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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孟子注疏》卷十二上·告子章句下(凡十六章)

《孟子注疏》卷十二上·告子章句下(凡十六章)

[疏]○正义曰:此卷赵氏分为下卷者也。此卷十有六章。其一章言临事量宜,权其轻重,以礼为先,食色为後,若有偏殊,从其大者。二章言天下大道,人病不由,不患不能,是以曹交请学,孟子辞焉。三章言生之膝下,一体而分,当亲而疏,怨慕号天,是以《小弁》之怨,未足以为愆也。四章言上之所欲,下以为俗。五章言君子交接,动不违道,享见之仪,亢答不差。其六章见几而作,不俟终日,孔子将行,冕不及税。七章言王道浸衰,转为罪人。八章言招携怀远,贵以德礼,义胜为上,战胜为下。九章言善为国者,必藏於民,贼民以往,其馀何观。十章言先王典礼,万世可遵,什一供贡,下富上尊。十一章言君子除害,普为人也。十二章言民无信不立。十三章言好善从人,圣人一概。十四章言仕虽正道,亦有量宜,听言为上,礼貌次之,困而免死,斯为下矣。十五章言圣贤困穷,天坚其志,次贤感激,乃奋其意。十六章言学而见贱,耻之大者,教诲之方,或析或引。凡此十六章,合上卷二十章,是《告子》之篇有三十六章矣。

《孟子注疏》卷十二上·告子章句下(凡十六章)

任人有问屋庐子曰:“礼与食,孰重?”任国之人问孟子弟子屋庐连,问二者何者为重。曰:“礼重。”答曰:礼重。“色与礼,孰重?”曰:“礼重。”重如上也。曰:“以礼食则饥而死,不以礼食则得食,必以礼乎?亲迎则不得妻,不亲迎则得妻,必亲迎乎?”任人难屋庐子,云若是则必待礼乎?屋庐子不能对。明日之邹,以告孟子,孟子曰:“於!答是也何有?於音乌,叹辞也。何有为不可答也。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於岑楼;金重於羽者,岂谓一钩金与一舆羽之谓哉!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色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色重?”孟子言夫物当揣量其本,以齐等其末。知其大小轻重乃可言也。不节其数,累积方寸之木,可使高於岑楼。岑楼,山之锐岭者,宁可谓寸木高於山邪?金重於羽,谓多少同而金重耳,一带钩之金,岂重一车羽邪?如取食、色之重者,比礼之轻者,何翅食、色重哉!翅,辞也。若言何其重也。往应之曰:“‘紾兄之臂而夺之食,则得食,不紾则不得食,则将紾之乎?逾东家墙而搂其处子,则得妻,不搂则不得妻,则将搂之乎?’”教屋庐子往应任人如是。紾,戾也。搂,牵也。处子,处女也。则是礼重,食、色轻者也。

[疏]“任人”至“搂之乎”。

○正义曰:此章指言临事量宜,权其轻重,以礼为先,食、色为後,若有偏殊,从其大者。屋庐子未达,故譬搂、紾也。“任人有问屋庐子曰:礼与食孰重”,任人,任国之人,任国之人有问屋庐子曰:礼与食二者,何者为重?“曰礼重”,屋庐子答之以为礼重。屋庐子,孟子弟子也。任人又问色与礼二者孰重?“曰礼重”,屋庐子又答之以为礼重。“曰:以礼食则饥而死”至“必亲迎乎”,任人又问之曰:人若待有礼然後食,则饥饿而死,不待礼而食者,则得其食而不见饥饿,必待以礼然後食乎?任人意以为不待礼而食也。行亲迎婚之礼,则不得其妻,不待亲迎之礼,则得其妻,必待亲迎之礼?任人意又以为不待亲迎也。所谓礼食者,案《礼》云:“主人亲馈则客祭,主人不亲馈则客不祭。”故君子苟无礼,虽美不食焉,凡此之谓。所谓亲迎者,又案《礼》云:夏氏迎於庭,商人迎於室,周人迎於户,凡此是也。今任人不知此为重,故以食、色并而问之。“屋庐子不能对,明日之邹,以告孟子”,屋庐子未有言以答应,故不能对任人之问,乃明日之邹国,以任人此言告於孟子。“孟子曰:於!答是也何有”至“则将搂之乎”,孟子见庐子不能答此言,乃而叹之曰:答此之言,何有难乎?何为不可答也。言凡物有常,如不揣量其本,但齐等其末,则虽方寸之木,可令高於岑楼。岑楼,山之锐峰也。此乃齐等其末,而不量其本之谓也。言虽可谓之一带钩之金与一车羽毛之谓哉,是亦不揣其本,而齐其末之谓也。以其揣之以本,则方寸之木不能过於岑楼,一带钩之金不能重於一车之羽也。如不揣其本,则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比喻之,何啻食为重也。取色之重者与礼之轻者比并之,则何啻为色重也。如此,是犹积累方寸之木,可使高於岑楼;积叠一车之羽毛,可使重於一钩金也。是则任人不揣其本,而齐其末也。且为不以礼食则饥而死,则人谁不以食为重也;不亲迎则得妻,则人谁不以色为重也。故孟子所以於此又教之屋庐子,使往应於任人曰:紾戾其兄之臂而夺之食,则得其食,不紾戾之则不得其食,则将可以紾戾兄之臂乎?逾越东家之墙而牵其处女,则得为之妻,不牵之则不得为之妻,则将可以牵处女乎?言不可如是也,故以“乎”言之。所谓东家则托此言之矣,如谓邻家也。然而邻亦有西、南、北,何不言之,盖言东,则西、南、北不言而在矣。

○注“任国”。

○正义曰:任,薛同姓之国,在齐楚之间,後亦有案文,在孟子居邹之段。

○注“岑楼,山之锐岭”。

○正义曰:释云:山小而高者曰岑。是知岑楼即知为锐岭之峰也。曰楼者,盖重屋曰楼,亦取其重高之意也。

○注云“处女”。

○正义曰:“未嫁者也。”

曹交问曰:“人皆可以为尧、舜,有诸?”孟子曰:“然。”曹交,曹君之弟。交,名也。答曰然者,言人皆有仁义之心,尧、舜行仁义而已。“交闻文王十尺,汤九尺。今交九尺四寸以长,食粟而已,如何则可?”交闻文王与汤皆长而圣。今交亦长,独但食粟而已,当如之何?曰:“奚有於是?亦为之而已矣。有人於此,力不能胜一匹雏,则为无力人矣。今曰举百钧,则为有力人矣。然则举乌获之任,是亦为乌获而已矣。夫人岂以不胜为患哉?弗为耳。孟子曰:何有於是言乎?仁义之道,亦当为之乃为贤耳。人言我力不能胜一小雏,则谓之无力之人。言我能举百钧,百钧,三千斤也,则谓之有力之人。乌获,古之有力人也,能移举千钧。人能举其所任,是为乌获才也。夫一匹雏不举,岂患不能胜哉?但不为之耳。徐行後长者谓之弟,疾行先长者之不弟。夫徐行者,岂人所不能哉!所不为也。长者,老者也。弟,顺也。人谁不能徐行者,患不肯为也。尧、舜之道,孝悌而已矣。子服尧之服,诵尧之言,行尧之行,是尧而已矣。子服桀之服,诵桀之言,行桀之行,是桀而已矣。”孝悌而已,人所能也。尧服,衣服不逾礼也。尧言,仁义之言。尧行,孝悌之行。桀服,谲诡非常之服。桀言,不行仁义之言。桀行,淫虐之行。为尧似尧,为桀似桀而已矣。曰:“交得见於邹君,可以假馆,愿留而受业於门。”交欲学於孟子,愿因邹君假馆舍,备门徒也。曰:“夫道,若大路然,岂难知哉?人病不求耳。子归而求之,有馀师。”孟子言尧、舜之道,较然若大路,岂有难知,人苦不肯求耳。子归曹而求行其道。有馀师,师不少也,不必留馆学也。

[疏]“曹交”至“馀师”。

○正义曰:此章指言天下大道,人病由之,病于不为,不患不能,是以曹交请学,孟子辞焉,盖《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曹交问曰:人皆可以为尧、舜,有诸”,曹交,曹君之弟也,姓曹名交。然曹交问孟子曰:凡人皆可以为尧、舜二帝,有诸否乎?“孟子曰然”,孟子答之,以为诚如是也。“交闻文王十尺”至“如何则可”者,曹交又言,交尝闻文王身长十尺,汤王身长九尺,今交身亦长九尺四寸,但独食粟而已,当如之何则可以为尧、舜。“曰奚有於是”至“是桀而已矣”,孟子答之,曰何有於此言之谓乎!言非论身长、短之谓也,所以为尧舜者,是亦为之而已。且托今有人於此,其力不能举任一匹雏之小,是则为无筋力之人也。今又曰能举任三千钧之重,则为有筋力之人也。如是言之,则能举乌获千钧之重任者,此亦足为乌获之徒而已矣。且夫人岂以不能举胜一匹夫之雏小为忧患哉!但不为之耳。如用力举之,则胜矣。以言人之所欲为尧舜者,岂患其不能为之哉?亦但不为之耳。且以徐缓而行,後於长者,是谓之悌顺;急疾而行,先於长者,谓之不悌顺。夫徐缓而行者,岂凡人所不能如是哉!但所不为徐行之矣。夫尧舜二帝,之道而已,子今若身服尧之法服,以衣服不越礼,口诵尧之法言,以其言有法度,所行则行尧所行尧所行之迹,以其行不淫虐,如此,是亦为尧之徒矣。若子於今身乃服桀非常之服,口诵诡懦之言,所行乃行桀淫虐之行,如此,是亦为桀而已矣。“交得见於邹君”至“於门”,曹交闻孟子言至此,乃曰:交得见邹君,可以因而假馆舍,愿留止而受业於夫子之门,而学於孟子也。“曰:夫道若大路”至“馀师”,孟子乃答之曰:夫道若大路,较然易行也,岂为难知者哉?言不难知也。但人病不求之耳,子归曹而自能求之而行其道,亦不少师也,何必愿受业於我。孟子所以答之此者,盖为曹交欲挟邹君而问,是挟贵而问者也,是以辞之而已,抑亦不屑教诲之谓也。

○注“百钧三千斤”。

○正义曰:已前篇说之矣。

○注“乌获有力人也”。正义曰:案皇甫士安《帝王世纪》云:秦武王好多力之士,乌获之徒并皆归焉。秦王於洛阳举周鼎,乌获两目血出。六国时人也。孟子假是而开辟曹交之蔽而已矣。

公孙丑问曰:“高子曰:‘《小弁》,小人之诗也。’”孟子曰:“何以言之?”曰:“怨。”高子,齐人也。《小弁》,《小雅》之篇,伯奇之诗也。怨者,怨亲之过,故谓之小人。曰:“固哉!高叟之为诗也。有人於此,越人关弓而射之,则己谈笑而道之,无他,疏之也。其兄关弓而射之,则己垂涕泣而道之,无他,戚之也。《小弁》之怨,亲亲也。亲亲,仁也。固遥夫,高叟之为诗也。固,陋也。高子年长,孟子曰:陋哉!高父之为诗也。疏越人,故谈笑。戚,亲也,亲其兄,故号泣而道之,怪怨之意也。伯奇,仁人,而父虐之,故作《小弁》之《诗》曰:何辜于天?亲亲而悲怨之辞也。重言固陋,伤高叟不达诗人之意也。曰:“《凯风》何以不怨?”《诗·邶风·凯风》之篇也。公孙丑曰:《凯风》,亦孝子之诗,何以独不怨?曰:“《凯风》,亲之过小者也。《小弁》,亲之过大者也。亲之过大而不怨,是愈疏也。亲之过小而怨,是不可矶也。愈疏,不孝也。不可矶,亦不孝也。孔子曰:‘舜其至孝矣,五十而慕。’”孟子曰:《凯风》言“莫慰母心”,母心不悦也,知亲之过小也。《小弁》曰“行有死人,尚或墐之”,而曾不闵己,知亲之过大也。愈,益也。过已大矣。而孝子不怨思其亲之意何为如是!是益疏之道也,故曰不孝。矶,激也。过小耳,而孝子感激,辄怨其亲,是亦不孝也。孔子以舜年五十而慕其亲不殆,称曰孝之至矣,孝之不可以已也。知高叟讥《小弁》为不得矣。

[疏]“公孙丑”至“而慕”。

○正义曰:此章指言生之膝下,一体而分,喘息呼吸,气通於亲,当亲而疏,怨慕号天,是以《小弁》之怨,未足以为愆也。“公孙丑问曰:高子曰:《小弁》,小人之诗也”,高子,齐人也,公孙丑问孟子曰:高子有云《小弁》之诗,是小人之诗也。“孟子曰:何以言之”,孟子又问孙丑,以谓高子何以言为小人之诗。“曰怨”,孙丑又答之,曰为其有怨也。“曰:固哉!高叟之为诗也”又至“为诗也”,固,陋矣;高子老,孟子称曰叟,盖叟,长老之称也。孟子曰:陋哉!高叟之谓此诗为小人之诗也。今且托以有人於此,是为越南蛮人,被人弯弓而射之,则己见之,则但谈笑而道之也,此无他,是与越人疏也。其兄如被人弯弓而射之,则己见之必垂涕泪,号泣而道之,此无他,是与兄为亲也。《小弁》之诗,其辞有怨,是亲亲之故也。亲亲,仁道也。陋矣夫,高子之谓此诗为小人之诗也,然孟子所以重言之,深诮高子不达诗人之意之甚者也。“曰《凯风》何以不怨”,公孙丑再问孟子,然则《凯风》亦孝子之诗也,何以独不怨?《凯风》,《邶风》之诗也。“曰《凯风》,亲之过小者也”至“五十而慕”者,孟子又答之曰:《凯风》之诗,是亲之过小者也,以诗观之,有曰“有子七人,莫慰母心”,是为亲之过小者也;《小弁》之诗,是亲之过大者也,以诗观之,有曰“何辜于天,我罪伊何”,是则怨以责己,为亲之过大者也。亲之过大而不怨慕之,是益疏其亲也。亲之过小而怨之,是怼其亲也,是谓父母不可以矶激之者也。是亲之过大者,以其幽王信褒姒谗言,疏太子宜臼之亲,非特放之,又将以杀之,是以《小弁》为太子之傅作焉,而著父之过为大者也。亲之过小者,以其先王制礼,夫死,妻稚子幼,然後其妻始与适人,今七子之母,则非稚齿子幼者也,乃反不安其室而欲去嫁,是以《凯风》美孝子,以著母之过为小者也。故曰益疏其亲而不怨慕之者,是不孝者也;谓父母不可激之者,是亦不为孝也。云矶者,盖矶,激也,若微切以感激之,以几谏者也,譬如石之激水,顺其流而激之耳。今乃谓亲之不可几谏,安得谓孝子乎?所以云愈疏不孝也,不可矶亦不孝也。又引孔子有云舜其为至孝者耳,以其但亦五十之年,尚能慕亲矣。孟子又引以此,盖谓至孝则当怨慕之也。然则《小弁》之怨,安得谓为小人乎!宜高子所以见诮於吾孟子矣。

○注“伯奇仁人,而父虐之”至“何辜于天”。

○正义曰:按《史记》云:幽王嬖爱褒姒,姒生子伯服,幽王欲废太子,太子母申侯女而为后,後幽王得褒姒,爱之,欲废申后,并去太子宜臼,以褒为后,以伯服为太子。後立为平王者,是宜臼者也。以此推之,则伯奇,宜臼也。故《小弁》之诗注云:“幽王娶申女,生太子宜臼。又娶褒姒,生子伯服,立以为后,而放宜臼,将杀之。故也。

○注“《凯风》”至“《小弁》曰行有死人,尚或墐之”。

○正义曰:《凯风》,美孝子之诗也。云“莫慰母心”者,注云:慰,安也。言有子七人,无以安母之心也。云“行有死人,尚或墐之”者,注云“墐,路冢也”。笺云:“相视投掩之行道也,视彼人将掩兔,尚有先驱走之者,道中有死人,尚有覆墐之成其墐者,言其心所不忍也。”

宋牼将之楚,孟子遇於石丘,曰:“先生将何之?”宋牼,宋人名牼,学士年长者,故谓之先生。石丘,地名也。道遇,问欲何之也。曰:“吾闻秦、楚构兵,我将见楚王说而罢之。楚王不悦,我将见秦王说而罢之。二王我将有所遇焉。”牼自谓往说二王,必有所遇,得从其志也。曰:“轲也请无问其详,愿闻其指,说之将何如?”孟子敬宋牼,自称其名曰轲。不敢详问,愿闻其指,欲如何说之。曰:“我将言其不利也。”牼曰:“我将为二王言兴兵之不利也。曰:“先生之志则大矣,先生之号则不可。先生以利说秦、楚之王,秦、楚之王悦於利,以罢三军之师,是三军之士乐罢而悦於利也。为人臣者,怀利以事其君;为人子者,怀利以事其父;为人弟者,怀利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终去仁义,怀利以相接,然而不亡者,未之有也。孟子曰:先生志诚大矣,所称名号不可用也。二王悦利罢三军,三军士乐之而悦利,则举国尚利以相接待,而忘仁义,则其国从而亡矣。先生以仁义说秦、楚之王,秦、楚之王悦於仁义而罢三军之师,是三军之士乐罢而悦於仁义也。为人臣者,怀仁义以事其君;为人子者,怀仁义以事其父;为人弟者,怀仁义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去利怀仁义以相接也,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何必曰利?”以仁义之道,不忍兴兵,三军之士悦,国人化之,咸以仁义相接,可以致王,何必以利为名也。

[疏]“宋牼”至“何必曰利”。

○正义曰:此章指言上之所欲,下以为俗,俗化於善,久而致平;俗化於恶,久而致倾。是以君子创业,慎其所以为名也。“宋牼将之楚,孟子遇於石丘,曰先生将何之”,宋牼,宋国之人,姓宋名牼,孟子尊老之曰先生。宋牼将欲往楚国,孟子相逢於石丘之地,石丘则宋国地也。孟子乃问之曰:先生将何往?“曰:吾闻秦、楚构兵”至“我将有遇焉”,宋牼答孟子曰:我闻秦、楚二国交兵,我将见楚王说而罢之。如楚王不悦我说,我将又见秦王说而罢之。秦、楚二王,我将有所得从其志也。“曰轲也”至“将何如”,孟子敬宋牼,故自称名,曰:轲也请无敢问其详悉,愿闻其指,意说之将如何说之。“曰:我将言其不利也”,牼答之曰:我将说之,以言其兴兵之不利也。“曰先生之志则大矣”至“何必曰利”,孟子又答之,曰先生之志则诚为大矣,先生之名号则不可用也。先生今以利说秦、楚二王,秦、楚二王悦於利,是必罢三军之众,万二千五百人为军,三军之众乃三万七千五百人也。如此,是三军之士卒乐罢兵而悦利也。为人臣者,苟怀抱其利以奉君;为人子者,又怀抱利以事其父;为人弟者,又怀抱利以奉其兄:是则君臣、父子、兄弟终皆亡去仁义之道,特怀利以相接待。君臣、父子、兄弟皆以利相接待,然而不身亡者,未之有也。言必亡其身矣。先生将以仁义之道说秦、楚之王,秦、楚之王悦从仁义而罢去三军之众也。如此,是三军之士卒乐罢兵而悦从於仁义也。为人臣者,怀抱仁义之道以奉其君;为人子者,怀抱仁义之道以奉其父;为人弟者,怀抱仁义之道以奉其兄:是则君臣、父子、兄弟乃去其利,而抱仁义相接待也。既怀抱仁义而相接待,则父父子子、君君臣臣、兄兄弟弟,如此则不为王者,未之有也。言如此则可以为王矣,何必曰利以说之乎!盖为利则其害至於亡身,为仁义则其利至於王,故曰何必曰利也。此孟子所以持仁义之道教宋牼事其秦、楚,讥其欲以利说秦、楚也。

○注“宋牼,宋人,名牼”。

○正义曰:案《荀卿·非十二子》云:“不知壹天下,建国家之权称,曾不足以容辨异、悬君臣,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宋钘也。”杨倞云:“宋钘,宋人,与孟子、尹文子,彭蒙,慎到同时。”《孟子》作宋牼,牼与钘同,口茎反,是也。

孟子居邹。季任为任处守,以币交,受之而不报。处於平陆,储子为相,以币交,受之而不报。任,薛之同姓小国也。季任,任君季弟也。任君朝会於邻国,季任为之居守其国,致币帛之礼以交孟子,受之而不报。平陆,齐下邑也。储子,齐相也,亦致礼以交於孟子,孟子而不答之也。他日,由邹之任,见季子;由平陆之齐,不见储子。屋庐子喜曰:“连得间矣!”问曰:“夫子之任见季子,之齐不见储子,为其为相与?”连,屋庐子名也。见孟子答此二人有异,故喜曰:连今日乃得一见夫子与之间隙也。俱答二人,独见季子,不见储子者,以季子当君国子民之处,储子为相,故轻之邪。曰:“非也。《书》曰:‘享多仪,仪不及物,曰不享。惟不役志于享。’为其不成享也。孟子曰:非也。非以储子为相,故不见。《尚书·洛诰篇》曰“享多仪”,言享见之礼多仪法也。物,事也。仪不及事,谓有阙也,故曰不成享礼。储子本礼不足,故我不见也。屋庐子悦。或问之,屋庐子曰:“季子不得之邹,储子得之平陆。”屋庐子已晓其意,闻义则服。人问之曰:“何为若是?屋庐子曰:季子守国,不得越境至邹,不身造孟子可也;储子为相,得循行国中,但遥交礼,为其不尊贤,故礼答而不见之也。

[疏]“孟子居邹”至“平陆”。

○正义曰:此章指言君子交接,动不违礼,享见之仪,亢答不差,是以孟子或见或否,各以其宜者也。“孟子居邹”至“而不报”,言孟子居处邹国,季任为任国居守者也。以其任国之君朝会於邻国,季任为居守其国也。季任为居守,以币帛之礼以交孟子,孟子受而不答。孟子为齐卿相之时,居处於平陆,齐之下邑,储子为齐相,以币帛交孟子,孟子亦受之而不答。“他日,由邹之任”至“不见储子”,言孟子异日自邹之任国,乃见其季子;自平陆往齐国,乃不见储子。“屋庐子喜曰”至“为相与”,屋庐子见孟子於此二人见与不见,故喜而言曰:连於今日得间隙与夫子为语矣。故问孟子曰:夫子往任国乃见季子,往齐国乃不见储子,是为其储子为齐相,故欲轻之欤?“曰非也”至“为其不成享也”,孟子答之曰:非为其为相,故不见而轻之耳。以其《尚书·洛诰》篇有云“享多仪”,言享见之礼多仪法也。如仪不及享献之物,是曰不享。以其无仪法,虽有物以享之,但亦如不享耳。惟在上者,不役使下之志於享也,是以我不见储子者,为其仪不及物,不成享也,我所以受之币而不见答也。“屋庐子悦”至“得之平陆”,屋庐子已晓,故闻孟子言而喜悦。或人见屋庐子,故问之曰:此《洛诰》云,是何之谓?屋庐子答之曰:季子以其守国,故不得越境亲至邹国见孟子,故但以币交孟子,孟子所以往而见答也。储子为齐相,得循行国中,可以亲至平陆见孟子,然以不亲见之,但亦以币交之,是其不尊贤者也,是所谓仪不及物,为不成享也,孟子所以之齐,故不见而答之也。

○注“任,薛之同姓。”

○正义曰:案鲁隐公十一年《左传》云:“滕侯、薛侯来朝,争长,公使羽父请於薛侯曰:‘周之宗盟,异姓为後,寡人若朝于薛,不敢与诸任齿。’”杜预云:“薛,任姓也。齿,列也。”是知薛与任为同姓也。

○注“《尚书·洛诰》篇云”。

○正义曰:此篇召公既相宅,周公往营成周,使来告卜,作此《洛诰》之篇也。孔安国云:既成洛邑,将欲成王告以居洛之义也。云“享多仪”至“惟不役志于享”者,案安国传云:“奉上谓之享,言奉上之道多威仪,威仪不及於礼物,惟曰不奉上。人君惟不役志於奉上,则凡人化之。惟曰不奉上矣。”

淳于髡曰:“先名实者,为人也。後名实者,自为也。夫予在三卿之中,名实未加於上下而去之,仁者固如此乎?”淳于,姓。髡,名也。齐之辨士。名者,有道德之名。实者,治国惠民之功实也。齐,大国,有三卿,谓孟子尝处此三卿之中矣。未闻名实,下济於民,上匡其君,而速去之。仁者之道,固当然邪?孟子曰:“居下位,不以贤事不肖者,伯夷也。五就汤,五就桀者,伊尹也。不恶污君,不辞小官者,柳下惠也。三子者,不同道,其趋一也。”伊尹为汤见贡於桀,桀不用而归汤,汤复贡之,如此者五。思济民,冀得施行其道也。此三人虽异道,所履则一也。“一者何也?”髡问一者何也。曰:“仁也。君子亦仁而已矣,何必同?”孟子言君子进退行止,未必同也,趋於屡仁而已。髡为其速去,故引三子以喻意也。曰:“鲁缪公之时,公仪子为政,子柳、子思为臣,鲁之削也滋甚。若是乎贤者之无益於国也。”髡曰:鲁缪公时,公仪休为执政之卿。子柳,泄柳也;子思,孔子之孙伋也,二人为师傅之臣。不能救鲁之见削夺亡其土地者多。若是,贤者无所益於国家者,何用贤为?曰:“虞不用百里奚而亡,秦缪公用之而霸。不用贤则亡,削何可得欤?”孟子云:百里奚所去国亡,所在国霸,无贤国亡,何但得削?岂可不用贤也!曰:“昔者王豹处於淇,而河西善讴。绵驹处於高唐,而齐右善歌。华周、杞梁之妻善哭其夫,而变国俗。有诸内必形诸外,为其事而无其功者,髡未尝睹之也。是故无贤者也,有则髡必识之。”王豹,卫之善讴者。淇,水名。《卫诗·竹竿》之篇曰:“泉源在左,淇水在右。”《硕人》之篇曰:“河水洋洋,北流活活。”卫地滨於淇水,在北流河之西,故曰处淇水而河西善讴,所谓郑卫之声也。绵驹,善歌者也。高唐,齐西邑。绵驹处之,故曰齐右善歌。华周,华旋也。杞梁,杞殖也。二人,齐大夫,死於戎事者,其妻哭之哀,城为之崩,国俗化之,则效其哭。髡曰:如是歌、哭者尚能变俗,有中则见外。为之而无功者,髡不闻也。有功,乃为贤者,不见其功,故谓之无贤者也。如有之,则髡必识之矣。曰:“孔子为鲁司寇,不用,从而祭,燔肉不至,不税冕而行。不知者以为为肉也,其知者以为为无礼也,乃孔子则欲以微罪行,不欲为苟去。君子之所为,众人固不识也。”孟子言孔子为鲁贤臣。不用,不能用其道也。从鲁君而祭於宗庙,当赐大夫以胙,燔肉不至。膊炙者为燔,《诗》云:“燔炙芬芬,反归其舍。”未及税冕而行,出适他国。不知者以为不得燔肉而愠也。知者以为为君无礼,乃欲以微罪行。燔肉不至我党,从祭之礼不备,有微罪乎,乃圣人之妙旨,不欲为,诚欲急去也。众人固不识君子之所为,谓髡不能知贤者之志也。

[疏]“淳于”至“不识也”。

○正义曰:此章指言见机而作,不俟终日,孔子将行,冕不及税。庸人不识,课以功实。淳于虽辨,终亦屈服,正者胜也。“淳于髡曰”至“固如是乎”,淳于髡,齐国之辨士也,淳于髡问孟子曰“先名实者,为人也,後名实者,自为也”,言名生于实者也,有功利之实,斯有功利之名,进而治国济民,则名利在所先,故先名实者为人;退而独善其身,则功利在所後,故後名实者为自为。今夫子尝处於三卿之中,而名实未加及於上下而去之,仁人固肯如是乎?髡之意,以为仁人必不如是也,故以此讥之。盖名实未加於上下,以其上无以辅佐君而治国,下无以惠泽而济於民也。“孟子曰”至“其趋也”者,孟子乃答曰:居臣下之位,不肯以贤而奉事不肖者,是伯夷也,所谓“伯夷非其君不事”是矣;五就於汤,五就於桀者,是伊尹也,所谓“何事非君,治亦进,乱亦进”是矣;不耻恶污君,不辞小官者,谓柳下惠也,所谓“尔为尔,我为我,尔焉能浼我哉?阨穷而不悯,遗佚而不怨”是矣:此三子者,虽进退之道不同,然其所履则一而已。“一者,何也”,髡又问孟子所谓其趋一者是何也。“曰:仁也,君子亦仁而已矣,何必同”,孟子又答,曰其一者,是一於仁也。言三子进退行止皆一於仁也。伯夷之仁,则见於必退以为清;伊尹之仁,则见於必进而为任;下惠之仁,则见於不必进、亦不必退而为和。如此,则君子进退行止,亦履仁而已,何用同其进退行止然後为仁也。孟子所以引此三子而喻者,盖谓之去齐,是亦伯夷之清者也,是亦有仁而已,故以是答淳于髡。“曰:鲁缪公之时,公仪子为政”至“无益於国也”,髡又曰鲁缪公之时,公仪休为执政之乡,泄柳、孔伋为师傅之臣,而鲁国为敌国所侵削益甚,如此,是贤者不能拯救之,是贤者无所益於国家也。“曰:虞不用百里奚而亡”至“何可得欤”者,孟子又答之,曰虞君不能信用百里奚而亡其国,秦缪公任用之而得为霸,是则不能用贤则国亡矣,何特止於见削欤?故曰“削何可得欤”?盖百里奚知虞公之不可谏而去之秦,而穆公释其囚,授之以国政,号曰五羖大夫,是其事也,又说於《万章》首卷之末详矣。“曰昔者王豹处於淇上”至“识之”者,髡又曰往日卫之善讴咏者王豹居於淇水,而西河之人皆善讴;齐之善讴咏者绵驹居於高唐,而齐右之人皆能善歌:凡此是皆以讴相尚,故然也。齐之二大夫华周、杞梁皆死於戎事,其二人妻哭哀,城为之崩,国俗化之,而皆效其哭,是以如此歌、哭者,尚能变化其俗,则有诸中必见於外。如无其功者,髡未曾见之也。如此是故无贤者也,有贤者则髡必知之矣。淳于髡所以又言之此者,以其不知缪公不能师公仪休、泄柳、子思三子之道,徒疑之以为不贤,又以此明孟子名实未加於上下而去之亦若是矣。故引而言之,复讥於孟子。淇水、河西、高唐、齐右,皆地名也。“曰孔子为鲁司寇”至“众人固不识也”,孟子又答,曰孔子尝为鲁国司寇之官,不得用其道,从鲁君祭於宗庙,当赐大夫以胙燔肉,且不至孔子,孔子遂反归其舍,未及脱祭祀之冕而适他国。不知孔子者,以谓孔子不得燔肉,故为此而行也。其知孔子者,以谓为君无礼,乃欲以微罪行。微罪,以其孔子为司寇大夫之官,凡有祭,则大夫之党党从君祭,既从祭之,礼有不备,所以有罪矣。然则君子之所为者,庸众之人固不能识而知也。孟子言此者,又有以讥诮髡也。意谓吾之去齐,是亦君子之道也,岂淳于髡所识也。

○注“淳于髡”至“然也”。

○正义曰:案《史记·列传》云“淳于髡者,齐之赘婿也。长不满七尺,滑稽多辨,数使诸侯,未尝屈辱。齐威之时,喜隐好为淫乐长夜之饮酒,不治,委政於卿大夫,百官荒乱,诸侯并侵,国且危之,左右莫敢谏。淳于髡曰:“国中有大鸟”云云。文恐烦,更不具述。

○注“髡曰鲁缪公”至“贤为”。

○正义曰:云“公仪休为执政之卿”者,案《史记》云:“公仪休,鲁博士,以高弟为鲁相,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汉书》曰:“公仪子相鲁,之其家,见织帛,怒而出。其妻於舍而茹葵,愠而拔其葵,曰:“吾以食禄,又夺园夫、织女利乎?”是公仪休执政之事也。云“子柳,泄柳也”,《檀弓》云“子柳”,郑注云:“子柳,鲁敬仲皮之子,子硕兄也。”子思,孔伋,已说於前矣。

○注“孟子云百里奚去国”至“贤也”。

○正义曰:云百里奚所去国亡、所在国霸者,即经所谓知虞之将亡而先去之、相秦而霸其君是也。云何但得削者,如杨子云“或人问鲁用儒而削,雄曰:鲁不用真儒故也,如用真儒,无敌於天下,安得削”亦是意也。

○注“王豹,卫之善讴”至“知之”。

○正义曰:王豹卫之善讴者,注案《卫诗》,以淇水在卫地。《说文》云:“淇水出河内,其北山东入河。”又《晋世家》云“晋西有河,西与秦接境,北边翟,东至河内”是也。《竹竿》、《硕人》,皆卫国之诗也。云“高唐齐西邑”,案齐庄公元年“晋伐齐,至高唐”,杜氏曰“高唐在祝阿县西北”是也。云“华周,华旋也;杞梁,杞殖也”,二人,齐大夫。案鲁襄公二十三年“齐庄公旋自晋,不入,遂袭莒。杞梁、华旋载甲,夜入宿于莒郊。明日,先遇莒子於蒲侯氏”。杜注云:“近莒之邑也。”“莒子重赂之,使无死,曰:‘请有盟。\’华周对曰:‘贪货弃命,亦君所恶也。昏而受命,日未中而弃之,何以事君?’莒子亲鼓之,从而伐之,获杞梁。莒人行成,齐侯归,杞梁之妻於郊,使吊之。辞曰:‘殖之有罪,何辱命焉?若免於罪,犹有先人之敝庐在,下妾不得与郊吊。’齐侯吊诸室。”杜注云:杞梁,杞殖也。华周即华旋也。或云齐庄公袭莒,逐而死,其妻孟姜向城而哭,城为之崩。

○注“孔子为鲁贤臣,从鲁君而祭於宗庙,燔肉不至者”。

○正义曰:案《孔子世家》云:鲁定九年,孔子为中都宰,一年四方皆则之,由中都宰为司空,由司空为大司寇。定公十三年,季氏将堕费,十四年,孔子由大司寇摄行相事,有喜色。门人闻:君子祸至不惧,福至不喜。孔子曰:有是言也。於是诛大夫乱政者少正卯。齐人归女乐,定公有怠政事,子路曰:“夫子可以行矣。”孔子曰:“鲁今且郊,如致燔于大夫,则吾犹可止。”於是不致燔俎于大夫,孔子遂行,宿于此,此鲁国之南地也。王肃曰:“燔,祭肉也。”孔子因适卫矣。

《孟子注疏》

1.《孟子注疏》序

2.《孟子注疏》卷一上·梁惠王章句上(凡七章)

3.《孟子注疏》卷一下·梁惠王章句上

4.《孟子注疏》卷二下·梁惠王章句下

5.《孟子注疏》卷二下·梁惠王章句下

6.《孟子注疏》卷三上·公孙丑章句上(凡九章)

7.《孟子注疏》卷三下·公孙丑章句上

8.《孟子注疏》卷四上·公孙丑章句下(凡十四章)

9.《孟子注疏》卷四下·公孙丑章句下

10.《孟子注疏》卷五上·滕文公章句上(凡五章)

11.《孟子注疏》 卷五下·滕文公章句上

12.《孟子注疏》卷六上·滕文公章句下(凡十章)

13.《孟子注疏》卷六下·滕文公章句下

14.《孟子注疏》卷七上·离娄章句上(凡二十八章)

15.《孟子注疏》卷七下·离娄章句上

16.《孟子注疏》卷八上·离娄章句下(凡三十二章)

17.《孟子注疏》卷八下·离娄章句下

18.《孟子注疏》卷九上·万章章句上(凡九章)

19.《孟子注疏》卷九下·万章章句上

20.《孟子注疏》卷十上·万章章句下(凡九章)

21.《孟子注疏》卷十下·万章章句下

22.《孟子注疏》 卷十一上·告子章句上(凡二十章)

23.《孟子注疏》卷十一下·告子章句上

24.《孟子注疏》卷十二上·告子章句下(凡十六章)

25.《孟子注疏》卷十二下·告子章句下

26.《孟子注疏》卷十三上·尽心章句上(凡四十五章)

27.《孟子注疏》卷十三下·尽心章句上

28.《孟子注疏》卷十四上·尽心章句下(凡三十八章)

29.《孟子注疏》卷十四下·尽心章句下

十三经注疏

1.《周易正义》

2.《尚书正义》

3.《毛诗正义》

4.《周礼注疏》

5.《仪礼注疏》

6.《礼记正义》

7.《春秋左传正义》

8.《春秋公羊传注疏》

9.《春秋谷梁转注疏》

10.《孝经注疏》

11.《论语注疏》

12.《尔雅注疏》

13.《孟子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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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孟子注疏》卷四上·公孙丑章句下(凡十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