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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注疏》卷二十六下 觐礼第十

《仪礼注疏》卷二十六下:觐礼第十

[疏]《觐礼》第十。○郑《目录》云:“觐,见也,诸侯秋见天子之礼。春见曰朝,夏见曰宗,秋见曰觐,冬见曰遇。朝宗礼备,觐遇礼省,是以享献不见焉。三时礼亡,唯此存。尔觐礼於五礼属宾。《大戴》第十六,《小戴》十七,《别录》第十。”○释曰:郑云“春见曰朝”等,《大宗伯》文。云“朝宗礼备,觐遇礼省”者,按《曲礼下》云:“天子当扆而立,诸侯北面而见天子曰觐。天子当宁而立,诸公东面,诸侯西面曰朝。”郑注:“诸侯春见曰朝,受挚於朝,受享於庙,生气,文也。秋见曰觐,一受之於庙,杀气,质也。朝者,位於内朝而序进;觐者,位於庙门外而序入。王南面立於扆,宁而受焉。夏宗依春,冬遇依秋,春秋时齐侯唁鲁昭公,以遇礼相见,取易略也。觐礼今存,朝、宗、遇礼今亡。”据此彼而言,是朝宗礼备,觐遇礼省可知。郑又云“是以享献不见焉”者,享谓朝觐而行三享,献谓二享后行私觌,私觌后即有私献,献其珍异之物。故《聘礼记》云:“既觌,宾若私献,奉献将命。”注云:“时有珍异之物,或宾奉之,所以自序尊敬也。犹以君命致之。”臣聘犹有私献,况诸侯朝觐,有私献可知。是以《周礼·大宰职》云:“大朝觐会同,赞玉币、玉献。”注云:“币,诸侯享币。玉献,献国珍异,亦执玉以致之。”大朝觐会同既有私献者,四时常朝有私献可知。案下文有享,亦当有献,而云享,献不见者,案《周礼·大行人》云:上公冕服九章,介九人,宾主之閒九十步,庙中将币三享。侯伯子男亦云。郑云:“朝先享不言朝者,朝正礼,不嫌有等。”彼据春夏朝宗而言,不见秋冬者,以四时相对,朝宗礼备,故见之。觐遇礼省,故略而不言。此下文见享者,不对春夏,故言之。郑云是以享献不见者,据《周礼·大行人》而说也。必知郑据《大行人》者,以其引《周礼》四时朝见,即云“是以享献不见”,明郑据《周礼·大行人》而言也。有人解享字上读,以献不见为义者,苟就此文有享无献,不辞之甚也。

《仪礼注疏》卷二十六下:觐礼第十

觐礼。至于郊,王使人皮弁用璧劳。侯氏亦皮弁迎于帷门之外,再拜。郊,谓近郊,去王城五十里。《小行人职》曰:“凡诸侯入王,则逆劳于畿。”则郊劳者,大行人也。皮弁者,天子之朝朝服也。璧无束帛者,天子之玉尊也。不言诸侯,言侯氏者,明国殊舍异,礼不凡之也。郊舍狭寡,为帷宫以受劳。《掌舍职》曰:“为帷宫,设旌门。”

[疏]“觐礼”至“再拜”。○注“郊谓”至“旌门”。○释曰:自此尽“乃出”,论侯氏至近郊,天子使使者劳侯氏之事。云“郊,谓近郊”者,案《聘礼》云至於近郊,君使卿劳。故知此郊者亦近郊也。知“近郊去王城五十里”者,成周与王城相去五十里,而《君陈序》云“分正东郊成周”,郑云:“今河南洛阳相去则然,是近郊五十里也。”引《小行人职》者,约近郊劳是大行人,以其尊者宜逸,小行人既劳于畿,明近郊使大行人也。案《大行人》上公三劳,侯伯再劳,子男一劳。此虽不辨劳数,案《小行人》云“凡诸侯入王,则逆劳于畿”,不辨尊卑,则五等同有畿劳。其子男唯有此一劳而已,侯伯又加远郊劳,上公又加近郊劳,则此云近郊,据上公而言。若然,《聘礼》使臣聘,而云近郊劳者,臣礼异於君礼。君礼宜先远,臣礼宜先近故也。若然,《书传略说》云“天子之子十八曰孟侯”者,於四方诸侯来朝,迎於郊。《孝经》注亦云天子使世子郊迎者,皆异代法,非周礼也。案《玉人职》云:“案十有二寸,枣栗十有二列,诸侯纯九,大夫纯五,夫人以劳诸侯。”注云:夫人谓王后。劳诸侯皆九劳,大夫皆五。此文不见者,以其《聘礼》於聘客,主国夫人尚有劳,以二竹簋方,明后亦有。略言王劳,不言后,文不具也。云“皮弁者,天子之朝朝服”者,《司服》云“视朝则皮弁”,故知在朝服皮弁,至入庙乃裨冕也。云“璧无束帛者,天子之玉尊”者,此对诸侯玉卑,故《聘礼》云“束帛加璧”,是诸侯臣所执。《小行人》合六币云“璧以帛,琮以锦,琥以绣,璜以黼”,是诸侯所执。以致享皆有束帛配之,诸侯玉卑故也。此乃行劳所用,以享礼况之耳。云“不言诸侯,言侯氏者,明国殊舍异,礼不凡之也”者,言诸侯则凡之总称,言侯氏则指一身,不凡之也。而所劳之处,或非一国,舍处不同,故不总言诸侯而云侯氏也。云“郊舍狭寡,为帷宫以受劳”者,《周礼》十里有庐,三十里有宿,五十里有市,市有馆,郊关之所各自有舍。或来者多,馆舍狭寡,故不在馆舍,以帷为宫,以受劳礼也。云“《掌舍职》曰:为帷宫,设旌门”者,谓为帷宫,则设旌旗以表四门。彼天子所舍,平地之事,引之者,证诸侯行亦有帷宫,设旌为门之事也。案《聘礼》使卿劳,宾受於门内。司仪,诸侯之臣相为国客,亦是受劳於馆,不为帷宫者,彼臣礼,卿行旅从徒众少,故在馆。此诸侯礼,君行师从徒众多,故於帷宫。襄二十八年《左氏传》云:“子产相郑伯以如楚,舍不为坛。”注云:“至敌国郊,除地封土为坛,以受郊劳。”又:“外仆言曰:先大夫相先君適四国,未尝不为坛,今子草舍,无乃不可乎?子产曰:大適小,则为坛,小適大,苟舍而已,焉用坛。”彼亦是诸侯相朝,当为坛,以帷为宫受劳之事也。

使者不答拜,遂执玉,三揖。至于阶,使者不让,先升。侯氏升听命,降,再拜稽首,遂升受玉。不答拜者,为人使不当其礼也。不让先升,奉王命尊也。升者,升坛。使者东面致命,侯氏东阶上西面听之。

[疏]“使者”至“受玉”。○注“不答”至“听之”。○释曰:云“升者,外坛”者,以帷宫无堂可升,故知升者升坛也。云“使者东面致命,侯氏东阶上西面听之”者,知面位如此者,并约下文就馆赐侯氏车服而知也。

使者左还而立,侯氏还璧,使者受。侯氏降,再拜稽首,使者乃出。左还,还南面,示将去也。立者,见侯氏将有事於己,俟之也。还玉,重礼。

[疏]“使者”至“乃出”。○注“左还”至“重礼”。○释曰:直云“使者左还”,不云拜送玉者,凡奉命使,皆不拜送。若卿归饔饩,不拜送币,亦斯类也。若身自致者,乃拜送,下文傧使者及聘礼私觌、私面皆拜送币是也。云“左还,还南面,示将去也”者,以其东面致命而左还,明左还者,南面也,未降而南面,示将去故也。云“立者,见侯氏将有事於己,俟之”者,经云“而立”,即云“侯氏还璧”,故知立者见侯氏将有还玉之事,於已故俟之不降。云“还玉,重礼”者,案《聘义》圭璋还之,璧琮加束帛报之,所以轻财重礼。彼以璧琮不还,则为轻财者,以其璧琮加束帛,故为轻财不还。此以天子之璧不加束帛,尊之,与圭璋同,故亦还之,为重礼也。

侯氏乃止使者,使者乃入。侯氏与之让升。侯氏先升,授几。侯氏拜送几,使者设几,答拜。侯氏先升,宾礼统焉。几者,安宾,所以崇优厚也。上介出止使者,则己布席也。

[疏]“侯氏”至“答拜”。○注“侯氏”至“席也”。○释曰:自此尽“遂从之”,论侯氏傧使者遂从入朝之事。云“侯氏先升,宾礼统焉”者,行宾礼是宾客之礼,是以宾在馆为主人,主人先升,使者为宾,宾后升,故云礼统焉,谓宾统有此堂也。云“几者,安宾,所以崇优厚”者,按《大宰》云“赞玉几”,注云:“立而设几,优尊也。”此使者亦不坐而设几,故云所以优厚也。《聘礼》卿劳受傧不设几者,诸侯之卿卑,故不与此同也。云“上介出止使者,则己布席”者,经不云上介出止使者,郑云上介出止使者,案至馆皆不敢当,皆使上介出请事。又见此经云“使者乃入”,始云“侯氏与之让升”,是侯氏不出,故知使上介止使者也。云“则己布席”者,以其素不云布席,而云设几,几不可设於地,明有席,席之所设,唯在此时。案《聘礼》受聘云“几筵既设”,是几筵相将,故云上介出止使者,则己布席也。

侯氏用束帛、乘马傧使者,使者再拜受。侯氏再拜送币。傧使者,所以致尊敬也。拜者各於其阶。

[疏]“侯氏”至“送币”。○注“傧使”至“其阶”。○释曰:云“傧使者,所以致尊敬也”者,案《聘礼》使卿用束帛劳宾,宾不还束帛,宾傧卿以束锦。此使者以玉劳侯氏,侯氏还玉,仍亦傧使者,是致尊敬天子之使故也。知“拜各於其阶”者,此宾与使行敌礼,若《乡饮酒》、《乡射》宾主拜各於其阶也。

使者降,以左骖出。侯氏送于门外,再拜。侯氏遂从之。騑马曰骖。左骖,设在西者。其馀三马,侯氏之士遂以出授使者之从者于外。从之者,遂随使者以至朝。

[疏]“使者”至“从之”。○注“騑马”至“至朝”。○释曰:知“左骖,设在西”者,陈四马与人,以西为上,案《聘礼》礼宾时,宾执左马以出,此亦以左骖出,故知左骖设在西也。又知“其馀三马,侯氏之士遂以出授使者之从者于外”者,亦案《聘礼》礼宾执左马以出,记云:“主人之庭实,则主人遂以出,宾之士讶受之。”此侯氏在馆如主人,明三马亦侯氏之士以出授使者从者可知。云“从之者遂随使者以至朝”者,亦如《聘礼》云下大夫劳宾使者,“遂以宾入,至於朝”,其义同,故知义然也。

天子赐舍。以其新至,道路劳苦,未受其礼,且使即安也。赐舍犹致馆也,所使者司空与?小行人为承摈。今文赐皆作锡。

[疏]“天子赐舍”。○注“以其”至“作锡”。○释曰:自此尽“乘马”,论赐侯氏舍馆,侯氏傧使之事。云“赐舍,犹致馆”者,犹《聘礼》宾至於朝,君使卿致馆,此不言致馆,言赐舍者,天子尊极,故言赐舍也。云“所使者司空与”者,《聘礼》使卿致馆,此亦宜使卿。知是司空,非卿者,《周礼》以天、地、春、夏、秋、冬六卿,无致馆之事。司空主营城郭宫室,馆亦宫室之事,故知所使者,司空也。但司空亡,无正文,故云“与”以疑之。知“小行人为承傧”者,案《聘礼》致馆,宾主人各摈介,故知此亦陈摈介。必知使小行人为承摈者,案《小行人》云:“及郊劳,视馆,将币,为承而摈。”是其义也。

曰:“伯父,女顺命于王所,赐伯父舍。”此使者致馆辞。

[疏]“曰伯”至“父舍”。○注“此使者致馆辞”。○释曰:此及下经皆云“伯父”者,案下文谓同姓大国,举同姓大国,则同姓小国及异姓之国礼不殊也。

侯氏再拜稽首,受馆。傧之束帛、乘马。王使人以命致馆,无礼,犹傧之者,尊王使也。侯氏受馆於外,既则傧使者於内。

[疏]“傧之束帛乘马”。○注“王使”至“於内”。○释曰:云“王使人以命致馆,无礼,犹傧之者,尊王使也”者,决《聘礼》卿无礼致馆,宾无束帛傧卿,此王使亦无礼致馆,其宾犹傧使者,用束帛、乘马,故云尊王使也。云“侯氏受馆於外”者,案《聘礼》“大夫帅至馆,卿致馆”,而云宾迎再拜,卿退,宾送再拜,则《聘礼》致馆不在外。此不见大夫帅至馆,即云天子赐舍,是侯氏受舍于外可知,与《聘礼》异也。知“既则傧使者於内”者,以其既受馆,则为己所有,明傧使者在内可知也。

天子使大夫戒,曰:“某日,伯父帅乃初事。”大夫者,卿为讶者也。《掌讶职》曰:“凡讶者,宾客至而往,诏相其事。”戒犹告也。其为告,使顺循其事也。初犹故也。古文帅作率。

[疏]“天子”至“初事”。○注“大夫”至“作率”。○释曰:自此尽“再拜稽首”,论天子使大夫戒侯氏期日使行觐礼之事。知大夫是卿为讶者,以其《周礼·秋官·掌讶职》云“诸侯有卿讶”,故知大夫即卿为讶者。云“其为告,使顺循其事也。初犹故”者,以其四时朝觐,自是寻常,故使恒循故事之常也。

侯氏再拜稽首。受觐日也。

诸侯前朝,皆受舍于朝。同姓西面北上,异姓东面北上。言诸侯者,明来朝者众矣。顾其入觐,不得并耳。受舍於朝,受次於文王庙门之外。《聘礼记》曰:“宗人授次,次以帷,少退于君之次。”则是次也。言舍者,尊舍也,天子使掌次为之。诸侯上介先朝受焉此觐也,言朝者,觐、遇之礼虽简,其来之心,犹若朝也。分别同姓异姓受之,将有先后也。《春秋传》曰:“寡人若朝于薛,不敢与诸任齿。”则周礼先同姓。

[疏]“诸侯”至“北上”。○注“言诸”至“同姓”。○释曰:此一经论前朝一日,诸侯各遣上介受次於朝之事。云“言诸侯者,明来朝者众矣”者,上注云“言侯氏者,明国殊舍异,礼不凡之”;於此言诸侯凡之者,以其诸国同时遣上介,故言来朝者众矣。若其行礼,自有前后,故郑云“顾其入觐不得并耳”。云“受舍於朝,受次于文王庙门之外”者,以其春夏受贽於朝,无迎法,受享於庙,有迎礼。秋冬受贽、受享皆在庙,并无迎法。是以大门外无位,既受觐於庙,故在大门外受次。知在文王庙门外者,案《聘礼》云:“不腆先君之祧,既拚以俟。”则诸侯待朝聘之宾,皆在大祖之庙。以其诸侯者无二祧,迁主所藏,皆在始祖之庙,故以始祖为祧。案天子待觐、遇亦当在祧,《祭法》云天子七庙有二祧,又案《周礼·守祧职》云:“掌守先王先公之庙祧。”郑注:“迁主所藏曰祧。”穆之迁主藏於文王庙,昭之迁主藏於武王庙。今不在武王庙而在文王庙者,父尊而子卑,故知在文王庙也。若然,先公木主藏於后稷庙,受觐、遇不在后稷庙者,后稷生非王,故不宜在焉。云“言舍者,尊舍也”者,此宾以帷为次,非屋舍,尊天子之次,故以屋舍言之,是尊舍也。若天子春夏受享,诸侯相朝聘迎宾客者,皆有外次,即《聘礼记》“宗人授次”是也。有外次於大门外者,则无庙门外之内次。天子觐、遇在庙者,有庙门外之内次,无大门外之外次,此文是也。云“天子使掌次为之”者,案《周礼·掌次》云“掌王次舍之法,以待张事”,故知使掌次为之。诸侯兼官,无掌次,使馆人为之,故《聘礼》云:“馆人布幕于寝门外。”郑注云“馆人掌次舍帷幕者”是也。云“诸侯上介先朝受焉”者,知使上介者,案下文诸侯觐於天子,为官方三百步,上介皆奉其君之旂置于宫,明知此亦使上介也。云“其来之心,犹若朝也”者,案《周礼·大宗伯》云春曰朝,秋曰觐,郑注云:“朝之言朝也,欲其来之早。觐之言勤,欲其勤王事。”各举一边而言,其实早来、勤王通有也。故郑云“其来之心犹若朝,故变觐言朝也”。云“分别同姓异姓受之,将有先后”者,案此经同姓西面,异姓东面,案下《曲礼》云:“天子当依而立,诸侯北面而见天子曰觐。”彼此皆是觐礼,彼诸侯皆北面,不辨同姓异姓,与此不同者,此谓庙门外为位时,彼谓入见天子时,故郑注云觐者位於庙门外而序人,入谓北面见天子时。引《春秋》者,案隐十一年《经》书:“滕侯、薛侯来朝。”《左传》曰“争长。薛侯曰:我先封。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薛,庶姓也,我不可以后之。公使羽父请於薛侯曰:君与滕君辱在寡人,周谚有之曰:山有木,工则度之;宾有礼,主则择之。周之宗盟,异姓为后,寡人若朝于薛,不敢与诸任齿。君若辱贶寡人,则原以滕君为请。薛侯许之,乃长滕侯”也。若然,彼服注云:“争长,先登授玉。”此位在门外,引之者,以其在先即先登,外内同,故引以为证。

侯氏裨冕,释币于祢。将觐,质明时也。裨冕者,衣裨衣而冠冕也。裨之为言埤也。天子六服,大裘为上,其馀为裨,以事尊卑服之,而诸侯亦服焉。上公衮无升龙,侯伯鷩,子男毳,孤絺,卿大夫玄。此差,司服所掌也。祢,谓行主迁主矣而云祢,亲之也。释币者,告将觐也。其释币,如聘大夫将受命释币于祢之礼。既则祝藏其币,归乃埋之於祧西阶之东。今文冕皆作絻。

[疏]“侯氏”至“于祢”。○注“将觐”至“为絻”。○释曰:此经明诸侯之在馆内,将觐於王,先释币告於行主之礼。知“将觐质明时”者,案《聘礼》宾厥明释币于祢,故知此亦质明时也。云“裨之言埤”者,读从《诗》“政事一埤益我”,取裨陪之义。云“天子六服,大裘为上,其馀为埤”者,天子吉服有九,而言六服者,据六冕而言,以大裘为上,无埤义,衮冕以下,皆为裨,故云其馀为裨。云“以事尊卑服之”者,即《司服》所云王“祀昊天上帝,则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祀先王则衮冕”以下,至“群小祀则玄冕”,举天子而言,故云以事尊卑服之。云“而诸侯亦服焉”者,亦据《司服》而言,诸侯唯不得有大裘,上公则衮冕以下,故郑云“此差司服所掌也”。云“上公衮无升龙”者,案《白虎通》引《礼记》曰,天子乘龙,载大旂,象日月升龙。传曰:天子升龙,诸侯降龙。以此言之,上得兼下,下不得僣上,则天子升降俱有,诸侯直有降龙而已。若然,彼升龙文承大旗之下,知不施於旌旗而据衣服者,案《司常》云“交龙为旂”,又云“诸侯建旂”,注云:“诸侯画交龙,一象其升朝,一象其下复。”则旌旗升降俱有。而《白虎通》云“诸侯降龙”者,据衣服而言。案《玉藻》诸侯玄冕以祭,不得服衮冕以下,是以郑注《司服》云“诸侯自於其家则降”。若然,诸侯自家祭降,鲁与二王之后,皆不得用衮冕、鷩冕、毳冕,则此及孤卿大夫絺冕、玄冕者,是入君庙及入天子之庙,故服也。今云诸侯告祢用裨冕者,将入天子之庙,故服以告祢,谓若《曾子问》云“诸侯裨冕以朝”,郑注云为“将庙受”,亦斯之类也。云“祢,谓行主迁主矣”者,案《礼记·曾子问》云:“师行必以迁庙主行乎?孔子曰,天子巡守,以迁庙主行,载于齐车,言必有尊也。”彼虽据天子,其诸侯行亦然,以其皆有迁庙木主。若然,大夫无木主,《聘礼》宾释币于祢者,大夫虽无木主,以币帛主其神,亦为行主也。而云“祢,亲之”者,以其在外,唯有迁主可事,故不言迁主,而云祢也。云“其释币,如聘大夫将受命释币于祢之礼”者,案《聘礼》将行,释币于祢,此祢无文,故约与之同。乃受命,即出行,故云将受命释币于祢,皆是告将行,无祭祀。知“既则祝藏其币归乃埋之於祧西阶之东”者,此无正文,案《聘礼》祝告,祝“又入取币,降,卷币,实于笲,埋于西阶东”,此亦与彼同。云祧者,诸侯迁主藏於始祖之庙,诸侯既以始祖之庙为祧,迁主归还入祧庙,故知此币埋於祧西阶之东也。

乘墨车,载龙旂、弧韣,乃朝以瑞玉,有缫。墨车,大夫制也。乘之者,入天子之国,车服不可尽同也。交龙为旂,诸侯之所建。弧,所以张縿之弓也,弓衣曰韣。瑞玉,谓公桓圭、侯信圭、伯躬圭、子穀璧、男蒲璧。缫,所以藉玉,以韦衣木,广袤各如其玉之大小,以朱白苍为六色。今文玉为圭,缫或为璪。

[疏]“乘墨”至“有缫”。○注“墨车”至“为璪”。○释曰:自此尽“乃出”,论诸侯发馆至天子庙门之外,以次行觐礼之事。云“墨车,大夫制也”者,案《周礼·巾车职》云:“孤墨夏篆,卿乘夏缦,大夫乘墨车,士乘栈车,庶人乘役车。”故知乘车大夫制也。必言墨车大夫制者,对玉路、金路、象路之等,天子诸侯之制也。云“乘之者,入天子之国,车服不可尽同”者,《巾车》云同姓金路,异姓象路,四卫革路。并得与天子同,据在本国所乘,下记云“偏驾不入王门”,偏驾金路、象路等是也。既不入王门,舍於客馆,乘此墨车以朝也。云“交龙为旂诸侯之所建”者,《司常职》文也。云“弧,所以张縿之弓也”者,《尔雅》说旌旗正幅为縿,故以此弧弓张縿之两幅,故云张縿之弓也。云“弓衣曰韣”者,案《月令》云:“后妃帅九嫔御,乃礼天子所御,带以弓韣,授以弓矢,于高禖之前。”言带以弓韣,韣是弓衣可知。云“瑞玉,谓公桓圭”之等,皆《大宗伯》、《典瑞职》文。云“缫,所以藉玉”,至为六色,其义疏已见於《聘礼》记。

天子设斧依於户牖之閒,左右几。依,如今綈素屏风也。有绣斧文,所以示威也。斧谓之黼。几,玉几也。左右者,优至尊也。其席莞席纷纯,加缫席画纯,加次席黼纯。

[疏]“天子”至“右几”。○注“依如”至“黼纯”。○释曰:云“依,如今綈素屏风也”者,案《尔雅》“牖户之閒谓之扆”,以屏风为斧文,置於依地。孔安国《顾命传》云“扆,屏风,画为斧文,置户牖閒”是也。言綈素者,綈,赤也,素,白也。汉时屏风以綈素为之,象古者白黑斧文,故郑以汉法为况。云“有绣斧文,所以示威也”者,案《周礼·缋人》云:“青与赤谓之文,赤与白谓之章,白与黑谓之黼,黑与青谓之黻,五采备谓之绣。”此白黑斧以比方绣次为之,故云有绣斧文,所以示威也。云“斧谓之黼”者,据绣次言之,白与黑谓之黼,即为此黼字也。据文体形质言之,刃白而銎黑,则为此斧字,故二字不同也。云“几,玉几也”者,案《周礼·司几筵》云“左右玉几”,故知此几是玉几也。注:“左右有几,优至尊也。”亦与此同。又案《大宰》云“赞玉几”,郑注云:“玉几,王所依也。立而设几,优尊者。”但几唯须其一,又几坐时所以冯依,今左右及立而设之,皆是优至尊也。两注相兼乃具。云“其席莞席”以下,亦《司几筵》文。案彼云“大朝觐,大飨射。凡封国命诸侯,王位设黼依,依前南乡设莞席纷纯”等,郑注云纷纯者,“纷如绶,有文而狭。缫席者,削蒲弱展之,编以五采,若今合欢矣。画纯者,谓画云气。次席者,桃枝蓆有次列成文”,此次席即《顾命》所谓“篾席”也。篾谓竹青,据竹而言。次谓次列,据文体而说。是以《顾命》云:“牖閒南向,敷重篾席。”孔传云:“桃枝竹。”义与郑同。

天子衮冕,负斧依。衮衣者,裨之上也。缋之,绣之为九章。其龙,天子有升龙,有降龙。衣此衣而冠冕,南乡而立,以俟诸侯见。

[疏]“天子衮冕负斧依”。○注“衮衣”至“侯见”。○释曰:云“负斧依”者,负谓背之南面也。云“衮衣者,裨之上也”者,但裨衣者,自衮冕至玄冕,五者皆裨衣,故云裨之上也。上文云裨衣者,总五等诸侯,指其衣有三等,不得定其衣号,故言总裨衣。此据天子一身,故指其衣体言衮冕。云“缋之,绣之为九章”者,衣缋而裳绣,衣在上为阳,阳主轻浮,故对方为缋次。裳在下为阴,阴主沈深,故刺之为绣次。是以《尚书》衣言作缋,裳言紩绣,为九章首,郑注《司服》云:冕服九章,登龙於山,登火於宗,彝尊其神明也。九章:初一曰龙,次二曰山,次三曰华虫,次四曰火,次五曰宗彝,皆画以为缋;次六曰藻,次七曰粉米,次八曰黼,次九曰黻,皆絺以为绣。则衮之衣五章,裳四章,凡九也。云“南乡而立”者,此文及《司几筵》虽不云立,案下《曲礼》云“天子当宁而立”,又云“当扆而立”,在朝、在庙皆云立,故知此南面而立,以俟诸侯之见也。

啬夫承命,告于天子。啬夫,盖司空之属也。为末摈,承命於侯氏。下介传而上,上摈以告于天子。天子见公,摈者五人;见侯伯,摈者四人;见子男,摈者三人。皆宗伯为上摈。《春秋传》曰:“啬夫驰。”

[疏]“啬夫”至“天子”。○注“啬夫”至“夫驰”。○释曰:云“啬夫,盖司空之属也”者,无正文,知司空属者,案五官之内,无啬夫之名,故知是司空之属。但《司空职》亡,故言“盖”以疑之。云“末摈,承命於侯氏。下介传而上,上摈以告于天子”者,案《周礼·司仪职》两诸侯相朝,皆为交摈。则此诸侯见天子,交摈可知。此所陈摈介,当在庙之外,门东陈摈,从北乡南;门西陈介,从南乡北,各自为上下,此经先云“啬夫承命,告于天子”,则命先从侯氏出。下文天子得命,呼之而入命,又从天子下至侯氏即令入,故下注云:“君乃许入。”若然,此觐遇之礼略,唯有此一辞而已,无三辞之事。《司仪》云“交摈三辞”者,据诸侯自相见於大门外法,其天子春夏受享於庙,见於大门外,亦可交摈三辞矣。云“天子见公,摈者五人”以下,并《大行人》文。云“皆宗伯为上摈”者,案《大宗伯职》云“朝觐会同,则为上相”,郑注云:“相诏王礼也。出接宾曰摈,入诏礼曰相。”若四时常朝,则小行人为承摈,故《小行人职》云:“将币,为承而摈。”此文啬夫为末摈,若子男三摈,此则足矣。若侯伯四摈,别增一士。若上公五摈,更别增二士。若时会殷同,则肆师为承摈。故《肆师职》云“大朝觐佐摈”,郑注云:“为承摈。”是其义也。引《春秋传》者,案《左氏传》昭十七年,“夏六月朔,日有食之”,叔孙昭子救日食,引《夏书》云:“辰不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郑引者,欲见啬夫是卑官,得为末摈之意也。

天子曰:“非他,伯父实来,予一人嘉之。伯父其入,予一人将受之。”言非他者,亲之辞。嘉之者,美之辞也。上摈又传此而下至啬夫,侯氏之下介受之,传而上,上介以告其君,君乃许入。今文实作寔,嘉作贺。

[疏]“天子”至“受之”。○注“言非”至“作贺”。○释曰:此经直云“伯父其入”,不云迎之,《礼记·郊特牲》云“觐礼天子不下堂而见诸侯”,故无迎法。若然,案《夏官·齐仆》云“掌驭金路以宾,朝、觐、宗、遇、飨食皆乘金路,其法仪各以其等为车送逆之节”者,觐遇虽无迎法,至於飨,即与春夏同,故连言之。

侯氏入门右,坐奠圭,再拜稽首。入门而右,执臣道不敢由宾客位也。卑者见尊,奠挚而不授。

[疏]“侯氏”至“稽首”。○注“入门”至“不授”。○释曰:云“卑者见尊,奠挚而不授”者,案《士昏礼》云婿执雁,升奠雁,又云“若不亲迎,则妇入三月然后婿见”,主人出门,婿入门,“奠挚再拜出”,郑注云:“奠挚者,婿有子道,不敢授也。”又《士相见》凡臣见於君,奠挚再拜,与此奠圭皆是卑者不敢授而奠之。

摈者谒。谒犹告也。上摈告以天子前辞,欲亲受之,如宾客也。其辞所易者,曰“伯父其升”。

[疏]“摈者谒”。○注“谒犹”至“其升”。○释曰:云“其辞所易者,曰伯父其升”者,此又不见谒告之辞。郑注云“上摈告以天子前辞”者,谓摈者谒以上辞云:“天子曰:非他,伯父实来,予一人嘉之,伯父其入,予一人将受之。”是摈者於门外传王辞,告之使入。此摈者谒告,还用彼辞,所改易者,唯改入字为升,故云伯父其升也。以其唤使升堂,亲受之也。

侯氏坐取圭,升致命。王受之玉。侯氏降,阶东北面再拜稽首。摈者延之曰:“升。”升成拜,乃出。摈者请之。侯氏坐取圭,则遂左,降拜稽首送玉也。从后诏礼曰延。延,进也。

[疏]“侯氏”至“乃出”。○注“摈者”至“进也”。○释曰:云“侯氏坐取圭,则遂左,降”者,以经侯氏得摈者之告,坐取圭即言升致命,无出门之文,明知遂向门左,从左堂涂升自西阶致命也。云“从后诏礼曰延。延,进也”者,以其宾升堂,摈者不升,若《特牲》、《少牢》祝延尸,使升,尸升,祝从升。与此文同,皆是从后诏礼之事。

《仪礼注疏》

1. 《仪礼注疏》卷一 士冠礼第一

2. 《仪礼注疏》卷二 士冠礼第一

3. 《仪礼注疏》卷三 士冠礼第一

4. 《仪礼注疏》卷四 士昏礼第二

5. 《仪礼注疏》卷五 士昏礼第二

6. 《仪礼注疏》卷六 士昏礼第二

7. 《仪礼注疏》卷七 士相见礼第三

8. 《仪礼注疏》卷八 乡饮酒礼第四

9. 《仪礼注疏》卷九 乡饮酒礼第四

10.《仪礼注疏》卷十 乡饮酒礼第四

11.《仪礼注疏》卷十一 乡射礼第五

12.《仪礼注疏》卷十二 乡射礼第五

13.《仪礼注疏》卷十三 乡射礼第五

14.《仪礼注疏》卷十四 燕礼第六

15.《仪礼注疏》卷十五 燕礼第六

16.《仪礼注疏》卷十六 大射第七

17.《仪礼注疏》卷十七 大射第七

18.《仪礼注疏》卷十八 大射第七

19.《仪礼注疏》卷十九 聘礼第八

20.《仪礼注疏》卷二十 聘礼第八

21.《仪礼注疏》卷二十一 聘礼第八

22.《仪礼注疏》卷二十二 聘礼第八

23.《仪礼注疏》卷二十三 聘礼第八

24.《仪礼注疏》卷二十四 聘礼第八

25.《仪礼注疏》卷二十五 公食大夫礼第九

26.《仪礼注疏》卷二十六 公食大夫礼第九

27.《仪礼注疏》卷二十六下 觐礼第十

28.《仪礼注疏》卷二十七 觐礼第十

29.《仪礼注疏》卷二十八 丧服第十一

30.《仪礼注疏》卷二十九 丧服第十一

31.《仪礼注疏》卷三十 丧服第十一

32.《仪礼注疏》卷三十一 丧服第十一

33.《仪礼注疏》卷三十二 丧服第十一

34.《仪礼注疏》卷三十三 丧服第十一

35.《仪礼注疏》卷三十四 丧服第十一

36.《仪礼注疏》卷三十五 士丧礼第十二

37.《仪礼注疏》卷三十六 士丧礼第十二

38.《仪礼注疏》卷三十七 士丧礼第十二

39.《仪礼注疏》卷三十八 既夕礼第十三

40.《仪礼注疏》卷三十九 既夕礼第十三

41.《仪礼注疏》卷四十 既夕礼第十三

42.《仪礼注疏》卷四十一 既夕礼第十三

43.《仪礼注疏》卷四十二 士虞礼第十四

44.《仪礼注疏》卷四十三 士虞礼第十四

45.《仪礼注疏》卷四十四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46.《仪礼注疏》卷四十五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47.《仪礼注疏》卷四十六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48.《仪礼注疏》卷四十七 少牢馈食礼第十六

49.《仪礼注疏》卷四十八 少牢馈食礼第十六

50.《仪礼注疏》卷四十九 有司彻第十七

51.《仪礼注疏》卷五十 有司彻第十七

十三经注疏

1.《周易正义》

2.《尚书正义》

3.《毛诗正义》

4.《周礼注疏》

5.《仪礼注疏》

6.《礼记正义》

7.《春秋左传正义》

8.《春秋公羊传注疏》

9.《春秋谷梁传注疏》

10.《孝经注疏》

11.《论语注疏》

12.《尔雅注疏》

13.《孟子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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