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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孟子注疏》卷十一下·告子章句上

《孟子注疏》卷十一下·告子章句上

孟子曰:“牛山之木尝美矣。以其郊於大国也,斧斤伐之,可以为美乎?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润,非无萌蘖之生焉,牛羊又从而牧之,是以若彼濯濯也。人见其濯濯也,以为未尝有材焉,此岂山之性也哉。牛山,齐之东南山也。邑外谓之郊。息,长也。濯濯,无草木之貌。牛山未尝盛美,以在国郊,斧斤牛羊使之不得有草木耳,非山之性无草木也。虽存乎人者,岂无仁义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犹斧斤之於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为美乎?其日夜之所息,平旦之气,其好恶与人相近也者几希。存,在也。言虽在人之性,亦犹此山之有草木也,人岂无仁义之心邪?其日夜之思,欲息长仁义,平旦之志气,其好恶,凡人皆有与贤人相近之心。几,岂也。岂希,言不远也。则其旦昼之所为,有梏亡之矣。梏之反覆,则其夜气不足以存。夜气不足以存,则其违禽兽不远矣。人见其禽兽也,而以为未尝有才焉者,是岂人之情也哉。旦昼,日昼也。其所为万事有梏乱之,使亡失其日夜之所息也。梏之反覆,利害於其心,其夜气不能复存也。人见恶人禽兽之行,以为未尝存善木性,此非人之情也。故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孔子曰:‘操则存,舍则亡。出入无时,莫知其乡。’惟心之谓与?”诚得其养,若雨露於草木,法度於仁义,何有不长也;诚失其养,若斧斤牛羊之消草木,利欲之消仁义,何有不尽也。孔子曰:持之则存,纵之则亡,莫知其乡。乡犹里,以喻居也。独心为若是也。

《孟子注疏》卷十一下·告子章句上

[疏]“孟子曰牛山”至“之谓与”。

○正义曰:此章指言秉心持正,使邪不干,犹止斧斤,不伐牛山,山则木茂,人则称仁也。“孟子曰牛山之木”至“惟心之谓与”者,孟子言牛山之木,常为秀美矣,然以其为郊国之外也,残之以斤斧之伐,可以为秀美乎?言以其斤斧常伐之,则不可为美也。虽为斤斧所伐,然以其日夜之所长息,雨露之所润泽,非无萌牙丝蘖生焉,柰何萌蘖既生,而牛羊之畜,又从而牧养於其间,是以牛山若彼。濯濯,无草木之貌也。人见其濯濯然无草木,以为牛山未尝有材木焉,是岂牛山之性无草木哉!言牛山之木常有其材木耳,其所以无之者,但斧斤牛羊从而残灭之矣。言虽存在乎人者,岂无仁义之心哉?然人之所以放去其良心而无仁义者,亦如斧斤之伐於牛山之木也。是日日而伐灭之,可为美材乎?言不可为美材也。言牛山日夜之所息长草木,与人平旦之气,其好恶与人相近者不远矣。以其牛山日夜所息长草木,莫不欲秀茂为美,而恶其斧斤、牛羊残害之为恶也。人之平旦之气,尚未有利欲汩之,则气犹静,莫不欲为之善也,而恶为之恶也。但人平旦之气,则其旦昼之所为利欲有以梏亡之矣。平旦则未至於昼,旦昼所以为日之中矣。且人於平旦之时,其气静,未有利欲事绪以动之,则未必不善矣。以其善固存於此时也,亦如牛山日夜所长草木,无以斧斤、牛羊残害之,则未必不美矣。以其萌蘖生焉,而美固己有矣,柰何斧斤、牛羊又从而残灭之,亦若旦昼所为利欲以梏亡之者焉。梏,手械也。利欲之制善,使不得为,犹梏之制手也。梏之反覆,其情绪不一,则夜於平旦之气不足以存。既不足以存,而为利欲万绪梏而亡之,则其违异於禽兽之行不远矣。以其近也。人见其为禽兽之行者,而为未尝有才性焉,是岂人之情为如是哉?言非人之情也,言人情本欲为善矣,其所以终而为者,但利欲从而梏亡之矣。故苟得其所养,无物不长;苟失其所养,无物不消。如牛山苟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润,与平旦之气,是得其所养者也,是则无物不长矣。如牛山苟为牛羊从而牧之,与旦昼所为而梏亡之,是失所养者也,是则无物不消矣。孟子又引孔子云:操持之则存,纵舍之则亡,其出入徇物,而不有常时,莫知其所向之乡,惟独心为若是也。凡此孟子所以言人心性本善,但当有常操而存之者矣。

○注“牛山,齐之东南山”。

○正义曰:盖亦以理推之,亦自可见。故传所谓齐景游於牛山之上,是亦知之为齐之山矣。

孟子曰:“无或乎王之不智也。王,齐王也。或,怪也。时人有怪王不智而孟子不辅之,故言此也。虽有天下易生之物也,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者也,吾见亦罕矣。吾退而寒之者至矣,吾如有萌焉?何哉?种易生之草木五谷,一日暴温之,十日阴寒以杀之,物何能生?我亦希见於王,既见而退,寒之者至,谓左右佞谄顺意者多。譬诸万物,何由得有萌牙生也?今夫弈之为数,小数也,不专心致志,则不得也。弈,博也,或曰围棋。《论语》曰:“不有博弈者乎?”数,技也。虽小技,不专心则不得也。弈秋,通国之善弈者也,使弈秋诲二人弈,其一人专心致志,惟弈秋之为听;一人虽听之,一心以为有鸿鹄将至,思援弓缴而射之,虽与之俱学,弗若之矣。为是其智弗若与?曰:非然也。”有人名秋,通一国皆谓之善弈,曰弈秋。使教二人弈,其一人惟秋所善而听之,其一人志欲射鸿鹄,故不如也。为是谓其智不如也,曰:非也,以不致志也。故齐王之不智,亦若是。

[疏]“孟子曰无或”至“非然也”。

○正义曰:此章指言弈为小数,不精不能,一人善之,十人恶之,虽竭其道,何由智哉。《诗》云“济济多士,文王以宁”,此之谓也。“孟子曰:无或乎王之不智也”至“非然也”,孟子言时人无怪齐王之不智也,以其孟子不辅佐之,故云之此。言虽有天下易生之物,如一日温暖以暴之,乃十日寒冻以杀之,是以未有能生者也。虽有能生之者,然於我见之亦少矣。我自辅佐齐王,而退归,而奸佞谄谀齐王者至多矣,然而我尚如有心欲使王萌而为善,是如之何哉!孟子言之以此者,盖谓吾君不能者,是谓贼其君者也,所以言时人无或乎王之不智也,当辅佐君为之而已。孟子辅佐齐王,既退,而奸佞之臣又陷君於为恶,故有激而云此也。盖天下易生之物,譬齐王以为善也。一日暴之,喻孟子一人辅之齐王也。十日寒之,喻奸佞臣之众陷君於为恶也。陷君於为恶者如是之众,则齐王所以不智也。喻未有能生者也。今夫譬之弈秋,但为技数虽小技,如不专一其心,致其笃志,则亦不得精也。是故弈人名秋者,通一国皆称为善能弈者也,使秋诲其二人弈,其一人专心致志,唯弈秋之言是听,一人虽听之,其一心以为有鸿鹄之鸟将至,乃思援弓缴矢而射之,虽与皆学夫弈秋,然亦不若其专心致志者精矣。为是弗若之者,非谓其智弗若也,以其不专心致志而听弈秋之诲故也。此所以曰“为是其智弗若与?”继之曰“非然也”,言不然也。孟子所以引为比者,盖谓齐王如能专心致志,惟贤者是听,则孰不与王为善乎?奈齐王不能专心致志、惟贤是听,但为奸臣之所谀佞,所以如有鸿鹄将至、思援弓缴矢而射之者,故弗若彼之精,而遂不为善矣。然则时人亦不可谓齐王不智,特当辅之而已。然既辅之,亦当齐王能专心致志听从之,然後可矣。孟子所以既退而尚如有萌焉,奈何终辅之,而齐王奸佞谄谀之众而不能听从为善耳。此故以弈秋喻己,而以鸿鹄喻奸佞。其一以为有鸿鹄思援弓缴而射之,喻齐王虽听己之言,然不专心致志,惟在於鸿鹄耳。

○注“弈博也”至“不得也”。

○正义曰:按《阳货》,《论语》第十七之篇,云“不有博弈者乎”,而解弈为博也。《说文》云:“作博局戏也。六箸,十二棋也。”古者尧曾作博。围棋谓之弈。《说文》:弈从升,言速两手而执之。棋者,所执之子,围而相杀,故谓之围棋。称弈者,又取其落弈之义也。

○注“有人名秋善弈”。

○正义曰:按传记有云弈秋,通国之善弈也,有过者止而听之,则弈败。笙汩之也。又云疑首,天下之善算也,有鸿鹄过,弯弧拟问以三五,则不知。鸿鹄乱之也。是亦孟子之言与。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熊掌,熊蹯也,以喻义。鱼以喻生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於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有甚於生者,谓义也,义者不可苟得。有甚於死者,谓无义也,不苟辟患也。莫甚於生,则苟利而求生矣。莫甚於死,则可辟患,不择善何不为耳。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恶有甚於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有不用,不用苟生也。有不为,不为苟恶而辟患也。有甚於生,义甚於生也。有甚於死,恶甚於死也。凡人皆有是心,贤者能勿丧亡之也。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嘑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人之饿者,得此一器食可以生,不得则死。嘑尔,犹呼尔咄啐之貌也。行道之人,凡人以其贱己,故不肯受也。蹴,蹋也。以足践蹋与之,乞人不洁之,亦由其小,故轻而不受也。万锺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锺於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言一箪食则贵礼,至於万锺则不复辩别有礼义与不,钟,量器也。万锺於己身何加益哉?己身不能独食万锺也,岂不为广美宫室,供奉妻妾,施与所知之人穷乏者也。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乡者不得箪食而食则身死,尚不受也,今为此三者为之,是不亦可以止乎!所谓失其本心者也。

[疏]“孟子曰鱼”至“失其本心”。

○正义曰:此章指言舍生取义,义之大者也,箪食、万锺,用有轻重,纵彼纳此,盖违其本,凡人皆然,君子则否,所以殊也。“孟子曰鱼我所欲也”至“失其本心”者,孟子言鱼之为味,我之所欲者也;熊蹯之味,亦我所欲者也。然而鱼与熊蹯,二者不可兼得,但舍去其鱼而取熊蹯也。以其熊蹯之味又有美於鱼也。鱼在水之物,熊蹯在山之物,欲在水,不可兼得於在山者,在山又不可兼得於在水者,故为二者不可兼得也。鱼所以喻生也,熊蹯所以喻义,故曰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然而生与义二者亦不可兼得之,但舍生而取义也。以其义又有胜於生也。如勇士不忘丧其元,志士不忘在沟壑,有杀身以成仁,是皆以义有胜於死也,是舍生而取义也。然而生亦为我心之所欲,其以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为我心之所恶疾者,其以所恶有甚於死者,故患祸有所不逃辟也。如令人之所欲者无有甚於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而行之也;令人之恶者无有甚於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择而为之也。盖可以得生,可以辟患者,皆是不义也。故不为苟得,故患有所不辟也者,是皆有义也。由此言之,则生而有不用也,是不苟生也;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不苟为恶以辟患也。如此,故所欲有甚於生,所恶者有甚於死,非独贤者有此心也,人皆有此心也,但贤人能常存之而勿丧亡之耳。盖所欲有甚於生者,是义也;所恶有甚於死者,是不义也。且以一箪所盛之食,一豆所盛之羹,得而食之者,则养其生,不得此而食者,则饿而死,然而嘑尔叱咄而与之,虽行道涂之中凡人,且不肯受而食之也;如蹴尔践蹋而与之,虽乞丐之贱人,且以为不洁而不肯受而食也。言万锺之禄,则不贵辨礼义而受之者,虽万锺之多,然於我何足为益焉?於我何益,以其己身不能独食之也。己不能独食,则为宫室之广美,供奉妻妾,施与所知之人穷乏者而已。如是,则乡日不得箪食豆羹则身死尚不受,今乃为宫室广美、供奉妻妾与施所知之人穷乏者而受,为之如此,是亦不可以止乎!言此可以止。而不止者也,是谓失其本心者矣,是忘其义者矣。故本心即义也,所谓贤者但能勿丧亡此本心耳。

○注“熊蹯”。

○正义曰:按《史记·世家》云:“宰夫胹熊蹯不熟,晋灵公怒而杀之。”裴骃注云:“服虔曰:蹯,熊掌,其肉难熟。”

○注“锺,量器也”。

○正义曰:齐大夫晏子云,已说在《梁惠篇》。

孟子曰:“仁,人心也。义,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不行仁义者,不由路,不求心者也,可哀悯哉。人有鸡犬放,则知求之;有放心,而不知求。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人知求鸡犬,莫知求其心者,惑也。学问所以求之矣。

[疏]“孟子曰”至“而已矣”。

○正义曰:此章指言由路求心,为得其本,追逐鸡狗,务其末也。学以求之详矣。“孟子曰”至“而已矣”者,孟子言仁者是人之心也,是人人皆有之者也;义者是人之路也,是人人皆得而行之者也。今有人乃舍去其路而不行,放散其心而不知求之者,可哀悯哉!且人有鸡犬放之则能求追逐之,有心放离之而不求追复。然而学问之道无他焉,但求其放心而已矣。能求放心,则仁义存矣。以其人之所以学问者,亦以精此仁义也。

孟子曰:“今有无名之指,屈而不信,非疾痛害事也。如有能信之者,则不远秦、楚之路,为指之不若人也。无名之指,手之第四指也,盖以其馀指皆有名。无名指者,非手之用指也,虽不疾痛妨害於事,犹欲信之,不远秦、楚,为指之不若人故也。指不若人,则知恶之。心不若人,则不知恶,此之谓不知类也。”心不若人,可恶之大者也,而反恶指,故曰不知其类也。类,事也。

[疏]“孟子曰”至“不知类也”。

○正义曰:此章指言舍大恶小,不知其要,忧指忘心,不向於道。是以君子恶之者也。“孟子曰”至“此之谓不知类也”,孟子言今人有第四指,为无名之指,屈而不信,且非疾痛有妨害於为事也。如有人能信者,则不远秦、楚之路而求信之,以为恶其指之不若人也。且以无名之指为无用之指,则耻恶之不若人,其心不若人,则不知耻恶之,是之谓为不知其类者也。《荀子》云“相形不如论心”,同其意也。盖云秦、楚者,以其秦、楚相去最为远者也,故取为己言,指屈尚不远秦、楚之路而求信,况心即在於己为最近者也,尚不能求之耶。此孟子所以为不知类者也。

孟子曰:“拱把之桐、梓,人苟欲生之,皆知所以养之者。至於身,而不知所以养之者,岂爱身不若桐梓哉?弗思甚也。”拱,合两手也。把,以一手把之也。桐、梓,皆木名也,人皆知灌溉而养之,至於养身之道,当以仁义,而不知用,岂於身不若桐、梓哉?不思之甚者也,宜孟子有是以言之欤。

[疏]“孟子”至“甚也”。

○正义曰:此章指言莫知养身而养其树木,失事违务,不得所急,所以诫未达者也。孟子言桐、梓之木,方於可拱把之时,人诚欲其生长,皆知所以灌溉而养之者。至於己之身,而不知以仁义之道养之者,岂人之爱保其身反不若桐、梓之为急哉?但人弗思忖之而已,故以甚者也,宜诫之以此。

孟子曰:“人之於身也,兼所爱。兼所爱,则兼所养也。无尺寸之肤不爱焉,则无尺寸之肤不养也。人之所爱则养之,於身也,一尺一寸之肤养相及也。所以考其善不善者,岂有他哉?於己取之而已矣。考知其善否,皆在己之所养也。体有贵贱,有小大,无以小害大,无以贱害贵。养其小者为小人,养其大者为大人。养小则害大,养贱则害贵。小,口腹也。大,心志也。头颈,贵者也。指拇,贱者也,不可舍贵养贱也。务口腹者为小人,治心志者为大人。今有场师,舍其梧、檟,养其樲、棘,则为贱场师焉。场师,治场圃者。场以治谷。圃,园也。梧,桐;檟,梓:皆木名。樲枣,小枣,所谓酸枣也。言此以喻人舍大养小,故曰贱场师也。养其一指,而失其肩背而不知也,则为狼疾人也。谓医养人疾,治其一指,而不知其肩背之有疾,以至於害之,此为狼藉乱不知治疾之人也。饮食之人,则人贱之矣,为其养小以失大也。饮食之人,无有失也,则口腹岂適为尺寸之肤哉?”饮食之人,人所以贱之者,为其养口腹而失道德耳。如使不失道德,存仁义以往,不嫌於养口腹也。故曰口腹岂但为肥长尺寸之肤哉?亦以怀其道德也。

[疏]“孟子曰人之於身”至“肤哉”。

○正义曰:此章指言养其行,治其正,俱用智力,善恶相厉,是以君子居处思义,饮食思礼者也。“孟子曰人之於身也”至“於己取之而已矣”,孟子言人之於一身也,无有所不爱也,以其兼爱之矣。兼所爱,则必兼有所养也。是则一身之中,无有一尺一寸之肌肤不爱焉,则亦无有一尺一寸之肌肤不养之也。以其兼所爱,必兼所养而已。然而所以考究其有善、其有不善者,亦岂有他为哉?但亦於一己自取之而已矣。所谓颐其大体,则为大人,从其小体,则为小人,岂非己自取之谓乎?盖孟子但云尺寸之肤者,则心在乎中,又有居待而言者也,且心为一身之君,所谓心为天君者也。《荀子》云:“心居中虚,以治五官。”此之谓也。言人既爱尺寸之肤,虽心亦在所爱焉。既养尺寸之肤,虽心亦在所养焉。所谓爱养心者,亦以仁义之道爱养之而已。人之心,由人所趋向如何耳,故曰所以考其善不善,於己取之而已矣。“体有贵贱”至“尺寸之肤哉”,孟子又言人体有贵亦有贱,有小亦有大,於人之一身,合而言之则谓之体;自体而言之,又有耳、目、口、鼻、形、心者也。以贵大,则心为一体之贵者大者,以贱小,则耳、目、口、鼻、形为一体之贱者小者,言人之於一体,不可务爱养其贱者小者,以害其贵者大者也。如养其小者,则为之小人,养其大者,则为之大人。以其耳、目、口、鼻、形五者所好,不过利欲而已;而心廪於有生之初,仁义之道俱存於其间。是以养心者为大人君子,养耳、目、口、鼻、形者以利欲为小人耳。故孟子所以有是言也。今有场师治场圃者,如舍其梧、檟之良木,而特养其樲枣,是为贱场师焉。梧,桐也,檟,山楸也。樲枣,小酸枣也。梧、檟可以为琴瑟材,是良木。小酸枣,无用之才也,是贱木也。此所以喻养体不养其贵者,而养其贱者也。又如养其一指之小,而失其肩背之大,则为狼疾藉乱而不知医治者也,此所以比喻养体不养其大者,而养其小者也。且务饮食之人,则人皆贱之者矣,无他,是为其养小而失去其大也。如饮食之人亦无有失其养大,则口腹岂但肥长適尺寸之肤为哉?言是亦怀仁义之道者也。

○注“檟、樲枣为桐梓,酸枣。”

○正义曰:《说文》云:“梧檟,山楸。”又云:“楸,梓也。”“樲枣,小酸枣也。”是所以案此为之云。

公都子问曰:“钧是人也,或为大人,或为小人,何也?”钧,同也。言有大有小,何也?孟子曰:“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大体,心思礼义。小体,纵恣情欲。曰:“钧是人也,或从其大体,或从其小体,何也?”公都子言人何独有从小体也。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於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不能夺也,此为大人而已矣。”孟子曰:人有耳目之官,不思,故为物所蔽。官,精神所在也,谓人有五官六府。物,事也。利欲之事来交引其精神,心官不思善,故失其道而陷为小人也。此乃天所与人情性,先立乎其大者,谓生而有善性也。小者,情欲也。善胜恶,则恶不能夺之而已矣。

[疏]“公都子”至“已矣”。

○正义曰:此章指言天与人性,先立其大,心官思之,邪不乖越,故谓之大人者也。“公都子问曰:钧是人也”至“何也”者,公都子问孟子曰:世之人皆是人者也,或有名为大人,或有名为小人者,是如之何也。“孟子曰: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孟子答之曰:从事於大体,而以仁义养其心,是从其大体,故谓之大人也;从其小体,以利欲养其耳目之官,是从其小体,故谓之小人也。“曰:钧是人也,或从其大体,或从其小体,何也”,公都子未晓,故问之曰:既皆是人也,或以从养其大体,或从养其小体,是如之何?“曰耳目之官”至“此为大人而已矣”,孟子又答之曰:人有耳目之官,不以心思主之,而遂蔽於耆欲之物,既蔽於物,则己亦已失矣。己已失,则是亦为物而已。是则物交接其物,终为物引之,丧其所得矣。惟心之官则为主於思,如心之所思,则有所得而无所丧,如不思,则失其所得而有以丧之耳。是以天之所与付於我者,所以先与立其大者,则心是也。既与立其大者,则小者斯不能夺之矣,小者则耳目是也。是以为之大人而已矣。盖耳目主视听,是以为官者也。心,君,主官者也,亦谓之官者,以其亦主思,故亦为官矣。荀子云:心,君也,房中虚而治五官者也。是以心思之大者,而小者不能夺,其耳目不为利欲之所蔽,兹所以从其大体,而为大人也。彼小人者,以其不思而为利欲所蔽故也。

孟子曰:“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天爵以德,人爵以禄。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人爵,既得人爵而弃其天爵,则惑之甚者也。人爵从之,人爵自至也。以要人爵,要,求也。得人爵,弃天爵,惑之甚也。终亦必亡而已矣。”弃善忘德,终必亡也。

[疏]“孟子”至“已矣”。

○正义曰:此章指言古修天爵,自乐之也;今要人爵,以诱时也;得人弃天,道之忌也;惑以招亡,小人之事也。“孟子曰有天爵者”至“终亦亡之而已矣”,孟子言有所谓天爵者,有所谓人爵者,仁义忠信四者,又乐行其善而不厌倦者,是所谓天爵也;自公卿大夫者,是所谓人爵。此孟子所以自解之也。自古之人修治其天爵,而人爵自然从之,如舜耕於历山,乐取诸人以为善,而尧自然禅其禄位,是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者也。又如伊尹之徒亦是也。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求人爵,既得其人爵,而又弃其天爵,则蔽惑之甚者也,如登龙断以罔市利、乞墦间之祭者,是其类也。此孟子所以指今之人而言也。如此者,终亦必亡其人爵而已矣。是故孟子所以有是言而劝诫之。

孟子曰:“欲贵者,人之同心也。人人有贵於己者,弗思耳矣。人之所贵者,非良贵也。赵孟之所贵,赵孟能贱之。人皆同欲贵之心,人人自有贵者在己身,不思之耳。在己者,谓仁义广誉也。凡人之所贵富贵,故曰非良贵也。赵孟,晋卿之贵者也,能贵人,又能贱人。人之所自有也者,他人不能贱之也。《诗》云:‘既醉以酒,既饱以德。’言饱乎仁义也,所以不愿人之膏粱之味也。令闻广誉施於身,所以不愿人之文绣也。”《诗·大雅·既醉》之篇。言饱德者,饱仁义之於身,身之贵者也,不愿人之膏粱矣。膏粱,细粱如膏者也。文绣,绣衣服也。

[疏]“孟子曰”至“文绣也”。

○正义曰:此章指言所贵在身,人不知求,膏粱文绣,己之所优,赵孟所贵,何能比之。是以君子贫而乐也。“孟子曰:欲贵者,人之同心也”至“文绣也”,孟子言凡所愿欲其贵者,世人所同其心也,以其人皆欲之也。然而人人有贵,只在其己者,但不思之耳。凡人所贵者,非是良贵也。良贵者,不以爵而贵者,是谓良贵,如下文所谓仁义广誉者是也。且以赵孟,晋卿之贵,虽为所贵者,然而赵孟又能贱之,是人之所贵者,非为良贵也。此孟子所以引而喻也,以其赵孟者,即晋襄公之臣赵盾者是也,是为晋卿。然入为晋卿,出则为盟主,是谓贵矣,奈何其贤则不及赵襄,其良则不及宣子,则所贵特人爵之贵耳,如此得无贱耶?故曰赵孟之所贵,赵孟能贱之也。《诗·大雅·既醉》之篇有云:既醉之以酒,既饱之以德。是言饱乎仁义者也。是亦所谓德将于醉之意同,谓德则仁义是也。言饱乎仁义,所以不愿人之膏粱之味乎,案《礼》云公食大夫,则稻粱为嘉膳,则膏粱,味之至珍者也。然而不愿人之膏粱,则以仁义为膏粱;令闻广誉之名声既施饰於身,所以不愿人之文绣也。案《诗》以一裳为显服,则文绣为服之至美者也。然而不愿人之文绣,则以令闻广誉为文绣也。盖令闻者,以其内有仁义之德,则人将不特见而善之,又有以闻而善之者也,故云令闻。令,誉令,善也;闻,名声,而人所闻之也。广誉者,亦以内有仁义之德,则不特近者美喻之,而远者又有以美誉焉,故云广誉。广,远大也;誉,美称也。凡此孟子所以教时人之云耳。故论君子贫而乐,如颜子在陋巷,而不改其乐者,是之谓也。

孟子曰:“仁之胜不仁也,犹水之胜火。今之为仁者,犹以一杯水救一车薪之火也,不熄,则谓之水不胜火。此又与於不仁之甚者也,亦终必亡而已矣。”水胜火,取水足以制火,一杯水何能救一车薪之火也,以此则谓水不胜火。为仁者亦若是,则与作不仁之甚者也,亡犹无也,亦终必亡仁矣。

[疏]“孟子”至“已矣”。

○正义曰:此章指言为仁不至,不反诸己,谓水胜火,熄而後己;不仁之甚,终必亡矣;为道不卒,无益於贤也。孟子言为仁胜强於不仁也,若水之胜火矣。今之为仁者,不知反本心而为仁,如以一杯杓水而救一车薪之火也。火不熄灭,则谓水不胜火,以为不仁胜,仁此又与於不为仁者又甚之也。以其有过於不为仁者也,是亦终必亡其仁矣。且如汤、武之至仁,然後胜桀、纣之至不仁也。今之为仁,但以转粟移民之为仁,而望民多於邻国;以羊易牛之仁,而欲朝秦、楚而抚四夷:是若一杯水而望救一车薪之火也,此所以终必亡其仁矣。此吾孟子所以有激而云。

孟子曰:“五谷者,种之美者也。苟为不熟,不如荑稗。夫仁亦在乎熟之而已矣。”熟,成也。五谷虽美,种之不成,则不如荑稗之草甚实可食。为仁不成,犹是也。

[疏]“孟子曰”至“而已矣”。

○正义曰:此章指言功毁几成,人在慎终,五谷不熟,荑稗是胜,是以为仁以其成也。孟子言五谷者,是天下种之美者也,苟五谷不成,则不胜荑稗之所奋。夫仁者,亦天下道之美者也,苟为仁不成,则不胜不仁之所害。故云夫仁亦在乎成之而已矣。此章与前章相类,亦若齐宣有爱牛之仁,而功不至於百姓;梁惠有移民之仁,而民不加多於邻国:是为仁不成之过也。五谷已说於前矣。云荑稗者,即禾中之莁草也。

孟子曰:“羿之教人射,必志於彀。学者亦必志於彀。羿,古之善射者。彀,张弩付的者,用思要时也。学者志道,犹射者之张也。大匠诲人,必以规矩。学者亦必以规矩。”大匠,攻木之工。规所以为圆也,矩所以为方也。诲,教也。教人必须规矩,学者以仁义为法式,亦犹大匠以规矩者也。

[疏]“孟子”至“规矩”。

○正义曰:此章指言事各有本,道有所隆,彀张规矩,以喻为仁;学不为仁,犹是二教,失其法而行之者也。孟子言羿为善射者,其教人射,必志在於势。势者,张弓也,张弓以其力分之所至处也。言羿虽善射,其教人亦必求之於力分之内也。大匠为攻木之工者,其教诲人为匠,必在於规矩。规所以为圆之度,矩所以为方之度,以其规矩为法度之至者也。言大匠诲人,亦必求之於法度内也。羿教人既求之於力分之内,则学之者亦必求於力分之内矣。大匠诲人,既求之於法度之内,则学之者,亦必求於法度之内矣。然必皆求於力分之内者,以其力分所不到,则射亦末如之何矣。法度者亦如是矣。此喻人以道教人,而学之者亦如此耳。如皆不求之於力分之内与法度之内,则於道终亦不得矣。

○注羿古之攻射者与匠为攻木之工者。

○正义曰:此已说於前矣。

《孟子注疏》

1.《孟子注疏》序

2.《孟子注疏》卷一上·梁惠王章句上(凡七章)

3.《孟子注疏》卷一下·梁惠王章句上

4.《孟子注疏》卷二下·梁惠王章句下

5.《孟子注疏》卷二下·梁惠王章句下

6.《孟子注疏》卷三上·公孙丑章句上(凡九章)

7.《孟子注疏》卷三下·公孙丑章句上

8.《孟子注疏》卷四上·公孙丑章句下(凡十四章)

9.《孟子注疏》卷四下·公孙丑章句下

10.《孟子注疏》卷五上·滕文公章句上(凡五章)

11.《孟子注疏》 卷五下·滕文公章句上

12.《孟子注疏》卷六上·滕文公章句下(凡十章)

13.《孟子注疏》卷六下·滕文公章句下

14.《孟子注疏》卷七上·离娄章句上(凡二十八章)

15.《孟子注疏》卷七下·离娄章句上

16.《孟子注疏》卷八上·离娄章句下(凡三十二章)

17.《孟子注疏》卷八下·离娄章句下

18.《孟子注疏》卷九上·万章章句上(凡九章)

19.《孟子注疏》卷九下·万章章句上

20.《孟子注疏》卷十上·万章章句下(凡九章)

21.《孟子注疏》卷十下·万章章句下

22.《孟子注疏》 卷十一上·告子章句上(凡二十章)

23.《孟子注疏》卷十一下·告子章句上

24.《孟子注疏》卷十二上·告子章句下(凡十六章)

25.《孟子注疏》卷十二下·告子章句下

26.《孟子注疏》卷十三上·尽心章句上(凡四十五章)

27.《孟子注疏》卷十三下·尽心章句上

28.《孟子注疏》卷十四上·尽心章句下(凡三十八章)

29.《孟子注疏》卷十四下·尽心章句下

十三经注疏

1.《周易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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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论语注疏》

12.《尔雅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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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孟子注疏》卷四上·公孙丑章句下(凡十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