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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尚书正义》卷十八 周官第二十二

49.《尚书正义》卷十八 周官第二十二

49.《尚书正义》卷十八 周官第二十二

成王既黜殷命,灭淮夷,黜殷在周公东征时,灭淮夷在成王即政后,事相因,故连言之。还归在丰,作《周官》。成王虽作洛邑,犹还西周。

周官言周家设官分职用人之法。

[疏]“成王”至“周官”○正义曰:成王於周公摄政之时既黜殷命,及其即位之后灭淮夷,於是天下大定。自灭淮夷,还归在丰,号令群臣,言周家设官分职用人之法。史叙其事,作《周官》。○传“黜殷”至“言之”○正义曰:据《金縢》之经、《大诰》之序,知“黜殷命”在周公摄政三年东征之时也。据《成王政》之序、《费誓》之经,知“灭淮夷”在成王即政之后也。淮夷於摄政之时与武庚同叛,成王既灭淮夷,天下始定。淮夷本因武庚而叛,黜殷命与灭淮夷其事相因,故虽则异年而连言之,以见天下既定,乃作《周官》故也。下经言“四征弗庭”是黜灭之事也,“罔不承德”是安宁之状也,序顾经文,故追言“黜殷命”,以接“灭淮夷”,见征伐乃安定之意也。○传“成王”至“西周”○正义曰:以《洛诰》之文言“王在新邑”,今复云“在丰”,故解之也。《史记·周本纪》云:“太史公曰:“学者皆称周伐纣,居洛邑,综其实不然。武王营之,成王使召公卜,居九鼎焉,而周复都丰、镐。”是言成王虽作洛邑,犹还西周之事也。《多方》云:“王来自奄,至於宗周。”宗周即镐京也,於彼不解,至此始为传者,宗周虽是镐京,文无“丰镐”之字,故就此解之。武王既以迁镐京,今王复在丰者,丰、镐相近,旧都不毁,丰有文王之庙,故事就丰宣之故也。○传“言周”至“之法”○正义曰:《周礼》每官言人之员数及职所掌,立其定法,授与成王。成王即政之初,即有淮夷叛逆,未暇得以立官之意号令群臣。今既灭淮夷,天下清泰,故以周家设官分职用人之法以诰群臣,使知立官之大旨也。“设官分职”,《周礼》序官之文,言设置群官,分其职掌。经言立三公六卿,是“设官”也。各言所掌,是“分职”也。各举其官之所掌,示以才堪乃得居之,是说“用人之法”。

惟周王抚万邦,巡侯甸,即政抚万国,巡行天下侯服、甸服。四征弗庭,绥厥兆民。四面征讨诸侯之不直者,所以安其兆民。十亿曰兆,言多。六服群辟,罔不承德。归于宗周,董正治官。六服诸侯,奉承周德。言协服。还归於丰,督正治理职司之百官。○辟,必亦反。治,直吏反,下至“冢宰”经注同。

[疏]“惟周”至“治官”○正义曰:惟周之王者,布政教,抚安万国,巡行天下侯服、甸服,四面征讨诸侯之不直者,所以安其海内兆民。六服之内昆仑诸侯之君,无有不奉承周王之德者。自灭淮夷而归於宗周丰邑,乃督正治理职司之百官。叙王发言之端也。○传“即政”至“甸服”○正义曰:检《成王政》之序与《费誓》之经,知成王即政之年,奄与淮夷又叛,叛即往伐,今始还归。《多方》云:“五月丁亥,王来自奄,至于宗周。”与此灭淮夷而还归在丰为一事也。年初始叛,五月即归,其间未得巡守於四方也。而此言“抚万国,巡行天下”,其实止得抚巡向淮夷之道所过诸侯尔,未是用四仲之月大巡守也。以抚诸侯巡守是天子之大事,因即大言之尔。周之法制无万国也,惟伐淮夷非四征也,言“万国”、“四征”亦是大言之尔。六服而惟言“侯甸”者,二服去圻最近,举近以言之,言王巡省遍六服也。○传“四面”至“言多”○正义曰:“四征”,从京师而四面征也。《释诂》云:“庭,直也。绥,安也。”诸侯不直,谓叛逆王命,侵削下民,故“四面征讨诸侯之不直者,所以安其兆民”。《楚语》云:“十日、百姓、千品、万官、亿丑、兆民。”每数相十,知“十亿曰兆”。称“兆”,言其多也。○传“六服”至“百官”○正义曰:《周礼》“九服”,此惟言“六”者,夷、镇、蕃三服在九州之外夷狄之地,王者之於夷狄,羁縻而已,不可同於华夏,故惟举六服诸侯。奉承周德,言协服也。序云“还归在丰”,知宗周即丰也。周为天下所宗,王都所在皆得称之,故丰、镐与洛邑皆名“宗周”。《释诂》云:“董、督,正也。”是“董”得为督,督正治理职司之百官。下戒敕是“董正”也。

王曰:“若昔大猷,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言当顺古大道,制治安国,必于未乱未危之前,思患预防之。

[疏]“王曰”至“未危”○正义曰:“治”谓政教,“邦”谓国家。治有失则乱,家不安则危。恐其乱则预为之制,虑其危则谋之使安,制其治於未乱之始,安其国於未危之前。张官设府,使分职明察,任贤委能,令事务顺理,如是则政治而国安矣。标此二句於前,以示立官之意。必於未乱未危之前为之者,思患而预防之。“思患而预防之”,《易·既济卦》象辞也。

曰:“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内有百揆四岳,外有州牧侯伯。道尧舜考古以建百官,内置百揆四岳,象天之有五行,外置州牧十二及五国之长,上下相维,外内咸治。言有法。○长,丁丈反,下“官长”、“助长”并同。庶政惟和,万国咸宁。官职有序,故众政惟和,万国皆安,所以为正治。夏商官倍,亦克用乂。禹汤建官二百,亦能用治。言不及唐虞之清要。明王立政,不惟其官,惟其人。言圣帝明王立政修教,不惟多其官,惟在得其人。

[疏]“曰唐虞”至“其人”○正义曰:既言须立官之意,乃追述前代之法。止而复言,故更加一“曰”。唐尧虞舜考行古道,立官惟数止一百也。“内有百揆四岳”者,“百揆”,揆度百事,为群官之首,立一人也;“四岳”,内典四时之政,外主太岳之事,立四人也。“外有州牧侯伯”,牧,一州之长;侯伯,五国之长,各监其所部之国。外内置官,各有所掌,众政惟以协和,万邦所以皆安也。夏禹商汤立官倍多於唐虞,虽不及唐虞之清简,亦能用以为治。明王立其政教,不惟多其官,惟在得其人。言自古制法皆明开官司,求贤以处之也。○传“道尧”至“有法”○正义曰:百人无主,不散则乱,有父则有君也。君不独治,必须辅佐,有君则有臣也。《易·序卦》云:“有父子然后有君臣。”则君臣之兴,次父子之后,人民之始,则当有之,未知其所由来也。虽远举唐虞,复考古也。《说命》曰:“明王奉若天道,建邦设都。”则王者立官,皆象天为之,故“内置百揆四岳,象天之有五行”也。五行佐天,群臣佐主,以此为象天尔。不必其数有五乃象五行,故以“百揆四岳”为五行之象。《左传》少昊立五鸠氏,颛顼已来立五行之官,其数亦有五,故置於五行矣。《舜典》云“肇十有二州”,此说虞事,知“置州牧十二”也。“侯伯”谓诸侯之长,《益稷》篇禹言治水时事云“外薄四海,咸建五长”,知“侯伯”是五国之长也。成王说此事者,言尧舜所制,上下相维,内外咸治,言有法也。此言“建官惟百”,“夏商官倍”,则唐虞一百,夏商二百。《礼记·明堂位》云“有虞氏官五十,夏后氏官百”者,《礼记》是后世之言,不与经典合也。

今予小子,祗勤于德,夙夜不逮。今我小子敬勤於德,虽夙夜匪懈,不能及古人。言自有极。○逮音代,一音大计反。懈,隹卖反。仰惟前代时若,训迪厥官。言仰惟先代之法是顺,训蹈其所建官而则之,不敢自同尧舜之官,准拟夏殷而蹈之。立太师、太傅、太保,兹惟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师,天子所师法;傅,傅相天子;保,保安天子於德义者,此惟三公之任。佐王论道,以经纬国事,和理阴阳。言有德乃堪之。○燮,素协反。相,息亮反。官不必备,惟其人。三公之官不必备员,惟其人有德乃处之。○处,昌吕反。少师、少傅、少保,曰三孤。此三官名曰三孤。孤,特也。言卑於公,尊於卿,特置此三者。○少,诗照反,下同。贰公弘化,寅亮天地,弼予一人。副贰三公,弘大道化,敬信天地之教,以辅我一人之治。冢宰掌邦治,统百官,均四海。《天官》卿称太宰,主国政治,统理百官,均平四海之内邦国。言任大。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扰兆民。《地官》卿,司徒主国教化,布五常之教,以安和天下众民,使小大皆协睦。○扰,而小反,徐音饶。宗伯掌邦礼,治神人,和上下。《春官》卿,宗庙官长,主国礼,治天地神祗人鬼之事,及国之吉、凶、宾、军、嘉五礼,以和上下尊卑等列。司马掌邦政,统六师,平邦国。《夏官》卿,主戎马之事,掌国征伐,统正六军,平治王邦四方国之乱者。司寇掌邦禁,诘奸慝,刑暴乱。《秋官》卿,主寇贼法禁,治奸恶,刑强暴作乱者。夏司马讨恶助长物,秋司寇刑奸顺时杀。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冬官》卿,主国空土以居民,士农工商四人。使顺天时,分地利,授之土。能吐生百穀,故曰土。六卿分职,各率其属,以倡九牧,阜成兆民。六卿各率其属官大夫士,治其所分之职,以倡道九州牧伯为政,大成兆民之性命,皆能其官,则政治。○倡,尺亮反,下同。阜音负。治,直吏反。

[疏]“今予”至“厥官”○正义曰:王言:“今我小子,敬勤於德,虽早夜不懈怠,犹不能及於唐虞。仰惟先代夏商之法是顺,顺蹈其前代建官而法则之。”言不敢同尧舜之官,准拟行夏殷之官尔。“若”与“训”俱训为顺也。○传“师天”至“堪之”○正义曰:三公俱是教道天子,辅相天子,缘其事而为之名。三公皆当运致天子,使归於德义。传於“保”下言“保安天子於德义”,总上三者,言皆然也。《礼记·文王世子》云:“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者也。保也者,慎其身以辅翼之而归诸道者也。”道、德别掌者,内得於心,出行於道,道德不甚相远,因其并释“师”、“保”,故分配之尔。於公云“燮理阴阳”,於孤云“寅亮天地”,“和理”、“敬信”义亦同尔。以孤副贰三公,故其事所掌不异。○传“天官”至“任大”○正义曰:此经言六卿所掌之事,撮引《周礼》为之总目,或据《礼》文,或取《礼》意,虽言有小异,义皆不殊。《周礼》云:“乃立天官冢宰,使帅其属而掌邦治。治官之属,太宰卿一人。”马融云:“冢,大也。宰,治也。大治者,兼万事之名也。”郑玄云:“变冢言大,进退异名也。百官总焉则谓之冢,列职於王则称大。冢者,大之上也。山顶曰冢。”是解“冢”、“大”异名之意。《太宰职》云:“三曰礼典,以统百官。”马融云:“统,本也。百官是宗伯之事也。”此“统百官”在“冢宰”之下,当以冢尊,故命统治百官为冢宰之事,治官、礼官俱得统之也。《礼》云“以佐王均邦国”,此言“均四海”,故传辨之“均平四海之内邦国”,与孔意不异。○传“地官”至“协睦”○正义曰:《周礼》云:“乃立地官司徒,使帅其属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扰邦国。”《太宰职》云:“二曰教典,以扰万民。”郑玄云:“扰亦安也,言饶衍之。”传亦以“扰”为安。“五典”即五教也,布五常之教,以安和天下之人民,使小大协睦也。《舜典》云:“契为司徒,敬敷五教。”《周礼》:“司徒掌十有二教。一曰以祀礼教敬,则民不苟。二曰以阳礼教让,则民不争。三曰以阴礼教亲,则民不怨。四曰以乐礼教和,则民不乖。五曰以仪辨等,则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则民不偷。七曰以刑教中,则民不暴。八曰以誓教恤,则民不怠。九曰以度教节,则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则民不失职。十有一曰以贤制爵,则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禄,则民兴功。”郑玄云:“有虞氏五而周十有二焉,然则十有二细分五教。为之五教,可以常行,谓之五典。五典谓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也。”○传“春官”至“等列”○正义曰:《周礼》云:“乃立春官宗伯,使帅其属而掌邦礼,以佐王和邦国宗庙也。”“伯”,长也。宗庙官之长,故名其官为“宗伯”。其职云:“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祗之礼。”又主吉、凶、宾、军、嘉之五礼。吉礼之别十有二,凶礼之别有五,宾礼之别有八,军礼之别有五,嘉礼之别有六,总有三十六礼,皆在宗伯职掌之文,文烦不可具载。《太宰职》云:“三曰礼典,以和邦国,以谐万民。”其职又有“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国。以禽作六贽,以等诸臣”,是“以和上下尊卑等列”也。○传“夏官”至“乱者”○正义曰:《周礼》云:“乃立夏官司马,使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其职主戎马之事,有掌征伐,统正六军,平治王邦四方国之乱者。天子六军,军师之通名也。案其职“掌九伐之法,冯弱犯寡则眚之,贼贤害民则伐之,暴内陵外则坛之,野荒民散则削之,负固不服则侵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犯令陵政则杜之,外内乱、鸟兽行则灭之”。○传“秋官”至“时杀”○正义曰:《周礼》云:“乃立秋官司寇,使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其职云:“刑邦国,诘四方。”马融云:“诘犹穷也,穷四方之奸也。”孔以“诘”为治,是主寇贼法禁,治奸慝之人,刑杀其强暴作乱者。夏官主征伐,秋官主刑杀,征伐亦杀人而官属异时者,夏司马讨恶助夏时之长物,秋司寇刑奸顺秋时之杀物也。《周礼》云“掌邦刑”,此云“掌邦禁”者,避下“刑暴乱”之文,故云“掌邦禁”。○传“冬官”至“曰土”○正义曰:《周礼·冬官》亡。《小宰职》云:“六曰冬官,掌邦事。“又云:“六曰事职,以富国,以养万民。”马融云:“事职掌百工、器用、耒耜、弓车之属。”与此主土居民全不相当。《冬官》既亡,不知其本。《礼记·王制》记司空之事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足明《冬官》本有主土居民之事也。《齐语》云:“管仲制法,令士农工商四民不杂。”即此“居民使顺天时,分地利,授之土”也。土则地利为之名,以其吐生百穀,故曰“土”也。《周礼》云“事”,此云“土”者,为下有“居四民”,故云“土”以居民,为急故也。

六年,五服一朝。五服,侯、甸、男、采、卫。六年一朝会京师。又六年,王乃时巡,考制度于四岳。周制十二年一巡守,春东、夏南、秋西、冬北,故曰时巡。考正制度礼法于四岳之下,如虞帝巡守然。诸侯各朝于方岳,大明黜陟。”觐四方诸侯,各朝于方岳之下,大明考绩黜陟之法。

[疏]“六年”至“黜陟”○正义曰:此篇说六卿职掌,皆与《周礼》符同,则“六年,五服一朝”亦应是《周礼》之法,而《周礼》无此法也。《周礼·大行人》云:“侯服岁一见,其贡祀物。甸服二岁一见,其贡嫔物。男服三岁一见,其贡器物。采服四岁一见,其贡服物。卫服五岁一见,其贡材物。要服六岁一见,其贡货物。”先儒说《周礼》者,皆云“见”谓来朝也。必如所言,则周之诸侯各以服数来朝,无六年一朝之事。昭十三年《左传》叔向云:“明王之制,使诸侯岁聘以志业,间朝以讲礼,再朝而会以示威,再会而盟以显昭明。自古已来,未之或失也。存亡之道,恒由是兴。”说《左传》者以为三年一朝、六年一会、十二年而盟,事与《周礼》不同。谓之前代明王之法,先儒未尝措意,不知异之所由。计彼六年一会,与此“六年,五服一朝”事相当也。再会而盟,与此十二年“王乃时巡”,诸侯各朝於方岳亦相当也。叔向盛陈此法,以惧齐人使盟,若周无此,礼叔向妄说,齐人当以辞拒之,何所畏惧而敬以从命乎?且云“自古以来,未之或失”,则当时犹尚行之,不得为前代之法,胁当时之人明矣。明周有此法,《礼》文不具尔。《大行人》所云,见者皆言贡物,或可因贡而见,何必见者皆是君自朝乎?遣使贡物亦应可矣。《大宗伯》云:“时见曰会,殷见曰同。”“时见”、“殷见”不云年限,“时见曰会”何必不是“再朝而会”乎?“殷见曰同”何必不是“再会而盟”乎?周公制礼若无此法,岂成王谬言,叔向妄说也?计六年大集,应六服俱来,而此文惟言“五服”。孔以五服为侯、甸、男、采、卫,盖以要服路远,外逼四夷,不必常能及期,故宽言之而不数也。○传“周制”至“守然”○正义曰:《周礼·大行人》云“十有二岁王巡守殷国”,是“周制十二年一巡守”也。如《舜典》所云春东、夏南、秋西、冬北以四时巡行,故曰“时巡”。“考正制度礼法于四岳之下,如虞帝巡守然”,据《舜典》,“同律度量衡”已下皆是也。

王曰:“呜呼!凡我有官君子,钦乃攸司,慎乃出令,令出惟行,弗惟反。有官君子,大夫以上。叹而戒之,使敬汝所司,慎汝出令,从政之本。令出必惟行之,不惟反改。若二三其令,乱之道。以公灭私,民其允怀。从政以公平灭私情,则民其信归之。学古入官,议事以制,政乃不迷。言当先学古训,然后入官治政。凡制事必以古义议度终始,政乃不迷错。○度,待洛反。其尔典常作之师,无以利口乱厥官。其汝为政当以旧典常故事为师法,无以利口辩佞乱其官。

[疏]“王曰”至“厥官”○正义曰:王言而叹曰:“呜呼!凡我有官君子。”谓大夫已上有职事者。“汝等皆敬汝所主之职事,慎汝所出之号令。令出於口,惟即行之,不惟反之而不用,是去而复反也。为政之法,以公平之心灭己之私欲,则见下民其信汝而归汝矣。学古之典训,然后入官治政。论议时事,必以古之制度,如此则政教乃不迷错矣。其汝为政,当以旧典常故事作师法,无以利口辩佞乱其官”。教之以居官为政之法也。○传“有官”至“之道”○正义曰:教之出令,使之号令在下,则是尊官,故知“有官君子”是“大夫已上”也,下云“三事暨大夫”是也。安危在於出令,故慎汝出令是从政之本也。令既出口,必须行之,令而不行,是去而更反,故谓之“反”也。“不惟反者”,令其必行之,勿使反也。若前令不行而倒反,别出后令以改前令,二三其政,则在下不知所从,是乱之道也。○传“言当”至“迷错”○正义曰:襄三十一年《左传》子产云:“我闻学而后入政,未闻以政学者也。”言将欲入政,先学古之训典,观古之成败,择善而从之,然后可以入官治政矣。凡欲制断当今之事,必以古之义理议论量度其终始,合於古义,然后行之。则其为之政教,乃不迷错也。

蓄疑败谋,怠忽荒政,不学墙面,莅事惟烦。积疑不决,必败其谋。怠惰忽略,必乱其政。人而不学,其犹正墙面而立,临政事必烦。○蓄,敕六反。莅音利,又音类。戒尔卿士,功崇惟志,业广惟勤,惟克果断,乃罔后艰。此戒凡有官位,但言卿士,举其掌事者。功高由志,业广由勤,惟能果断行事,乃无后难。言多疑必致患。○断,丁乱反,下注同。

[疏]“蓄疑”至“后艰”○正义曰:又戒群臣,使彊於割断,勤於职事。蓄积疑惑,不能彊断,则必败其谋虑。怠惰忽略,不能恪勤,则荒废政事。人而不学,如面向墙,无所睹见,以此临事,则惟烦乱,不能治理。戒汝卿之有事者,功之高者惟志意强正,业之大者惟勤力在公,惟能果敢决断,乃无有后日艰难。言多疑必将致后患矣,申说“蓄疑败谋”也。

位不期骄,禄不期侈。贵不与骄期而骄自至,富不与侈期而侈自来,骄侈以行己,所以速亡。恭俭惟德,无载尔伪。言当恭俭,惟以立德,无行奸伪。作德,心逸日休。作伪,心劳日拙。为德,直道而行,於心逸豫而名日美。为伪,饰巧百端,於心劳苦而事日拙,不可为。居宠思危,罔不惟畏,弗畏入畏。言虽居贵宠,当思危,惟无所不畏。若乃不畏,则入可畏之刑。推贤让能,庶官乃和,不和政厖。贤能相让,俊乂在官,所以和谐。厖,乱也。○厖,武江反。举能其官,惟尔之能。称匪其人,惟尔不任。”所举能修其官,惟亦汝之功能。举非其人,亦惟汝之不胜其任。○胜音升。王曰:“呜呼!三事暨大夫,敬尔有官,乱尔有政,叹而敕之,公卿已下,各敬居汝所有之官,治汝所有之职。以佑乃辟。永康兆民,万邦惟无斁。”言当敬治官政,以助汝君,长安天下兆民,则天下万国惟乃无厌我周德。○斁音亦。长,直良反。厌,於艳反。

[疏]传“为德”至“可为”○正义曰:为德者自得於己,直道而行,无所经营,於心逸豫,功成则誉显,而名益美也。为伪者行违其方,枉道求进,思念欺巧,於心劳苦,诈穷则道屈,而事日益拙也。以此故,伪不可为。申说“无载尔伪”也。

成王既伐东夷,肃慎来贺。海东诸夷驹丽、扶馀、馯貌之属,武王克商,皆通道焉。成王即政而叛,王伐而服之,故肃慎氏来贺。○肃慎,马本作息慎,云:“北夷也。”驹,俱付反,又如字。丽,力支反。馯,户旦反,《地理志》音寒。貊,孟白反,《说文》作“貉,北方豸种。孔子曰,貉之言貊。貊,恶也。”王俾荣伯作《贿肃慎之命》。荣,国名。同姓诸侯,为卿大夫。王使之为命书,以币贿赐肃慎之夷。亡。○俾,必尔反,马本作辩。

[疏]“成王”至“之命”○正义曰:成王即政之初,东夷背叛。成王既伐而服之,东北远夷其国有名肃慎氏者,以王战胜,远来朝贺。王赐以财贿,使荣国之伯为策书,以命肃慎之夷,嘉其庆贺,慰其劳苦之意。史叙其事,作《贿肃慎之命》名篇也。○传“海东”至“来贺”○正义曰:成王伐淮夷,灭徐奄,指言其国之名。此传言“东夷”,非徒淮水之上夷也,故以为“海东诸夷驹丽、扶馀、馯貊之属”,此皆於孔君之时有此名也。《周礼·职方氏》四夷之名、八蛮、九貉,郑玄云“北方曰貉”,又云“东北夷也”。《汉书》有高驹丽、扶馀、韩,无此馯,馯即彼韩也,音同而字异尔。《多方》云:“王来自奄。”奄在后灭,言灭奄即来,必非灭奄之后更伐东夷。夷在海东路远,又不得先伐远夷,后来灭奄,此云“成王既伐东夷”,不知何时伐之。《鲁语》云:“武王克商,遂通道於九夷、八蛮,於是肃慎氏来贺,贡楛矢。”则武王之时,东夷服也。成王即政,奄与淮夷近者尚叛,明知远夷亦叛。盖成王亲伐淮夷而灭之,又使偏师伐东夷而服之。君统臣功,故言王伐,不是成王亲自伐也。肃慎之於中国,又远於所伐诸夷,见诸夷既服,故惧而来贺也。○传“荣国”至“夷亡”○正义曰:《晋语》云:“文王诹於蔡、原,访於辛、尹,重之以周、召、毕、荣。”於文王之时,名次毕公之下,则是大臣也。未知此时荣伯是彼荣公以否,或是其子孙也。“同姓诸侯”,相传为然,注《国语》者亦云荣、周同姓。不知时为何官,故并云“卿大夫”。王使荣伯,明使中所作。史录其篇,名为《贿肃慎之命》,明是王使之为命书,以币赐肃慎氏之夷也。

周公在丰,致政老归。将没,欲葬成周。己所营作,示终始念之。公薨,成王葬于毕,不敢臣周公,故使近文武之墓。○近,附近之近。告周公,作《亳姑》。周公徙奄君於亳姑,因告柩以葬毕之义,并及奄君已定亳姑,言所迁之功成。亡。○柩,其久反。

[疏]“周公”至“亳姑”○正义曰:周公既致政於王,归在丰邑。将没,遗言欲得葬於成周。以成周是己所营,示己终始念之,故欲葬焉。及公薨,成王葬於毕,以文武之墓在毕,示己不敢臣周公,使近文武之墓。王以葬毕之义告周公之柩,又周公徙奄君於亳姑,因言亳姑功成。史叙其事,作《亳姑》之篇。案《帝王世纪》云:“文武葬於毕。”毕在杜南,《晋书·地道记》亦云毕在杜南,与毕陌别,俱在长安西北。○传“致政老归”○正义曰:周公既还政成王,成王又留为太师,今言“周公在丰”,则是去离王朝,又致太师之政,告老归於丰,如伊尹之告归也。成王封伯禽於鲁,以为周公后。公老不归鲁而在丰者,文十三年《公羊传》云:“周公曷为不之鲁?欲天下之一乎周也。”何休云:“周公圣人,德至重,功至大,东征则西国怨,西征则东国怨。嫌之鲁,恐天下回心趣向之。故封伯禽,命使遥供养,死则奔丧为主,所以一天下之心于周室。”是言周公不归鲁之意也。归丰者,盖以先王之都,欲近其宗庙故也。○传“周公”至“成亡”○正义曰:序说葬周公之事,其篇乃名《亳姑》,篇名与序不相允会。其篇既亡,不知所道,故传原其意而为之说。上篇将迁亳姑,序言“成王既践奄,将迁其君於亳姑”者,是周公之意。今告周公之柩以葬毕之义,乃用“亳姑”为篇名,必是告葬之时,并言及奄君已定於亳姑,言周公所迁之功成,故以名篇也。

《尚书正义》

1. 《尚书正义》卷一 尚书序

2. 《尚书正义》卷二 尧典第一

3. 《尚书正义》卷三 舜典第二

4. 《尚书正义》卷四 大禹谟第三

5. 《尚书正义》卷四 皋陶谟第四

6. 《尚书正义》卷五 益稷第五

7. 《尚书正义》卷六 禹贡第一

8. 《尚书正义》卷七 甘誓第二

9. 《尚书正义》卷七 五子之歌第三

10.《尚书正义》卷七 胤征第四

11.《尚书正义》卷八 汤誓第一

12.《尚书正义》卷八 仲虺之诰第二

13.《尚书正义》卷八 汤诰第三

14.《尚书正义》卷八 伊训第四

15.《尚书正义》卷八 太甲上第五

16.《尚书正义》卷八 太甲中第六

17.《尚书正义》卷八 太甲下第七

18.《尚书正义》卷八 咸有一德第八

19.《尚书正义》卷九 盘庚上第九

20.《尚书正义》卷九 盘庚中第十

21.《尚书正义》卷九 盘庚下第十一

22.《尚书正义》卷十 说命上第十二

23.《尚书正义》卷十 说命中第十三

24.《尚书正义》卷十 说命下第十四

25.《尚书正义》卷十 高宗肜日第十五

26.《尚书正义》卷十 西伯戡黎第十六

27.《尚书正义》卷十 微子第十七

28.《尚书正义》卷十一 泰誓上第一

29.《尚书正义》卷十一 泰誓中第二

30.《尚书正义》卷十一 泰誓下第三

31.《尚书正义》卷十一 牧誓第四

32.《尚书正义》卷十一 武成第五

33.《尚书正义》卷十二 洪范第六

34.《尚书正义》卷十三 旅獒第七

35.《尚书正义》卷十三 金縢第八

36.《尚书正义》卷十三 大诰第九

37.《尚书正义》卷十三 微子之命第十

38.《尚书正义》卷十四 康诰第十一

39.《尚书正义》卷十四 酒诰第十二

40.《尚书正义》卷十四 梓材第十三

41.《尚书正义》卷十五 召诰第十四

42.《尚书正义》卷十五 洛诰第十五

43.《尚书正义》卷十六 多士第十六

44.《尚书正义》卷十六 无逸第十七

45.《尚书正义》卷十六 君奭第十八

46.《尚书正义》卷十七 蔡仲之命第十九

47.《尚书正义》卷十七 多方第二十

48.《尚书正义》卷十七 立政第二十一

49.《尚书正义》卷十八 周官第二十二

50.《尚书正义》卷十八 君陈第二十三

51.《尚书正义》卷十八 顾命第二十四

52.《尚书正义》卷十九 康王之诰第二十五

53.《尚书正义》卷十九 衰毕命第二十六

54.《尚书正义》卷十九 君牙第二十七

55.《尚书正义》卷十九 冏命第二十八

56.《尚书正义》卷十九 吕刑第二十九

57.《尚书正义》卷二十 文侯之命第三十

58.《尚书正义》卷二十 费誓第三十一

59.《尚书正义》卷二十 秦誓第三十二

十三经注疏

1.《周易正义》

2.《尚书正义》

3.《毛诗正义》

4.《周礼注疏》

5.《仪礼注疏》

6.《礼记正义》

7.《春秋左传正义》

8.《春秋公羊传注疏》

9.《春秋谷梁传注疏》

10.《孝经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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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尔雅注疏》

13.《孟子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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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尚书正义》卷五 益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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