臣卑故也。

主人辞,宾反之。卷加席,主人辞,宾反之。辞币,降一等,主人从。从辞宾降。受侑币,再拜稽首。主人送币,亦然。敌也。

[疏]“受侑”至“亦然”。○注“敌也”。○释曰:案《郊特牲》云:“大夫之臣不稽首,非尊家臣,以辟君也。”又案“左氏传”哀十七年:“公会齐侯盟于蒙,孟武伯相。齐侯稽首,公拜。齐人怒。武伯曰:非天子,寡君无所稽首。”若然,臣於君乃稽首,平敌相於当顿首。今言敌而“稽首”者,以食礼相尊敬,虽敌亦稽首,与臣拜君同故也。

辞於主人,降一等,主人从。辞,谓辞其临己食。卒食,彻于西序端。亦亲彻。东面再拜,降出。拜,亦拜卒食。其他皆如公食大夫之礼。

[疏]“其他”至“之礼”。○释曰:云“其他”谓豆数、俎体、陈设皆不异上陈,但礼异者,谓亲戒速,君则不亲迎宾,公不出。此大夫出大门,公受酱湆币,不降,此大夫则降也。公食大夫,大夫降食於阶下,此言“西序端”。上公食卷加席,公不辞,此则辞之,皆是异也。

若不亲食,则公作大夫,朝服以侑币致之。作,使也。大夫有故,君必使其同爵者为之致礼。列国之宾来,荣辱之事君臣同。宾受于堂。无摈。与受君礼同。

[疏]“宾受于堂无摈”。○注“与受君礼同”。○释曰:云“与受君礼同”者,《聘礼》宾受致饔币,云“堂中西,北面”,注:“趋主君之命也。堂中西,中央之西。”此虽无傧,受币亦与之同也。

记。不宿戒。食礼轻也。此所以不宿戒者,谓前期三日之戒,申戒为宿,谓前期一日。

[疏]“记不宿戒”。○注“食礼”至“一日”。○释曰:祭祀,散齐七日为戒,致齐三日为宿,此则与祭祀异。此“不宿戒”者,谓不为三日之戒,又不为一日之宿,故郑云“此所以不宿戒者,谓前期三日之戒,申戒为宿,谓前期一日”者。若然,必知三日之戒,一日之宿者,《大射》前期三日,宰夫戒宰及司马,又《少牢》辟人君,有前期一日之宿。此虽人君礼,以食礼轻,故知有三日之戒,一日之宿。既无前日之事,宜与《乡饮酒》、《乡射礼》同当日为之,故皆不言日数。故下注云“食宾之朝,宿兴戒之,宾则从戒而来,不复召”是也。

戒,不速。食宾之朝,夙兴戒之,宾则从戒者而来,不复召。不授几。异於醴也。

[疏]“不授几”。○注“异於醴也”。○释曰:决礼宾时,公亲授几也。

无阼席。公不坐。

亨于门外东方。必於门外者,大夫之事也。东方者,主阳。

[疏]“亨于门外东方”。○注“必於”至“主阳”。○释曰:案上经甸人、亨人之等,亨人是士官,不得言大夫之事,言大夫之事者,解亨在门外之礼也。《燕礼》注云:“亨於门外,臣所掌也。”言臣亦是大夫事。《少牢》廪爨、饔爨皆在门外,亦大夫事。《特牲》云“主妇视饎,爨于西堂下”者,以其无廪人主之,故在内。若然,《乡饮酒》虽是大夫之事,以其取祖阳气之始,故亦於门内。

司宫具几,与蒲筵常,缁布纯,加萑席寻,玄帛纯,皆卷自末。司宫,大宰之属,掌宫庙者也。丈六尺曰常,半常曰寻。纯,缘也。萑,细苇也。末,经所终,有以识之。必长筵者,以有左右馔也。今文萑皆为莞。

[疏]“司宫”至“自末”。○注“司宫”至“为莞”。○释曰:云“司宫,大宰之属,掌宫庙者”,案《燕礼》云:“司宫尊于东楹之西。”注:“司宫,天子曰小宰,听酒人之成要者也。”注虽不同,其义一也。但《燕礼》司宫云设尊,故以小宰解之,此司宫设几席,故以大宰之属解之。案大宰之下有宫人,掌宫中除汙秽之事,即此司宫。彼不言设几席者,以天子具官,别有司几筵,又有小宰。诸侯兼官,故司宫兼司几筵及小宰也。云“丈六尺曰常,半常曰寻”者,此皆无正文。案《周礼·考工记》云车有六等之数,云:“轸崇四尺,谓之一等;又云戈长六尺六寸,既建而迆之,崇於轸四尺,谓之二等;人长八尺,崇於戈四尺,谓之三等;殳长寻有四尺,崇於人四尺,谓之四等;车戟常,崇于殳四尺,谓之五等;酋矛常有四尺,崇于戟四尺,谓之六等。”自轸至矛,皆以四尺为差。以是约之,即知常是丈六尺,寻是八尺也。云“萑,细苇”者,以类言之,其实全别。是以《诗》云“葭菼”,注云:“葭,芦菼薍。”则苇一名芦,一名薍,一名萑,一名菼。此萑又与莞席之莞不同,彼莞谓蒲也。云“有以识之”者,席无异物为记,但织之自有首尾可为记识耳。云“必以长筵者,以有左右馔”者,宾在户牖之閒,南面,上陈馔之时,正馔在左,庶羞在右,陈馔虽不在席上,皆陈於席前,当席左右,其閒容人,故谓长筵也。

宰夫筵,出自东房。筵本在房,宰夫敷之也。天子诸侯左右房。

[疏]“宰夫”至“东房”。○注“筵本”至“右房”。○释曰:上云司宫具几筵,具之在房,宰夫敷之而已。“天子诸侯左右房”,以其言东房,对西房。若大夫士直有东房而已,故直云“在房”也。

宾之乘车在大门外西方,北面立。宾车不入门,广敬也。凡宾即朝,中道而往,将至,下行,而后车还立于西方。宾及位而止,北面。卿大夫之位当车前。凡朝位,宾主之閒,各以命数为远近之节也。

[疏]“宾之”至“面立”。○注“宾车”至“节也”。○释曰:云“宾车不入门,广敬也”者,《曲礼》云“客车不入大门”,与此同。《觐礼》云“偏驾不入王门”,偏驾,谓同姓金路之等。乘墨车以朝,墨车亦云不入大门,与此亦同。云“凡宾即朝,中道而往”者,《内则》云:“男子由右,女子由左,车从中央。”故宾乘车中道。云“而后车还立于西方”者,案《少仪》云:“仆於君子,始乘则式,君子下行,然后还立。”注云:“还车而立,以俟其去。”是还立于西方乡外。云“宾及位而止,北面”者,案《玉藻》云“宾立不当门”,彼亦谓聘使也。云“卿大夫之位当车前”者,案《大行人》云上公立当轵,侯伯立当前疾,子男立当衡,又云大国之孤“朝位当车前”者,则卿大夫立亦与孤同一节。兼云大夫者,小聘曰问,使下大夫,立与孤卿同当车前,故连言也。云“凡朝位,宾主之閒,各以命数为远近之节”者,案《大行人》云上公朝位,宾主之閒九十步,侯伯七十步,子男五十步,注云:“朝位,谓大门外宾下车,及王车出迎所立处。”又云“凡诸侯之卿,其礼各下其君二等,以下及大夫士皆如之”。若然,如诸侯则依命数,臣下其君二等,则不得依命数矣。而云依命数者,依命数据君而言,其臣依君命数而降之,故郑总以命数言之也。

鉶芼,牛霍、羊苦、豕薇,皆有滑。藿,豆叶也。苦,苦荼也。滑,堇荁之属。今文苦为芐。

[疏]“鉶芼”至“有滑”。○注“藿豆”至“为芐”。○释曰:云“滑,堇荁之属”者,案《士虞记》云:“鉶芼,用苦若薇,有滑。夏用葵,冬用荁。”郑注云:“荁,堇类也。乾则滑。夏秋用生葵,冬春用乾荁。”此经云“皆有滑”,不言所用之物,故取《士虞记》解之。云“之属”者,其中兼有葵也。

赞者盥,从俎升。俎,其所有事。

[疏]“赞者盥从俎升”。○注“俎其所有事”。○释曰:直言此者,豆亦从下升。不言从豆升者,赞者不佐祭豆,直佐祭俎,故云“俎,其所有事”。是以上经云:“三特之肺不离,赞者辩取之,壹以授宾。”若然,黍稷亦赞祭,不彼黍稷升者,黍稷设之在后故也。黍稷虽后升,先祭者,以其先食黍稷,后食肉故也。

簠有盖幂。稻粱将食乃设,去会於房,盖以幂。幂,巾也。今文或作幕。

[疏]“簠有盖幂”。○注“稻粱”至“作幕”。○释曰:簠簋相将,簋既有会,明簠亦有会可知。但黍稷先设,故却会於敦南,簠盛稻粱,将食乃设,故郑云“去会于房,盖以幂。幂,巾也”。至於陈设,幂亦去之,经云“有盖幂”者,据出房未设而言。

凡炙无酱。已有咸和。

[疏]“凡炙无酱”。○注“已有咸和”。○释曰:云“凡”者,欲解《仪礼》一部之内,牛、羊、豕炙,皆无酱配之。云“已有咸和”者,若今人食炙然。

上大夫蒲筵,加萑席。其纯,皆如下大夫纯。谓三命大夫也。孤为宾,则莞筵纷纯,加缫席画纯也。

[疏]“上大”至“夫纯”。○注“谓三”至“纯也”。○释曰:经云上大夫不辨命数,则子男之卿再命,其席亦同下大夫。郑言“谓三命大夫”者,欲见公侯伯之卿三命,亦与子男下大夫同。公之孤四命,其席则异,郑据三命而言。云“孤为宾,则莞筵纷纯,加缫席画纯”者,案《周礼·司几筵》云筵国宾于牖前,“莞筵纷纯,加缫席画纯”,云“左彤几”,与此记三命已下席不同,故知彼国宾谓筵孤也,无正文,故云“则”也。

卿摈由下。不升堂也。

[疏]“卿摈由下”。○注“不升堂也”。○释曰:此谓上摈摈诏宾主升降周还之事,故云“不升堂”。

上赞,下大夫也。上,谓堂上。摈,赞者,事相近,以佐上下为名。

[疏]“上赞下大夫也”。○注“上谓”至“为名”。○释曰:案上经云赞者告具於公而赞宾食,故云上赞使下大夫为之。

上大夫庶羞。酒饮浆饮,庶羞可也。於食庶羞,宰夫又设酒浆,以之食庶羞可也。以优宾。

[疏]“上大夫”至“可也”。○注“於食”至“优宾”。○释曰:案上经云“上大夫庶羞二十豆”,此记人复记之者,欲见上大夫食加饭之时,得兼食庶羞。又食会饭及庶羞之时,宰夫更设酒饮、浆饮,故郑云“於食庶羞,宰夫又设酒浆,所以食庶羞可也”。所以然者,优宾故也。

拜食与侑币,皆再拜稽首。嫌上大夫不稽首。

《仪礼注疏》

1. 《仪礼注疏》卷一 士冠礼第一

2. 《仪礼注疏》卷二 士冠礼第一

3. 《仪礼注疏》卷三 士冠礼第一

4. 《仪礼注疏》卷四 士昏礼第二

5. 《仪礼注疏》卷五 士昏礼第二

6. 《仪礼注疏》卷六 士昏礼第二

7. 《仪礼注疏》卷七 士相见礼第三

8. 《仪礼注疏》卷八 乡饮酒礼第四

9. 《仪礼注疏》卷九 乡饮酒礼第四

10.《仪礼注疏》卷十 乡饮酒礼第四

11.《仪礼注疏》卷十一 乡射礼第五

12.《仪礼注疏》卷十二 乡射礼第五

13.《仪礼注疏》卷十三 乡射礼第五

14.《仪礼注疏》卷十四 燕礼第六

15.《仪礼注疏》卷十五 燕礼第六

16.《仪礼注疏》卷十六 大射第七

17.《仪礼注疏》卷十七 大射第七

18.《仪礼注疏》卷十八 大射第七

19.《仪礼注疏》卷十九 聘礼第八

20.《仪礼注疏》卷二十 聘礼第八

21.《仪礼注疏》卷二十一 聘礼第八

22.《仪礼注疏》卷二十二 聘礼第八

23.《仪礼注疏》卷二十三 聘礼第八

24.《仪礼注疏》卷二十四 聘礼第八

25.《仪礼注疏》卷二十五 公食大夫礼第九

26.《仪礼注疏》卷二十六 公食大夫礼第九

27.《仪礼注疏》卷二十六下 觐礼第十

28.《仪礼注疏》卷二十七 觐礼第十

29.《仪礼注疏》卷二十八 丧服第十一

30.《仪礼注疏》卷二十九 丧服第十一

31.《仪礼注疏》卷三十 丧服第十一

32.《仪礼注疏》卷三十一 丧服第十一

33.《仪礼注疏》卷三十二 丧服第十一

34.《仪礼注疏》卷三十三 丧服第十一

35.《仪礼注疏》卷三十四 丧服第十一

36.《仪礼注疏》卷三十五 士丧礼第十二

37.《仪礼注疏》卷三十六 士丧礼第十二

38.《仪礼注疏》卷三十七 士丧礼第十二

39.《仪礼注疏》卷三十八 既夕礼第十三

40.《仪礼注疏》卷三十九 既夕礼第十三

41.《仪礼注疏》卷四十 既夕礼第十三

42.《仪礼注疏》卷四十一 既夕礼第十三

43.《仪礼注疏》卷四十二 士虞礼第十四

44.《仪礼注疏》卷四十三 士虞礼第十四

45.《仪礼注疏》卷四十四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46.《仪礼注疏》卷四十五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47.《仪礼注疏》卷四十六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48.《仪礼注疏》卷四十七 少牢馈食礼第十六

49.《仪礼注疏》卷四十八 少牢馈食礼第十六

50.《仪礼注疏》卷四十九 有司彻第十七

51.《仪礼注疏》卷五十 有司彻第十七

十三经注疏

1.《周易正义》

2.《尚书正义》

3.《毛诗正义》

4.《周礼注疏》

5.《仪礼注疏》

6.《礼记正义》

7.《春秋左传正义》

8.《春秋公羊传注疏》

9.《春秋谷梁传注疏》

10.《孝经注疏》

11.《论语注疏》

12.《尔雅注疏》

13.《孟子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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