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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注疏》卷五 圣治章第九

《孝经注疏》卷五 圣治章第九

[疏]正义曰:此言曾子闻明王孝治以致和平,因问圣人之德,更有大於孝否?夫子因问而说圣人之治,故以名章,次《孝治》之后。

《孝经注疏》卷五 圣治章第九

曾子曰:“敢问圣人之德,无以加於孝乎?”参问明王孝理以致和平,又问圣人德教更有大於孝不?子曰:“天地之性人为贵。贵其异於万物也。人之行莫大於孝,孝者,德之本也。孝莫大於严父,万物资始於乾,人伦资父为天。故孝行之大,莫过尊严其父也。严父莫大於配天,则周公其人也。谓父为天,虽无贵贱,然以父配天之礼始自周公,故曰其人也。

[疏]曾子至其人也。

○正义曰:夫子前说孝治天下,能致灾害不生,祸乱不作,是言德行之大也。将言圣德之广,不过於孝,无以发端,故又假曾子之问曰:圣人之德,更有加於孝乎?乎犹否也。夫子承问而释之曰:天地之性人为贵。性,生也。言天地之所生,唯人最贵也。人之所行者,莫有大於孝行也。孝行之大者,莫有大於尊严其父也。严父之大者,莫有大於以父配天而祭也。言以父配天而祭之者,则文王之子、成王叔父周公是其人也。

○注贵其至物也。

○正义曰:此依郑注也。夫称贵者,是殊异可重之名。案《礼运》曰:“人者五行之秀气也。”《尚书》曰:“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是异於万物也。

○注万物至父也。正义曰:云“万物资始於乾”者,《易》云“大哉乾元,万物资始”是也。云“人伦资父为天”者,《曲礼》曰:“父之雠,弗与共戴天。”郑玄曰:“父者子之天也,杀己之天,与共戴天,非孝子也。”杜预《左氏传注》曰:“妇人在室则天父,出则天夫。”是人伦资父为天也。云“故孝行之大莫过尊严其父也”者,尊,谓崇也;严,敬也。父既同天,故须尊严其父,是孝行之大也。

○注谓父至人也。

○正义曰:云“谓父为天,虽无贵贱”者,此将释配天之礼,始自周公,故先张此文,言人无限贵贱,皆得谓父为天也。云“然以父配天之礼,始自周公,故曰其人也”者,但以父配天,遍检群经,更无殊说。案《礼记》有虞氏尚德,不郊其祖,夏殷始尊祖於郊,无父配天之礼也,周公大圣而首行之。礼无二尊,既以后稷配郊天,不可又以文王配之。五帝,天之别名也。因享明堂,而以文王配之,是周公严父配天之义也,亦所以申文王有尊祖之礼也。经称“周公其人”,注顺经旨,故曰始自周公也。

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后稷,周之始祖也。郊谓圜丘祀天也。周公摄政,因行郊天之祭,乃尊始祖以配之也。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明堂,天子布政之宫也。周公因祀五方上帝於明堂,乃尊文王以配之也。是以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祭。君行严配之礼,则德教刑於四海。海内诸侯,各脩其职来助祭也。夫圣人之德,又何以加於孝乎?言无大於孝者。

[疏]昔者至孝乎。

○正义曰:前陈周公以父配天,因言配天之事。自昔武王既崩,成王年幼即位,周公摄政,因行郊天祭礼,乃以始祖后稷配天而祀之。因祀五方上帝於明堂之时,乃尊其父文王,以配而享之。尊父祖以配天,崇孝享以致敬,是以四海之内有土之君各以其职贡来助祭也。既明圣治之义,乃总其意而答之也。周公,圣人,首为尊父配天之礼,以极於孝敬之心。则夫圣人之德,又何以加於孝乎?是言无以加也。

○注后稷至配之。

○正义曰:云“后稷,周公之始祖也”者,案《周本纪》云:“后稷名弃,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嫄。为帝喾元妃,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欲践之。践之而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以为不祥,弃之隘巷,马牛过者皆辟不践;徙置之林中,適会山林多人,迁之而弃渠中冰上,飞鸟以其翼覆荐之。姜嫄以为神,遂收养长之。初欲弃之,因名曰弃。弃为儿,好种树麻、菽。及为成人,遂好耕农。帝尧举为农师,天下得其利,有功。帝舜曰:‘弃,黎民阻饥,尔后稷播时百谷。’封弃於邰,号曰后稷。”后稷曾孙公刘复脩其业。自后稷至王季十五世而生文王,受命作周。案《毛诗·大雅·生民》之序曰:“生民,尊祖也。后稷生於姜嫄,文、武之功起於后稷,故推以配天焉。”是也。云“郊谓圜丘祀天也”者,此孔传文。祀,祭也。祭天谓之郊。《周礼·大司乐》云:“凡乐,圜锺为宫,△黄锺为角,大蔟为徵,沽洗为羽。雷鼓雷鼗,孤竹之管,云和之琴瑟,云门之舞。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可得而礼矣。”《郊特牲》曰:“郊之祭也,迎长日之至也,大报天而主日也。兆於南郊,就阳位也。”又曰:“郊之祭也,大报本反始也。”言以冬至之后,日渐长,郊祭而迎之,是建子之月则与经俱郊祀於天。明圜丘南郊也。云“周公摄政,因行郊天之祭,乃尊始祖以配之也”者,案《文王世子》称:“仲尼曰:‘昔者周公摄政,践祚而治,抗世子法於伯禽,所以善成王也。’”则郊祀是周公摄政之时也。《公羊传》曰:“郊则曷为必祭稷?王者必以其祖配。王者则曷为必以其祖配?自内出者,无主不行;自外至者,无主不止。”言祭天则天神为客,是外至也。须人为主,天神乃至。故尊始祖以配天神,侑坐而食之。案《左氏传》曰:“凡祀,启蛰而郊。”又云:“郊祭后稷,以祈农事也。”而郑注《礼·郊特牲》乃引《易》说曰:“三王之郊,一用夏正建寅之月也。”此言迎长日者。建卯而昼夜分,分而日长也。然则春分而长短分矣。此则迎在未分之前,至谓春分之日也。夫至者,是长短之极也。明分者,昼夜均也。分是四时之中,启蛰在建寅之月,过至而未及分,必於夜短,方为日长,则《左氏传》不应言启蛰也。若以日长有渐,郊可预迎,则其初长宜在极短之日。故知《传》启蛰之郊,是祈农之祭也。《周礼》冬至之郊,是迎长日报本反始之祭也。郑玄以《祭法》有周人禘喾之文,遂变郊为祀感生之帝,谓东方青帝灵威仰,周为木德。威仰木帝,以驳之曰:“案《尔雅》曰:‘祭天曰燔柴,祭地曰瘗{艹貍}。’又曰:‘禘,大祭也。’谓五年一大祭之名。又《祭法》祖有功,宗有德,皆在宗庙,本非郊配。”若依郑说,以帝喾配祭圜丘,是天之最尊也。周之尊帝喾,不若后稷。今配青帝,乃非最尊,实乖严父之义也。且遍窥经籍,并无以帝喾配天之文。若帝喾配天,则经应云禘喾於圜丘以配天,不应云郊祀后稷也。天一而已,故以所在祭在郊,则谓为圜丘,言於郊为坛,以象圜天。圜丘即郊也,郊即圜丘也。其时中郎马昭抗章,固执当时,敕博士张融质之。融称汉世英儒自董仲舒、刘向、马融之伦,皆斥周人之祀昊天於郊,以后稷配,无如玄说配苍帝也。然则《周礼》圜丘,则《孝经》之郊。圣人因尊事天,因卑事地,安能复得祀帝喾於圜丘,配后稷於苍帝之礼乎?且在《周颂》“思文后稷,克配彼天”,又《昊天有成命》郊祀天地也。则郊非苍帝,通儒同辞,肃说为长。伏以孝为人行之本,祀为国事之大。孔圣垂文,固非臆说。前儒诠证,各擅一家。自顷脩撰,备经斟覆,究理则依王肃为长,从众则郑义已久。王义其《圣证》之论,郑义其於《三礼义宗》。王、郑是非,於《礼记》其义文多,卒难详缕说。此略据机要,且举二端焉。

○注明堂至之也。

○正义曰:云“明堂,天子布政之宫也”者,案《礼记》明其堂位,昔者周公“朝诸侯于明堂之位,天子负斧依南乡而立”。“明堂也”者,明诸侯之尊卑也。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知明堂是布政之宫也。云“周公因祀五方上帝於明堂,乃尊文王以配之也”者,五方上帝,即是上帝也。谓以文王配五方上帝之神,侑坐而食也。案郑注《论语》云:“皇皇后帝,并谓太微五帝。在天为上帝,分王五方为五帝。”旧说明堂在国之南,去王城七里,以近为媟;南郊去王城五十里,以远为严。五帝卑於昊天,所以於郊祀昊天,於明堂祀上帝也。其以后稷配郊,以文王配明堂,义见於上也。五帝谓东方青帝灵威仰,南方赤帝赤熛怒,西方白帝白招拒,北方黑帝汁光纪,中央黄帝含枢纽。郑炫云:“明堂居国之南,南是明阳之地,故曰明堂。”案《史记》云:“黄帝接万灵於明庭。”明庭即明堂也。明堂起於黄帝。《周礼·考工记》曰:“夏后氏世室,殷人重屋,周人明堂。”先儒旧说,其制不同。案《大戴礼》云:“明堂凡九室,一室而有四户八牖,三十六户七十二牖,以茅盖屋,上圆下方。”郑玄据《援神契》云:“明堂上圜下方,八牖四闼。”《考工记》曰:“明堂五室。”称九室者,或云:“取象阳数也;八牖者,阴数也,取象八风也;三十六户,取象六甲子之爻,六六三十六也;上圜象天,下方法地;八牖者即八节也,四闼者象四方也;称五室者,取象五行:皆无明文也,以意释之耳。此言宗祀於明堂,谓九月大享灵威仰等五帝,以文王配之,即《月令》云:“季秋大享帝。”注云:“遍祭五帝,以其上言举五穀之要,藏帝藉之收於神仓,六月西方成事,终而报功也。”

○注君行至祭也。

○正义曰:云“君行严配之礼”者,此谓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天是也。云“则德教刑於四海,海内诸侯各脩其职,来助祭也”者,谓四海之内,六服诸侯,各脩其职,贡方物也。案《周礼·大行人》以“九仪辨诸侯之命,庙中将币三享”。又曰“侯服贡祀物”,郑云:“牺牲之属。”“甸服贡嫔物”,注云:“丝枲也。”“男服贡器物”,注云:“尊彝之属也。”“采服贡服物”,注云:“玄纁絺纊也。”“卫服贡材物”,注云:“八材也。”“要服贡货物”,注云:“龟贝也。”此是六服,诸侯各脩其职来助祭。又若《尚书·武成篇》云:“丁未,祀於周庙,邦甸侯卫骏奔走,执豆笾。”亦是助祭之义也。

故亲生之膝下,以养父母日严。亲,犹爱也。膝下,谓孩幼之时也。言亲爱之心,生於孩幼。比及年长,渐识义方,则日加尊严,能致敬於父母也。圣人因严以教敬,因亲以教爱。圣人因其亲严之心,敦以爱敬之教。故出以就傅,趋而过庭,以教敬也;抑搔痒痛,悬衾箧枕,以教爱也。圣人之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圣人顺群心以行爱敬,制礼则以施政教,亦不待严肃而成理也。其所因者本也。本谓孝也。

[疏]故亲至本也。

○正义曰:此更广陈严父之由。言人伦正性,必在蒙幼之年;教之则明,不教则昧。言亲爱之心,生在其孩幼膝下之时,於是父母则教示;比及年长,渐识义方,则日加尊严,能致敬於父母,故云“以养父母日严”也。是以圣人因其日严而教之以敬,因其知亲而教之以爱,故圣人因之以施政教,不待严肃自然成治也。然其所因者在於孝也。言本皆因於孝道也。

○注亲犹至母也。

○正义曰:云“亲犹爱也”者,嫌以亲为父母,故云亲犹爱也。云“膝下谓孩幼之时也”者,案《内则》云:“子生三月,妻以子见於父,父执子之右手,孩而名之。”案《说文》云:“孩,小儿笑也。”谓指其颐下,令之笑而为之名。故知膝下谓孩幼之时也。云“亲爱之心生於孩幼之时也”者,言孩幼之时,已有亲爱父母之心生也。云“比及年长,渐识义方,则日加尊严,能致敬於父母也”者,《春秋左氏传》石碏曰:“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方犹道也,谓教以仁义合宜之道也。其教之者,案《礼记·内则》:“子能食食,教以右手;能言,男‘唯\’女‘俞\’;男鞶革,女鞶丝。六年,教之数与方名。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始教之让。九年,教之数目。”又《曲礼》云:“幼子常视无诳,立必正方,不倾听;与之提携,则两手奉长者之手,负剑辟咡;诏之,则掩口而对。”注约彼文为说,故曰日加尊严,言子幼而诲,及长则能致敬其亲也。

○注圣人至爱也。

○正义曰:父子之道,简易则慈孝不接,狎则怠慢生焉。故圣人因其亲严之心,敦以爱敬之教也。云“出以外傅”者,案《礼记·内则》云:“十年,出就外傅,居宿於外,学书计。”郑云:“外傅,教学之师也。谓年十岁出就外傅,居宿於外,就师而学也。”案十年出就外傅,指命士已上。今此引之,则尊卑皆然也。云“趋而过庭,以教敬也”者,言父之与子,於礼不得常同居处也。案《论语》云:“陈亢问於伯鱼曰:‘子亦有异闻乎?’对曰:‘未也。尝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诗》乎?对曰:未也。“不学《诗》,无以言。”鲤退而学《诗》。他日,又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礼乎?对曰:未也。“不学礼,无以立。”鲤退而学礼。闻斯二者。’陈亢退而喜曰:‘问一得三:闻《诗》,闻《礼》,又闻君子之远其子也。’”故注约彼文以为说也。云“抑搔痒痛,悬衾箧枕,以教爱也”者,此并约《内则》文。案彼云:“以適父母、舅姑之所。及所,下气怡声,问衣燠寒,疾痛疴痒,而敬抑搔之。父母、舅姑将坐,奉席请何乡;将衽,长者奉席请何趾。少者执床与坐。御者举几,敛席与簟,悬衾,箧枕,敛簟而襡之。”郑注云:“须卧乃敷之也。襡,韬也。是父母未寝,故衾被则悬,枕则置箧中。言子有近父母之道,所以教其爱也。夫爱以敬生,敬先於爱,无宜待教,而此言教敬爱者。”《礼记·乐记》曰:“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乐胜则流,是爱深而敬薄也。礼胜则离,是严多而爱杀也。不教敬则不严,不和亲则忘爱,所以先敬而后爱也。旧注取《士章》之义,而分爱、敬父母之别,此其失也。

○注圣人至理也。

○正义曰:云“圣人顺群心以行爱敬”者,圣人谓明王也。圣者通也。称明王者,言在位无不照也。称圣人者,言用心无不通也。顺群心者,则首章“以顺天下”是也。以行爱敬者,则天子能爱亲敬亲者是也。云“制礼则以施政教”者,则德教加於百姓是也。云“亦不待严肃而成理也”者,盖言王化顺此而行也。言亦者,《三才章》已有成理之言,故云亦也。

○注本谓孝也。

○正义曰:此依郑注也。首章云:“夫孝,德之本也。”《制旨》曰:“夫人伦正性,在蒙幼之中。导之斯通,壅之斯蔽。故先王慎其所养,於是乎有胎中之教,膝下之训。感之以惠和,而日亲焉;期之以恭顺,而日严焉;夫亲也者,缘乎正性而达人情者也。故因其亲严之心,教以爱敬之范,则不严而治,不肃而成。”谓其本於先祖也。

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义也。父子之道,天性之常,加以尊严,又有君臣之义。父母生之,续莫大焉。父母生子,传体相续。人伦之道,莫大於斯。君亲临之,厚莫重焉。谓父为君,以临於已。恩义之厚,莫重於斯

[疏]父子至重焉。

○正义曰:此言父子恩亲之情,是天生自然之道。父以尊严临子,子以亲爱事父。尊卑既陈,贵贱斯位,则子之事父,如臣之事君。《易》称“乾元资始”,“坤元资生”。又《论语》曰:“子生三年,然后免於父母之怀。”是父母生已,传体相续,此为大焉。言有父之尊同君之敬,恩义之厚,此最为重也。

○注父子至之义。

○正义曰:云“父子之道,天性之常”者,父子之道,自然慈孝,本乎天性,则生爱敬之心,是常道也。云“加以尊严,又有君臣之义”者,言父子相亲本於天性,慈孝生於自然,既能尊严於亲,又有君臣之义。故《易·家人》卦曰:“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是谓父母为严君也。

○注父母至於斯。

○正义曰:案《说文》云:“续,连也。”言子继於父母,相连不绝也。《易》称“生生之谓《易》”,言后生次於前也。此则传续之义也。

○注谓父至於斯。

○正义曰:上引《家人》之文,言人子之道,於父母有严君之义。此章既陈圣治,则事系於人君也。案《礼记·文王世子》称昔者周公摄政,“抗世子法於伯禽,使之与成王居,欲令成王之知父子、君臣之义。君之於世子也。亲则父也,尊则君也。有父之亲,有君之尊,然后兼天下而有之”者,言既有天性之恩,又有君臣之义,厚重莫过於此也。

故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言尽爱敬之道,然后施教於人,违此则於德礼为悖也。以顺则逆,民无则焉。行教以顺人心,今自逆之,则下无所法则也。不在於善,而皆在於凶德。善,谓身行爱敬也。凶,谓悖其德礼也。虽得之,君子不贵也。言悖其德礼,虽德志於人上,君子之不贵也。

[疏]故不至贵也。

○正义曰:此说爱敬之失,悖於德礼之事也。所谓不爱敬其亲者,是君上不能身行爱敬也。而爱他人敬他人者,是教天下行爱敬也。君自不行爱敬,而使天下人行,是谓悖德悖礼也。唯人君合行政教,以顺天下人心。今则自逆不行,翻使天下之人法行於逆道,故人无所法则,斯乃不在於善,而皆在於凶德。在,谓心之所在也。凶,谓凶害於德也。如此之君,虽得志於人上,则古先哲王圣人君子之所不贵也。

○注言尽至悖也。

○正义曰:云“言尽爱敬之道,然后施教於人”者,此孔传也,则《天子章》言“爱敬尽於事亲,而德教加於百姓”是也。云“违此则於德礼为悖也”者,案《礼记·大学》云:“尧舜率天下以仁,而民从之。桀纣率天下以暴,而民从之。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是故君子有诸已而后求诸人,无诸已而后非诸人。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诸人者,未之有也。”是知人君若违此不尽爱敬之道,而教天下人行爱敬,是悖逆於德礼也。

○注善谓至礼也。

○正义曰:云“善谓身行爱敬也”者,谓身行爱敬,乃为善也。云“凶谓悖其德礼也”者,悖犹逆也,言逆其德礼则为凶也。

○注言悖至贵也。

○正义曰:云“悖其德礼”者,此依魏注也,谓人君不行爱敬於其亲。郑注云“悖若桀纣”是也。云“虽得志於人上者,君子之不贵也”者,言人君如此,是虽得志居臣人之上,幸免篡逐之祸,亦圣人君子之所不贵,言贱恶之也。

君子则不然,不悖德礼也。言思可道,行思可乐。思可道而后言,人必信也;。思可乐而后行,人必悦也。德义可尊,作事可法。立德行义,不违道正,故可尊也;制作事业,动得物宜,故可法也。容止可观,进退可度。容止,威仪也,必合规矩,则可观也;进退,动静也,不越礼法,则可度也。以临其民,是以其民畏而爱之,则而象之。君行六事,临抚其人,则下畏其威,爱其德,皆放象於君也。故能成其德教,而行其政令。上正身以率下,下顺上而法之,则德教成,政令行也。

[疏]君子至政令。

○正义曰:前说为君而为悖德礼之事,此言圣人君子则不然也。君子者,须慎其言行、动止、举措。思可道而后言,思可乐而后行,故德义可以尊崇,作业可以为法,威容可以观望,进退皆脩礼法:以此六事君临其民,则人畏威而亲爱之,法则而象效之。故德教以此而成,政令以此而行也。

○注不悖德礼也。

○正义曰:此依魏注也。言君子举措皆合德礼,无悖逆也。

○注思可至悦也。

○正义曰:言者心之声也,思者心之虑也,可者事之合也,道谓陈说也,行谓施行也,乐谓使人悦服也。《礼记·中庸》称天下至圣“言而民莫不信,行而民莫不说”也。

○注立德至可法也。

○正义曰:云“立德行义,不违道正,故可尊也”者,此依孔传也。刘炫云:“德者得於理也,义者宜於事也。得理在於身,宜事见於外。”谓理得事宜,行道守正,故能为人所尊也。知“制作事业,动得物宜,故可法也”者,作谓造立也,事谓施为也。《易》曰:“举而措之天下之民,谓之事业。”言能作众物之端,为器用之式,造立於已,成式於物,物得其宜,故能使人法象也。

○注容止至度也。

○正义曰:“容止,威仪也,必合规矩,则可观也”者,此依孔传也。容止,谓礼容所止也,《汉书·儒林传》云“鲁徐生善为容,以容为礼,官大夫”是也。威仪,即《仪礼》也,《中庸》云“威仪三千”是也。《春秋左氏传》曰:“有威而可畏谓之威,有仪而可象谓之仪。”言君子有此容止威仪,能合规矩。案《礼记·玉藻》云:“周还中规,折还中矩。”郑云:“反行也宜圜,曲行也宜方。”是合规矩,故可观。云“进退动静也”者,进则动也,退则静也。案《易·乾·文言》曰:“进退无常,非离群也。”又《艮卦·彖》曰:“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是进退则动静也。云“不越礼法,则可度也”者,动静不乖越礼法,故可度也。

○注君行至君也。

○正义曰:云“君行六事,临抚其人”者,言君施行六事,以临抚下人。六事即“可度”以上之事有六也。云“则下畏其威,爱其德,皆放象於君也”者,案《左传》北宫文子对卫侯说威仪之事,称”有威而可畏谓之威,有仪而可象谓之仪。君有君之威仪,其臣畏而爱之,则而象之”。又因引“《周书》数文王之德曰:‘大国畏其力,小国怀其德。’言畏而爱之也。《诗》云:‘不识不知,顺帝之则。’言则而象之也”。又云:“君子在位可畏,施舍可爱,进退可度,周旋可则,容止可观,作事可法,德行可象,声气可乐,动作有文,言语有章,以临其下,谓之有威仪也。”据此,与经虽稍殊别,大抵皆叙君之威仪也。故经引《诗》云:“其仪不忒。”其义同也。

○注上正至行也。

○正义曰:云“上正身以率下”者,此依孔传也。《论语》:孔子对季康子曰:‘子率以正,孰敢不正?’”又曰:“其身正,不令而行。”是正其身之义也。云“下顺上而法之”者,言正其身以率下,则下人皆从之,无不法。“则德教成,政令行也”者,言风化当如此也。

《诗》云:‘淑人君子,其仪不忒。’”淑,善也。忒,差也。义取君子威仪不差,为人法则。

[疏]诗云至不忒。

○正义曰:夫子述君子之德既毕,乃引《曹风·鸤鸠》之诗以赞美之,言善人君子威仪不差失也。

○注淑善至法则。

○正义曰:云“淑,善也。忒,差也”,此依郑注也。“淑,善”,《释诂》文《释言》云:“爽,差也。”“爽,忒也。”转互相训,故忒得为差也。云“义取君子威仪不差,为人法则”者,亦言引《诗》大意如此也。

《孝经注疏》

1. 《孝经注疏》序

2. 《孝经注疏》卷一 开宗明义章第一

3. 《孝经注疏》卷一 天子章第二

4. 《孝经注疏》卷二 诸侯章第三

5. 《孝经注疏》卷二 卿大夫章第四

6. 《孝经注疏》卷二 士章第五

7. 《孝经注疏》卷三 庶人章第六

8. 《孝经注疏》卷三 三才章第七

9. 《孝经注疏》卷四 孝治章第八

10.《孝经注疏》卷五 圣治章第九

11.《孝经注疏》卷六 纪孝行章第十

12.《孝经注疏》卷六 五刑章第十一

13.《孝经注疏》卷六 广要道章第十二

14.《孝经注疏》卷七 广至德章第十三

15.《孝经注疏》卷七 广扬名章第十四

16.《孝经注疏》卷七 谏诤章第十五

17.《孝经注疏》卷八 感应章第十六

18.《孝经注疏》卷八 事君章第十七

19.《孝经注疏》卷九 丧亲章第十八

十三经注疏

1.《周易正义》

2.《尚书正义》

3.《毛诗正义》

4.《周礼注疏》

5.《仪礼注疏》

6.《礼记正义》

7.《春秋左传正义》

8.《春秋公羊传注疏》

9.《春秋谷梁传注疏》

10.《孝经注疏》

11.《论语注疏》

12.《尔雅注疏》

13.《孟子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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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注疏》序

《孝经注疏》卷一 开宗明义章第一

《孝经注疏》卷一 天子章第二

《孝经注疏》卷二 诸侯章第三

《孝经注疏》卷二 卿大夫章第四

《孝经注疏》卷二 士章第五

《孝经注疏》卷三 庶人章第六

《孝经注疏》卷三 三才章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