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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尚书正义》卷十一 泰誓上第一

28.《尚书正义》卷十一 泰誓上第一

28.《尚书正义》卷十一 泰誓上第一

周书

惟十有一年,武王伐殷。周自虞芮质厥成,诸侯并附,以为受命之年。至九年而文王卒,武王三年服毕,观兵孟津,以卜诸侯伐纣之心。诸侯佥同,乃退以示弱。○芮,如锐反。虞、芮,二国名。佥,七廉反。一月戊午,师渡孟津,十三年正月二十八日,更与诸侯期而共伐纣。○孟津,地名也。作《泰誓》三篇。渡津乃作。

[疏]“惟十”至“三篇”○正义曰:惟文王受命十有一年,武王服丧既毕,举兵伐殷,以卜诸侯伐纣之心。虽诸侯佥同,乃退以示弱。至十三年纣恶既盈,乃复往伐之。其年一月戊午之日,师渡孟津,王誓以戒众。史叙其事,作《泰誓》三篇。○传“周自”至“示弱”○正义曰:《武成》篇云:“我文考文王,诞膺天命,以抚方夏。惟九年,大统未集。”则文王以九年而卒也。《无逸》称文王“享国五十年”至嗣位至卒非徒九年而已。知此十一年者,文王改称元年,至九年而卒,至此年为十一年也。《诗》云:“虞芮质厥成。”《毛传》称“天下闻虞芮之讼息,归周者四十馀国”,故知“周自虞芮质厥成,诸侯并附,以为受命之年。至九年而文王卒”,至此十一年,武王居父之丧“三年服毕”也。案《周书》云:“文王受命九年,惟暮春在镐,召太子发作文传。”其时犹在,但未知崩月。就如暮春即崩,武王服丧至十一年三月大祥,至四月观兵,故今文《泰誓》亦云“四月观兵”也。知此十一年非武王即位之年者,《大戴礼》云“文王十五而生武王”,则武王少文王十四岁也。《礼记·文王世子》云:“文王九十七而终,武王九十三而终。”计其终年,文王崩时武王已八十三矣。八十四即位,至九十三而崩,適满十年,不得以十三年伐纣。知此十一年者,据文王受命而数之。必继文王年者,为其卒父业故也。纬候之书言受命者,谓有黄龙玄龟白鱼赤雀负图衔书以命人主,其言起於汉哀平之世,经典无文焉,孔时未有此说。《咸有一德》传云:“所征无敌谓之受天命。”此传云:“诸侯并附,以为受命之年。”是孔解受命皆以人事为言,无瑞应也。《史记》亦以断虞芮之讼为受命元年,但彼以文王受命七年而崩,不得与孔同耳。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故九年文王卒,至此一年服毕。此经武王追陈前事,云:“肆予小子发,以尔友邦冢君,观政于商。”是十一年伐殷者,止为观兵孟津,以卜诸侯伐纣之心,言“于商”,知亦至孟津也。○传“十三年正月”至“伐纣”○正义曰:以“一月戊午”,乃是作誓月日。经言“十三年春,大会于孟津”,又云“戊午,次于河朔”,知此“一月戊午”是十三年正月戊午日,非是十一年正月也。序不别言“十三年”,而以“一月”接“十一年”下者,序以观兵至而即还,略而不言月日,誓则经有“年”有“春”,故略而不言“年春”,止言“一月”,使其互相足也。戊午是二十八日,以历推而知之,据经亦有其验。《汉书·律历志》载旧说云:“死魄,朔也。生魄,望也。”《武成》篇说此伐纣之事云:“惟一月壬辰,旁死魄。”则壬辰近朔而非朔,是为月二日也。二日壬辰,则此月辛卯朔矣。以次数之,知戊午是二十八日也。不言“正月”而言“一月”者,以《武成》经言“一月”,故此序同之。《武成》所以称“一月”者,《易·革卦》彖曰:“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象曰:“君子以治历明时。”然则改正治历,必自武王始矣。武王以殷之十二月发行,正月四日杀纣,既入商郊,始改正朔,以殷之正月为周之二月。其初发时犹是殷之十二月,未为周之正月,改正在后,不可追名为“正月”,以其实是周之一月,故史以“一月”名之。顾氏以为“古史质,或云正月,或云一月,不与《春秋》正月同”,义或然也。《易纬》称“文王受命,改正朔,布王号於天下”。郑玄依而用之,言文王生称王,已改正。然天无二日,民无二王,岂得殷纣尚在而称周王哉?若文王身自称王,已改正朔,则是功业成矣,武王何得云“大勋未集”,欲卒父业也?《礼记大传》云:“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追王大王亶父、王季历、文王昌。”是追为王,何以得为文王身称王,已改正朔也?《春秋》“王正月”谓周正月也,《公羊传》曰:“王者孰谓?谓文王。”其意以正为文王所改。《公羊传》汉初俗儒之言,不足以取正也。《春秋》之“王”,自是当时之王,非改正之王。晋世有王愆期者,知其不可,注《公羊》以为春秋制,文王指孔子耳,非周昌也。《文王世子》称武王对文王云:“西方有九国焉,群王其终抚诸。”呼文王为“王”,是后人追为之辞,其言未必可信,亦非实也。○传“渡津乃作”○正义曰:“孟”者,河北地名,《春秋》所谓“向盟”是也。於孟地置津,谓之“孟津”,言师渡孟津,乃作《泰誓》,知三篇皆“渡津乃作”也。然则中篇独言“戊午,次于河朔”者,三篇皆河北乃作,分为三篇耳。上篇未次时作,故言“十三年春”。中篇既次乃作,故言“戊午”之日。下篇则明日乃作,言“时厥明”。各为首引,故文不同耳。《尚书》遭秦而亡,汉初不知篇数,武帝时有太常蓼侯孔臧者,安国之从兄也,与安国书云:“时人惟闻《尚书》二十八篇,取象二十八宿,谓为信然,不知其有百篇也。”然则汉初惟有二十八篇,无《泰誓》矣。后得伪《泰誓》三篇,诸儒多疑之。马融《书序》曰:“《泰誓》后得,案其文似若浅露。又云:‘八百诸侯,不召自来,不期同时,不谋同辞。’及\‘火复於上,至於王屋,流为雕,至五,以穀俱来。’举火神怪,得无在子所不语中乎?又《春秋》引《泰誓》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国语》引《泰誓》曰:‘朕梦协朕卜,袭于休祥,戎商必克。’《孟子》引《泰誓》曰:‘我武惟扬,侵于之疆,取彼凶残,我伐用张,于汤有光。’《孙卿》引《泰誓》曰:‘独夫受。\’《礼记》引《泰誓》曰:‘予克受,非予武,惟朕文考无罪。受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小子无良。’今文《泰誓》,皆无此语。吾见书传多矣,所引《泰誓》而不在《泰誓》者甚多,弗复悉记,略举五事以明之亦可知矣。”王肃亦云:“《泰誓》近得,非其本经。”马融惟言后得,不知何时得之。《汉书》娄敬说高祖云:“武王伐纣,不期而会盟津之上者八百诸侯。”伪《泰誓》有此文,不知其本出何书也。武帝时董仲舒对策云:“《书》曰:‘白鱼入于王舟,有火入于王屋,流为乌。周公曰:“复哉!复哉!”’”今引其文,是武帝之时已得之矣。李颙集注《尚书》,於伪《泰誓》篇每引“孔安国曰”,计安国必不为彼伪书作传,不知颙何由为此言。梁王兼而存之,言“本有两《泰誓》,古文《泰誓》伐纣事,圣人选为《尚书》。今文《泰誓》观兵时事,别录之以为《周书》”,此非辞也。彼伪书三篇,上篇观兵时事,中下二篇亦伐纣时事,非尽观兵时事也。且观兵示弱即退,复何誓之有?设有其誓,不得同以《泰誓》为篇名也。

泰誓大会以誓众。

[疏]传“大会以示众”○正义曰:经云:“大会于孟津”,知名曰《泰誓》者,其“大会以示众”也。王肃云:“武王以大道誓众。”肃解彼伪文,故说谬耳。《汤誓》指汤为名,此不言“武誓”而别立名者,以武誓非一,故史推义作名《泰誓》,见大会也。《牧誓》举战地,时史意也。顾氏以为:“泰者,大之极也。犹如天子诸侯之子曰太子,天子之卿曰太宰,此会中之大,故称《泰誓》也。”

惟十有三年春,大会于孟津。三分二诸侯,及诸戎狄。此周之孟春。○“惟十有三年春”或作“十有一年”,后人妄看序文辄改之。

[疏]“惟十”至“孟津”○正义曰:此三篇俱是孟津之上大告诸国之君,而发首异者,此见大会誓众,故言“大会于孟津”;中篇徇师而誓,故言“以师毕会”;下篇王更徇师,故言“大巡六师”,皆史官观事而为作端绪耳。○传“三分”至“孟春”○正义曰:《论语》称“三分天下有其二”,中篇言“群后以师毕会”,则周之所有诸国皆集。《牧誓》所呼有“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人”,知此大会,谓三分有二之诸侯及诸戎狄皆会也。序言“一月”,知此春是“周之孟春”,谓建子之月也。知者案《三统历》以殷之十二月武王发师,至二月甲子咸刘商王纣,彼十二月即周之正月建子之月也。

王曰:“嗟!我友邦冢君,越我御事庶士,明听誓。冢,大。御,治也。友诸侯,亲之。称大君,尊之。下及我治事众士,大小无不皆明听誓。

[疏]传“冢大”至“听誓”○正义曰:“冢,大”,《释诂》文。侍御是治理之事,故通训“御”为治也。同志为“友”,天子友诸侯,亲之也。《牧誓》传曰:“言志同灭纣。”令总呼国君皆为大君,尊之也。“下及治事众士”,谓国君以外卿大夫及士诸掌事者。“大小无不皆明听誓”,自士以上皆总戒之也。

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生之谓父母。灵,神也。天地所生,惟人为贵。

[疏]传“生之”至“为贵”○正义曰:万物皆天地生之,故谓天地为父母也。《老子》云:“神得一以灵。”“灵”、“神”是一,故“灵”为神也。《礼运》云:“人者天地之心,五行之端也,食味别声被色而生者也。”言人能兼此气性,馀物则不能然。故《孝经》云:“天地之性人为贵。”此经之意,天地是万物之父母,言天地之意,欲养万物也。人是万物之最灵,言其尤宜长养也。纣违天地之心而残害人物,故言此以数之,与下句为首引也。

亶聪明,作元后,元后作民父母。人诚聪明,则为大君,而为众民父母。○亶,丁但反。今商王受,弗敬上天,降灾下民。沈湎冒色,敢行暴虐,沈湎嗜酒,冒乱女色,敢行酷暴,虐杀无辜。○湎,面善反。冒,莫报反,注下同。嗜,市志反,《切韵》常利反。酷,苦毒反。

[疏]传“沈湎”至“无辜”○正义曰:人被酒困,若沈於水,酒变其色,湎然齐同,故“沈湎”为嗜酒之状。“冒”训贪也,乱女色,荒也。“酷”解经之“暴”,“杀”辞经之“虐”,皆果敢为之。案《说文》云:“酷,酒厚味也。”酒味之厚必严烈,人之暴虐与酒严烈同,故谓之“酷”。

罪人以族,官人以世,一人有罪,刑及父母兄弟妻子,言淫滥。官人不以贤才,而以父兄,所以政乱。

[疏]传“一人”至“政乱”○正义曰:秦政酷虐,有三族之刑,谓非止犯者之身,乃更上及其父,下及其子。经言“罪人以族”,故以三族解之。父母,前世也;兄弟及妻,当世也;子孙,后世也。一人有罪,刑及三族,言淫滥也。古者臣有大功,乃得继世在位。而纣之官人,不以贤才,而以父兄,已滥受宠,子弟顽愚亦用,不堪其职,所以政乱。“官人以世”,惟当用其子耳,而传兼言“兄”者,以纣为恶,或当因兄用弟,故以“兄”协句耳。

惟宫室、台榭、陂池、侈服,以残害于尔万姓。土高曰台,有木曰榭,泽障曰陂,停水曰池,侈谓服饰过制。言匮民财力为奢丽。○榭,《尔雅》云:“有木曰榭。”本又作谢。陂,彼皮反。障,之亮反。匮,其愧反。

[疏]传“土高”至“奢丽”○正义曰:《释宫》云:“宫谓之室,室谓之宫。”李巡曰:“所以古今通语,明实同而两名。”此传不解“宫室”,义当然也。《释宫》又云:“阇谓之台。有木者谓之榭。”李巡曰:“台积土为之,所以观望也。台上有屋谓之榭。”又云:“无室曰榭,四方而高曰台。”孙炎曰:“榭但有堂也。”郭璞曰:“榭即今之堂堭也。”然则榭是台上之屋,歇前无室,今之厅是也。《诗》云:“彼泽之陂。”《毛传》云:“陂,泽障也。”障泽之水,使不流溢谓之“陂”,停水不流谓之“池”。“侈”亦奢也,谓依服采饰过於制度,言匮竭民之财力为奢丽也。顾氏亦云:“华侈服饰。”二刘以为宫室之上而加侈服。据孔传云“服饰过制”,即谓人之服饰,二刘之说非也。《殷本纪》云:“纣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而盈钜桥之粟。益收狗马奇物,充牣宫室。益广沙丘苑台,多聚野兽飞鸟置其中。大聚乐戏於沙丘,以酒为池,悬肉为林,使男女倮相逐其间。”说纣奢侈之事,书传多矣。

焚炙忠良,刳剔孕妇。忠良无罪焚炙之,怀子之妇刳剔视之。言暴虐。○刳,口胡反。剔,他历反。孕,以证反,徐养证反。

[疏]传“忠良”至“暴虐”○正义曰:“焚炙”俱烧也,“刳剔”谓割剥也。《说文》云:“刳,刲也。”今人去肉至骨谓之“剔去”,是则亦《剔》之义也。武王以此数纣之恶,必有忠良被炙,孕妇被刳,不知其姓名为谁也。《殷本纪》云,纣为长夜之饮。时诸侯或叛,妲己以为罚轻,纣欲重刑,乃为熨斗,以火烧之然,使人举辄烂其手,不能胜。纣怒,乃更为铜柱,以膏涂之,亦加於炭火之上,使有罪者缘之,足滑跌坠入中。纣与妲己以为大乐,名曰炮烙之刑。是纣焚炙之事也。后文王献洛西之地,赤壤之田方千里,请纣除炮烙之刑,纣许之。皇甫谧作《帝王世纪》亦云然。谧又云:“纣剖比干妻,以视其胎。”即引此为“刳剔孕妇”也。

皇天震怒,命我文考,肃将天威,大勋未集。言天怒纣之恶,命文王敬行天罚,功业未成而崩。肆予小子发,以尔友邦冢君,观政于商。父业未就之故,故我与诸侯观纣政之善恶。谓十一年自孟津还时。惟受罔有悛心,乃夷居弗事上帝神祗,遗厥先宗庙弗祀。悛,改也,言纣纵恶无改心,平居无故废天地百神宗庙之祀。慢之甚。○悛,七全反。

[疏]传“悛改”至“之甚”○正义曰:《左传》称“长恶不悛”,“悛”是退前创改之义,故为改也。观政于商,计当恐怖,言纣纵恶无改悔之心,平居无故不事神祗,是纣之大恶。“上帝”,举其尊者,谓诸神悉皆不事,故传言“百神”以该之。“不事”亦是“不祀”,别言“遗厥先宗庙弗祀”,遗弃祖父,言其慢之甚也。

牺牲粢盛,既于凶盗。凶人尽盗食之,而纣不罪。○粢音咨,黍稷曰粢。盛音成,在器曰盛。乃曰:‘吾有民有命。\’罔惩其侮。纣言:“吾所以有兆民,有天命。”故群臣畏罪不争,无能止其慢心。○惩,直承反。争,争斗之争。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言天佑助下民,为立君以政之,为立师以教之。○为,于伪反。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当能助天宠安天下。○相,息亮反。有罪无罪,予曷敢有越厥志?越,远也。言己志欲为民除恶,是与否,不敢远其志。○否,方有反。

[疏]“天佑”至“厥志”○正义曰:已上数纣之罪,此言伐纣之意。上天佑助下民,不欲使之遭害,故命我为之君上,使临政之;为之师保,使教诲之。为人君为人师者,天意如此,不可违天。我今惟其当能佑助上,天宠安四方之民,使民免於患难。今纣暴虐,无君师之道,故今我往伐之。不知伐罪之事,为有罪也?为无罪也?不问有罪无罪,志在必伐,我何敢有远其本志而不伐之?○传“言天”至“教之”○正义曰:众民不能自治,立君以治之。立君治民,乃是天意,言天佑助下民为立君也。治民之谓“君”,教民之谓“师”,君既治之,师又教之,故言“作之君,作之师”,“师”谓君与民为师,非谓别置师也。○传“当能”至“天下”○正义曰:天爱下民,为立君立师者,当能佑助天意,宠安天下,不夺民之财力,不妄非理刑杀,是助天宠爱民也。○传“越远”至“其志”○正义曰:“越”者,逾越超远之义,故为远也。武王伐纣,内实为民除害,外则以臣伐君,故疑其有罪与无罪。“言己志欲为民除害,无问是之与否,不敢远其志”,言己本志欲伐,何敢远本志,舍而不伐也?

“同力度德,同德度义。力钧则有德者胜,德钧则秉义者强。揆度优劣,胜负可见。○度,徒洛反,下注同。

[疏]传“力钧”至“可见”○正义曰:“德”者得也,自得於心。“义”者宜也,动合自宜。但德在於身,故言“有德”;义施於行,故言秉执。武王志在养民,动为除害,有君人之明德,执利民之大义,与纣无者为敌,虽未交兵,揆度优劣,胜负可见。示以必胜之道,令士众勉力而战也。

受有臣亿万,惟亿万心。人执异心,不和谐。○亿,十万曰亿。予有臣三千,惟一心。三千一心,言欲同。商罪贯盈,天命诛之。予弗顺天,厥罪惟钧。纣之为恶,一以贯之,恶贯已满,天毕其命。今不诛纣,则为逆天,与纣同罪。○贯,古乱反。

[疏]传“纣之”至“同罪”○正义曰:纣之为恶,如物在绳索之贯,一以贯之,其恶贯已满矣。物极则反,天下欲毕其命,故上天命我诛之。今我不诛纣,则是逆天之命,无恤民之心,是我与纣同罪矣。犹如《律》“故纵者与同罪”也。

予小子夙夜祗惧,受命文考,类于上帝,宜于冢土,以尔有众,厎天之罚。祭社曰宜。冢土,社也。言我畏天之威,告文王庙,以事类告天祭社,用汝众致天罚於纣。○类,师祭名。冢,中勇反。厎,之履反。

[疏]传“祭社”至“於纣”○正义曰:《释天》引《诗》云:“乃立冢土,戎丑攸行。”即云:“起大事,动大众,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谓之宜。”孙炎曰:“宜,求见福祐也。”是“祭社曰宜”。“冢”训大也,社是土神,故“冢土,社也”。《毛诗传》云:“冢土,大社也。”“受命文考”是告庙以行,故为“告文王庙”也。《毛诗》云:“天子将出,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此“受命文考”即是“造乎祢”也。《王制》以神尊卑为次,故先言“帝”、“社”,后言“祢”,此以庙是己亲,若言家内私义,然后告天,故先言“受命文考”,而后言“类于上帝”。《舜典》“类于上帝”传云:“告天及五帝。”此“以事类告天”,亦当如彼也。罚纣是天之意,故“用汝众致天罚於纣”也。

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矜,怜也。言天除恶树善与民同。○从,才容反。尔尚弼予一人,永清四海。秽恶除,则四海长清。时哉弗可失!”言今我伐纣,正是天人合同之时,不可违失。

《尚书正义》

1. 《尚书正义》卷一 尚书序

2. 《尚书正义》卷二 尧典第一

3. 《尚书正义》卷三 舜典第二

4. 《尚书正义》卷四 大禹谟第三

5. 《尚书正义》卷四 皋陶谟第四

6. 《尚书正义》卷五 益稷第五

7. 《尚书正义》卷六 禹贡第一

8. 《尚书正义》卷七 甘誓第二

9. 《尚书正义》卷七 五子之歌第三

10.《尚书正义》卷七 胤征第四

11.《尚书正义》卷八 汤誓第一

12.《尚书正义》卷八 仲虺之诰第二

13.《尚书正义》卷八 汤诰第三

14.《尚书正义》卷八 伊训第四

15.《尚书正义》卷八 太甲上第五

16.《尚书正义》卷八 太甲中第六

17.《尚书正义》卷八 太甲下第七

18.《尚书正义》卷八 咸有一德第八

19.《尚书正义》卷九 盘庚上第九

20.《尚书正义》卷九 盘庚中第十

21.《尚书正义》卷九 盘庚下第十一

22.《尚书正义》卷十 说命上第十二

23.《尚书正义》卷十 说命中第十三

24.《尚书正义》卷十 说命下第十四

25.《尚书正义》卷十 高宗肜日第十五

26.《尚书正义》卷十 西伯戡黎第十六

27.《尚书正义》卷十 微子第十七

28.《尚书正义》卷十一 泰誓上第一

29.《尚书正义》卷十一 泰誓中第二

30.《尚书正义》卷十一 泰誓下第三

31.《尚书正义》卷十一 牧誓第四

32.《尚书正义》卷十一 武成第五

33.《尚书正义》卷十二 洪范第六

34.《尚书正义》卷十三 旅獒第七

35.《尚书正义》卷十三 金縢第八

36.《尚书正义》卷十三 大诰第九

37.《尚书正义》卷十三 微子之命第十

38.《尚书正义》卷十四 康诰第十一

39.《尚书正义》卷十四 酒诰第十二

40.《尚书正义》卷十四 梓材第十三

41.《尚书正义》卷十五 召诰第十四

42.《尚书正义》卷十五 洛诰第十五

43.《尚书正义》卷十六 多士第十六

44.《尚书正义》卷十六 无逸第十七

45.《尚书正义》卷十六 君奭第十八

46.《尚书正义》卷十七 蔡仲之命第十九

47.《尚书正义》卷十七 多方第二十

48.《尚书正义》卷十七 立政第二十一

49.《尚书正义》卷十八 周官第二十二

50.《尚书正义》卷十八 君陈第二十三

51.《尚书正义》卷十八 顾命第二十四

52.《尚书正义》卷十九 康王之诰第二十五

53.《尚书正义》卷十九 衰毕命第二十六

54.《尚书正义》卷十九 君牙第二十七

55.《尚书正义》卷十九 冏命第二十八

56.《尚书正义》卷十九 吕刑第二十九

57.《尚书正义》卷二十 文侯之命第三十

58.《尚书正义》卷二十 费誓第三十一

59.《尚书正义》卷二十 秦誓第三十二

十三经注疏

1.《周易正义》

2.《尚书正义》

3.《毛诗正义》

4.《周礼注疏》

5.《仪礼注疏》

6.《礼记正义》

7.《春秋左传正义》

8.《春秋公羊传注疏》

9.《春秋谷梁传注疏》

10.《孝经注疏》

11.《论语注疏》

12.《尔雅注疏》

13.《孟子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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