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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注疏》卷二十五 公食大夫礼第九

《仪礼注疏》卷二十五:公食大夫礼第九

[疏]《公食大夫礼》第九。○郑《目录》云:“主国君以礼食小聘大夫之礼,於五礼属嘉礼。《大戴》第十五,《小戴》第十六,《别录》第九。”○释曰:郑知是“小聘大夫”者,案下文云宰夫自东方,荐豆六,於酱东,设黍稷六簋,又设庶羞十六豆,此等皆是下大夫小聘之礼。下乃别云“上大夫八豆、八簋”,又云“上大夫庶羞十六豆”,是食上大夫之法,故知此篇据小聘大夫也。若然,《聘礼》据侯伯之大聘,此篇据小聘大夫者,周公设经,互见为义。案篇末云“鱼、肠胃、伦肤若九,若十有一,下大夫则若七,若九”,郑注云:“此以命数为差,九谓再命者,十一谓三命者,七谓一命者。九或上或下者,再命谓小国之卿,次国之大夫也。卿则曰上,大夫则曰下,大国之孤视子男。”以此言之,鱼、肠胃、伦肤皆七者,谓子男小聘之大夫。此《公食》序在《聘礼》之下,是因聘而食之。不言食宾与上介,直云大夫者,若云食宾与上介,则小聘使下大夫,上介乃是士,是以直云大夫,兼得大夫聘宾与上介,亦兼小聘之宾。若然,《聘礼》据大聘,因见小聘。此《公食》先见小聘,后言大聘者,欲见大聘、小聘,或先或后,不常之义。

《仪礼注疏》卷二十五:公食大夫礼第九

公食大夫之礼。使大夫戒,各以其爵。戒犹告也。告之必使同班,敌者易以相亲敬。

[疏]“公食”至“其爵”。○注“戒犹”至“亲敬”。○释曰:自此尽“如聘”,论主君使大夫就馆,戒聘客使来行食礼之事。云“各以其爵”者,此篇虽据子男大夫为正,兼见五等诸侯大聘使卿之事,故云各以其爵也。

上介出请,入告。问所以来事。

[疏]“上介出请入告”。○注“问所以来事”。○释曰:据大夫就宾馆之门外,宾使上介出请大夫所为来之事。

三辞。为既先受赐,不敢当。

[疏]“三辞”。○注“为既”至“敢当”。○释曰:既先受赐者,谓聘日致饔,受赐大礼,故今辞食,不敢当之。但受饔之时,礼辞而已,至於飨食,皆当三辞。

宾出,拜辱。拜使者,屈辱来迎已。大夫不答拜,将命。不答拜,为人使也。将犹致也。宾再拜稽首。受命。大夫还,复於君。

宾不拜送,遂从之。不拜送者,为从之,不终事。

[疏]“宾不”至“从之”。○注“不拜”至“终事”。○释曰:案《乡饮酒》主人拜送,宾不答拜,云礼有终。此宾不拜送,为从之不终事,故宾不拜送也。若然,《乡饮酒》、《乡射》戒宾,遂从之,而云拜辱、拜送者,以其主人先反,不相随,故得拜辱、拜送。《觐礼》使者劳宾於门外,侯氏再拜,遂送之。使者既不先反,犹拜送者,尊天子使故也。

宾朝服即位于大门外,如聘。於是朝服,则初时玄端。如聘,亦入于次俟。

[疏]“宾朝”至“如聘”。○注“於是”至“次俟”。○释曰:云“大门外,如聘”者,则宾主设摈介以相待,如聘时。云“於是朝服,则初时玄端”者,初时,谓宾发馆时服玄端。若《乡射》“主人朝服乃速宾”,郑注云:“射,宾轻也。戒时玄端。”以此言之,亦宾在馆拜所戒大夫即玄端,宾遂从大夫至君大门外,入次,乃去玄端,著朝服,出次,即位也。云“如聘,亦入於次俟”者,案《聘礼》:“宾皮弁聘,至于朝,宾入于次。”注云:“入于次者,俟办。”则此入次,亦俟主人办也。若然,《聘礼》重宾,发馆即皮弁。此食礼轻,及大门乃朝服。

即位。具。主人也。摈者俟君於大门外,卿大夫士序,及宰夫具其馔物,皆於庙门之外。

[疏]“即位具”。○注“主人”至“之外”。○释曰:云“摈者俟君於大门外”者,解即位之事。云“卿大夫士序,及宰夫具其馔物,皆於庙门之外”者,以其君迎宾入,始言卿大夫以下庙内之位,则知此具馔物时,皆在庙门外也。故郑下文注云:“自卿大夫至此,不先即位从君而入者,明助君飨食,宾自无事,故不在大门内。”是其义也。

羹定。肉谓之羹。定犹孰也。著之者,下以为节。

[疏]“羹定”。○注“肉谓”至“为节”。○释曰:云“肉谓之羹”者,《尔雅》文。云“著之者,下以为节”者,羹定与下文“陈鼎”之节为目也。

甸人陈鼎七,当门,南面,西上,设扃鼏。鼏若束若编。七鼎,一大牢也。甸人,冢宰之属,兼亨人者。南面西上,以其为宾,统於外也。扃,鼎扛,所以举之者也。凡鼎鼏,盖以茅为之,长则束本,短则编其中央。今文扃作铉,古文鼏皆作密。

[疏]“甸人”至“若编”。○注“七鼎”至“作密”。○释曰:云“七鼎,一大牢也”者,案《聘礼》致飧与饔饩皆九鼎,此亦一大牢而七鼎者,此食礼轻,无鲜鱼、鲜腊,与《聘礼》“腥一牢鼎七”同也。云“甸人,冢宰之属,兼亨人”者,案《天官》有甸师氏,兼有亨人,皆属冢宰。彼天子礼,诸侯比天子为兼官,故甸人兼亨人也。必使甸人陈鼎兼亨人者,案《亨人职》云“掌共鼎镬”,又案《甸师职》云掌“帅其徒以薪蒸,役外内饔之事”,故使甸人兼亨人陈鼎。若然,案《少牢》“羹定饔人陈鼎”者,以其无甸人官,故饔人陈鼎也。《既夕士礼》云“甸人抗重”,又云“甸人筑坅坎”,以士无臣,使属吏摄甸人之事,非谓置此官也。云“凡鼎鼏,盖以茅为之”者,诸文多言鼎鼏,皆不言所用之物,此经虽言“若束若编”,亦不指所用之体,故郑云“盖”以疑之。然必知用茅者,《诗》曰:“白茅苞之。”《尚书》孔传云:“苴以白茅。”茅是絜白之物,故疑用茅也。

设洗如飨。必如飨者,先飨后食,如其近者也。飨礼亡,《燕礼》则设洗於阼阶东南。古文飨或作乡。

[疏]“设洗如飨”。○注“必如”至“作乡”。○释曰:云“必如飨者,先飨后食,如其近者也”,郑据此文行食礼,而云如飨,明先飨,设洗讫,乃后食,故乡前如之,是先飨后食也。案《聘礼》云“公於宾,壹食再飨”,则食在飨前矣。不言如《燕礼》者,飨食在庙,燕在寝,则是飨食重,先行之。故二者自相先后,是以不得用《燕礼》决之也。引《燕礼》者,欲见设洗之法,燕与飨食同,故无飨礼,引《燕礼》而言也。

小臣具槃匜,在东堂下。为公盥也。公尊,不就洗。小臣於小宾客飨食,掌正君服位。

[疏]“小臣”至“堂下”。○注“为公”至“服位”。○释曰:知此“为公盥”者,案《特牲》尸尊,不就洗,盥用槃匜,故知此所设槃匜亦为公盥,不就洗也。云“小臣於小宾客飨食,掌正君位”者,按《夏官·小臣职》云“小祭祀,宾客飨食”,如大仆之法。此诸侯之聘客飨食,故亦小臣掌之也。

宰夫设筵,加席、几。设筵於户西,南面而左几。公不宾至授几者,亲设湆酱,可以略此。

[疏]“宰夫”至“席几”。○注“设筵”至“略此”。○释曰:云“设筵於户西,南面而左几”者,以其宾在户牖之閒,南面,又生人左几,异於神右几故也。云“公不宾至授几者,亲设湆酱,可以略此”者,决《聘礼》礼宾时,公亲授几者,以无设湆酱之事故也。故下记云“不授几”,郑云“异於醴也”。

无尊。主於食,不献酬。

饮酒、浆饮,俟于东房。饮酒,清酒也。浆饮,(缺)浆也。其俟奠於丰上也。饮酒先言饮,明非献酬之酒也。浆饮先言浆,别於六饮也。

[疏]“饮酒”至“东房”。○注“饮酒”至“饮也”。○释曰:云“饮酒,清酒也”者,按《周礼·酒正》注先郑云:“清酒,祭祀之酒。”后郑从之。则此宾客用之者,优宾故也。云“浆饮,(缺)浆也”者,(缺)之言载,以其汁滓相载,故云(缺)。汉法有此名故也。云“其俟奠於丰上也”者,下云“饮酒实於觯,加于丰”是也。此云奠,即彼加也。云“饮酒先言饮,明非献酬之酒也”者,以其《乡饮酒》、《燕礼》等献酬之酒皆不言饮,饮之,可知此拟酳口,故言饮,是异於献酬酒故也。是以《酒人》云:“共宾客之礼酒、饮酒。”郑注云:“礼酒,飨燕之酒。”不言饮食之酒,云饮,亦是其义也。云“浆饮先言浆,别於六饮也”者,按《浆人》云:“共王六饮,水、浆、醴、凉、医、酏。”彼先云六饮,后云水浆,与此先云浆不同,故云先云浆别於六饮。必别於六饮者,彼六饮为渴而饮,此浆为酳口,不为渴,故异之。

凡宰夫之具,馔于东房。凡,非一也。饮食之具,宰夫所掌也。酒浆不在凡中者,虽无尊,犹嫌在堂。

[疏]“凡宰”至“东房”。○注“凡非”至“在堂”。○释曰:云“酒浆不在凡中者,虽无尊,犹嫌在堂”者,以其酒浆常在堂,若不特言之,则凡中不含之,言谓酒浆仍在堂,故上特言之。

公如宾服,迎宾于大门内。不出大门,降於国君。

[疏]“公如”至“门内”。○注“不出”至“国君”。○释曰:自此尽“阶上北面再拜稽首”,论主君迎宾入拜至之事。云“不出大门,降於国君”者,按《周礼·司仪》云:“将币,交摈,三辞,车逆,拜辱,宾车进,答拜。”又云致饔饩,飨食,“皆如将币之仪”。是国君来则出迎也。

大夫纳宾。大夫,谓上摈也。纳宾以公命。公入门左,公再拜。宾辟,再拜稽首。左,西方,宾位也。辟,逡遁,不敢当君拜也。公揖入,宾从。揖入,道之。

及庙门,公揖入。庙,祢庙也。

[疏]“及庙门公揖入”。○注“庙祢庙也”。○释曰:《仪礼》之内单言庙者,皆据祢庙。是以《昏礼》纳采云“至于庙”,记云“凡行事必用昏昕,受诸祢庙”,以此而言,则言庙皆祢庙也。若非祢庙,则言庙祧,若《聘礼》云“不腆先君之祧”,问卿云“受于祖庙”之类是也。但受聘在祖庙,食飨在祢,燕轻於食飨,又在寝,是其差次也。

宾入,三揖。每曲揖,及当碑揖,相人偶。

至于阶,三让。让先升。

[疏]“至于阶三让”。○释曰:按《曲礼》云:“客若降等,则就主人之阶。主人固辞,然后客复就西阶。”此亦降等,初即就西阶者,此君与客食礼,礼之正,彼谓大夫士以小小燕食之礼,故与此不同也。

公升二等,宾升。远下人君。

[疏]“公升二等宾升”。○注“远下人君”。○释曰:言“远下人君”者,亦取君行一,臣行二之义也。

大夫立于东夹南,西面,北上。东夹南,东西节也。取节於夹,明东於堂。

[疏]“大夫”至“北上”。○注“东夹”至“於堂”。○释曰:此谓主国卿大夫立位。云“取节於夹,明东於堂”者,序已西为正堂,序东有夹室,今大夫立于夹室之南,是东于堂也。

士立于门东,北面,西上。统於门者,非其正位,辟宾在此。

[疏]“士立”至“西上”。○注“统於”至“在此”。○释曰:案《燕礼》、《大射》士在西方,东西北上,不统於门。又在门东北面,宜东统於君。今在门东西上,统於门者,以宾在门西,辟宾,在此非正位故也。

小臣,东堂下,南面,西上。宰,东夹北,西面,南上。宰,宰夫之属也。古文无南上。

[疏]“小臣”至“南上”。○注“宰宰”至“南上”。○释曰:云“宰东夹北,西面南上”者,谓在北堂之南,与夹室相当,故云夹北也。云“宰,宰夫之属也”者,以经云“南上”,则非止一人。但宰官之内,有宰夫之等,是以下有宰夫之官,皆於此立可知,故云之属也。若然,宰尊官,在小臣之下者,以其小臣位在北堂南,故先见之,非谓尊卑先后为次也。

内官之士,在宰东北,西面,南上。夫人之官,内宰之属也。自卿大夫至此,不先即位,从君而入者,明助君飨食,宾自无事。

[疏]“内官”至“南上”。○注“夫人”至“无事”。○释曰:云“夫人之官内宰之属也”者,经云“内官”,按《周礼·天官·内宰》下大夫掌王后已下,彼天子内官,诸侯未必有内宰,以其言内官之士,以士为之,明当天子内宰,故举内宰况之也。云“自卿大夫至此,不先即位,从君而入者,明助君飨食,宾自无事”者,按前聘时,君迎客于大门内时,卿大夫已下入庙即位者,受聘事重,非飨食之事,故先入庙即位。此已下虽有宰及宰夫者,皆有事,及大夫二牲、士庶羞之等,皆助君食宾,非己之事,故后入也。

介,门西,北面,西上。西上,自统於宾也。然则承摈以下,立於士西,少进东上。

[疏]“介门”至“西上”。○注“西上”至“东上”。○释曰:云“然则承摈以下,立于士西,少进东上”者,以其介统於宾而西上,则摈统於君而东上可知。承摈以下,既是有事之人承摈,是大夫又尊於士,故知少进东上。不言上摈者,上摈有事,其位不定,故不言。

公当楣北乡,至再拜,宾降也,公再拜。楣谓之梁。至再拜者,兴礼俟宾,嘉其来也。公再拜,宾降矣。

[疏]“公当”至“再拜”。○注“楣谓”至“降矣”。○释曰:自此尽“稽首”,论公拜至宾答拜之事。云“公再拜,宾降矣”者,释经宾降在“至再拜”下,“公再拜”上。以其至再拜者,公已一拜,宾即降,下公再拜者,宾降后,又一拜。虽一拜,本当再拜,故皆以再拜言之。犹下侑币之时,“公一拜,宾降,公再拜”,注云:宾不敢俟成拜也。若然,郑云“公再拜,宾降矣”者,解经“至再拜,客降”也。

宾西阶东、北面答拜。西阶东,少就主君,敬也。摈者辞,辞拜於下。

拜也。公降一等,辞曰:“寡君从子,虽将拜,兴也。”宾降再拜,公降,摈者释辞矣。宾犹降,终其再拜稽首。兴,起也。

[疏]“宾西”至“答拜”。○释曰:自此尽“稽首”,论宾降答拜之事。此云“答拜”,下云“拜也”,并据公未降之前,宾为一拜。以其宾始一拜之閒,公降一等,故閒在一辞之中,是以郑云宾降再拜,释经北面拜答及拜也。云“公降,摈者释辞矣”者,解经“辞曰寡君从子虽将拜兴也”,郑注云“宾犹降,终其再拜稽首”者,按下文“宾栗阶升,不拜”,升既不拜,略於下。虽辞宾,犹终降,再拜稽首也。若然,摈者辞拜於下之时,其位在下,故下记云“卿摈由下”,注云“不升堂”是也。按下文云“摈者退,负东塾而立”,注云“无事”,又云“摈者进相币”,然则摈者有事则进,无事则退,故负东塾也。

宾栗阶升,不拜。自以己拜也。栗,是栗也。不拾级连步,趣主国君之命,不拾级而下曰辵。

[疏]“宾栗阶升不拜”。○注“自以”至“曰辵”。○释曰:云“自以己拜也”者,於堂下终为再拜稽首,故於堂上不拜也。云“栗,实栗也”者,谓疾之意也。云“不拾级连步”者,《曲礼》云“拾级聚足连步以上”,郑注云:“拾当为涉声之误也。级,等也。涉等聚足,谓前足蹑一等,后足从之并。”此涉级也。连步,郑云“重蹉跌也”,连步谓足相随不相过也。其连步据足而言,涉级据阶而说,其实一也。此等寻常升法,此栗阶据趋君命而上,按《燕礼》记云:“凡君所辞皆栗阶”,注云:“栗,蹙也。谓越等急趋君命也。”又曰“凡栗阶不过二等”,注云:“其始升犹聚足连步,越二等,左右足各一发而升堂。”是栗阶之法也。云“不拾级而下曰辵”者,凡升降有四种,云辵者,君臣急谏诤,则越三等为辵阶,越一等为历阶,又有连步,又有栗阶,为四等也,义已具於《燕礼》记疏也。

命之,成拜,阶上北面再拜稽首。宾降拜,主“君辞之,宾虽终拜,於主君之意犹为不成”。

[疏]“命之”至“稽首”。○注“宾降”至“不成”。○释曰:按《论语》孔子云:“拜下,礼也,今拜乎上,泰也。”是以上文主君虽辞宾,犹终拜於下,尽臣之礼,为成拜。“主君之意犹以为不成”,故命之升成拜,宾遂主君之意,故升更拜也。

士举鼎,去幂于外,次入。陈鼎于碑,南面,西上。右人抽扃,坐奠于鼎西,南顺,出自鼎西,左人待载。入由东,出由西,明为宾也。今文奠为委,古文待为持。

[疏]“士举”至“待载”。○注“入由”至“为持”。○释曰:自此尽“逆退复位”,论鼎入已载之事。云“去幂於外,次入”者,次入,谓序入也。故《少牢》云序入去幂於外者,以其入当载於俎,故去之也。《士丧》、《士虞》皆入,乃去幂者,丧礼变于吉故也。

雍人以俎入,陈于鼎南。旅人南面加匕于鼎,退。旅人,雍人之属。旅食者也。雍人言入,旅人言退,文互相备也。出入之由,亦如举鼎者。匕俎每器一人,诸侯官多也。

[疏]“雍人”至“鼎退”。○注“旅人”至“多也”。○释曰:云“旅人,雍人之属”者,即《燕礼》云:“尊士旅食于门西,两圜壶。”郑云:“士旅食者,所谓庶人在官者也。”引《王制》解之者是也。云“雍人言入,旅人言退,文互相备也”者,雍人言入亦退,旅人言退亦入,皆入而退去,故云文互相备也。云“每器一人,诸侯官多也”者,按《少牢》云:“鼎序入,雍正执一匕以从,雍府执四匕以从,司士合执二俎以从,司士赞者二人,皆合执二俎以相从。”是大夫官少,故每人兼执也。若然,《特牲》云“赞者执俎及匕从鼎入”,《士虞》亦云“匕俎从士”,《昏礼》亦云“匕俎从设”,彼注云:“执匕者,执俎者,从鼎而入,设之。”不言并合者,士官弥少,并合可知。不言者,文不具或可。士礼又异於大夫,执鼎人兼执匕俎,故《士丧礼》小敛大敛奠举鼎者,兼执俎也。若依前释,则《士丧礼》略威仪故也。

大夫长盥,洗东南,西面,北上,序进盥。退者与进者交于前。卒盥,序进,南面匕。长,以长幼也。序犹更也。前,洗南。

[疏]“大夫”至“面匕”。○注“长以”至“洗南”。○释曰:云“进盥,退者与进者交于前”,郑云前谓洗南,但言前,不云北。《乡饮酒》、《乡射》宾盥北面,则此大夫亦皆北面可知。云“长,以长幼也”者,若《燕礼》云“命长”之类,皆据长幼为长,不谓众中之长者也。

载者西面。载者,左人。亦序自鼎东,西面於其前,大夫匕则载之。

[疏]“载者西面”。○注“载者”至“载之”。○释曰:前云“左人待载”,其时鼎东南面,今大夫鼎北面南,匕之左人当载,故序自鼎东西面,於其前矣。俎正当鼎南,则载者在鼎南稍东也。

鱼腊饪。饪,孰也。食礼宜孰,飨有腥者。

[疏]“鱼腊饪”。○注“饪孰”至“宜孰”。○释曰:上文直云“羹定”,肉谓之羹,恐鱼腊不在羹定之中,故此特著鱼腊饪也。以食礼尚孰,故皆饪也。○注“飨有腥者”。○释曰:《乐记》云大飨“而俎腥鱼”,郑注云:“以腥鱼为俎,实不臑孰之。”是飨礼有腥也。又宣公十一年:“冬,晋侯使士会平王室,定王享之。原襄公相礼,殽烝。武子私问其故。王闻之召武子曰:季氏,而弗闻乎?王享有体荐,宴有折俎,公当享,卿当宴,王室之礼也。”又《国语》云:禘郊之事则有全烝,王公立饫则有房烝,亲戚宴飨则有殽烝。以此观之,明飨有腥,以飨礼用体荐。体荐则腥矣。故《礼记》云“腥其俎”,谓豚解而腥之,豚解者,皆腥也。

载体进奏。体,谓牲与腊也。奏,谓皮肤之理也。进其理,本在前。下大夫体七个。

[疏]“载体进奏”。○注“体谓”至“七个”。○释曰:三牲与腊皆载体,直言体,不辨体形及数,以下鱼、肠胃、伦肤皆言七,则此亦七体,故郑云“下大夫体七个”。若然,七个此不言体形,按《士虞记》云“升左肩、臂、臑、肫、骼、脊、胁”七体,彼丧礼用左。又按《乡饮酒》、《乡射记》皆云“右胖进腠”,则此亦用右胖,肩、臑、臂、肫、骼、脊、胁可知。既用右胖,则左胖为庶羞。其庶羞者,此下大夫十六豆,上大夫二十豆是也。若致飧及归饔饩,腥鼎皆无庶羞。《乡饮酒》、《乡射》、《燕礼》、《大射》虽同用狗一牲,以其亨,亨亦皆有庶羞也。云“奏,谓皮肤之理。进其理,本在前”者,此谓生人食法,故进本,本谓近上者。若祭祀则进末,故《少牢》云“进下”,郑云“变於食生”是也。

鱼七,缩俎,寝右。右首也。寝右进鬐也。乾鱼近腴,多骨鲠。

[疏]“鱼七缩俎寝右”。○注“右首”至“骨鲠”。○释曰:云“缩俎”者,於人为横,缩,纵也。鱼在俎为纵,於人亦横。云寝右,郑云“右首也,寝右,进鬐”也,宾在户牖之閒南面,俎则东西陈之,鱼在俎,首在右,腹腴乡南。鬐,脊也。进脊在北,乡宾,必以脊乡宾者,郑云“乾鱼近腴,多骨鲠”,故不欲以腴乡宾,取脊少骨鲠者乡宾,优客故也。若祭祀,则进腴,以鬼神尚气,腴者,气之所聚,故《少牢》进腴是也。

肠、胃七,同俎。以其同类也。不异其牛羊,腴贱也。此俎实凡二十八。

[疏]“肠胃七同俎”。○注“以其”至“十八”。○释曰:云“以其同类也”者,释经同俎,以其牛羊同是畜类也。云“不异其牛羊,腴贱也”者,以牲体则异俎,及此肠胃即同俎,以其腹腴贱,故略之,同俎也。云“此俎实二十八”者,牛羊各有肠胃,肠胃各七,四七二十八也。但此肠胃与牲或同鼎同俎,或别鼎别俎,何者?据此下文七鼎肠胃与牲别鼎别俎,是其正法,取其鼎俎奇也。《少牢》五俎,肠胃与牲同鼎者,以其有鲜兽,若肠胃别鼎则六,不得奇,故并肠胃与牲同鼎,《有司彻》亦然。此肠胃七者,以其与牲体别鼎,故取数於牲亦七。《少牢》并肠胃於牲鼎,故云肠三胃三,取数於脊胁各三也。宾尸礼杀於正祭,故肠胃各一。《既夕》盛葬奠,故肠胃五也。

伦肤七。伦,理也,谓精理滑脃者,今文伦或作论。

[疏]“伦肤七”。○释曰:伦肤谓豕之皮革为之,但此公食大夫为宾用为美,故肤与肠胃皆别鼎俎。《特牲》腥有三鼎,鱼、腊不同鼎,故肤从牲,同鼎。《有司彻》虽同《少牢》,亦止三鼎而已,羊、豕、鱼皆一鼎,故肤还从於牲鼎也。又此肤与牲体之数亦七,而《少牢》肤九者,此食礼,故肤从体数。《少牢》大夫之祭,肤出下牲,故取数於牲之体而九也。

肠、胃、肤,皆横诸俎,垂之。顺其在牲之性也。肠胃垂及俎拒。

[疏]“肠胃”至“垂之”。○注“顺其”至“俎拒”。○释曰:肠胃得在牲而垂肤,亦言顺牲之性者,从多而言。云“垂及俎拒”者,《少牢》云“肠三,胃三,垂及俎拒”是也。

大夫既匕,匕奠于鼎,逆退,复位。事毕,宜由便也。士匕载者,又待设俎。

[疏]“大夫”至“复位”。○注“事毕”至“设俎”。○释曰:“士匕载者,又待设俎”者,以上文云“士举鼎”,又云“左人待载”,下文云“士设俎于豆南”,是载者又待设俎可知也。

公降盥。将设酱。

[疏]“公降盥”。○注“将设酱”。○释曰:自此尽“各卻于其西”,论公与宰夫为宾设正馔之事。云“将设酱”者,下云“公设之”,是以盥手也。

宾降,公辞。辞其从己。卒盥,公壹揖、壹让,公升,宾升。揖让皆壹,杀於初。古文壹皆作一。

宰夫自东房授醯酱,授,授公也。醯酱,以醯和酱。

[疏]“宰夫”至“醯酱”。○注“授授”至“和酱”。○释曰:按记云:蒲筵常长丈六尺,於堂上户牖之閒南面设之。乃设正馔於中席已东,自中席已西设庶羞也。云“醯酱,以醯和酱”者,按归饔饩,醯醢别,知此醯酱不别,而以醯和酱者,此经所陈物,异者皆别器,此醯酱下但言酱,不别言醯,明以醯和酱可知。祭祀无此法,以生人尚亵味,故有之。

公设之。以其为馔本。

宾辞,北面坐迁而东迁所。东迁所,奠之东侧,其故处。

[疏]“宾辞”至“迁所”。○注“东迁”至“故处”。○释曰:云“东迁所”者,谓以西为上,君设当席中,故东迁之,辟君设处侧近也,近其故处。

公立于序内,西乡。不立阼阶上,示亲馔。

[疏]“公立”至“西乡”。○注“不立”至“亲馔”。○释曰:云“不立阼阶上,示亲馔”者,以其君之行事皆在阼阶上,今近阼北者,以其设馔在户西近北,今君亦近北,是亦亲监馔故也。

宾立于阶西,疑立。不立阶上,以主君离阼也。疑,正立也,自定之貌。今文曰西阶。

宰夫自东房荐豆六,设于酱东,西上。韭菹以东醓醢、昌本,昌本南麋臡,以西菁菹、鹿臡。醓醢,醢有醓。昌本,昌蒲本,菹也。醢有骨谓之臡。菁,蓂菁,菹也。今文臡皆作麋。

[疏]“宰夫”至“鹿赞”。○注“醓醢”至“作麋”。○释曰:云“醓醢,醢有醓”者,按《周礼·醢人》云:“朝事之豆,韭菹醓醢。”已下依此为次,彼注云:“醓,肉汁也。”则此醓醢是肉之汁。昌本者,彼注云:“昌蒲根。”又按彼注齑菹之称,菜肉通。又云“细切为齑,全物若为菹”。又按彼经为菹者,经言菹,不言齑菹者,即是齑也。彼言昌本,亦即齑也。此注云菹者,齑菹,粗细为异,通而言之,齑亦得为菹,故云菹也。云“醢有骨者谓为臡”,案《尔雅·释器》云:“肉为之醢,有骨者谓之臡。”又郑司农云:“有骨为臡,无骨为醢”也。云“菁蓂菁菹也”者,即今之蔓菁也。

士设俎于豆南,西上,牛、羊、豕、鱼在牛西,腊、肠胃亚之。亚,次也。不言纟争错,俎尊。

[疏]“士设俎”至“亚之”。○注“亚次”至“俎尊”。○释曰:云“不言纟争错,俎尊”者,上设豆纟争陈之,下设黍稷错陈之,此设俎不纟争不错者,但尊故也。

肤以为特。直豕与肠胃东也。特肤者,出下牲,贱。

[疏]“肤以为特”。○注“直豕”至“牲贱”。○释曰:云“出下牲,贱”者,以豕在牛、羊之下,贱。肤,豕之所出,故云出下牲贱,特之於俎东也。

旅人取匕,甸人举鼎,顺出,奠于其所。以其空也。其所,谓当门。

[疏]“旅人”至“其所”。○释曰:前旅人以匕入,加於鼎,退出。今还使之取匕前,士举鼎入,今不使士举鼎出者,以其士载讫,遂设俎於宾前,事未毕,故甸人举鼎而出也。

宰夫设黍、稷六簋于俎西,二以并,东北上。黍当牛俎,其西稷,错以终,南陈。并,亻并也。今文曰亻并。古文簋皆作轨。

大羹湆不和,实于镫。宰右执镫,左执盖,由门入,升自阼阶,尽阶,不升堂,授公,以盖降,出,入反位。大羹湆,煮肉汁也。大古之羹不和,无盐菜。瓦豆谓之镫。宰谓大宰,宰夫之长也。有盖者,馔自外入,为风尘。今文湆为汁。又曰:入门自阼阶,无升。

[疏]“大羹”至“反位”。○注“大羹”至“无升”。○释曰:云“以盖降,出,入反位”者,宰位在东夹北,西面南上,今以盖降出,送於门外,乃更入门,反於东夹北位也。云“大羹湆,煮肉汁也。大古之羹”者,谓是大古五帝之羹。云“不和,无盐菜”也,大古质,故不和以盐菜,对鉶羹调之以盐菜者也。云“瓦豆谓之镫”,《诗》云“于豆于登”,毛亦云:“木曰豆,瓦曰登。”云“宰谓大宰,宰夫之长”者,以单言宰,诸侯三卿无大宰,以司徒兼大宰,大宰之下有宰夫,故云宰夫之长也。

公设之于酱西,宾辞,坐迁之。亦东迁所。

[疏]“公设”至“迁之”。○注“亦东迁所”。○释曰:言“亦”者,亦前酱东迁所,以酱既东迁所,今於酱西迁之,明亦东迁所移之,故酱处也。

宰夫设鉶四于豆西,东上,牛以西羊,羊南豕,豕以东牛。鉶,菜和羹之器。

[疏]“宰夫”至“东牛”。○注“鉶菜和羹之器”。○释曰:云“鉶,菜和羹之器”者,下记云“牛藿,羊苦,豕薇”,是菜和羹,以鉶盛此羹,故云之器也。据羹在鉶言之,谓之鉶羹;据器言之,谓之鉶鼎;正鼎之后设之,谓之陪鼎;据入庶羞言之,谓之羞鼎;其实一也。

饮酒,实于觯,加于丰。丰,所以承觯者也,如豆而卑。

宰夫右执觯,左执丰,进设于豆东。食有酒者,优宾也。设于豆东,不举也。《燕礼》记曰:凡奠者於左。

[疏]“宰夫”至“豆东”。○注“食有”至“於左”。○释曰:云“食有酒者,优宾也”者,按下文宰夫执浆饮,宾兴受。唯用浆酳口,不用酒。今主人犹设之,是优宾。引《燕礼》者,彼据酒,主人奠於荐左,宾不饮,取奠於荐右,此酒不用,故亦奠於豆东。酒义虽异,不举是同,故引为证也。按《燕礼》无此文,《乡饮酒》、《乡射》记皆云“凡奠者於左,举者於右”,不同之而引《燕礼记》者,此必转写者误,郑本引《乡饮酒》、《乡射》之等也。

宰夫东面,坐启簋会,各卻于其西。会,簋盖也。亦一一合却之。各当其簋之西。

[疏]注“会簋”至“之西”。○释曰:云“亦一一合却之”者,却者,仰也。簋盖有六,两两皆相重而仰之,谓之却合,故云一一却合之。“各当其簋之西”,为两处亦者,亦《少牢》,故《少牢》云“佐食启会盖二,以重设于敦南”也。

赞者负东房,南面告具于公。负东房,负房户而立也。南面者,欲得乡公与宾也。

[疏]“赞者”至“于公”。○注“负东”至“宾也”。○释曰:自此尽“酱湆不祭”,论宾所祭馔之事。经直云“负东房”,郑知“负房户而立”者,以公在东序内,宾在户西,虽告具于公,且欲使宾闻之,故知於房近西,是以郑云“得乡公与宾也”。

公再拜,揖食。再拜,拜宾馔具。宾降拜。答公拜。公辞。宾升,再拜稽首。不言成拜,降未拜。宾升席,坐取韭菹,以辩擩于醢,上豆之閒祭。擩犹染也。今文无于。

赞者东面坐取黍,实于左手,辩,又取稷,辩,反于右手,兴以授宾。宾祭之。取授以右手,便也。宾亦兴受,坐祭之於豆祭也。独云赞兴,优宾也。《少仪》曰:“受立,授立,不坐。”

[疏]“赞者东面”至“祭之”。○注“取授”至“不坐”。○释曰:此所授者,皆谓远宾者,故菹醢及鉶皆不授,以其近宾,取之易,故不言。按《曲礼》云:“殽之序,辩祭之。”故知虽不授,亦祭可知也。经直云“祭”,知“祭之於豆祭”者,按《少牢》云:“尸取韭菹,辩扌耎于三豆,祭于豆閒。”故知於豆祭也。云“独云赞兴,优宾”者,欲见宾坐而不兴,是优宾,其实俱兴也。引《少仪》者,欲见赞兴,宾亦兴之义,以其宾坐,赞亦坐故也。

三牲之肺不离,赞者辩取之,壹以授宾。肺不离者,刌之也。不言刌,刌则祭肺也。此举肺不离而刌之,便宾祭也。祭离肺者,绝肺祭也。壹犹稍也。古文壹作一。

[疏]“三牲”至“授宾”。○注“肺不”至“作一”。○释曰:云“肺不离者,刌之也”者,按《少仪》云:“牛羊之肺,离而不提心。”郑云:“提犹绝也。刲之不绝中央少者。”此即为食而举肺也。《少牢》云“举肺一,长终肺,祭肺三,皆切之”,是祭肺切,举肺不切。云“不言刌,刌则祭肺也”者,是兴祭肺同,其实举肺。云“祭离肺者,绝肺祭也”者,此郑解举肺将祭之时,绝末而祭之,与祭肺异也。凡举肺有二名:一名离肺,亦名举肺;祭肺亦名刌肺也。

宾兴受,坐祭。於是云宾兴受坐祭,重牲也。宾亦每肺兴受,祭於豆祭。

捝手,扱上鉶以柶,辩擩之,上鉶之閒祭。扱以柶,扱其鉶菜也。捝,拭也,拭以巾。

[疏]“捝手”至“閒祭”。○注“扱以”至“以巾”。○释曰:此云“上鉶之閒祭”者,著其异於馀者,馀祭於上豆之閒,此鉶别自祭鉶閒。云“捝,拭也,拭以巾”者,案《内则》“左佩纷帨”,帨即佩巾,而云捝拭,拭手以巾,似帨不名巾者,本名帨者,以拭手为名,其实名巾,故郑举其实称也。此有四鉶,而云“扱上鉶”,辩擩则唯有一柶,优宾,故用一柶而已。《少牢》二鉶祭神,故宜各有柶也。

祭饮酒於上豆之閒。鱼、腊、酱、湆不祭。不祭者,非食物之盛者。

[疏]“祭饮”至“不祭”。○注“不祭”至“盛者”。○释曰:此“不祭者”,以正在馔之内。以其有三牲之体,鱼、腊、湆、酱非盛者,故不祭也。若入庶羞,则祭之,故下文云“士羞庶羞皆有大”,又云“辩取庶羞之大,兴一以授宾,宾受,兼壹祭之”,《少仪》云“祭膴”,膴诂为大鱼肉之脔,是亦祭之。

宰夫授公饭粱,公设之于湆西。宾北面辞,坐迁之。既告具矣,而又设此,殷勤之加也。迁之,迁而西之,以其东上也。

[疏]“宰夫”至“迁之”。○注“既告”至“上也”。○释曰:自此尽“降出”,论设加馔粱与庶羞之事。云“迁之,迁而西之,以其东上也”,知粱东上者,下文“宰夫膳稻于粱西”,是以粱在东为上也。

公与宾皆复初位。位,序内阶西。

[疏]“公与宾皆复初位”。○注“位序内阶西”。○释曰:按上公设酱时,立于序内,宾立於阶西,此云“公与宾复初位”,故知公还在序内,宾还在阶西也。

宰夫膳稻于粱西。膳犹进也。进稻粱者以簠。

[疏]“宰夫”至“粱西”。○注“膳犹”至“以簠”。○释曰:知进稻以簠者,下记云“簠有盖幂”,郑注云:“稻粱将食乃设,去会於房,盖以幂。”上云设黍稷讫云“却会”,此稻粱不云却会者,先於房去之故也。

士羞庶羞,皆有大、盖,执豆如宰。羞,进也。庶,众也。进众珍味可进者也。大,以肥美者特为脔,所以祭也。鱼或谓之膴,膴,大也。唯醢酱无大。如宰,如其进大羹湆,右执镫,左执盖。

[疏]“士羞”至“如宰”。○注“羞进”至“执盖”。○释曰:云“皆有大”者,中有二物三物之肉,兼有鱼也。云“鱼或谓之膴,膴,大也”者,或《有司彻》云“尸俎五鱼,侑主人皆一鱼,皆加膴,祭于其上”是也。《少仪》云膴祭也。云“唯醢酱无大”者,郑注《周礼·醢人》作醢之法,“先膊乾其肉,乃后莝之,杂以粱麹及盐,渍以美酒,涂置甀中,百日则成矣”。何大脔之有也?酱则醢也,亦无大脔也。

先者反之,由门入,升自西阶。庶羞多,羞人不足,则相授於阶上,复出取也。

[疏]“先者反之”。○释曰:“反之”者,以其庶羞十六豆,羞人不足,故先至者,反取之。下文云“先者一人升,设於稻南”,其人不反,则此云先者反之,谓第二已下为先者也。

先者一人升,设于稻南簋西,閒容人。簋西,黍稷西也。必言稻南者,明庶羞加,不与正豆并也。閒容人者,宾当从閒往来也。

[疏]注“簋西”至“往来也”。○释曰:“簋西,黍稷西也。必言稻南者”,以其黍稷西近北有稻,故庶羞设黍稷西南,南陈之,是稻粱与庶羞俱是加,故南北相继,而在黍稷正馔之西,是下不与正豆并也。云“閒容人者,宾当从閒往来也”者,下文宾“左拥簠粱,右执湆以降,公辞;升,反奠于其所”,是宾往来也。

旁四列,西北上。不统於正馔者,虽加,自是一礼,是所谓羹胾中别。

[疏]“旁四列西北上”。○注“不统”至“中别”。○释曰:云“所谓羹胾中别”者,按《曲礼》云“左殽右胾”,彼云:“殽,骨体也。”此肉谓之羹,亦一也。殽为正馔,胾谓切肉,则庶羞云左殽右胾,则曰此正馔在东,庶羞在西,閒容人同,故谓所谓羹胾中别也。

膷以东臐、膮、牛炙。膷、臐、膮,今时臛也。牛曰膷,羊曰臐,豕曰膮,皆香美之名也。古文膷香,臐作薰。

炙南醢,以西牛胾、醢、牛鮨。先设醢,纟争之以次也。肉则谓鮨为脍,然则脍用鮨。今文鮨作鳍。

[疏]注“先设醢纟争之以次也”。○释曰:此云“先设醢,纟争之次”,而《特牲》注云:“以有醢,不得纟争也。”与此“先设醢,纟争之以次”违者,大凡醢配胾是其正,而醢卑于胾。今牛羊豕胾皆在醢下者,直是纟争之次,非尊卑之列。《特牲》以一有醢,若纟争之,当醢在胾上,不成错,故不得纟争。《少牢》四豆,羊胾醢,故得纟争而错,与此同也。

鮨南羊炙,以东羊胾、醢、豕炙。炙南醢,以西豕胾、芥酱、鱼脍。芥酱,芥实酱也。《内则》曰:“脍,春用葱,秋用芥。”众人腾羞者尽阶、不升堂,授,以盖降,出。腾当作媵。媵,送也。授,授先者一人。

赞者负东房,告备于公。复告庶羞具者,以其异馔。

[疏]“赞者”至“于公”。○释曰:自此尽“兼壹祭之”,论赞告馔具,宾祭之事。

赞升宾。以公命命宾升席。

[疏]“赞升宾”。○注“以公命命宾升席”。○释曰:前设馔讫,赞者告具于公,公再拜揖食,此使赞升宾者,以其礼杀故也。是以上文正馔,公先拜,宾答拜,此宾先拜公,公答拜,为异也。

宾坐席末,取粱,即稻,祭于酱湆閒。即,就也。祭稻粱不於豆祭,祭加宜於加。

[疏]注“即就”至“於加”。○释曰:云“祭稻粱不於豆祭,祭加宜於加”者,按下文云“宾三饭以湆酱”,注云:“每饭歠湆,以肴擩酱,食正馔也。三饭而止。”又云“不以湆酱”,注云:“不复用正馔也。”则此湆酱是正馔,而云“加”者,但湆酱与粱皆是加,故公亲设之。下文为正馔而此云加者,为湆酱虽是加,以在正馔之上,得与正馔为本,故名正馔,其实是正馔之加,故公亲设之也。

赞者北面坐,奠取庶羞之大,兴,一以授宾。宾受,兼壹祭之。壹壹受之,而兼一祭之,庶羞轻也。自祭之於膷臐之閒,以异馔也。

[疏]“赞者”至“祭之”。○注“壹壹”至“馔也”。○释曰:“壹壹受之,而兼一祭之,庶羞轻也”者,决上三牲之脯祭之。今此祭庶羞并之,故云“轻”也。云“自祭之於膷臐之閒,以异馔也”者,不云“於豆祭”,而云“於膷臐之閒”,以祭宜於加故也。

宾降拜,拜庶羞。

[疏]“宾降拜”。○注“拜庶羞”。○释曰:自此尽“鱼腊不与”,论宾正食受侑币,至於食终之事。

公辞。宾升,再拜稽首。公答再拜。

宾北面自閒坐,左拥簠粱,右执湆以降。自閒坐,由两馔之閒也。拥,抱也。必取粱者,公所设也。以之降者,堂,尊处,欲食於阶下然也。

公辞。宾西面坐奠于阶西,东面对,西面坐取之,栗阶升,北面反奠于其所,降辞公。奠而后对,成其意也。降辞公,敬也。必辞公者,为其尊而亲临己食。侍食,赞者之事。

[疏]注“奠而”至“之事”。○释曰:云“成其意”者,谓成其食降阶下之意,故奠乃对。此决下文大夫相食,宾执粱与湆之西序端,主人辞,宾反之而不奠也。

公许,宾升,公揖退于箱。箱,东夹之前,俟事之处。

[疏]注“箱东”至“之处”。○释曰:按《尔雅》“有东西厢曰庙”,其来皆在序外故也。知是“俟事之处”者,正以此文“公揖退于厢”而俟宾食,即待事之处也。

摈者退,负东塾而立。无事。

宾坐,遂卷加席,公不辞。赞者以告公,公听之,重来,优宾。

[疏]“宾坐”至“不辞”。○注“赞者”至“优宾”。○释曰:知云“赞者以告公,公听之”者,公既在序外,宾食在户西,若不告公,公何以知之,明知赞者告公也。云“重来,优宾”者,若公来则劳宾,不来则宾不劳,故难重来,而不来则优饶宾也。

宾三饭以湆酱。每饭,歠湆,以肴擩酱,食正馔也。三饭而止,君子食不求饱。不言其肴,优宾。

[疏]“宾三饭以湆酱”。○注“每饭”至“优宾”。○释曰:云“每饭,歠湆,以殽擩酱”者,按《曲礼》:“三饭,主人延客食胾,然后辩殽。”郑注:“云先食胾,后食殽。殽尊。”此先食殽者,彼郑云大夫士与客燕食之法,其礼食宜放《公食大夫礼》。云若然,此为礼食,故先食殽;彼大夫士与客燕食,则先食胾,故不同。又按《昏礼》“同牢”云:“赞尔黍,授肺脊,皆食,以湆酱,皆祭举食举也。”注云:“皆食黍也。以,用也,用者,谓歠湆咂酱。”而不食殽者,此公食宾礼,解体折节,明食殽可知。彼豚解者皆不食,故彼不食殽也。是以彼又云“三饭卒食”,注:“同牢示亲,不主为食,起三饭而成礼也。”故不食殽也。但湆言啜,淡故也。酱言擩,殽故也。云“三饭而止。君子食不求饱”者,解三饭而止,故下宰夫进浆,是不求饱,故引《论语》学者“食不求饱”为证也。云“不言其殽,优宾”者,案《特牲》、《少牢》尸食时举殽,皆言次第,此不言者,任宾取之,是优宾也。

宰夫执觯浆饮与其丰以进。此进漱也,非为卒食,为将有事,缘宾意欲自絜清。

宾捝手,兴受。受觯。宰夫设其丰于稻西。酒在东,浆在西,是所谓左酒右浆。

[疏]“宰夫”至“稻西”。○注“酒在”至“右浆”。○释曰:云“酒在东,浆在西者”,案上饮酒,实于觯,宰夫设于豆东,是酒在东也。云浆在西者,即此经设於稻西是也。云“是所谓左酒右浆”者,按《曲礼》云“酒浆处右”,郑云:“此言若酒若浆耳,两有之,则左酒右浆。”云两有者,据此《公食》而言,左酒右浆也。

庭实设。乘皮。宾坐祭,遂饮,奠於丰上。饮,漱。

公受宰夫束帛以侑,西乡立。束帛,十端帛也。侑犹劝也。主国君以为食宾,殷勤之意未至,复发币以劝之,欲用深安宾也。西乡立,序内位也。受束帛于序端。

[疏]“公受”至“乡立”。○注“束帛”至“序端”。○释曰:云“西乡立,序内位也”者,按上文公设酱,“公立于序内西乡”,此经亦云西乡立,故知亦在序内位也。云“受束帛于序端者,按《大射礼》公凡受於序端,故每云公之所受者,皆约之受於序端。

宾降筵,北面。以君将有命也。北面於阶上。

[疏]“宾降筵北面”。○注“以君”至“阶上”。○释曰:云“以君将有命”者,谓有束帛侑食之命,故宾降筵北面,於西阶上以待主君之命。

摈者进相币。为君释币辞於宾。宾降辞币,升听命。降辞币,主国君又命之,升,听命,释许辞。

[疏]“宾降”至“听命”。○注“降辞”至“许辞”。○释曰:云“主国君又命之,升”,知者,约《聘礼》礼宾,“宾降辞币,公降一等辞,栗阶升,听命”是也。

降拜。当拜受币。公辞,宾升,再拜稽首,受币,当东楹,北面。主国君南面授之,当东楹者,欲得君行一,臣行二也。

退,西楹西,东面立。俟主国君送币也。退不负序,以将降。

[疏]“退西楹西东面立”。○注“俟主”至“将降”。○释曰:按《聘礼》“宾三退负序”,注云:“三退,三逡遁也。不言辟者,以执圭将进授之。”彼皆当楣再拜,故宾退负序。此亦为公拜送币,但在楹西耳,故宾在阶西,不负序,以将降故也。

公壹拜,宾降也,公再拜。宾不敢俟成拜。介逆出。以宾事毕。宾北面揖,执庭实以出。揖执者,示亲受。公降立。俟宾反。

上介受宾币,从者讶受皮。从者,府史之属。讶,迎也。今文曰梧受。

[疏]注“从者”至“梧受”。○释曰:云“从者,府史之属”,知非士介者,此子男小聘,使大夫士介一人而已。介已受宾币,故知讶受者非士介,是府史之属也。

宾入门左,没霤,北面再拜稽首。便退则食礼未卒。不退则嫌,更入行拜,若欲从此退。

[疏]“宾入”至“稽首”。○注“便退”至“此退”。○释曰:云“便退则食礼未卒。不退则嫌”者,此郑探解宾意。食礼自有常法,三饭之后当受侑币,更入以终食礼,故送庭实而后入。是以郑云便退则食礼未卒,解经“宾入”之意。云“不退则嫌”者,谓有贪食之嫌,解“再拜稽首”,将辞之意,是以“更入行拜若欲从此退”者,待公设辞留宾之意也。

公辞。止其拜,使之卒食。揖让如初,升。如初入也。

宾再拜稽首,公答再拜。宾拜,拜主国君之厚意。宾揖,介入复位。

[疏]注“宾揖介入复位”。○释曰:上文云“介逆出”,下更云“介逆出”,明知中閒介复入可知。但复入之节,当此宾入之时也。

宾降辞公如初。将复食。宾升,公揖退于箱。宾卒食会饭,三饮。卒,已也。已食会饭,三漱浆也。会饭谓黍稷也。此食黍稷,则初时食稻粱。

[疏]注“卒已也”至“稻粱”。○释曰:知“会饭是黍稷”者,见上文云:“宰夫东面坐,启簋会,各卻於其西。”此云“食会饭”,故知会饭者是黍稷也。前宾三饭不云会,以其簠盛稻粱,以其稻粱无会,故郑云“此食黍稷,则初时食稻粱”矣。

不以酱湆。不复用正馔也。初时食加饭用正馔,此食正饭用庶羞,互相成也。后言湆者,湆或时后用。

[疏]“不以酱湆”。○注“不复”至“后用”。○释曰:云“初时食加饭用正馔,此食正饭用庶羞,互相成也”者,按上文“宾三饭以湆酱”,注云:“每饭歠湆,以殽擩酱。”是正馔,稻粱是其加,此云“卒食会饭,三饮不以酱湆”,郑意以庶羞黍稷是其正,庶羞是其加,互相成而已。言相成者,既非互文,直取馔食互相成而已。云“后言湆者,湆或时后用”者,前文宾三饭以湆酱,先言湆,后言酱,是先用湆,此后言湆,或容前三饭后用湆也,故作文有先后也。

捝手,兴,北面坐取粱与酱以降,西面坐奠于阶西。示亲彻也。不以出者,非所当得,又以己得侑币。

[疏]注“示亲”至“侑币”。○释曰:云“不以出者,非所当得,又以已得侑币”者,云不以出者,决《士昏礼》客取脯出以授从者。彼是已所当得,此非直已得侑币,下文“有司卷三牲之俎归于宾馆”,是己所当得。郑不言三牲而言侑币者,据已得者而言之。

东面再拜稽首。卒食拜也。不北面者,异於辞。

[疏]“东面再拜稽首”。○注“卒食”至“於辞”。○释曰:云“卒食拜也,不北面”者,按上文宾受侑币出,“入门左,没霤,北面再拜稽首”,其时辞欲退,公留之卒食,故决之。以其待公留,故北面。此卒食礼终,故东面。为意有异,故面位不同,是以郑云不北面者“异於辞”也。

公降,再拜。答之也,不辞之使升堂,明礼有终。介逆出,宾出。公逆于大门内,再拜。宾不顾。初来揖让,而退不顾,退礼略也,示难进易退之义。摈者以宾不顾告公,公乃还也。

[疏]“介逆”至“不顾”。○注“初来”至“还也”。○释曰:云“摈者以宾不顾告公,公乃还也”者,知摈者告公者,按经公送于大门内,公不见宾矣。而云宾不顾,明知摈者告公,公还入宴寝也。此摈者告宾不顾,即《论语》云:“宾退,必复命曰:宾不顾矣。”但彼据聘享讫,此据食礼讫,事虽不同,复命云宾不顾矣即不异。

有司卷三牲之俎,归于宾馆。卷犹收也。无遗之辞也。三牲之俎,正馔尤尊,尽以归宾,尊之至。归俎者实于篚,它时有所释故。

[疏]“有司”至“宾馆”。○注“卷犹”至“释故”。○释曰:云“归俎者实于篚”者,此食礼无肵俎,而言卷三牲之俎,不言用俎,唯云实于篚。按《士虞礼》亦无肵俎,尸举牲体皆盛於篚,吉凶虽不同,无肵俎是一,故知同用篚也。云“它时有所释故”者,解三牲之俎言卷,案《特牲》及《士虞》尸卒食,取俎归於尸三个,是有所释,此无所释,故称“卷”也。彼注云“释犹遗也”,遗者,君子不尽人之欢,不竭人之忠也。

《仪礼注疏》

1. 《仪礼注疏》卷一 士冠礼第一

2. 《仪礼注疏》卷二 士冠礼第一

3. 《仪礼注疏》卷三 士冠礼第一

4. 《仪礼注疏》卷四 士昏礼第二

5. 《仪礼注疏》卷五 士昏礼第二

6. 《仪礼注疏》卷六 士昏礼第二

7. 《仪礼注疏》卷七 士相见礼第三

8. 《仪礼注疏》卷八 乡饮酒礼第四

9. 《仪礼注疏》卷九 乡饮酒礼第四

10.《仪礼注疏》卷十 乡饮酒礼第四

11.《仪礼注疏》卷十一 乡射礼第五

12.《仪礼注疏》卷十二 乡射礼第五

13.《仪礼注疏》卷十三 乡射礼第五

14.《仪礼注疏》卷十四 燕礼第六

15.《仪礼注疏》卷十五 燕礼第六

16.《仪礼注疏》卷十六 大射第七

17.《仪礼注疏》卷十七 大射第七

18.《仪礼注疏》卷十八 大射第七

19.《仪礼注疏》卷十九 聘礼第八

20.《仪礼注疏》卷二十 聘礼第八

21.《仪礼注疏》卷二十一 聘礼第八

22.《仪礼注疏》卷二十二 聘礼第八

23.《仪礼注疏》卷二十三 聘礼第八

24.《仪礼注疏》卷二十四 聘礼第八

25.《仪礼注疏》卷二十五 公食大夫礼第九

26.《仪礼注疏》卷二十六 公食大夫礼第九

27.《仪礼注疏》卷二十六下 觐礼第十

28.《仪礼注疏》卷二十七 觐礼第十

29.《仪礼注疏》卷二十八 丧服第十一

30.《仪礼注疏》卷二十九 丧服第十一

31.《仪礼注疏》卷三十 丧服第十一

32.《仪礼注疏》卷三十一 丧服第十一

33.《仪礼注疏》卷三十二 丧服第十一

34.《仪礼注疏》卷三十三 丧服第十一

35.《仪礼注疏》卷三十四 丧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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