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纪孝行章第十
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
《孝经》
5.《孝经》士章第五
10.《孝经》圣治章第九
11.《孝经》纪孝行章第十
12.《孝经》五刑章第十一
13.《孝经》广要道章第十二
14.《孝经》广至德章第十三
15.《孝经》广扬名章第十四
16.《孝经》谏诤章第十五
17.《孝经》感应章第十六
18.《孝经》事君章第十七
19.《孝经》丧亲章第十八
24.《孝经白话注解》士章第五
《孝经注疏》
1. 《孝经注疏》序
《十三经》
1.《周易》
2.《尚书》
3.《诗经》
4.《周礼》
5.《仪礼》
6.《礼记》
7.《春秋左传》
8.《春秋公羊传》
9.《春秋谷梁传》
10.《孝经》
11.《论语》
12.《尔雅》
13.《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