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注疏》卷二 卿大夫章第四
[疏]正义曰:次诸侯之贵者即卿大夫焉。《说文》云:“卿,章也。”《白虎通》云:“卿之为言章也,章善明理也。大夫之为言大扶,扶进人者也。故传云:进贤达能谓之卿大夫。”《王制》云:“上大夫,卿也。”又《典命》云:“王之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则为卿与大夫异也。今连言者,以其行同也。
“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服者,身之表也。先王制五服,各有等差。言卿大夫遵守礼法,不敢僣上逼下。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法言,谓礼法之言。德行,谓道德之行。若言非法,行非德,则亏孝道,故不敢也。是故非法不言,非道不行。言必守法,行必遵道。口无择言,身无择行。言行皆遵法道,所以无可择也。言满天下无口过,行满天下无怨恶。礼法之言,焉。有口过。道德之行,自无怨恶。三者备矣,然后能守其宗庙。三者,服、言、行也。礼:卿大夫立三庙,以奉先祖。言能备此三者,则能长守宗庙之祀。盖卿大夫之孝也。
[疏]非先王至孝也。
○正义曰:夫子述诸侯行孝之事终毕,次明卿大夫之行孝也。言大夫委质事君,学以从政,立朝则接对宾客,出聘则将命他邦。服饰、言、行,须遵礼典。非先王礼法之衣服,则不敢服之於身。若非先王礼法之言辞,则不敢道之於口。若非先王道德之景行,亦不敢行之於身。就此三事之中,言行尤须重慎。是故非礼法则不言,非道德则不行。所以口无可择之言,身无可择之行也。使言满天下无口过,行满天下无怨恶。服饰、言、行三者无亏,然后乃能守其先祖之宗庙。盖是卿大夫之行孝也。《援神契》云:“卿大夫行孝曰誉,盖以声誉为义。”谓言行布满天下,能无怨恶,遐迩称誉,是荣亲也。旧说云:“天子、诸侯。各有卿大夫。”此章既云言行满於天下,又引《诗》云:“夙夜匪懈,以事一人”,是举天子卿大夫也。天子卿大夫尚尔,则诸侯卿大夫可知也。
○注服者至逼下。
○正义曰:“服者,身之表也”者,此依孔传也。《左传》曰:“衣,身之章也。”彼注云“章贵贱”,言服饰所以章其贵贱,章则表之义也。云“先王制五服,各有等差”者,案《尚书·皋陶篇》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孔传云:“五服: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之服也。”尊卑采章各异,是有等差也。云“言卿大夫遵守礼法,不敢僣上逼下”者,“僣上”谓服饰过制,僣拟於上也;“逼下”谓服饰俭固,逼迫於下也。卿大夫言必守法,行必遵德,服饰须合礼度,无宜僣逼。故刘炫引《礼》证之曰“君子上不僣上,下不逼下”是也。又案《尚书·益稷篇》称命禹曰:“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蟲作会,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绣,以五采章施於五色,作服,汝明。”孔传曰:“天子服日、月而下,诸侯自龙衮而下,至黼、黻,士服藻、火,大夫加粉、米。上得兼下,下不得僣上此古之天子冕服十二章,以日、月、星辰及山、龙、华蟲六章画於衣。衣法於天,画之为阳也。以藻、火、粉、米、黼、黻六章绣之於裳。裳法於地,绣之为阴也。日、月、星辰,取照临於下;山取兴云致雨,龙取变化无穷;华蟲谓雉,取耿介;藻取文章,火取炎上以助其德;粉取絜白,米取能养;黼取断割,黻取背恶乡善:皆为百王之明戒,以益其德。诸侯白龙衮而下八章也,四章画於衣,四章绣於裳。大夫藻、火、粉、米四章也,二章画於衣,二章绣於裳孔安国盖约夏、殷章服为说周制,则天子冕服九章,象阳之数极也。案郑注《周礼·司服》称,至周而以日、月、星辰画於旌旗,所谓“三辰旂旗,昭其明也”。又云:“登龙於山,登火於宗彝,尊其神明也。”古文以山为九章之首,火在宗彝之下。周制以龙为九章之首,火在宗彝之上。是登龙於山,登火於宗彝也。又案《司服》云:“王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则衮冕,享先公、飨、射则鷩冕,祀四望山川则毳冕,祭社稷、五祀则絺冕,群小祀则玄冕。”而冕服九章也。又案郑注:“九章:初一曰龙、次二曰山、次三曰华蟲、次四曰火、次五曰宗彝,皆画以为缋;次六曰藻、次七曰粉米、次八曰黼、次九曰黻,皆絺以为绣,则衮之衣五章,裳四章,凡九也。鷩画以雉,谓华蟲也。其衣三章,裳四章,凡七也。毳画虎蜼,谓宗彝也。其衣三章,裳二章,凡五也。絺刺粉米,无画也。其衣一章,裳二章,凡三也。玄者衣无文,裳刺黻而已,是以谓玄焉。凡冕服皆玄衣纁裳。”又案《司服》:“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侯伯之服自鷩冕而下;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士之服自皮弁而下,如大夫之服。”则周自公侯伯子男,其服之章数又与古之象服差矣。
○注法言至敢也。
○正义曰:“法言,谓礼法之言”者,此则《论语》云“非礼勿言”是也。云“德行,谓道德之行”者,即《论语》云“志於道,据於德”是也。“若言非法,行非德”者,即《王制》云“言伪而辩,行伪而坚”是也。云“则亏孝道,故不敢也”者,释所以不敢之意也。
○注言必至遵道。
○正义曰:此依王义,释“非法不言,非道不行”也。
○注言行至择也。
○正义曰:言不守礼法,行不遵道德,皆已而法之。经言“无择”,谓令言行无可择也。
○注礼法至怨恶。
○正义曰:口有过恶者,以言之非礼法;行有怨恶者,以所行非道德也。若言必守法,行必遵道,则口无过怨,恶无从而生。
○注三者至之祀。
○正义曰:云“三者,服、言、行者”也。此谓法服、法言、德行也。然言之与行,君子所最谨。出已加人,发迩见远,出言不善,千里违之。其行不善,谴辱斯及。故首章一叙不毁而再叙立身,此章一举法服而三复言行也。则知表身者以言行,不亏不毁犹易,立身难备也。皇侃云:“初陈教本,故举三事。服在身外可见,不假多戒;言行出於内府难明,必须备言。最於后结,宜应总言。”谓人相见,先观容饰,次交言辞,后谓德行,故言三者以服为先,德行为后也。云“礼:卿大夫立三庙”者,义见末章。云“以奉先祖”者,谓奉事其祖考也。云“言能备此三者,则能长守宗庙之祀”者,谓卿大夫若能备服饰、言、行,故能守宗庙也。
《诗》云:‘夙夜匪懈,以事一人。’”夙,早也。懈,惰也。义取为卿大夫能早夜不惰,敬事其君也。
[疏]诗云至一人。
○正义曰:夫子既述卿大夫行孝终毕,乃引《大雅·烝民》之诗以结之,言卿大夫当早起夜寐,以事天子,不得懈惰。匪,犹不也。
○注夙夜至君也。
○正义曰:“夙,早也。《释古》文。“懈,惰也”,《释言》文。云“义取为卿大夫能早夜不惰”者,引《诗》大意如此。云“敬事其君也”者,释“以事一人”,不言天子而言君者,欲通诸侯卿大夫也。
《孝经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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