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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注疏》卷十四 燕礼第六

《仪礼注疏》卷十四:燕礼第六

[疏]《燕礼》第六。○郑《目录》云:“诸侯无事,若卿大夫有勤劳之功,与群臣燕饮以乐之。燕礼於五礼属嘉。《大戴》第十二,《小戴》及《别录》皆第六。”○释曰:案上下经注,燕有四等。《目录》云诸侯无事而燕,一也;卿大夫有王事之劳,二也;卿大夫又有聘而来,还与之燕,三也;四方聘客与之燕,四也。若然,《目录》云卿大夫有勤劳之功,聘使之劳兼王事之劳二也者,知臣子覜聘还与之燕者,《四牡》劳使臣是也。知有王事之劳燕者,下记云“若以乐纳宾,则宾及庭,奏《肆夏》”。郑注云“卿大夫有王事之劳,则奏此乐焉”是也。知君臣无事有燕者,案《鲁颂》云:“夙夜在公,在公明明。振振鹭,鹭于下。鼓咽咽,醉言舞。于胥乐兮。”郑笺云:“君臣无事则相与,明义明德而已。絜白之士,群集於君之朝,君以礼乐与之饮酒。”燕乐以尽其欢,是其无事而燕也。又知宾及庭奏《肆夏》,是己之臣子有王事之劳者,案《郊特牲》云“宾入大门而奏《肆夏》”,郑注云:“宾朝聘者。”是异国聘宾入大门奏《肆夏》,故知。记云“宾及庭奏《肆夏》”者,是己之臣子也。又知异国聘宾有燕者,《聘礼》所云燕与时赐者是也。

《仪礼注疏》卷十四:燕礼第六

燕礼。小臣戒与者。小臣相君燕饮之法。与者,谓留群臣也。君以燕礼劳使臣,若臣有功,故与群臣乐之。小臣则警戒告语焉,饮酒以合会为欢也。

[疏]“燕礼小臣戒与者”。○释曰:自此已下尽“射人告具”,论告戒群臣及陈馔之事。必使小臣戒与者,以其燕为聘使者为主,兼与旧在者欢乐之,故今戒可与之人使依期而至。○注“小臣”至“欢也”。○释曰:云“小臣相君燕饮之法”者,案《周礼·大仆职》云“王燕饮则相其法”,又案《小臣职》云“凡大事佐大仆”,则王燕饮,大仆相,小臣佐之。此诸侯礼降於天子,故宜使小臣相,是以下云“小臣师一人在东堂下”,注云:“师,长也。小臣之长一人,犹天子大仆,正君之服位者也。”是诸侯小臣当大仆之事。云“与者,谓留群臣也”者,谓群臣留在国不行者也。云“君以燕礼劳使臣,若臣有功”者,此即《目录》卿大夫有勤劳之功,劳使臣即《四牡》劳使臣也。若臣有功,即王事之劳也,故郑总云“卿大夫勤劳之功”。若然,郑不言与群臣无事燕者,以其经云“戒与者”,功劳之外与及之为有事之臣燕,不得云无事燕者,故不言之。案《大射》云“君有命戒射”者,以其大射辨尊卑,故云君有命,明政教由尊者出。燕礼主欢心,不辨尊卑,故不言君有命。

膳宰具官馔于寝东。膳宰,天子曰膳夫,掌君饮食膳羞者也。具官馔,具其官之所馔,谓酒也、牲也、脯醢也。寝,露寝。

[疏]“膳宰”至“寝东”。○注“膳宰”至“路寝”。○释曰:以其燕在寝,故膳宰具官馔于寝东,拟燕时设之。云“膳宰,天子曰膳夫,掌君饮食膳羞者也”者,以其天子有宰夫,兼有膳夫,掌君饮食。诸侯亦有宰夫,复有膳宰,掌君饮食,与天子膳夫同,故引天子膳夫并之。云“具官馔,具官之所馔”者,谓卿大夫、士之馔总馔之。大射亦用燕礼,直云官馔,不言膳宰,与此同不言者,文不具。云“谓酒也、牲也、脯醢也”,知者,案下所设亦有此三者,牲即其牲狗也。云“寝,路寝”者,以其飨在庙,服朝服。下记云“燕朝服於寝”,正处在路寝,不在燕寝可知,故云路寝也。案《公食大夫》云“凡宰夫之具馔于东房”,不使膳宰者,彼食异国之大夫,敬之,故使宰夫具馔。此燕己臣子,故使膳宰,卑者具馔。必知膳宰卑於宰夫者,案天子宰夫下大夫,膳夫上士。天子膳夫卑於宰夫,则知诸侯膳宰亦卑於宰夫者也。

乐人县。县,锺磬也。国君无故不彻县。言县者,为燕新之。

[疏]“乐人县”。○注“县锺”至“新之”。○释曰:案《大射》乐人宿县在射前一日,又具辨乐县之位者,以其大射在学宫。学宫不常县乐,射乃设之,故射前一日县之。又辨乐县之位,此燕在路寝,有常县之乐。今言“乐人县”者,为燕新之而已,故不在燕前一日,又不辨乐县之处。又直云“乐人”,未知乐人意是何官?案《周礼·春官·大司乐》云“凡乐事宿县”,又案《乐师》云“凡乐成则告备”,是天子有大司乐,并有乐师之官。案《序官》:“乐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以此知天子有大司乐、乐师,诸侯无大司乐,直有大乐正、小乐正,以其诸侯兼官,此二者皆当天子乐师大夫及士。则诸侯乐师不用大夫,大乐正当上士,小乐正当下士为之,故郑下注云“乐正于天子乐师也”,《大射》注亦云“小乐正於天子乐师”,若然,县乐之法,案《周礼·眠了职》云“掌大师之县”,郑注云:“大师当县则为之。”案下仆人相大师,则诸侯无眠了,则使仆人县乐,大师以声展之,乐师又监之。云“县,锺磬也”者,案《小胥》“天子宫县,诸侯轩县”,面皆锺、磬、镈各一虡,“大夫判县,士特县”,不得有镈,故云锺磬。案下唯有磬而无锺,而云锺磬者,郑泛解乐县法,故兼言锺,其实诸侯之士特县磬而已。云“国君无故不彻县”者,案《曲礼》唯有“大夫无故不彻县,士无故不去琴瑟”,不言国君。但大夫无故不彻县,则国君无故亦不彻县可知。郑以《燕礼》为国君法,故以义约之也。云“言县者,为燕新之”者,更整理乐县之法,为新之也。

设洗篚于阼阶东南,当东霤。罍水在东,篚在洗西,南肆。设膳篚在其北,西面。设此不言其官,贱也。当东霤者,人君为殿屋也。亦南北以堂深。肆,陈也。膳篚者,君象觚所馔也,亦南陈。言西面,尊之,异其文。

[疏]“设洗”至“西面”。○注“设此”至“其文”。○释曰:云“设此不言其官,贱也”者,决膳宰具官馔,乐人县,司宫设尊,皆言其官,独此不言官,故知贱也。案《少牢》司宫设罍水,大夫兼官。此国君礼,或可别人为之,但无文,故郑不细辨。云“当东霤者,人君为殿屋也”者,汉持殿屋四向流水,故举汉以况周。言东霤,明亦有西霤。对大夫士言东荣,两下屋故也。云“亦南北以堂深”者,亦《士冠礼》、《乡饮酒》等也。云“膳篚者,君象觚所馔也”者,案下文“洗象觚,升实之,东北面献于公”是也。但尊君,不可与臣同篚,故别释之也。云“亦南陈”者,亦陈之南肆者也。言“西面,尊之,异其文”者,欲见膳篚西面,南肆者亦西面,此不可言南肆而言西面,是尊君之篚,故异其文也。

司宫尊于东楹之西,两方壶,左玄酒,南上。公尊瓦大两,有丰,幂用绤若锡,在尊南,南上。尊士旅食于门西,两圜壶。司宫,天子曰小宰,听酒人之成要者也。尊方壶,为卿大夫士也。臣道直方,於东楹之西,予君专此酒也。《玉藻》曰:“唯君面尊。”玄酒在南,顺君之面也。瓦大,有虞氏之尊也。《礼器》曰:“君尊瓦甒。”丰形似豆,卑而大。幂用绤若锡,冬夏异也。在尊南,在方壶之南也。尊士旅食者用圜壶,变於卿大夫也。旅,众也。士众食,谓未得正禄,所谓庶人在官者也。今文锡为緆。

[疏]“司宫”至“圜壶”。○注“司宫”至“为緆”。○释曰:云“司宫,天子曰小宰,听酒人之成要者也”者,案《天官·小宰职》:“掌建邦之宫刑,以治王宫之政令。”是小宰掌宫事。此诸侯无小宰,有司宫,明司宫亦当掌宫刑,治宫之政令,可知是司宫掌宫事,与小宰同。又案《酒正》云:“酒正之出,日入其成,月入其要,小宰听之。”此司宫亦设酒尊,当掌酒事,与小宰同,是以知此诸侯司宫当天子小宰者也。若然,案《酒正》云:“酒正之出,日入其成,月入其要,小宰听之。”案彼文则是小宰听酒正之成要,此注云听酒人成要者,案彼注云:“出,谓授酒材及用酒之多少也。受用酒者,日言其计於酒正,酒正月尽言於小宰。”云日言其计於酒正者,是酒人也。酒正月尽总言於小宰,则是小宰所听者,并是酒人所言,故郑之此注据酒人而言也。云“尊方壶,为卿大夫士也”者,以其燕总有卿大夫、士,又别有公尊瓦大两,故知方尊为此人也。云“於东楹之西,子君专此酒也”者,此决《乡饮酒》、《乡射》皆於房户之閒,宾主共之。此於东楹之西,向君设之,人君尊,专大惠,故云予君专此酒也。引《玉藻》者,欲见尊面向君,顺君面,非宾主共之意。案《少仪》云:“尊壶者面其鼻。”郑注云:“鼻在面中,言乡人也。”乡人者,据此《燕礼》尊面向君而言。《少仪》又云:“尊者以酌者之左为上尊。”《乡饮酒》云:“尊两壶于房户之閒,玄酒在西。”又《乡射》云:“尊於宾席之东,两壶斯禁,左玄酒。”郑注云:“设尊者北面,西曰左。”此等皆据酌者北面而言,玄酒在左,若据设尊之人及尊面而言,即南面,以右为尊。此燕礼尊,面向君,据君面以左为尊,玄酒在南。若据酌者,不得背君而西面,当尊西东面,则酌者之右为上尊,是以下文媵爵于公者交於东楹北也。云“瓦大,有虞氏之尊也”者,《明堂位》文。引《礼器》“君尊瓦甒”,《大射》亦云“膳尊两甒”,不引《大射》而引《礼器》者,郑欲同此三者之文,皆是一物故也。云“丰形似豆,卑而大”者,据汉法而知。但豆径尺,柄亦长尺,此承尊之物,不可同於常豆,故知卑而大,取其安稳也。云“幂夏绤冬锡,冬夏异也”者,夏宜用绤,冬宜用锡。葛之粗者曰绤,按《丧服传》云:“锡者何也?麻之有锡者也。锡者十五升,抽其半,无事其缕,有事其布曰锡。”郑注云“治其布使之滑易”是也。云“在尊南,在方壶之南也”者,其幂本为瓦大设,今未用陈在方壶之南者,不可在方壶、瓦大之閒相杂故也。瓦大不言玄酒者,以其言瓦大两,又言南上有玄酒,在南可知。凡无玄酒者,有陈之而已,不言上下,是以此尊土旅食直云“两圜壶”,《大射》亦云“雨圜壶”,《特牲》尊两圜壶於阼阶,西方亦如之,皆是无玄酒,不言上下也。又凡用醴者无玄酒,《士冠礼》醴子,《昏礼》醴妇,《聘礼》醴宾,醴皆无玄酒,质故也。《昏礼》房外之尊无玄酒,郑云“略之”。此及《大射》尊士旅食无玄酒,郑云“贱也”。《特牲》、《少牢》阳厌纳一尊,无玄酒,郑注云“礼杀”也。《士丧》、《既夕》、《士虞》皆有酒,醴无玄酒者,以凶变於吉故也。《特牲》东西阶两壶无玄酒者,注云:“优之。”云“士众食,谓未得正禄”者,以其士大夫已上得正禄。《王制》云:“下士九人禄,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禄。”皆正禄,此则未得正禄。云“所谓庶人在官者也”者,所谓《王制》文,故《王制》云:“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谓府史胥徒,谓府八人禄,史七人禄,胥六人,徒五人。皆非正禄,号为“士旅食者”也。

司宫筵宾于户西,东上,无加席也。筵,席也。席用蒲筵,缁布纯。无加席。燕私礼,臣屈也。诸侯之官无司几筵也。

[疏]“司宫”至“席也”。○注“筵席”至“筵也”。○释曰:云“筵,席也”者,案《周礼·序官·司几筵》,郑注云:“铺陈曰筵,藉之曰席。然其言之筵席,通。”若然,铺陈曰筵者,先铺一席在地者;藉之曰席,据重已上相承藉者,筵、席一也,故郑云“筵席通”。云“席用蒲筵,缁布纯”者,案《公食大夫》记云:“蒲筵常,缁布纯,加萑席寻,玄帛纯。”彼有加席,故有萑在上。此无加席,故言席用蒲。云“无加席。燕私礼,臣屈也”者,对《公食大夫礼》异国之宾有加席,礼得申。云“诸侯之官无司几筵也”者,对天子有司几筵布席,诸侯兼官,使司官设尊,并设席。

射人告具。告事具於君,射人主此礼,以其或射也。

[疏]“射人告具”。○注“告事”至“射也”。○释曰:云“射人主此礼,以其或射也”者,案《公食大夫礼》“赞者负东房,告具”,以其无射,故使赞者。此乃射人告具,与《大射》同。案下文“若射则不献庶子”,言“若”者,或射或不,故此郑注云“以其或射”。言“或”,亦是不定之义。案《大射》告具之上有“羹定”,此不言羹定者,文不具也。

小臣设公席于阼阶上,西乡,设加席。公升,即位于席,西乡。《周礼》诸侯胙席,莞筵纷纯,加缫席,画纯。后设公席者,凡礼,卑者先即事,尊者后也。

[疏]“小臣”至“西乡”。○注“周礼”至“后也”。○释曰:自此下尽“诸公卿者”,论君臣位次及命羞者之事。注引《周礼》者,《司几筵》之文也。彼诸侯祭祀神席及受酢之席,此乃燕饮之席,引之者,欲见燕饮与受酢席同。若飨诸侯来朝,则《郊特牲》云“大飨君三重席而酢焉”是也。燕他国之臣,即《郊特牲》云:“三献之介,君专席而酢焉。”此降尊以就卑也,故君单席受酢也。云“后设公席者,凡礼,卑者先即事,尊者后也”者,此燕私礼,故贱者先即事。《大射》辨尊卑,故先设公席,后设宾席也。

小臣纳卿大夫,卿大夫皆入门右,北面东上。士立于西方,东面北上。祝史立于门东,北面东上。小臣师一人,在东堂下,南面。士旅食者立于门西,东上。纳者,以公命引而入也。自士以下,从而入即位耳。师,长也。小臣之长一人,犹天子大仆,正君之服位者也。凡入门而右由闑东,左则由闑西。

[疏]“小臣”至“东上”。○注“纳者”至“闑西”。○释曰:云“卿大夫皆入门右,北面东上”者,此是拟君揖位,故下经君始尔之就庭位。云“士立於西方,东面北上”者,此是士之定位,士贱,故不待君揖,入门即就定位。云“祝史立於门东,北面东上”者,案《大射》“大史在犴侯之东北,北面”,不言祝,此言祝史不言大史者,《大射》及下文云:“大史俟於所设中之西,东面以听政。”嫌其位初在此,不在犴侯之东北,故著夫史以明之。其馀祝史彼不言者,以其《大射》先行燕礼,此《燕礼》有祝史,故於彼不言,省文也。云“纳者,以公命引而入也”者,虽无正文,进止由君,故知以公命者也。云“自士已下,从而入即位耳”者,对大夫以上,小臣引之就门东揖位,未就庭位。自士已下,不须引,从大夫而入,径即庭位。云“师,长也。小臣之长一人,犹天子大仆,正君之服位者也”者,案《夏官·大仆识》云:“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彼下文有小臣之官,上士四人,其职云:“掌王之小命,诏相王之小法仪。”诸侯兼官,无大仆,唯有小臣出入君之教命,正君之服位,但诸侯小臣之官有上下,是以《大射》云“小臣师从者在东堂下,南面,西上”,又云“小臣正赞袒”。若然,诸侯小臣正,次有小臣师,《大射礼》小臣正相君,小臣师佐之,常在君左右,不在堂下之位,故唯云小臣师。从者在堂下南面,此燕轻,宜有小臣师及从者相君。燕饮小臣正一人,无事得在堂下,此言小臣师即大仆,小臣正一也,故郑以为当天子大仆。云“凡入门而右由闑东,左则由闑西”者,郑云凡入门者,广解宾主人入门之义。案《曲礼》云:“大夫士出入君门,由闑右。”又《玉藻》云:“公事自闑西,私事自闑东。”言私事即大夫士出入君门一也,又与此经卿大夫士入君门亦由闑右同。公事自闑西者,即《聘礼》聘宾入,由闑西是也。若然,此注云入门而右由闑东者,是臣朝君之法也。左即由闑西者,是聘宾入门之法。

公降立于阼阶之东南,南乡。尔卿,卿西面北上;尔大夫,大夫皆少进。尔,近也,移也,揖而移之,近之也。大夫犹北面,少前。

[疏]“公降”至“少进”。○注“尔近”至“少前”。○释曰:《曲礼》云“揖人必违其位”,是以公将揖卿大夫,降立於阼阶之东南,南面揖之。变揖言尔者,尔训近也,移也,卿大夫得揖,移近中庭也,是以郑云“揖而移之,近之也”。云“大夫犹北面,少前”者,三卿五大夫初入门右,同北面。三卿得揖,东相西面,五大夫得揖,中庭少进,北面不改,故云大夫犹北面少前。

射人请宾。命当由君出也。

[疏]“射人请宾”。○注“命当由君出也”。○释曰:案《大射》云:“大射正摈。”摈者请宾,此直云“射人请宾”,不云为摈者,但射人有大小,大者为大射正,其次为射正,又其次为司正,悉监射事,见於《大射》。礼大辨尊卑,故云大射正为摈。此燕礼,或因燕而射,以其礼轻,或大射正为摈,或小射正为摈,此二者皆是射人,故直云射人请宾,不定尊卑也。既当请君,不辨射人面位者,以其君南面,射人北面可知,故不言。

公曰:“命某为宾。”某,大夫也。

[疏]“公曰命某为宾”。○注“某大夫也”。○释曰:知大夫非卿者,以其宾主相对,宰夫为主人,是大夫,明宾亦是大夫。《燕义》云:“不以公卿为宾,而以大夫为宾,为疑也。”故知是大夫。

射人命宾,宾少进,礼辞。命宾者,东面南顾。礼辞,辞不敏也。

[疏]“射人”至“礼辞”。○注“命宾”至“敏也”。○释曰:郑知“命宾者,东面南顾”者,《少仪》云:“诏辞自右。”明知在君之右,东面者,向君南顾者,向宾便也。知“礼辞,辞不敏”者,取《孝经》曾子云“参不敏”为义。

反命。射人以宾之辞告於君。又命之。宾再拜稽首,许诺。又,复。射人反命。告宾许。

宾出,立于门外,东面。当更以宾礼入。

[疏]“宾出”至“东面”。○注“当更以宾礼入”。○释曰:前卿大夫从臣礼,相从而入,故出更以宾礼入,是以下经“宾入及庭,公降一等揖之”。

公揖卿大夫,乃升就席。揖之,人之也。

[疏]“公揖”至“就席”。○注“揖之人之也”。○释曰:言“人之”者,公将及升堂,故以人意相存偶,是以揖之,乃升。

小臣自阼阶下,北面,请执幂者与羞膳者。执幂者,执瓦大之幂也。方圜壶无幂。羞膳,羞於公,谓庶羞。

[疏]“小臣”至“膳者”。○注“执幂”至“庶羞”。○释曰:云“执幂者,执瓦大之幂也。方圜壶无幂”,郑知者,以其上文“幂用绤”,文承瓦大之下,方圜壶不言幂,故知义然。云“羞於公,谓庶羞”者,知羞於公者,以其言羞膳据君而言,又与执幂者连文,幂据君,明羞膳据公可知。又知是庶羞者,以其脯醢称荐,明羞是庶羞。

乃命执幂者,执幂者升自西阶,立於尊南,北面,东上。以公命於西阶前命之也。东上,玄酒之幂为上也。羞膳者从而东,由堂东升自北阶,房中西面南上,不言之者,不升堂,略之也。

[疏]“乃命”至“东上”。○注“以公”至“略之也”。○释曰:郑知“西阶前命之”者,案下记云“羞膳者与执幂者皆士也”,士位在西方,东面,故知西阶前以君命命之。云“东上,玄酒之幂为上也”者,以其唯瓦大两有幂,玄酒尊於正酒,经云“东上”,故知玄酒之幂为上。羞膳者以下尽略之。郑知义然者,以经直云“执幂者升自西阶”,羞膳者无升文,又且东面阶、西面阶妇人之阶,非男子之所升,则羞者升自北阶。知由堂东者,以羞在房。又《大射》云“工人士与梓人升自北阶”,知“房中西面南上”者,约《士冠礼》脯醢在房中服北、赞者盥于洗西、升立于房中西面、南上,下注云:“近其事也。”言“略之”者,解不由前堂升,执幂与羞膳临时请者,以其诸侯兼官,有常职先定,亦有临时命之者,是以经与记直云士,不言其官,不请羞宾者,下记约与君同,亦用士也。

膳宰请羞于诸公卿者。小臣不请而使膳宰,於卑者弥略也。礼以异为敬。

[疏]“膳宰”至“卿者”。○注“小臣”至“为敬”。○释曰:言“弥略”者,上请宾使射人,请执幂使小臣,已是其略。今羞诸公卿乃使膳宰,膳宰卑於小臣,故云弥略也。知膳宰卑於士者,《周礼》膳夫是上士,此诸侯膳宰,明非上士。且礼之大例,荐羞者尊於设俎者,公士为荐羞,膳宰设俎,故知膳宰卑也。

射人纳宾。射人,为摈者也。今文曰摈者。

[疏]“射人纳宾”。○注“射人”至“摈者”。○释曰:自此至“宾以虚爵降”,论宾升堂主人献宾之事。案《大射》“大射正摈”,此云射人为摈,与上射人请宾义同,还是小射正也。

宾入,及庭,公降一等揖之。及,至也。至庭,谓既入而左北面时。

[疏]“宾入”至“揖之”。○注“及至”至“面时”。○释曰:郑知“至庭,谓既入而左北面时”者,以其云“宾入及庭”,宾入谓入门时,及庭谓宾入门而出堂涂北面,是其当公降揖之节,故知北面时也。

公升就席。以其将与主人为礼,不参之也。

[疏]“公升就席”。○注“以其”至“之也”。○释曰:郑知“将与主人为礼,不参之”者,下经云宾升,主人亦升。是其宾与主人为礼,不得相参之也。

宾升自西阶,主人亦升自西阶,宾右北面至再拜,宾答再拜。主人,宰夫也。宰夫,大宰之属,掌宾客之献饮食者也。其位在洗北西面。君於其臣虽为宾,不亲献,以其尊,莫敢伉礼也。至再拜者,拜宾来至也。天子膳夫为献主。

[疏]“宾升”至“再拜”。○注“主人”至“献主”。○释曰:知主人是宰夫者,案《礼记·燕义》云“使宰夫为献主”是也。云“宰夫,大宰之属”者,案《天官》云:“大宰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宰夫属大宰,故云“大宰之属”。云“掌宾客之献饮食者也”者,案《宰夫职》云:“凡朝觐、会同、宾客,掌其牢礼、委积、膳献、饮食。”引之者,证宰夫为主人之义。云“其位在洗北西面”者,案下文献大夫下,胥荐主人于洗北西面是也。云“君於其臣虽为宾,不亲献,以其尊,莫敢伉礼也”者,此略取《燕义》文。设宾主饮酒之礼,使宰夫为献主,臣莫敢与君伉礼也。不以公卿为宾,而以大夫为宾,为疑,明嫌之义也,是君不亲为主人之事也。云“天子膳夫为献主”者,案《膳夫职》云“王燕饮酒则为献主”是也。案《燕义》注云“天子使膳宰为主人”,则是膳宰、膳夫一人也。上文注云“膳宰,天子曰膳夫”者,欲见天子、诸侯之臣名异,其实同也。

主人降洗,洗南,西北面。宾将从降,乡之。

[疏]“主人”至“北面”。○释曰:此宰夫代君为献主,升降不由阼阶,与宾同,由西阶升降,故降自西阶,当洗南北面。今西北面者,郑云“宾将从降,乡之”,当辞宾降故也。案《乡饮酒》、《乡射》主人降,洗爵,在阶下辞宾降者,彼宾主异阶,故在阶下,不在洗南也。

宾降,阶西,东面。主人辞降,宾对。对,答。

主人北面盥,坐取觚洗。宾少进,辞洗。主人坐奠觚于篚,兴对。宾反位。宾少进者,又辞,宜违其位也。献不以爵,辟正主也。古文觚皆为觯。

[疏]“主人”至“反位”。○注“宾少”至“为觯”。○释曰:“宾少进者,又辞,宜违其位也”者,言又辞,对前主人辞降,今又宾辞洗。言少进者,前宾降,宾在阶下,《曲礼》云“揖人必违其位”,以其宾又辞洗,宜违本位也。云“献不以爵,避正主也”者,此宰夫为主人,非正主,故用觚,对《乡饮酒》、《乡射》是正主,皆用爵。

主人卒洗,宾揖,乃升。宾每先升,尊也。

[疏]“主人”至“乃升”。○注“宾每先升尊也”。○释曰:“每先升”者,前宾初升时,先云宾升自西阶,后云主人亦升自西阶。此宾揖乃升,下云主人升,故云“宾每先升”。宾先升者,尊宾故也。

主人升,宾拜洗。主人宾右奠觚答拜,降盥。主人复盥,为拜手坋尘也。

[疏]“主人”至“降盥”。○注“主人”至“尘也”。○释曰:言“复盥”者,前盥为洗爵,此盥为污手。

宾降,主人辞,宾对。卒盥,宾揖升,主人升,坐取觚。取觚,将就瓦大酌膳。

执幂者举幂,主人酌膳,执幂者反幂。君物曰膳,膳之言善也。酌君尊者,尊宾也。

[疏]注“君物”至“宾也”。○释曰:言“君物曰膳,膳之言善也”者,言君物,总众物之名。上云设膳篚,设膳尊,膳之言善,所以别於臣子之尊篚也。云“酌君尊者,尊宾也”者,大夫为宾,宾亦臣子,而酌膳尊,尊宾故也。必尊之者,立宾以对君故也。

主人筵前献宾,宾西阶上拜,筵前受爵,反位。主人宾右拜送爵。宾既拜,前受觚,退复位。

膳宰荐脯醢,宾升筵。膳宰设折俎。折俎,牲体骨也。《乡饮酒》记曰:“宾俎,脊、胁、肩、肺。”

[疏]“膳宰”至“折俎”。○注“折俎”至“肩肺”。○释曰:引《乡饮酒》记者,《燕礼》不言宾之牲体之数,此《燕礼》既与《乡饮酒》同用狗,则与此宾之牲体数同,故引以为证也。

宾坐,左执爵,右祭脯醢,奠爵于荐右,兴,取肺,坐绝祭,哜之,兴,加于俎,坐捝手,执爵,遂祭酒,兴,席末坐,啐酒,降席,坐奠爵,拜,告旨,执爵兴。主人答拜。降席,席西也。旨,美也。

[疏]“宾坐”至“答拜”。○注“降席”至“美也”。○释曰:云“降席,坐奠爵拜”,郑云“降席,席西”,不言面,案前体例降席,席西,拜者皆南面,拜讫则告旨。

宾西阶上北面坐卒爵,兴,坐奠爵,遂拜。主人答拜。遂拜,拜既爵也。

[疏]“宾西”至“答拜”。○注“遂拜拜既爵也”。○释曰:经云“坐卒爵”,又云“兴坐奠爵遂拜”,遂拜之文,隔坐奠辞,嫌遂拜不为拜既爵,故郑明之,云“遂拜拜既爵也”。

宾以虚爵降。将酢主人。

[疏]“宾以虚爵降”。○注“将酢主人”。○释曰:自此已下尽“序内东面”,论宾酢主人之事。郑知“将酢主人”者,下经论酢主人之事,故知也。

主人降。宾洗南坐奠觚,少进,辞降。主人东面对。上既言爵矣,复言觚者,嫌易之也。《大射礼》曰:“主人西阶西,东面少进对。”今文从此以下,觚皆为爵。

[疏]“主人”至“面对”。○注“上既”至“为爵”。○释曰:云“上既言爵矣,复言觚者,嫌易之也”者,上文主人洗觚献宾,云“宾以虚爵降”,此经又云“坐奠觚”,中閒言爵者,欲见对文。一升曰爵,二升曰觚,散文即通,觚亦称爵,以此言之,此觚即前爵。周公作经,嫌易之,故复言觚也。引《大射礼》者,此经直有“主人降”,又云“主人东面对”,不辨主人立处,又无少进之文,《大射》先行燕礼,与此同,故引以为证。

宾坐取觚,奠于篚下,盥洗。篚下,篚南。主人辞洗。谦也。今文无洗。

宾坐奠觚于篚,兴对,卒洗,及阶,揖,升。主人升,拜洗如宾礼。宾降盥,主人降,宾辞降。卒盥,揖升,酌膳,执幂如初,以酢主人于西阶上。主人北面拜受爵,宾主人之左拜送爵。宾既南面授爵,乃之左。

[疏]“宾坐”至“送爵”。○注“宾既”至“之左”。○释曰:郑云“宾既南面授爵,乃之左”,郑知南面授爵与主人者,以经言“主人北面拜受爵”,明宾於东楹之西,东面酌膳讫,向西阶南面授主人,可知授爵讫,乃之主人之左,北面拜送爵,故郑云南面授爵乃之左也。

主人坐祭,不啐酒,辟正主也。未荐者,臣也。

[疏]“主人坐祭不啐酒”。○注“辟正”至“臣也”。○释曰:案《乡饮酒》、《乡射》皆是正主,经直云“祭如宾礼”,亦不见有啐酒之事,未知正主有啐不?此云“不啐”,辟正主者,案文可知。以《燕礼》、《大射》啐酒、告旨并不为者,经云“不啐酒”、“不告旨”,并言不。《乡饮酒》、《乡射》直云“不告旨”,不言“不啐酒”,明主人啐矣。《有司彻》傧尸之礼,尸酢主人,云“席末坐啐酒”。《特牲》、《少牢》尸酢主人,主人皆有啐酒,是其虽不告旨,唯有啐酒之事。云“未荐者臣也”者,对宾礼献讫,则荐脯醢。此主人是臣,故献讫不荐,至献大夫下,胥荐主人于洗北是也。

不拜酒,不告旨。主人之义。

[疏]“不拜酒不告旨”。○注“主人之义”。○释曰:拜酒,主人为告旨。但告旨者,宾拜讫,主人告酒美。《乡饮酒》、《乡射》正主人不拜酒,不告旨,主人无自告美,故此主人代君为主,不得直云“主人”,故云“主人之义”。

遂卒爵,兴,坐奠爵,拜,执爵兴。宾答拜。主人不崇酒,以虚爵降奠于篚。崇,充也。不以酒恶谢宾,甘美君物也。

宾降,立于西阶西。既受献矣,不敢安盛。

射人升宾,宾升,立于序内,东面。东西墙谓之序。《大射礼》曰:“摈者以命升宾。”

[疏]“射人”至“东面”。○注“东西”至“升宾”。○释曰:“东西墙谓之序”者,《尔雅》文。引《大射礼》者,证此经云“射人升宾”之时,亦得君命。

主人盥,洗象觚,升实之,东北面献于公。象觚,觚有象骨饰也。取象觚者东面。

[疏]“主人”至“于公”。○注“象觚”至“东面”。○释曰:自此下尽“奠于膳篚”,论主人献公之事。云“取象觚者东面”者,以膳篚南有臣之篚,不得北面取,又不得南面背君取,从西阶来,不得篚东西面取,以是知“取象觚者东面”也。

公拜受爵。主人降自西阶,阼阶下北面拜送爵。士荐脯醢,膳宰设折俎,升自西阶。荐,进也。《大射礼》曰:“宰胥荐脯醢,由左房。”

[疏]“公拜”至“西阶”。○注“荐进”至“左房”。○释曰:凡此篇内,公应先拜者,皆后拜之,尊公故也。是以下举旅行酬,皆受酬者先拜,公乃答拜。此公先拜受爵者,受献礼重故也。是以下云主人受公酢,得酌膳,燕上欢故也。《大射》主人受公酢者,辨尊卑故也。云“士荐脯醢,膳宰设折俎”者,案前献宾荐脯醢,及设折俎皆使膳宰者,宾卑故也。今於公士荐脯醢,膳宰设折俎异人,以其士尊於膳宰,君尊,故使士荐。必知士尊於膳宰者,以其诸侯膳宰当天子膳夫,上士二人,诸侯降等,膳宰则卑,故下记云“羞膳者与执幂者皆士也”,郑注云:“尊君也,膳宰卑於士。”是其士尊也。《大射》主於射,略於饮酒,故公及宾同使宰胥荐脯醢,庶子设折俎。此《燕礼》燕私,主於羞,故宾之荐俎,庶羞同使膳宰,君之脯醢,庶羞同使士,尊官为之。《大射》必使庶子设折俎者,案《周礼》庶子下大夫,《大射》序尊卑变於《燕礼》,故尊官为之。引《大射礼》者,证此经脯醢从左房而来,天子诸侯有左右房,故得言“左房”。大夫士无右房,故言东房而已。

公祭如宾礼,膳宰赞授肺,不拜酒,立卒爵,坐奠爵,拜,执爵兴。凡异者,君尊,变於宾也。

[疏]“公祭”至“爵兴”。○注“凡异”至“宾也”。○释曰:云“凡异者,君尊,变於宾也”者,云“凡”非一,谓膳宰赞授肺,立卒爵。又上文士荐脯醢,皆是异於宾,故言凡以广之。

主人答拜,升,受爵以降,奠于膳篚。

更爵,洗,升,酌膳酒以降,酢于阼阶下,北面坐奠爵,再拜稽首,公答再拜。更爵者,不敢袭至尊也。古文更为受。

[疏]“更爵”至“再拜”。○释曰:自此已下尽“主人奠爵于篚”,论主人受公酢之事。主人受公酢而自酌者,不敢烦公,尊君之义。○注“更爵”至“为受”。○释曰:献君自酢同用觚,必更之者,袭因也。不敢因君之爵,《丧服传》云:“君至尊也。”故以君为至尊也。

主人坐祭,遂卒爵,再拜稽首。公答再拜,主人奠爵于篚。

主人盥洗,升,媵觚于宾,酌散,西阶上坐奠爵,拜宾。宾降筵,北面答拜。媵,送也,读或为扬,扬,举也。酌散者,酌方壶酒也,於膳为散。今文媵皆作腾。

[疏]“主人”至“答拜”。○释曰:自此尽“东南面立”,论主人酬宾之事。案前受献讫,立于序内以来,未有升筵之事。案《乡饮酒》、《大射》酬时皆主人西阶上,坐奠爵,拜,宾西阶上北面答拜,酬前宾皆无逆在席者,又以下文宾奠于荐东、宾降筵西,东南面立。以此约之,则此无升筵之事,或言降筵者,盖误。○注“媵送”至“作腾”。○释曰:云“媵,送也,读或为扬,扬,举也”者,案《礼记·檀弓下》云:“知悼子卒,未葬。平公饮酒,师旷、李调侍,鼓锺。杜蕢自外来,升酌,曰:旷饮斯。又酌曰:调饮斯。”注云:“皆罚平公。”曰:“寡人亦有过焉,酌而饮寡人。杜蕢洗而扬觯。”注云:“举爵於君也。《礼》扬作媵,扬,举也,媵,送也,扬近得之。”若然,此注今文媵作腾,腾与媵皆是送义,读从《檀弓》杜蕢扬觯之扬,扬训为举,义胜於媵送,故读从之也。

主人坐祭,遂饮,宾辞。卒爵,拜,宾答拜。辞者,辞其代君行酒,不立饮也。此降於正主酬也。

[疏]“主人”至“答拜”。○注“辞者”至“酬也”。○释曰:案《乡饮酒》、《乡射》主人酬宾,皆坐卒觯,此主人酬宾亦坐饮,宾辞之者,上文献君,君立卒爵,此主人代君酬宾,亦宜立饮。今主人坐祭,遂饮,故郑云“辞者,辞其代君行酒,不立饮”。云“此降於正主酬也”者,正主谓《乡射》饮酒正主酬处。

主人降洗,宾降,主人辞降,宾辞洗。卒洗,揖升。不拜洗。不拜洗,酬而礼杀。主人酌膳,宾西阶上拜。拜者,拜其酌己。

受爵于筵前,反位。主人拜送爵,宾升席,坐祭酒,遂奠于荐东。遂者,因坐而奠,不北面也。奠之者,酬不举也。

[疏]“主人酌膳”。○释曰:自此至“荐东”,此为酬宾。若然,案《乡饮酒》、《乡射》主人酬宾,皆主人实觯,席前北面,宾始西阶上拜。此及《大射》,主人始酌膳时,宾已西阶上拜者,以其《燕礼》、《大射》皆是主人代君劝酒,其宾是臣,急承君劝,不敢安暇,故先拜也。主人又不坐奠於荐西,宾祭讫,遂南面奠於荐东,不北面奠也。

主人降复位。宾降筵西,东南面立。宾不立於序内,位弥尊也。位弥尊者,其礼弥卑,记所谓“一张一弛”者,是之类与?

[疏]“主人”至“面立”。○注“宾不”至“类与”。○释曰:云“宾不立于序内,位弥尊也。位弥尊者,其礼弥卑”者,案上初宾得献,降升之时,序内立,是不敢近宾席,是礼尊而宾卑。至此酬讫,立於席西,是宾位弥尊,礼渐杀,故云弥卑也。云“记所谓‘一张一弛\’”者,《礼记·杂记》文。案彼孔子谓子贡,党正饮酒“百日之蜡,一日之泽”,以弓弩喻,是一张一弛之法。此献时为盛,是一张也;酬时为杀,是一弛也。无正文,故云“是之类与”,言“与”以疑之。

小臣自阼阶下请媵爵者,公命长。命长,使选卿大夫之中长幼可使者。

[疏]“小臣”至“命长”。○注“命长”至“使者”。○释曰:自此尽“公答再拜”,论使下大夫媵爵於公之事。此旅酬从公而起,故须大夫之中长幼可使者。知非卿大夫最长,而云“长幼可使者”,案下文“大夫长升受旅”,是长幼次第,非专最长,则此命长非最长,是长幼之中可使者也。

小臣作下大夫二人媵爵。作,使也。卿为上大夫,不使之者,为其尊。

[疏]“小臣”至“媵爵”。○注“作使”至“其尊”。○释曰:案《王制》“上大夫卿”,是卿为上大夫。云“不使之者,为其尊”者,谓若主人与宾使下大夫,不使卿之类也。

媵爵者阼阶下皆北面,再拜稽首,公答再拜。再拜稽首,拜君命也。

媵爵者立于洗南,西面,北上。序进,盥,洗角觯,升自西阶,序进,酌散,交于楹北。降,阼阶下皆奠觯,再拜稽首,执觯兴,公答再拜。序,次第也,犹代也。楹北,西楹之北也。交而相待於西阶上,既酌,右还而反,往来以右为上。

[疏]“媵爵”至“再拜”。○释曰:“西面北上”者,是未盥相待之位。序进盥则北面向洗。○注“序次”至“为上”。○释曰:云“楹北,西楹之北也”者,二大夫盥手洗爵讫,先者升西阶,由西楹之北向东楹之西,东面酌酒讫,右还,由西楹北向西阶上,北面。后者升西阶,亦由西楹之北向东楹之西,酌酒讫,亦由西楹之北西阶上,北面相待。乃次第而降,故云“交而相待於西阶之上。既酌,右还而反,往来以右为上”。云“以右为上”者,谓在洗南西面及阶上北面时,先者在右,地道尊右故也。

媵爵者皆坐祭,遂卒觯,兴,坐奠觯,再拜稽首,执觯兴。公答再拜。媵爵者执觯待于洗南。待君命也。

[疏]“媵爵”至“洗南”。○注“待君命也”。○释曰:云“执觯待于洗南。待君命”者,以其君尊臣卑,虽自饮讫,故执觯待于洗南,以待君命也。

小臣请致者。请使一人与?二人与?优君也。

[疏]“小臣请致者”。○注“请使”至“君也”。○释曰:案下二人俱致礼法,当然是以不敢必君举也,故云“一人与、二人与”。取君进止,是优君也。

若君命皆致,则序进,奠觯于篚,阼阶下皆再拜稽首,公答再拜。媵爵者洗象觯,升实之,序进,坐奠于荐南,北上,降,阼阶下皆再拜稽首,送觯。公答再拜。序进,往来由尊北,交于东楹之北,奠于荐南,不敢必君举也。《大射礼》曰:“媵爵者皆退反位。”

[疏]“若君”至“再拜”。○注“序进”至“反位”。○释曰:云“序进,往来由尊北,交于东楹之北”者,前二人酌酒,降自西阶,故交于西楹之北。此酌酒奠于君所,故交于东楹之北。交于东楹北者,以其酒尊,所陈在东楹之西,西向,而陈其尊,有四并执幂者,在南,不得南头以之君所。又唯君面尊,尊东西面,酌酒以背君,故先酌者东面酌讫,由尊北,又楹北往君所奠讫,右还而反。后酌者亦於尊北,又於楹北与反者而交。先者於南西过,后者於北东行,奠讫,亦右还而反,相随降自西阶。云“奠于荐南,不敢必君举也”者,案《乡饮酒》、《乡射》皆云奠者於左,将举者於右。是《乡饮酒》一人举觯及二人举觯,皆奠于荐右。今言媵爵於公,是将举旅,当奠於荐右,而奠於荐左,故云不敢必君举也。引《大射礼》者,此经二人阶下再拜稽首,送觯,无反位之文,故引《大射》媵爵者皆退反门右北面位。

公坐,取大夫所媵觯,兴以酬宾。宾降,西阶下再拜稽首。公命小臣辞,宾升成拜。兴以酬宾,就其阶而酬之也。升成拜,复再拜稽首也。先时君辞之,於礼若未成然。

[疏]“公坐”至“成拜”。○注“兴以”至“成然”。○释曰:自此至“奠于篚”,论公为宾举旅之节。公坐取大夫所媵觯者,取上楹北觯。云“兴以酬宾,就其阶而酬之也”者,经但云“兴以酬宾”,郑知公就西阶者,以其宾降拜不於阼阶下,而言西阶下,故知公在宾西阶上也。不言西阶者,以公尊,空其文也。云“升成拜,复再拜稽首也。先时君辞之,於礼若未成然”者,凡臣於君,虽为宾,与君相酬,受爵不敢拜於堂上,皆拜於堂下。若君辞之,闻命即升,若堂下拜讫,君辞之,即升堂,复再拜稽首。所以然者,以堂下再拜而君辞之,若未成然,故复升堂再拜稽首以成之,升则不云再拜稽首,直云成拜。以堂下既有再拜稽首,则此文是也。若堂下未拜之閒,闻命则升,升乃再拜稽首,则不得言升成拜,以其堂下未拜,即下经云“小臣辞,宾升,再拜稽首”,郑注:“不言成拜者,为拜故下,实未拜是也。”凡臣拜於君有三等,初受献,拜於堂下,或亲辞,或遣小臣辞,成与不成,如上说。至於酬酒,虽下堂拜,未即拜,待君辞,即此下经云:“公坐奠觯,答再拜,执觯兴,立卒觯。宾下拜,小臣辞。宾升,再拜稽首。”注云:“不言成拜者,为拜故下,实未拜也。下不辄拜,礼杀也。”此篇末无筭爵,受公赐爵者,皆下席,堂上拜稽首,不堂下拜者,礼末又轻於酬时。

公坐奠觯,答再拜,执觯兴,立卒觯。宾下拜,小臣辞。宾升,再拜稽首。不言成拜者,为拜故下,实未拜也。下不辄拜,礼杀也。此宾拜于君之左,不言之者,不敢敌偶于君。

[疏]“公坐”至“稽首”。○注“不言”至“於君”。○释曰:云“此宾拜于君之左,不言之者,不敢敌偶于君”者,上云公酬宾于西阶上,则此宾升再拜者,拜于君之左可知。经不言拜于君之左者,若言再拜于君之左,则臣与君敌偶。故郑云:不言之者,不敢敌耦于君。阙其文也。

公坐奠觯,答再拜,执觯兴。宾进受虚爵,降奠于篚,易觯洗。君尊,不酌故也。凡爵,不相袭者也。於尊者言更,自敌以下言易,更作新。易,有故之辞。进受虚爵,尊君也。不言公酬宾於西阶上及公反位者,亦尊君,空其文也。

[疏]“公坐”至“觯洗”。○注“君尊”至“文也”。○释曰:云“君尊,不酌故也”者,以其君酬宾,当亲酌以授宾,今宾爵自酌者,君尊,不酌与臣故也。云“凡爵,不相袭者也。於尊者言更,自敌以下言易”者,於尊者言更,谓受尊者之爵,及与尊者爵,皆言更。上文主人献公讫,受爵以降,奠于膳篚,更爵洗,酌膳以自酢,是受尊者之爵言更也。下文云宾酬卿,“若膳觯也,则降更觯”,郑注云:“言更觯,卿尊也。”是与尊者之爵言更。云“自敌以下言易”者,谓与卑者之爵及受卑者之爵皆云易。此文公酬宾云“宾进,受虚爵,降奠于篚,易觯洗”,言易者,宾尊,以公举觯酬宾,是与卑者,故言易也。上文大夫二人媵爵于公者,卒觯,“执觯待于洗南,小臣请致者。若君命皆致,则序进,奠觯于篚,阼阶下再拜稽首。媵爵者洗象觯,升实之,序进,坐奠于荐南”。是受卑者之爵。合言易而不言者,理自明。若不言易者,奠散觯,洗象觯,隔再拜稽首,故不复言易也。若然,主人受公酢,宾受公酬,二者之爵皆从尊者来,所以受酢为受尊者之爵,言更受酬。为与卑者之爵言易者,以其主人受酢,由己献公,公报己,己所当得,是以为受尊者之爵言更也。宾受公酬,以公举媵觯,就西阶上以酬宾,特为宾举旅,故以为尊者与卑者之爵言易。案下士举旅,公坐取宾所媵觯,唯公所赐受者,如初受酬之礼,降更爵洗,升酌膳,彼亦是尊者与卑者之爵,不言易而言更者,旅酬下为上,尊前人,故不言易而言更也。云“更作新”者,欲见此爵前人已用,今不复用,更新用一爵,故云更作新也。云“易,有故之辞”者,言此爵我先尝用,今由前人后用,已不用,亦以为爵,故云易有故之辞也。案《特牲》宾长致爵于主人、主妇,言更爵酢者,欲得嘉宾美客,以事其先,故言更。《少牢》不傧尸,云致爵于主人主妇,宾易爵酢者,大夫礼尊于宾,有君道,故言易。若然,又案《少牢》不傧尸,主妇致爵于主人,主妇更爵酢。注云:“更犹易也。”若然,更与易似不别者,但更、易不殊,以尊卑不同,设文有异。云“不言公酬宾於西阶及公反位者,亦尊君,空其文也”者,以其公就西阶,是降尊就卑,敬公不言降尊,故空文不言。

公有命,则不易不洗,反升酌膳觯,下拜。小臣辞。宾升,再拜稽首。下拜,下亦未拜,凡下未拜有二,或礼杀,或君亲辞。君亲辞,则闻命即升,升乃拜,是亦不言成拜。

[疏]“公有”至“稽首”。○注“下拜”至“成拜”。○释曰:云“凡下未拜有二,或礼杀,或君亲辞”,云礼杀者,谓若酬时下为拜、实未拜,辞之,即升再拜稽首是也。云“或君亲辞”者,谓若《公食大夫》云公拜至,宾降西阶东北面答拜,公降一等辞,宾不拜,直言“阶上北面再拜稽首”,是阶下未拜,不得言升成拜,直言再拜稽首而已。

公答再拜。拜於阼阶上也。於是宾请旅侍臣。

[疏]注“拜於”至“侍臣”。○释曰:云“於是宾请旅侍臣”者,案下记云:“凡公所酬,既拜,请旅侍臣。”郑注云:“既拜,谓自酌升拜时也。摈者阼阶下告於公,还西阶下告公许。旅,行也,请行酒於群臣。必请者,不专君惠也。”《大射》於此时宾请旅於诸臣,此不言者,文不具,故记人辨之。

宾以旅酬於西阶上。旅,序也,以次序劝卿大夫饮酒。

[疏]“宾以”至“阶上”。○注“旅序”至“饮酒”。○释曰:此经论旅酬先尊后卑之法,仍未行旅。下经“射人作大夫长”,乃始旅酬。

射人作大夫长升受旅。言作大夫,则卿存矣。长者,尊先而卑后。

[疏]“射人”至“受旅”。○注“言作”至“卑后”。○释曰:遣人作大夫者,燕或射,故使之。云“言作大夫,则卿存矣”者,以其卿称上大夫,言大夫长,故知卿亦存在作中矣。云“长者,尊先而卑后”者,宾则旅三卿,三卿遍,次第至五大夫,大夫遍,不及士。

宾大夫之右坐奠觯,拜,执觯兴,大夫答拜。宾在右者,相饮之位。

[疏]“宾大”至“答拜”。○注“宾在”至“之位”。○释曰:言宾在右者,宾在西阶上酬卿,宾与卿并北面。宾在东,卿在西,是宾在大夫之右。宾位合在西,今在东,故云“宾在右者,相饮之位”也。

宾坐祭,立饮,卒觯,不拜。酬而礼杀。

[疏]“宾坐”至“不拜”。○注“酬而礼杀”。○释曰:此对酢之时,坐卒爵,拜既爵,是礼盛也。今旅酬,立卒觯,不拜既爵,故云“礼杀”也。

若膳觯也,则降更觯洗,升实散。大夫拜受,宾拜送。言更觯,卿尊也。

[疏]“若膳”至“拜送”。○注“言更觯卿尊也”。○释曰:案上文体例,与卑者之爵称易,与尊者之爵称更,虽立为宾,仍是大夫为之,是宾卑於卿,故言“更觯者,卿尊也”。

大夫辩受酬,如受宾酬之礼,不祭。卒受者以虚觯降,奠于篚。卒犹后也。《大射礼》曰:“奠于篚,复位。”今文辩皆作遍。

[疏]“大夫”至“于篚”。○注“卒犹”至“作遍”。○释曰:言不祭者,亦是酬礼杀也。引《大射礼》者,此经云“降奠于篚”,不言反位,故引《大射》。奠爵於篚讫,当复门右北面位。

主人洗,升,实散,献卿于西阶上。酬而后献卿,别尊卑也,饮酒成於酬也。

[疏]“主人”至“阶上”。○释曰:自此尽“无加席”,论主人献孤卿之节。○注“酬而”至“酬也”。○释曰:此酬非谓寻常献酬,乃是君为宾举旅行酬,以其主人献君,君酢主人,主人不敢酬君,故使二大夫媵爵于公以当酬处,所以覆献也。但君恩既大,为宾举旅,饮酒之礼成於酬,故酬辨乃献卿,以君尊卿卑,是以君礼成,卿乃得献,故云“别尊卑”也。

《仪礼注疏》

1. 《仪礼注疏》卷一 士冠礼第一

2. 《仪礼注疏》卷二 士冠礼第一

3. 《仪礼注疏》卷三 士冠礼第一

4. 《仪礼注疏》卷四 士昏礼第二

5. 《仪礼注疏》卷五 士昏礼第二

6. 《仪礼注疏》卷六 士昏礼第二

7. 《仪礼注疏》卷七 士相见礼第三

8. 《仪礼注疏》卷八 乡饮酒礼第四

9. 《仪礼注疏》卷九 乡饮酒礼第四

10.《仪礼注疏》卷十 乡饮酒礼第四

11.《仪礼注疏》卷十一 乡射礼第五

12.《仪礼注疏》卷十二 乡射礼第五

13.《仪礼注疏》卷十三 乡射礼第五

14.《仪礼注疏》卷十四 燕礼第六

15.《仪礼注疏》卷十五 燕礼第六

16.《仪礼注疏》卷十六 大射第七

17.《仪礼注疏》卷十七 大射第七

18.《仪礼注疏》卷十八 大射第七

19.《仪礼注疏》卷十九 聘礼第八

20.《仪礼注疏》卷二十 聘礼第八

21.《仪礼注疏》卷二十一 聘礼第八

22.《仪礼注疏》卷二十二 聘礼第八

23.《仪礼注疏》卷二十三 聘礼第八

24.《仪礼注疏》卷二十四 聘礼第八

25.《仪礼注疏》卷二十五 公食大夫礼第九

26.《仪礼注疏》卷二十六 公食大夫礼第九

27.《仪礼注疏》卷二十六下 觐礼第十

28.《仪礼注疏》卷二十七 觐礼第十

29.《仪礼注疏》卷二十八 丧服第十一

30.《仪礼注疏》卷二十九 丧服第十一

31.《仪礼注疏》卷三十 丧服第十一

32.《仪礼注疏》卷三十一 丧服第十一

33.《仪礼注疏》卷三十二 丧服第十一

34.《仪礼注疏》卷三十三 丧服第十一

35.《仪礼注疏》卷三十四 丧服第十一

36.《仪礼注疏》卷三十五 士丧礼第十二

37.《仪礼注疏》卷三十六 士丧礼第十二

38.《仪礼注疏》卷三十七 士丧礼第十二

39.《仪礼注疏》卷三十八 既夕礼第十三

40.《仪礼注疏》卷三十九 既夕礼第十三

41.《仪礼注疏》卷四十 既夕礼第十三

42.《仪礼注疏》卷四十一 既夕礼第十三

43.《仪礼注疏》卷四十二 士虞礼第十四

44.《仪礼注疏》卷四十三 士虞礼第十四

45.《仪礼注疏》卷四十四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46.《仪礼注疏》卷四十五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47.《仪礼注疏》卷四十六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48.《仪礼注疏》卷四十七 少牢馈食礼第十六

49.《仪礼注疏》卷四十八 少牢馈食礼第十六

50.《仪礼注疏》卷四十九 有司彻第十七

51.《仪礼注疏》卷五十 有司彻第十七

十三经注疏

1.《周易正义》

2.《尚书正义》

3.《毛诗正义》

4.《周礼注疏》

5.《仪礼注疏》

6.《礼记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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