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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注疏》卷十 乡饮酒礼第四

《仪礼注疏》卷十:乡饮酒礼第四

宾北面坐取俎西之觯,阼阶上北面酬主人。主人降席,立于宾东。初起旅酬也。凡旅酬者,少长以齿,终於沃盥者,皆弟长而无遗矣。

[疏]“宾北”至“宾东”。○释曰:自此至“司正降复位”,论堂上堂下遍行旅酬之事。云“取俎西之觯”者,谓前一人举觯,奠于荐右,今为旅酬而举之。前主人酬宾奠于荐东者不举,故言俎西以别之。云“主人降席”,不云自南方北方者,案下记云:“主人、介凡升席自北方,降席自南方。”指此文也。○注“初起”至“遗矣”。○释曰:云“凡旅酬者,少长以齿”以下,并是《乡饮酒义》文,是以彼云:“宾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众宾,少长以齿,终於沃洗者焉,知其能弟长而无遗矣。”案下记云:“主人之赞者西面北上,不与。”注云:“赞,佐也。谓主人之属,佐助主人礼事,彻鼏沃盥,设荐俎者。与,及也。不及,谓不及献酒,言不及献酒则旅酬,亦不与旅酬,所以酬正献也。”记又云:“无筭爵然后与。”若然,此旅酬得终於沃洗者,郑解酬之大法,欲见堂上宾、主人之党无不与,故郑君连引无筭爵旅酬,而言终沃洗也。其实此时未及沃洗也。

宾坐奠觯,遂拜,执觯兴,主人答拜。不祭,立饮,不拜,卒觯,不洗,实觯,东南面授主人。宾立饮卒觯,因更酌以乡主人,将授。

《仪礼注疏》卷十:乡饮酒礼第四

主人阼阶上拜,宾少退。主人受觯,宾拜送于主人之西。旅酬同阶,礼杀。

[疏]注“旅酬同阶礼杀”。○释曰:决上正酬时不同阶,今同阶,故云“礼杀”也。

宾揖,复席。酬主人讫。

主人西阶上酬介。介降席自南方,立于主人之西,如宾酬主人之礼。主人揖,复席。其酌,实觯西南面授介。自此以下旅酬,酌者亦如之。

[疏]注“其酌”至“如之”。○释曰:知“西南面授介”者,案宾酬主人时,於阼阶上东南面向之,则知此主人酬介于西阶上西南面可知。云“自此已下旅酬,酌者亦如之”者,谓亦如主人酬介,其酬酌介实觯,西南面授之,以其旅酬皆西阶上故也。

司正升相旅,曰:“某子受酬。”受酬者降席。旅,序也。於是介酬众宾,众宾又以次序相酬。某者,众宾姓也,同姓则以伯仲别之。又同,则以且字别之。

[疏]注“旅序”至“别之”。○释曰:上文“作相为司正”,注云:“将留宾,为有懈惰,立司正以监之。”今以宾、主及介旅酬不监之,至众宾乃监者,以其主人与宾、介习礼已久,又各一位,不嫌失礼。至於众宾,既不久习礼,又同在一位,恐其失礼,故须监之也。云“某者,众宾姓也”者,以某在子上,故知是众宾姓也。若单言某,则是字,故《乡射》云“某酬某子”,注云:“某者,字也。”云“同姓则以伯仲别之”者,但此众宾之内有同姓,司正命之,则呼伯仲别之也。云“又同,则以且字别之”者,为同姓之中有伯仲同者,则以某甫且字别之也。

司正退立于序端,东面。辟受酬者,又便其赞上赞下也。始升相,西阶西北面。

[疏]“司正”至“东面”。○注“辟受”至“北面”。○释曰:司正初时在堂上西阶西,北面命受酬者讫,退立于西序端东面者,一则案此下文“众受酬者受自左”,即是司正立处,故须辟之;二则东面时赞上赞下便也。云“始升相,西阶西北面”者,虽无正文,以众宾之席在宾西南面,介酬在西阶上,司正升相旅,当在西阶西北面命宾,故知位如此也。

受酬者自介右,由介东也。尊介,使不失故位。

[疏]“受酬者自介右”。○注“由介”至“故位”。○释曰:北面以东为右,故郑云“由介东”也。云“尊介,使不失故位”者,凡授受之法者,授由其右,受由其左,即下文“众受酬者”是也。此受介酬者应自介左,而自介右者,介位在西,故云尊介使不失故位也。

众受酬者受自左,后将受酬者,皆由西变於介也。今文无众酬者。

[疏]“众受”至“自左”。○注“后将”至“酬者”。○释曰:言“众受酬”者,谓上众宾之内为首者一人,自介右受之,自第二以下,并堂下众宾皆自左受之。言“变於介”者,即是授受之常法也。

拜,兴,饮,皆如宾酬主人之礼。嫌宾以下异也。

辩,卒受者以觯降,坐奠于篚。辩,辩众宾之在下者。《乡射礼》曰:“辩,遂酬在下者,皆升,受酬于西阶上。”

[疏]注“辩辩”至“阶上”。○释曰:引《乡射》者,彼礼与此同。经直言辩,不云“遂酬在下者,皆升,受酬于西阶上”者,文不具,故引以证也。

司正降,复位。觯南之位。

[疏]“司正降复位”。○注“觯南之位”。○释曰:复位者,以相旅毕,堂上无事,故降复觯南之位。

使二人举觯于宾、介,洗,升实觯于西阶上,皆坐奠觯,遂拜,执觯兴。宾、介席末答拜。皆坐祭,遂饮,卒觯,兴,坐奠觯,遂拜,执觯兴,宾、介席末答拜。二人亦主人之吏。若有大夫,则举觯于宾与大夫。《燕礼》曰:“媵爵者于洗南,西面北上,序进盥洗。”

[疏]“使二”至“答拜”。○注“二人”至“盥洗”。○释曰:自此至“无筭乐”,论宾主燕坐爵乐无数之事。云“宾介席末答拜”者,宾於席西南面答拜,介於席南东面答。云“二人亦主人之吏”者,亦上一人举觯是主人之吏,以其主人使之,故知皆是主人之吏也。云“若有大夫,则举觯于宾与大夫”者,以其大夫尊於介故也。引《燕礼》者,证此二人举觯将盥时,亦於洗南西面北,上以次盥手也。

逆降,洗,升实觯,皆立于西阶上,宾、介皆拜。於席末拜。

[疏]注“於席末拜”。○释曰:言“席末拜”者,宾在席西南面,介在席南东面,以其俱是答拜,故同前席末拜也。

皆进,荐西奠之,宾辞,坐取觯以兴。介则荐南奠之。介坐受以兴。退,皆拜送,降。宾、介奠于其所。宾言取,介言受,尊卑异文。今文曰宾受。

[疏]“皆进”至“其所”。○释曰:言“皆进”者,一人之宾所,奠觯于荐西,一人之介所,奠觯于荐南。○注“宾言”至“异文”。○释曰:尊者得卑者物言取,是以《家语》云:“定公假马於季氏,孔子曰:君於臣有取无假。”故宾尊言取,介卑言受也。

司正升自西阶,受命于主人。主人曰:“请坐于宾。”宾辞以俎。至此盛礼俱成,酒清肴乾,宾主百拜,强有力者犹倦焉。张而不弛,弛而不张,非文武之道。请坐者,将以宾燕也。俎者,肴之贵者。辞之者,不敢以礼杀当贵者。

[疏]“司正”至“以俎”。○释曰:云“司正升自西阶,受命于主人”,此不言阼阶上受,案《乡射》:“司正升自西阶,阼阶上受命于主人,適西阶上,北面,请坐於宾。”则此亦同彼。云“主人曰:请坐于宾”者,亦是使司正传语於宾也。○注“至此”至“贵者”。○释曰:自此以上,皆立行礼,人皆劳倦,故请坐於宾也。云“酒清肴乾”者,案《聘义》云:“酒清,人渴而不敢饮也;肉乾,人饥而不敢食也。”彼上云:“聘、射之礼,至大礼也。”则是聘、射皆有饮酒礼,故此《乡饮酒》引之。云“宾主百拜”者,《乐记》文。彼是饮酒礼,与此同,故引而相证。但此乡饮酒之礼虽无百拜,举全数而言也。云“强有力”者,亦《聘义》文。言此者,欲见自此以前未得安坐饮食也。云“张而不弛,弛而不张,非文武之道”者,此《杂记》文。略而言之,此以弓弩喻行礼之法。张而不弛,以喻旅酬已前立行礼;弛而不张,喻无筭爵以后坐食。一张一弛,是文武之道。张而不弛,弛而不张,非文武之道,故后须坐也。云“俎者,肴之贵者”,谓骨体贵而肉贱,故云肴之贵者。云“辞之者,不敢以礼杀当贵者”,自旅以前立行礼,是盛,自此后无筭爵,坐以礼,谓之杀,故今将坐辞以俎,不敢以礼杀当贵者。案《燕礼》司正奠觯于中庭,请彻俎而坐。此礼司正监旅讫,二人举觯后将行无筭爵,始请坐于宾,不同者,《燕礼》司正之前云二人致爵,三举旅,得爵多,故司正奠时即坐燕。此礼由来未行旅酬,故使二人举觯,敌俎后乃坐也。

主人请彻俎,宾许。亦司正传请告之。

司正降阶前,命弟子俟彻俎。西阶前也。弟子,宾之少者。俎者,主人之吏设之,使弟子俟彻者,明彻俎宾之义。

[疏]“司正降阶”。○注“西阶”至“之义”。○释曰:云“弟子,宾之少者”,以其称弟子,故知是宾之少者。西阶前命之,故知宾弟子。宾敬主人而使弟子彻俎,故云“宾之义”也。

司正升,立于席端。待事。

[疏]“司正”至“席端”。○释曰:司正降阶前,命弟子彻俎讫即升,立于席端。弟子仍未彻俎,故郑云“待事”也。

宾降席,北面。主人降席,阼阶上北面。介降席,西阶上北面。遵者降席,席东、南面。皆立,相须彻俎也。遵者,谓此乡之人仕至大夫者也,今来助主人乐宾,主人所荣而遵法者也,因以为名。或有无,来不来,用时事耳。今文遵为僎,或为全。

[疏]“宾降阶”至“南面”。○释曰:“皆立”者,将取俎以授人。遵不北面者,以其尊,故席东、南面向主人。○注“皆立”至“为全”。○释曰:云“皆立,相须彻俎也”者,须,待也,受俎之人一时彻而授之也。云“遵者,谓此乡之人仕至大夫者也”者,以《乡射》云“大夫若有遵者入门左”,注云:“谓此乡之人为大夫者也。谓之遵者,方以礼乐化民,欲其遵法之也。”既云大夫若有遵,明士不得有遵,又士立于下,不得升堂,故知此遵是大夫也。云“或有无”者,下文云“宾若有遵”,言若者,不定之辞,故知或有或无也。云“来不来,用时事耳”者,言来之与不来,事在当时,故云用时事耳。

宾取俎,还授司正,司正以降,宾从之。主人取俎,还授弟子,弟子以降自西阶。主人降自阼阶。介取俎,还授弟子,弟子以降,介从之。若有诸公、大夫,则使人受俎,如宾礼。众宾皆降。取俎者皆乡其席,既授弟子,皆降,复初入之位。

[疏]“宾取”至“皆降”。○释曰:主人取俎还授弟子,弟子以降自西阶,案《燕礼》:“膳宰彻公俎,降自阼阶。”与此不同者,彼公不降,故宰夫降阼阶。此主人降自阼阶,故弟子降自西阶也。○注“取俎”至“之位”。○释曰:云“取俎者皆乡其席”者,以其俎在席前,乡席取俎,还转授之,故经皆言“还授”也。云“既授弟子,皆降,复初入之位”者,以其下云“揖让如初升”,故知此降时,亦复初入之位,位在东阶,西阶相让也。

说屦,揖让如初,升,坐。说屦者,为安燕当坐也。必说於下者,屦贱,不空居堂。说屦,主人先左,宾先右。今文说为税。

[疏]“说屦”至“升坐”。○释曰:自此以下至“再拜”,论无筭爵饮酒礼终送宾之事也。云“如初,升,坐”者,谓宾主初入,揖让而升堂,升堂虽同,前则升堂立,此则即席坐,与前异也。○注“说屦”至“为税”。○释曰:云“说屦者,为安燕当坐也”者,凡堂上行礼之法:立行礼不说屦,坐则说屦。屦空则不宜陈於侧,故降,说屦,然后升坐也。云“说屦,主人先左,宾先右”者,案《曲礼》云:“上於东阶则先右足,上於西阶则先左足。”郑注云“近於相乡敬也”。案《玉藻》著屦之法,坐左纳右,坐右纳左。今说之亦北面乡阶,主人先坐左,宾先坐右,亦取近为相乡敬之义也。

乃羞。羞,进也。所进者,狗胾醢也。乡设骨体,所以致敬也。今进羞,所以尽爱也。敬之,爱之,所以厚贤也。

[疏]“乃羞”。○注“羞进”至“贤也”。○释曰:知“所进者,狗胾醢”者,案下记云:“其牲狗。”《礼记》又云:“荐羞不逾牲。”则所羞者狗胾也。但醢是旧作之物,诸经又不见以狗作醢,则胾必狗也。醢则当兼有馀牲也。云“乡设骨体,所以致敬也。今进羞所以尽爱也”者,骨体贵,人不食,故云致敬。胾醢,贱人所食,故云尽爱也。

无筭爵。筭,数也。宾主燕饮,爵行无数,醉而止也。《乡射礼》曰:“使二人举觯于宾与大夫。”又曰:“执觯者洗,升实觯,反奠於宾与大夫。”皆是。

[疏]“无筭爵”。○注“筭数”至“皆是”。○释曰:引“《乡射礼》”者,证此无筭爵从首至末,更从上至下,唯醉乃止。郑云皆是者,从首至末皆是行无筭爵之义。

无筭乐。燕乐亦无数,或閒或合,尽欢而止也。《春秋》襄二十九年:吴公子札来聘,请观于周乐。此国君之无筭。

[疏]“无筭乐”。○注“燕乐”至“无筭”。○释曰:云“燕乐亦无数”者,亦上无筭爵也。案上升歌笙閒合乐皆三终,言有数,此即无也。云“或閒或合,尽欢而止也”者,以其不言《风》、《雅》,故知或閒如上,閒歌用《小雅》也;或合用《二南》也。言“或閒或合”者,於后科用其一,但不并用也。引“《春秋》”者,彼是国君礼,此是大夫礼,见其异也。但无筭之乐,还依尊卑用之。案《春秋》为季札所歌《大雅》与《颂》者,但季札请观周乐,鲁为之尽陈。又鲁,周公之后,歌乐得与元侯同,故无筭之乐,《雅》、《颂》并作也。

宾出,奏《陔》。《陔》,《陔夏》也。陔之言戒也,终日燕饮,酒罢,以《陔》为节,明无失礼也。《周礼·锺师》“以锺鼓奏《九夏》”,是奏《陔夏》则有锺鼓矣。锺鼓者,天子诸侯备用之,大夫、士鼓而已。盖建於阼阶之西,南鼓。《乡射礼》曰:“宾兴,乐正命奏《陔》,宾降及阶,《陔》作,宾出,众宾皆出。”

[疏]“宾出奏陔”。○注“陔陔”至“皆出”。○释曰:云“《陔》,《陔夏》也”者,《周礼·锺师》有《陔夏》,故云《陔夏》也。云“《周礼·锺师》以锺鼓奏九夏”者,案《锺师》云:“凡乐事,以锺鼓奏九夏:《王夏》、《肆夏》、《昭夏》、《纳夏》、《章夏》、《齐夏》、《族夏》、《祴夏》、《骜夏》。”杜子春云:“王出入奏《王夏》,尸出入奏《肆夏》,牲出入奏《昭夏》,四方宾来奏《纳夏》,臣有功奏《章夏》,夫人祭奏《齐夏》,族人侍奏《族夏》,客醉而出奏《陔夏》,公出入奏《骜夏》。”言以锺鼓者,庭中先击锺,却击鼓,而奏此《九夏》,故云是奏《陔夏》则有锺鼓矣。云“锺鼓者,天子诸侯备用之”者,《锺师》天子礼有锺鼓,《大射》诸侯礼亦具有锺鼓,故云天子诸侯备用之。云“大夫、士鼓而已”者,案《乡射》云:“不鼓不释。”明无锺可知。此且语锺鼓,若用九夏则尊卑不同,天子则九夏俱作,诸侯则不用《王夏》,得奏其《肆夏》以下,大夫以下,据此文用《陔夏》,其馀无文。云“盖建于阼阶之西,南鼓”者,据此奏《陔夏》之时,其鼓约《大射》建鼓在阼阶西、南鼓而知。无正文,故云“盖”。彼注云:鼓不在东县,南为君也。此乡大夫无东县,直有一鼓而已,故县在阼阶之西,南乡主人也。引《乡射》者,证宾出远近《陔》作之义。云“宾出,众宾皆出”者,经宾据正宾,不言众宾与介,则宾出之时,众宾与介俱出可知。

主人送于门外,再拜。门东,西面拜也。宾介不答拜,礼有终也。

[疏]“主人”至“再拜”。○注“门东”至“终也”。○释曰:云“门东,西面拜也”者,此约主人迎宾之时门东西面拜,今送宾,还依此位立也。云“宾介不答拜,礼有终也”者,於迎宾介时,宾介答拜,今送宾,主人再拜,若宾介答拜,是行礼无终毕,故宾介不答,是礼有终也。不言众宾者,迎送俱不拜,故不言也。

宾若有遵者,诸公、大夫,则既一人举觯,乃入。不干,主人正礼也。遵者,诸公大夫也。谓之宾者,同从外来耳。大国有孤,四命谓之公。

[疏]“宾若”至“乃入”。○释曰:自此已下至“不加席”,论乡内有诸公、大夫来观礼,主人迎之与行礼事也。○注“不干”至“谓之公”。○释曰:言“不干,主人正礼”者,正礼,谓宾主献酢是也。是以一人举觯为旅酬始,乃入。若然,即是作乐前入,而於此篇末乃言之者,以其无常,或来或不来,故於后言之也。云“遵者,诸公大夫也”者,孤只一人,而言诸者,案郑注《燕礼》云:“诸公者,谓大国之孤也。孤一人,言诸者,容牧下三监。”案《王制》云:“天子使其大夫监於方伯之国,国三人。”《王制》所陈是殷法,言容者,周公制礼时因而不改,故云容也。云“大国有孤,四命”者,《周礼·典命》文。谓之公者,若天子有三公也。

席于宾东,公三重,大夫再重。席此二者於宾东,尊之,不与乡人齿也。天子之国,三命者不齿。於诸侯之国,爵为大夫则不齿矣。不言遵者,遵者亦卿大夫。

[疏]“席于”至“再重”。○注“席此”至“大夫”。○释曰:言“三重”、“再重”者,席有地可依,若衣裳在身,一领即为一重,再重、三重犹二领、三领也。云“席此二者於宾东”者,宾在户牖之閒,酒尊又在户东席,此二者又在酒尊之东,但继宾而言耳。云“尊之,不与乡人齿也”者,乡人谓众宾之席,在宾西,故云不与乡人齿。案上注云此篇无正齿位之事,今此言齿者,彼云无正齿位者,对党正饮酒,乡人五十已上、九十已下有齿法。《乡饮酒》贡士以德为次,故云无正齿位之礼。此言齿者,谓士已上来观礼,乃有齿法。云“天子之国,三命者不齿”者,案《周礼·党正职》云:“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壹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三命不齿。”彼是天子党正饮酒法,故知天子之国三命不齿。此是天子贡人乡饮酒法,郑引之为证者,欲见天子乡饮酒三命不齿同也。云“於诸侯之国,爵为大夫则不齿矣”者,以此篇及《乡射》皆云若有大夫不辨命数,故知爵为大夫即不齿也。皆谓《乡射》、《乡饮酒》之礼,若党正饮酒则与此异。案《文王世子》云:“其朝于公,内朝则东面北上,臣有贵者以齿。”下文云“庶子治之,虽有三命,不逾父兄”,郑注云:“治之,治公族之礼也。唯於内朝则然,其馀会聚之事则与庶姓同。”又引党正饮酒云:“一命齿於乡里,再命齿於父族,三命不齿。不齿者,特为位不在父兄行列中。”但《文王世子》是诸侯之法,即诸侯党正饮酒还与天子同。但诸侯之国一命已上,至三命大夫、士具有言“一命齿於乡里”者,公、侯、伯之士一命与堂下乡人齿,以其士立堂下故也。子、男之士不命,与一命之士同齿於阶下。子、男之大夫一命,坐於上,与六十已上齿於堂。再命齿於父族者,谓子、男之卿与公、侯、伯之大夫以父族为宾,则与之齿,异姓为宾,则不与之齿,席於尊东。三命不齿者,谓公、侯、伯之卿虽父族为宾,亦不与之齿,席於尊东也。云“不言遵者,遵者亦卿大夫”者,案上文宾若有遵者,与诸公、大夫虽文异,诸公、大夫则遵也。故郑云遵者,诸公、大夫也。明此经不言遵者,亦卿、大夫可知。

公如大夫入,主人降,宾、介降,众宾皆降,复初位。主人迎,揖让升。公升如宾礼,辞一席,使一人去之。如,读若今之若。主人迎之於门内也。辞一席,谦自同於大夫。

[疏]“公如”至“去之”。○释曰:此据诸公、大夫入,宾、介与众宾皆避之,降,复西阶下东面位。○注“如读”至“大夫”。○释曰:郑曰“如读若今之若”者,前无大夫入,直以大夫与主人为礼是其当,公则非当,故郑读如若今之若,谓大夫之於公,更无异礼矣。云“主人迎於门内”者,以经公如大夫,主人不言出,故知迎於门内也。云“辞一席,谦自同於大夫”者,大夫再重,公三重,故辞去一席,同於大夫再重。

大夫则如介礼,有诸公,则辞加席,委于席端,主人不彻。无诸公,则大夫辞加席,主人对,不去加席。加席,上席也。大夫席再重。

[疏]“大夫”至“加席”。○释曰:云“大夫则如介礼”者,以其公如宾,故大夫则如介礼。主人迎宾,宾厌介,此公与大夫同入,公亦厌大夫,故云大夫如介礼。云“有诸公,则辞加席,委於席端,主人不彻”者,大夫再重是其正,大夫以公在,故谦,委加席於席端,主人不彻也。○注“加席”至“再重”。○释曰:云“加席,上席也”者,以其再重、三重,席皆一种,故云上席也。记云“蒲筵缁布纯”,明无异也。以其乡大夫贤者,公与大夫来观礼而已,故俱加重,数更无异席也。《公食大夫礼》异国之客有别席,是以《公食大夫》云:“宰夫设筵,加席几。”又记云:“司宫具几与蒲筵常,缁布纯,加萑席寻。”又上注云:谓三命大夫也。孤为宾,则莞筵纷纯,加藻席画纯,是与当国之大夫异也。《燕礼》云“司宫筵宾于户西东上,无加席”也者,以其燕私故也。《大射》云:“司宫设宾席于户西,南面,有加席。”与公侯同者,以其《大射》辨尊卑故也。

明日,宾服乡服以拜赐。拜赐,谢恩惠。乡服,昨日与乡大夫饮酒之朝服也。不言朝服,未服以朝也。今文曰宾服乡服。

[疏]“明日”至“拜赐”。○注“拜赐”至“乡服”。○释曰:郑知乡服是朝服者,下记云“朝服而谋宾介”是也。此宾言乡服,其《乡射》宾言朝服,不同者,案《乡射》记云:“大夫与,则以公士为宾。”谓在朝著朝服是其常,此宾是乡人子弟,未仕,虽著朝服,仍以乡服言之,故郑云“不言朝服未服以朝也”。

主人如宾服以拜辱。拜宾复自屈辱也。《乡射礼》曰:“宾朝服以拜赐于门外,主人不见。如宾服,遂从之,拜辱於门外,乃退。”

[疏]“主人”至“拜辱”。○注“拜宾”至“乃退”。○释曰:引《乡射》者,於此文不具,故引以为证,明彼此宾主皆不相见,造门外拜谢而已。

主人释服。释朝服,更服玄端也。古文释作舍。

[疏]“主人释服”。○释曰:自此已下至“乡乐唯所欲”,论后日息司正,征唯所欲,更行饮酒之礼。○注“释朝”至“作舍”。○释曰:言“释朝服,更服玄端也”者,以其昨日正行宾举饮酒之礼相尊敬,故朝服。此乃燕私轻,故玄端劳也。

乃息司正。息,劳也。劳赐昨日赞执事者,独云司正。司正,庭长也。

[疏]注“息劳”至“长也”。○释曰:郑云“劳赐昨日赞执事者”者,案下记云:“主人之赞者西面北上,不与。”郑注云:“主人之属,佐助主人礼事,彻幂,沃盥,设荐元缺起比俎者。与,及也。不及谓不献酒。”明此时劳,可知今独言司正,司正是庭长,故独言之也。

无介,劳礼略也,司正为宾。

[疏]注“劳礼”至“为宾”。○释曰:此劳时司正为宾,当立介以辅宾。无介者,劳礼略故也。

不杀,市买,若因所有可也,不杀则无俎。

[疏]注“市买”至“无俎”。○释曰:市买无正文,郑以意言之。云“不杀则无俎”者,其杀则俎以盛骨体,既言不杀,故知无俎也。

荐脯醢,羞同也。

[疏]注“羞同也”。○释曰:以其脯醢与正行饮酒同有此荐,故云“羞同”也。

羞唯所有。在有何物。

[疏]注“在有何物”。○释曰:羞谓上文正行饮酒之时用狗胾,今不杀,故言羞唯所有也。云“在有何物”者,杂物皆是也。

征唯所欲,征,召也。

[疏]注“征召也”。○释曰:昨日正行饮酒,不得唤亲友,故今礼食之馀,别召知友,故言“征唯所欲”也。

以告於先生、君子可也。告,请也。先生不以筋力为礼,於是可以来。君子,国中有盛德者。可者,召不召唯所欲。

[疏]注“告请”至“所欲”。○释曰:案《曲礼》云:“老者不以筋力为礼。”此先生,老人教学者,故云先生不以筋力为礼,於是可以来也。云“君子,国中有盛德者”者,此君子则《曲礼》“博闻强识,敦善行而不殆,谓之君子”也。又《玉藻》云“居士锦带”,郑云“居士,道艺处士”,亦一也。云“可者,召不召唯所欲”者,上文云“征唯所欲”,上下相成解也。

宾、介不与。礼渎则亵。古文与为预。

[疏]注“礼渎”至“为预”。○释曰:宾介昨日正行礼,今又召之,则是数,数则渎,渎则不敬,故云“礼渎则亵”,是以不与。

乡乐唯欲。乡乐,《周南》、《召南》六篇之中,唯所欲作,不从次也。不歌《鹿鸣》、《鱼丽》者,辟国君也。

[疏]注“乡乐”至“君也”。○释曰:云“乡乐,《周南》、《召南》”者,上注以《二南》为乡大夫之乐,《小雅》为诸侯之乐,故知《二南》也。但乡燕同乐,上正行饮酒,歌《小雅》,今燕不歌《鹿鸣》、《鱼丽》,是避国君也。

记。乡,朝服而谋宾、介,皆使能,不宿戒。乡,乡人,谓乡大夫也。朝服,冠玄端,缁带,素韠,白屦。今郡国行乡饮酒之礼,玄端而衣皮弁服,与礼异。再戒为宿戒。礼,将有事,先戒而又宿戒。

[疏]“记乡”至“宿戒”。○释曰:上经直云主人与先生谋宾介,不云服衣,不云使能及不宿戒之事,故记之也。○注“乡乡”至“宿戒”。○释曰:“乡,乡人,谓乡大夫”者,以乡大夫为主人,故知乡大夫。知“朝服,冠玄端,缁带,素韠,白屦”者,玄端即朝服之衣,裳又与韠同色,屦亦同裳色,故知义然也。云“再戒为宿戒。礼,将有事,先戒而又宿戒”者,此即《士冠》先戒宾及宿是也。此直戒而不宿,与冠礼异。

蒲筵,缁布纯。筵,席也。纯,缘也。

[疏]释曰:《公食》记云“蒲筵常缁布纯”,此不言常,文不具也。倍寻曰常,丈六尺也。

尊绤幂,宾至彻之。绤,葛也。幂,覆尊巾。其牲,狗也。狗取择人。

亨于堂东北。祖阳气之所始也。阳气主养。《易》曰:“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

[疏]注“祖阳”至“万民”。○释曰:此据《乡饮酒义》而言,以正月三阳生之月,万物出地盛於东南,故云“祖阳气之所始也”。引《易·颐》“彖辞”者,义取养贤能而宾举之事也。

献用爵,其他用觯。爵尊,不亵用之。

[疏]注“爵尊不亵用之”。○释曰:案上献宾、献众宾等皆用一升之爵,至酬及旅酬之等皆用三升之觯。以献为初相敬,故用爵,以酬之等皆用为相劝,故用觯,是以郑云“爵尊,不亵用之”也。

荐脯,五挺,横祭于其上,出自左房。挺犹胑也。《乡射礼》曰:“祭半胑,胑长尺有二寸。”左在东,阳也,阳主养。房,馔陈处也。《冠礼》之馔,脯醢南上。《曲礼》曰:“以脯脩置者,左朐右末。”

[疏]注“挺犹”至“右末”。○释曰:此横祭于元缺止此其上者,於脯为横,於人为缩,其挺有五,通祭者六,故《乡射》记云:“荐脯用笾,五胑,祭半胑,横于上。胑长尺二寸。”则祭半胑者,长六寸。此脯不言长短者,记文不具也。云“《冠礼》之馔,脯醢南上”者,欲见此房中之馔亦南上也。引《曲礼》者,欲见此脯与《曲礼》脯羞虽朐挺有异,其设之皆横於人前。郑彼注云:“屈中曰朐。”以左手案之,右手擘之便。

俎由东壁,自西阶升。亨狗既孰,载之俎,馔於东方。

[疏]“俎由”至“阶升”。○注“亨狗”至“东方”。○释曰:亨狗於东方,孰乃载之於俎,馔陈於东壁,既馔於东方,恐由东阶升,故记辩之,云“自西阶升”也。

宾俎,脊、胁、肩、肺。主人俎,脊、胁、臂、肺。介俎,脊、胁、肫、胳、肺。肺皆离。皆右体,进腠。凡牲,前胫骨三:肩、臂、臑也。后胫骨二:膊、胳也。尊者俎尊骨,卑者俎卑骨。《祭统》曰:“凡为俎者,以骨为主,骨有贵贱。”凡前贵后贱。离犹扌奎也。腠,理也。进理,谓前其本也。今文胳作骼。

[疏]“宾俎”至“进腠”。○注“凡牲”至“作骼”。○释曰:此序体,宾用肩,主人用臂,介用胳,其閒有臑肫在而介不用者,盖为大夫俎,故此阙焉。是以《乡射》记云:“宾俎,脊、胁、肩、肺。主人俎,脊、胁、臂、肺。”注云:“宾俎用肩,主人用臂,尊宾也。”若有尊者,则俎其馀体,是臑肫为大夫明矣。大夫虽尊,不夺宾主正礼,故用体卑於主人与宾,而尊於介也。或有介俎肫、胳,不言者,欲见用体无常,若有一大夫即介用肫,若有二大夫则介用胳,故肫、胳两见亦徒也。云一“胫骨二:膊、胳也”者,此皆如《特牲》、《少牢》不取觳也。云“《祭统》”者,据祭祀归俎之法,此据饮酒生人之礼,引之者,取一边,骨有贵贱之义,以其宾用肩,主人用臂,介用胳,前贵於后也。

以爵拜者不徒作。作,起也。言拜既爵者不徒起,起必酢主人。

[疏]“以爵拜者不徒作”。○注“作起”至“主人”。○释曰:经直云“以爵拜者不徒作”,郑知“拜既爵者不徒起,起必酢主人”者,以其拜受爵者有不酢主人法,故上经众宾之长一人受爵而不酢主人,故此是拜,既爵起,必酢主人者也。

坐卒爵者拜既爵,立卒爵者不拜既爵。降杀各从其宜,不使相错,唯工不从此礼。

[疏]“坐卒”至“既爵”。○注“降杀”至“此礼”。○释曰:以其工无目,不使立卒爵,唯坐卒爵,不拜既爵与立卒爵者,同故云“唯工不从此礼”也。

凡奠者於左,不饮者,不欲其妨。

[疏]“凡奠者於左”。○注“不饮”至“其妨”。○释曰:奠於左者,谓主人酬宾之觯,主人奠於荐右,客不尽主人之欢,奠之於左,是不欲其妨后奠爵也。

将举,於右。便也。

[疏]“将举於右”。○注“便也”。○释曰:谓若上文一人举觯为旅酬始,二人举觯为无筭爵始,皆奠於右,是其将举者於右,以右手举之便也。

众宾之长一人辞洗,如宾礼。於三人之中,复差有尊者,馀二人虽为之洗,不敢辞,其下不洗。

[疏]“众宾”至“宾礼”。○注“於三”至“不洗”。○释曰:此记上主人献众宾时,主人揖升,坐取爵于西楹下,降洗爵,众宾长一人降,亦进,东向辞洗,如宾礼。是於三人之中复差尊者得辞洗,馀二人虽为之洗,不敢辞也。云“其下不洗”者,谓其堂下立者不为之洗,献之而已。

立者东面北上。若有北面者,则东上。贤者众寡无常也。或统於堂,或统於门。

[疏]“立者”至“东上”。○注“贤者”至“於门”。○释曰:此谓堂下立者,乡人贤者或多或少。若少,则东面北上,统於堂也;若多,东面立不尽,即门西,北面东上,统於门也。

乐正与立者,皆荐以齿。谓其饮之次也。尊乐正同於宾党,不言饮而言荐,以明饮也。既饮,皆荐於其位,乐正位西阶东,北面。

[疏]“乐正”至“以齿”。○注“谓其”至“北面”。○释曰:云“谓其饮之次也”者,谓乐正与立者以齿受旅,是饮之次也。云荐者以先饮乃荐,依饮之次而荐之,故明饮也。必有饮荐相将者,案上经云“众宾偏有脯醢”,郑注云:“以每献荐於其位,位在下。”此言乐正与立者皆荐以齿,明受献乃荐於众宾,在下者同也。

凡举爵,三作而不徒爵。谓献宾、献大夫、献工,皆有荐。

[疏]“凡举”至“徒爵”。○释曰:徒,空也。谓献宾、献大夫、献工,不空以爵,献之而已,皆有荐脯醢。

乐作,大夫不入。后乐贤者。

[疏]“乐作大夫不入”。○注“后乐贤者”。○释曰:大夫之入,当一人举觯之后,未乐作之前,以助主人乐贤。若乐作之后,后乐贤者,故不入也。

献工与笙,取爵于上篚。既献,奠于下篚。明其异器,敬也。如是,则献大夫亦然。上篚三爵。

[疏]“献工”至“下篚”。○注“明其”至“三爵”。○释曰:郑知“上篚三爵”者,以上经初主人献宾时,云取爵於篚,降洗,献宾,受酢,主人奠爵于序端,酬宾讫,又取爵於东序端以献介,受酢讫,奠爵於西楹南,降,三拜众宾讫,犹升,取爵于西楹下,献堂上堂下众宾讫,主人以爵降,奠于篚。是其上篚一爵也。此记又云“献工与笙,取爵于上篚,既献,奠于下篚”,是上篚二爵也。又《乡射礼》献大夫云:“主人揖让,以大夫升,拜至,大夫答拜,主人以爵降。”洗献大夫,此篇亦有大夫,故知上篚有三爵也。

其笙,则献诸西阶上。谓主人拜送爵也。於工拜于阼阶上者,以其坐於西阶东也。古文无上。

[疏]“其笙”至“阶上”。○注“谓主”至“无上”。○释曰:上经主人献笙于西阶上,此记人又言之者,为拜送送爵而言也,故郑云“主人拜送爵”也。云“於工拜于阼阶上者,以其坐於西阶东也”者,以工坐於西阶东,主人不得西阶上拜送爵故也。此笙在西阶,献於西阶,工嫌亦阼阶拜送,故此明之也。

磬,阶閒缩霤,北面鼓之。缩,从也。霤以东西为从。鼓犹击也。大夫而特县,方宾乡人之贤者,从士礼也。射则磬在东。古文缩为蹙。

[疏]“磬阶”至“鼓之”。○注“缩从”至“为蹙”。○释曰:言“大夫而特县”者,案《周礼·小胥》“半为堵,全为肆”,郑注云:“锺磬者,缩县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虡谓之堵。锺一堵、磬一堵谓之肆。半之者,谓诸侯之卿、大夫、士也。”诸侯之卿、大夫西县锺,东县磬。今诸侯、卿、大夫合锺磬俱有,今直云磬,是以郑云:大夫而特县,方宾乡人之贤者,从士礼也。云“射则磬在东”者,据《乡射》而言,避射位,故在东,与此阶閒异也。

主人、介,凡升席自北方,降自南方。席南上,升由下,降由上,由便。

[疏]“主人”至“南方”。○注“席南”至“由便”。○释曰:案《曲礼》云:“席南乡、北乡,以西方为上,东乡、西乡,以南方为上。”郑注云:“坐在阳则上左,在阴则上右。”是以主人与介席南方为上,故升由下,降由上者,便也。若然,席坐在阴,以东为上者,统於主人也。

司正,既举觯而荐诸其位。司正,主人之属也。无献,因其举觯而荐之。

[疏]“司正”至“其位”。○注“司正”至“荐之”。○释曰:案下文云“主人之赞者西面北上,不与,无筭爵然后与”。是其无献也,故因举觯荐诸其位。

凡旅,不洗。敬礼杀也。

[疏]“凡旅不洗”。○注“敬礼杀也”。○释曰:案上二人举觯皆为旅始,不可不自絜,故洗。自此以后,旅酬皆不洗,故云“凡旅不洗”也。

不洗者不祭。不甚絜也。

既旅,士不入。后正礼也,既旅则将燕矣。

[疏]“既旅士不入”。○注“后正”至“燕矣”。○释曰:旅谓旅酬,所酬献皆拜受,故云“正礼”。既旅之后无筭爵,行燕饮之法,非正礼,故士不入,后正礼故也。

彻俎,宾、介、遵者之俎,受者以降,遂出授从者。以送之。

[疏]“彻俎”至“从者”。○释曰:以上文正经宾、介、遵者之俎直云降自西阶,无出之文,故记之。上之必授从者,以其己所当得也。

主人之俎,以东。藏於东方。

[疏]“主人之俎以东”。○注“藏於东方”。○释曰:已上文三云主人授弟子俎,弟子以降自西阶,不言以东,故记人辨之。云“藏於东方”者,以其主人,故云藏之。

乐正命奏《陔》,宾出,至于阶,《陔》作。

[疏]“乐正”至“陔作”。○释曰:《陔》谓《陔夏》,《诗》篇名。命击鼓者,宾降自西阶,恐宾醉失礼,故至阶奏之。

若有诸公,则大夫於主人之北,西面。其西面者,北上,统於公。

[疏]“若有”至“北面”。○注“其西”至“於公”。○释曰:若无诸公,则大夫南面西上,统於遵也。

主人之赞者西面,北上,不与。赞,佐也。谓主人之属,佐助主人礼事,彻鼏,沃盥,设荐俎者。西面北上,统於堂也。与,及也。不及谓不献酒。

[疏]“主人”至“不与”。○注“赞佐”至“献酒”。○释曰:云“西面北上,统於堂也”者,以其主人之属故也。

无筭爵,然后与。燕乃及之。

[疏]注“燕乃及之”。○释曰:以其主人之属,非主人所敬,故无筭爵乃得酒也。

《仪礼注疏》

1. 《仪礼注疏》卷一 士冠礼第一

2. 《仪礼注疏》卷二 士冠礼第一

3. 《仪礼注疏》卷三 士冠礼第一

4. 《仪礼注疏》卷四 士昏礼第二

5. 《仪礼注疏》卷五 士昏礼第二

6. 《仪礼注疏》卷六 士昏礼第二

7. 《仪礼注疏》卷七 士相见礼第三

8. 《仪礼注疏》卷八 乡饮酒礼第四

9. 《仪礼注疏》卷九 乡饮酒礼第四

10.《仪礼注疏》卷十 乡饮酒礼第四

11.《仪礼注疏》卷十一 乡射礼第五

12.《仪礼注疏》卷十二 乡射礼第五

13.《仪礼注疏》卷十三 乡射礼第五

14.《仪礼注疏》卷十四 燕礼第六

15.《仪礼注疏》卷十五 燕礼第六

16.《仪礼注疏》卷十六 大射第七

17.《仪礼注疏》卷十七 大射第七

18.《仪礼注疏》卷十八 大射第七

19.《仪礼注疏》卷十九 聘礼第八

20.《仪礼注疏》卷二十 聘礼第八

21.《仪礼注疏》卷二十一 聘礼第八

22.《仪礼注疏》卷二十二 聘礼第八

23.《仪礼注疏》卷二十三 聘礼第八

24.《仪礼注疏》卷二十四 聘礼第八

25.《仪礼注疏》卷二十五 公食大夫礼第九

26.《仪礼注疏》卷二十六 公食大夫礼第九

27.《仪礼注疏》卷二十六下 觐礼第十

28.《仪礼注疏》卷二十七 觐礼第十

29.《仪礼注疏》卷二十八 丧服第十一

30.《仪礼注疏》卷二十九 丧服第十一

31.《仪礼注疏》卷三十 丧服第十一

32.《仪礼注疏》卷三十一 丧服第十一

33.《仪礼注疏》卷三十二 丧服第十一

34.《仪礼注疏》卷三十三 丧服第十一

35.《仪礼注疏》卷三十四 丧服第十一

36.《仪礼注疏》卷三十五 士丧礼第十二

37.《仪礼注疏》卷三十六 士丧礼第十二

38.《仪礼注疏》卷三十七 士丧礼第十二

39.《仪礼注疏》卷三十八 既夕礼第十三

40.《仪礼注疏》卷三十九 既夕礼第十三

41.《仪礼注疏》卷四十 既夕礼第十三

42.《仪礼注疏》卷四十一 既夕礼第十三

43.《仪礼注疏》卷四十二 士虞礼第十四

44.《仪礼注疏》卷四十三 士虞礼第十四

45.《仪礼注疏》卷四十四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46.《仪礼注疏》卷四十五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47.《仪礼注疏》卷四十六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48.《仪礼注疏》卷四十七 少牢馈食礼第十六

49.《仪礼注疏》卷四十八 少牢馈食礼第十六

50.《仪礼注疏》卷四十九 有司彻第十七

51.《仪礼注疏》卷五十 有司彻第十七

十三经注疏

1.《周易正义》

2.《尚书正义》

3.《毛诗正义》

4.《周礼注疏》

5.《仪礼注疏》

6.《礼记正义》

7.《春秋左传正义》

8.《春秋公羊传注疏》

9.《春秋谷梁传注疏》

10.《孝经注疏》

11.《论语注疏》

12.《尔雅注疏》

13.《孟子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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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注疏》卷六 士昏礼第二

《仪礼注疏》卷七 士相见礼第三

《仪礼注疏》卷八 乡饮酒礼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