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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尚书正义》卷十七 立政第二十一

48.《尚书正义》卷十七 立政第二十一

48.《尚书正义》卷十七 立政第二十一

周公作《立政》。周公既致政成王,恐其怠忽,故以君臣立政为戒。

立政言用臣当共立政,故以名篇。

周公若曰:“拜手稽首,告嗣天子王矣。”顺古道尽礼致敬,告成王,言:“嗣天子,今已为王矣,不可不慎。”用咸戒于王曰:“王左右常伯、常任、准人、缀衣、虎贲。”周公用王所立政之事皆戒於王曰,常所长事、常所委任,谓三公六卿;准人平法,谓士官;缀衣掌衣服,虎贲以武力事王,皆左右近臣,宜得其人。○任,而鸩反。准,之允反。缀,徐丁卫反,又丁劣反。贲音奔。长,丁丈反,除篇末文注“以长”直良反,馀并同。周公曰:“呜呼!休兹,知恤鲜哉!。叹此五者立政之本,知忧得其人者少。○鲜,息浅反。

[疏]“周公”至“鲜哉”○正义曰:王之大事在於任贤使能,成王初始即政,犹尚幼少,周公恐其怠忽政事,任非其人,故告以用臣之法。周公顺古道而告王曰:“我敢拜手稽首,告嗣世天子成王,今已为王矣。王者当立善政,其事不可不慎。”周公既为此言,乃用王所立政之事皆戒於王曰,王之亲近左右,常所长事,谓三公也;常所委任,谓六卿也;平法之人,谓狱官也;缀衣之人,谓掌衣服者也;虎贲,以武力事王者;此等皆近王左右,最须得人。周公既历言此官,复言而叹曰:“呜呼,美哉!此五等之官,立政之本也。知忧此官宜得贤人者少也。”○传“顺古”至“不慎”○正义曰:周公既拜手稽首,而后发言。还自言“拜手稽首”,示己重其事,欲令受其言,故尽礼致敬以告王也。《召诰》云:“拜手稽首,旅王若公。”亦是召公自言已拜手稽首,与此同也。成王嗣世而立,故呼成王为“嗣天子”。周公摄政之时,成王未亲王事,此时既已归政於成王,故言“今已为王矣,不可不慎”也。王肃以为於时周公会群臣共戒成王,其言曰“拜手稽首”者,是周公赞群臣之辞。○传“周公”至“其人”○正义曰:此以“立政”名篇,知“用咸戒”者是“周公用王所立政之事皆戒於王”也。三公,臣之尊者,知常所长事谓三公也。六卿分掌国事,王之所任,知常所委任谓六卿也。“准”训平也,平法之人谓士官也。士,察也,察狱之官用法必当均平,故谓狱官为准人。《周礼》司寇之长在常任之内,此士官当谓士师也。衣服必连缀著之,此历言官人,知“缀衣”是掌衣服者。此言亲近大臣,必非造衣裳者。《周礼》:“大仆,下大夫。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此掌衣服者,当是大仆之官也。《周礼》:“虎贲氏,下大夫。”言其若虎贲兽,是以武力事王者。此皆左右近臣,宜得其人,言其急於馀官。得其人者,文官得其文人,武官得其武人,违才易务,皆为非其人也。○传“叹此”至“者少”○正义曰:此五官皆亲近王,故叹此五者立政之本也。“休”,美也。王肃云“此五官美哉”,是“休兹”为美此五官也。叹其官之美,美官不可不委贤人用之,故叹之。“知忧得其人者少”,下句惟言禹、汤、文、武官得其人,是知忧得人者少也。

古之人迪惟有夏,乃有室大竞,籥俊尊上帝,古之人道惟有夏禹之时,乃有卿大夫室家大强,犹乃招呼贤俊,与共尊事上天。○籥音预。迪知忱恂于九德之行。禹之臣蹈知诚信於九德之行,谓贤智大臣。九德,皋陶所谋。○忱,市林反。恂音荀。行如字,徐下孟反。乃敢告教厥后曰:‘拜手稽首,后矣!’曰,宅乃事,宅乃牧,宅乃准,兹惟后矣。知九德之臣乃敢告教其君以立政。君矣,亦犹王矣。宅,居也,居汝事,六卿掌事者。牧,牧民,九州之伯。居内外之官及平法者皆得其人,则此惟君矣。谋面,用丕训德,则乃宅人,兹乃三宅无义民。谋所面见之事,无疑则能用大顺德,乃能居贤人于众官。若此则乃能一居无义民。大罪宥之四裔,次九州之外,次中国之外。桀德惟乃弗作往任,是惟暴德,罔后。桀之为德,惟乃不为其先王之法、往所委任,是惟暴德之人,故绝世无后。

[疏]“古之人”至“罔后”○正义曰:既言知忧得人者少,乃远述上世之事,此言禹与桀也。古之人能用此求贤之道者,惟有夏禹之时。乃有群臣卿大夫皆是贤人,室家大强,犹尚招呼贤俊之人,与共立於朝,尊事上天。禹之臣蹈知诚信於九德之行者,乃敢告教其君曰:“我敢拜手稽首,君今已为君矣,不可不慎也。”戒其君即告曰,居汝掌事之六卿,居汝牧民之州伯,居汝平法之狱官,使此三者皆得其人,则此惟为君矣。言不得贤人,不成为君也。禹能谋所面见之事,无所疑惑,用大明顺之德,则乃能居贤人於官。贤人在官,职事修理,乃能三处居无义之民。善人在朝,恶人黜远,其国乃为治矣。及其末年,桀乃为天子。桀之为德,惟乃不为其先王之法、往所委任,是暴德之人。以此故,绝世无后。得贤人则兴,任小人则灭,是须官贤人以立政也。○传“古之”至“上天”○正义曰:经言“古之人迪”,传言“古之人道”,当说古之求贤人之道也。王肃云:“古之人道,惟有夏之大禹为天子也。”其意言古人之道说有此事,孔意似不然也。孔以“大夫”称家室,犹家也。“籥”训呼也,招呼者乃是臣下之事,故以为夏禹之时,乃有卿大夫室家大强,犹乃招呼在外贤俊,与之共立於朝,尊事上天也。言君既求贤臣之助,言天子事天,臣成君事,故言“共尊事上天”。○传“禹之”至“所谋”○正义曰:九德之行,非一人能备,言禹之臣蹈知九德之行,极言其贤智大臣也。禹时伯益之辈,乃可以当此。经典之文,更无九德之事,惟有皋陶谋九德,故言九德。皋陶所谋者,即“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是也。○传“知九”至“君矣”○正义曰:进言戒君非大贤不可,故“知九德之臣乃敢告教其君以立政”也。“君矣”亦犹言“王矣”,言已为君矣,不可不慎也。“君”、“王”一也,变文以相避尔。“宅”训居也,居汝事,须得贤人,六卿各掌其事者也。居汝牧,九州之伯主养民,亦须得贤人养其民也。居汝准,士官主理刑法,亦须贤人平其狱也。六卿掌内,州牧掌外,内外之官及平法三事皆得其人,则此惟为君矣。言群官失职,则不成为君也。上句周公戒王,历言五官,其内无州牧。此惟言三官,加州牧者,俱是逐急言之,其有详略尔。《曲礼》云:“九州之长曰牧。”《王制》云:“千里之外设方伯,八州八伯。”然则“牧”、“伯”一也。“伯”者言一州之长,“牧”者言牧养下民,“牧”、“伯”俱得言之,故孔以“伯”解“牧”。郑玄云:“殷之州牧曰伯,虞夏及周曰牧。”与孔不同。○传“谋所”至“之外”○正义曰:凡人为主,皆欲臣贤,但大佞以忠,贤不可别。欲知其远,先验於近,但禹能谋所面见之事。官贤人,既得其官,分别善恶,无所疑惑。仁贤必用,邪佞必退,然后举直错诸枉,则为能用大顺德,如是乃能居贤人於众官。贤人既得居官,则能分别善恶,无义之民必获大罪。量其轻重,斥之远地,乃能三处居此无义罪人。三居者,“大罪宥之四裔,次九州之外,次中国之外。”“四裔”者,四海之表最远者也。“次九州之外者”,四海之内,要服之外。“次中国之外”者,谓罪人所居之国外也,犹若卫人居於晋,去本国千里。故孔注《舜典》云:“次千里之外是也。”郑云:“三处者,自九州之外至於四海,三分其地,远近若周之夷、镇、蕃也。”与孔不同。

亦越成汤陟,丕釐上帝之耿命,桀之昏乱,亦於成汤之道得升,大赐上天之光命,王天下。○釐,力之反。耿,工迥反,徐工颖反,又工永反,下同。王,往况反。乃用三有宅,克即宅,曰三有俊,克即俊。汤乃用三有居恶人之法,能使就其居。言服罪。又曰,能用刚柔正直三德之俊,能就其悛事。言明德。严惟丕式,克用三宅三俊。言汤所以能严威,惟可大法象者,以能用三居三德之法。其在商邑,用协于厥邑,其在四方,用丕式见德。汤在商邑,用三宅三俊之道和其邑。其在四方,用是大法见其圣德。言远近化。

[疏]“亦越”至“见德”○正义曰:不有所废,则无以兴。桀之灭亡,夏家乃以开道汤德。此言汤之能用人也。桀之昏乱,亦於成汤之道得升闻於天,大赐受上天之光命,得王有天下。汤既为王,乃用三有居恶人之法,能使各就其居处。言皆服其罪也。又曰用三德之俊人,能使各就其俊事。言皆明其德也。汤所以能严威,惟可大法象者,以其能用三居三俊之法故也。成汤其在商邑,用此三居三俊之道,和於其邑。其在四方,用是断罪任贤之大法,见其圣德於民。言远近皆从化也。○传“桀之”至“天下”○正义曰:“成汤之道得升”,谓从下而升於天,故天赐之以光命,使之得王天下为天子也。“釐,赐”、“耿,光”皆《释诂》文。○传“汤乃”至“明德”○正义曰:《皋陶谟》“九德”即《洪范》之“三德”,细分以为九尔。以此知“三俊”即是《洪范》所言“刚克、柔克、正直”三德之俊也。“能就其俊事。言明德”者,用以俊乂居官,显明其有德也。上句言“则乃宅人,兹乃三宅无义民”,先言用贤,后言去恶。此经先言“三有宅”,后言“曰三有俊”者,用贤去恶,俱是立政之本。上句先说夏禹,言得贤然后去恶,见其须贤之切。及说成汤、文、武,先言去恶,后言用贤,又见恶宜速去。或先或后,所以互相见尔。

呜呼!其在受德暋,惟羞刑暴德之人,同于厥邦。受德,纣字。帝乙爱焉,为作善字,而反大恶自强,惟进用刑,与暴德之人同于其国,并为威虐。○受德,纣字,马云:“受所为德也。”暋,眉谨反,徐亡巾反,一音闵。为,于为反,下“为之”同。强,其丈反。乃惟庶习逸德之人,同于厥政。乃惟众习为过德之人,同于其政。言不任贤。帝钦罚之,乃伻我有夏,式商受命,奄甸万姓。天以纣恶,故敬罚之。乃使我周家王有华夏,得用商所受天命,同治万姓。言皇天无亲,佑有德。○伻,普耕反,徐敷耕反,又甫耕反。

[疏]“呜呼”至“万姓”○正义曰:既言汤以用贤而兴,又说纣之失人而灭。周公又叹曰:“呜呼!其在殷王受德,本性大恶自强,惟进用刑罚,与暴德之人同治其国,并为威虐。乃惟众习为过德之人,与之同共於其政。由其任同恶之人,故上天敬诛罚之,乃使我周家王有华夏,用商所受天命,同治天下万姓。”言周能用贤,天亲有德,故得为天子。○传“受德”至“威虐”○正义曰:《泰誓》三篇,惟单言“受”,而此云“受德”者,则“德”本配“受”,共为一人,故知“受德”是纣字也。既“受”之与“德”共为纣字,而经或言“受”,或言“受德”者,呼之有单复尔。其人实为大恶,“德”字乃为善名,非是时人呼有德。知是帝乙爱焉,为作善字,望其为善,而反为大恶,以其行反其字,明非时人呼也。《释诂》云:“暋,强也。”“暋”即昏也,故训为强,言纣自强为恶,惟进用刑罚。身既进用刑罚,则爱好暴虐之人,故为与之同於其国,言并为威虐。○传“乃惟”至“任贤”○正义曰:“暴德”言以暴虐为德,“逸德”言以过恶为德。习效为之众者,言其所任多也。纣任众为过德之人,与之同於其政,言其不任贤也。与暴德同於其国,与恶德同於其政,其事一也,异言之尔。《牧誓》所云“四方之多罪逋逃,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俾暴虐於百姓,以奸究於商邑”,是其事也。○传“天以”至“有德”○正义曰:言天知其恶,熟详审下罚,故言“敬罚”也。商本受天命,周亦受天命,故言“用商所受天命,同治万姓”。《释言》云:“弇,同也。”同为天于治万姓,与商同也。此经之意,言周家有德,皇天亲有德也。王肃云:“敬罚者,谓须暇五年。”

“亦越文王、武王,克知三有宅心,灼见三有俊心,纣之不善,亦於文武之道大行,以能知三有居恶人之心,灼然见三有贤俊之心。以敬事上帝,立民长伯。言文武知三宅三俊,故能以敬事上天,立民正长。谓郊祀天,建诸侯。

[疏]“亦越”至“长伯”○正义曰:既言上天去恶与善,灭殷兴周,即说文王、武王能用求贤审官之事。桀恶所以兴成汤,纣恶所以开文武,言纣之不善,亦於文王、武王使得其道大行。能知居三有恶人之心,居之皆得其所,言服其罪也。灼然见三有贤俊之心,用之皆得其人,言明其德也。文武知此三宅三俊,故能敬事上天,称天心也。立民正长,合民心也。○传“纣之”至“之心”○正义曰:桀之昏乱开成汤,纣之不善开文武,其事同也。於成汤言能受上天之命,於文武云能敬事上帝,前圣后圣为行必同,交错为文,所以互相见尔。文王受命,武王伐纣,二圣共成王道,故文武总言之。犹《诗序》云“文武以《天保》已上治内,《采薇》已下治外”,文武并言,与此同也。文王之时,未定天下,所立之官,亦未具足。下经所言“立政任人”已下,“三亳阪尹”已上,其所举官属,多是文武时事,以见二圣同道,父作之,子述之,言其相成尔。故以“能知三有居恶人之心,灼然见三有贤俊之心”,言文王之圣心能揆度知恶人真恶,须屏黜之;知贤人实贤,须举用之;故去恶进贤,皆得其所。贤人难识,故特言“灼然”,言其知之审也。○传“言文”至“诸侯”○正义曰:上天之道,与善去恶,三宅三俊,行合天心。言文武知三宅三俊,故能敬事上帝。“伯”亦长也,故言“立民正长”。天子祭天,知“敬事上帝”,谓“郊祀天”也。天子建国,知“立民长伯”,谓“建诸侯”也。以下句“立政任人”已下,历言朝廷之臣与蛮夷众君,知此“立民长伯”主谓诸侯。《诗·周颂·维清》述文王之德言“肇禋”,《大雅·皇矣》美文王之伐言“是类”,“类”、“禋”皆是祭天之名,是文王已祀天矣。文王未得封建诸侯,其建诸侯,维武王时尔。

立政,任人、准夫、牧,作三事,文武亦法禹汤以立政,常任、准人及牧,治为天地人之三事。虎贲、缀衣、趣马小尹,趣马,掌马之官。言此三者虽小官长,必慎择其人。○趣,七口反。左右携仆、百司庶府,虽左右携持器物之仆,及百官有司主券契藏吏,亦皆择人。○券音劝。契,苦计反。藏,才浪反。大都小伯、艺人表臣、百司,小臣犹皆慎择其人,况大都邑之小长,以道艺为表幹之臣及百官有司之职,可以非其任乎?太史、尹伯、庶常吉士,太史,下大夫,掌邦六典之贰;尹伯,长官大夫;及旅掌常事之善士,皆得其人。司徒、司马、司空、亚旅,此有三卿及次卿众大夫,则是文武未伐纣时。举文武之初以为法则。夷微、卢烝、三亳、阪尹。蛮夷微、卢之众帅,及亳人之归文王者,三所为之立监,及阪地之尹长,皆用贤。○阪音反。

[疏]“立政”至“阪尹”○正义曰:言文武亦法禹汤,审官以立美政。“任人”谓六卿。“准夫”者,平法之人,谓理狱官也。“牧”者,九州之牧。治为天地人之三事。自“虎贲”已下,历举官名,言此官皆须得其人。不以官之尊卑为次,盖以从近而至远。虎贲、缀衣、趣马,三者官虽小,须慎择其人。乃至左右携持器物之仆,及百官有司之下至众府藏之吏,亦须择其人。既言近王小官,及远官大者。小官犹须择人,况乎大都邑之小长,与有道艺之人为表幹之臣,及百官有司之职,可以非其任乎?以近臣况远臣,以小官况大官。既以近小况远大,又举官之次而掌事要者。若太史下大夫、长官大夫及众掌常事之善士,皆须得其人。更举官之大者,司徒、司马、司空之卿,及次卿之众大夫,皆须得其人。既略言内外之官,又更远及夷狄蛮夷微、卢之众帅,与三处亳民之监,及阪地之尹长,皆须用贤人。言文武於此诸官,皆求贤人为之也。○传“文武”至“三事”○正义曰:前圣后圣,其道皆同,未必相放法也。后人法前,自是常事,因其上说禹汤立政,故言“文武亦法禹汤以立政”也。“任人”则前经所云“常任”六卿也,“准夫”则“准人”也,“牧”者前云“宅乃牧”也。前文有“常伯”、“缀衣”、“虎贲”,不言“牧”,此不言“常伯”、“缀衣”、“虎贲”而言“牧”者,以前文先举朝臣,故不言“牧”,前已备文,故此不言“常伯”。其“缀衣”、“虎贲”而言“牧”者,以下文自详,故此惟举内外要官者言之,故内官举“任人”、“准夫”,外官举“牧”。故下云:“继自今,我立政。立事、准人、牧夫,我其克灼知厥若。”又云:“自古商人,亦越我周文王立政、立事、牧夫、准人,则克宅之,克由绎之,兹乃俾乂。”皆据内外要重官以言之。“夫”即人也,立官所以事天地,治人民,为此三事而已,故以“三事”谓天地人也。王肃云:“文王所以立政,任人,常任也;准夫,准人也;牧者,诸侯之长也。”与孔意同。○传“趣马”至“其人”○正义曰:《周礼》趣马为校人属官,马一十二匹,立趣马一人,“掌赞正良马,而齐其饮食”,是掌马之小官也。缀衣是大仆也,虎贲、大仆皆下大夫也。此三公六卿,亦为小尹之官。虽文止三官,亦包通在下之属官。三官之下小官多矣,趣马即下士,其马一匹,有圉师一人,是趣马之下犹有小官也。○传“虽左”至“择人”○正义曰:诸官有所务从业,从王左右携持器物之仆,谓寺人、内小臣等也。“百司庶府”,谓百官有司之下,主券契府藏之吏,谓其下贱人,非百官有司之身也。言此等亦皆择人。○传“小臣”至“任乎”○正义曰:“小臣犹皆择人,况大都邑之小长”,谓公卿,都邑之内大夫士及邑宰之属,以身有道艺、为民之表的桢幹之臣。其都邑之内属官,谓之“小长”。《周礼·太宰职》云:“乃施则于都鄙,而建其长,立其两,设其伍,陈其殷。”“两”谓两卿,“长”谓公卿,“伍”谓大夫,“殷”谓众士是也。○传“太史”至“其人”○正义曰:《周礼》“太史,下大夫二人”,“掌建邦之六典”。又《太宰职》亦云“掌建邦之六典”。太史副贰,太宰掌其正,太史掌其贰。“六典”谓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六卿所掌者也。“掌邦六典之贰”,其所掌事重,故特言之。“尹伯”,长官大夫。《周礼》每官各有长,若太史为史官之长,大司乐为乐官之长,如此类皆是也。“及众掌常事之善士”,谓士为长官者。其大夫及士不为长官者,则前云“百司”也。居官必须善人,此是总举众官,故特言“吉士”。○传“此有”至“法则”○正义曰:周公摄政之时,制礼作乐,其作《立政》之篇,必在制礼之后。《周礼》六卿,而“此有三卿及次卿众大夫”,则是副卿之大夫,有若《周礼》小宰之类是也。此文武未伐纣之时也,远举文武之初以为法则尔。《泰誓》下篇云“王乃大巡六师”,“六师”则六军也,军将皆命卿,即伐纣之时已立六卿矣。《牧誓》亦云“司徒、司马、司空”,举之三卿者,彼传已解之云“指誓战者”也。○传“蛮夷”至“用贤”○正义曰:《牧誓》所云,有“微、卢、彭、濮人”,此举“夷微、卢”以见彭、濮之等诸夷也。“烝”训众也。此篇所言,皆立官之事,此经惟“阪”下言“尹”,则“夷、微”已下以一“尹”总之,故传言“蛮夷微、卢之众帅,及亳民之归文王者,三所为之立监,及阪地之尹长”。故言“帅”,言“监”,亦是言为之立长,义出经文“尹”也。“亳”是汤之旧都,此言“三亳”,必是亳民分为三处。此篇说立官之意,明是分为三亳,必是三所各为立监也。“亳民之归文王”,经传未有其事,文王既未伐纣,亳民不应归之。郑、王所说皆与孔同。言亳民归文王者,盖以此章杂陈文王、武王时事,其言以文王为主,故先儒因言亳民归文王尔。即如此意,三亳为已归周,必是武王时也。“及阪地之尹长”,传言其山阪之地立长尔,不知其指斥何处也。郑玄以“三亳阪尹”者共为一事,云:“汤旧都之民服文王者,分为三邑,其长居险,故言阪尹。盖东成皋,南轘辕,西降谷也。”皇甫谧以为“三亳,三处之地,皆名为亳。蒙为北亳,穀熟为南亳,偃师为西亳”。古书亡灭,既无要证,未知谁得旨矣。

文王惟克厥宅心,乃克立兹常事司牧人,以克俊有德。文王惟其能居心远恶举善,乃能立此常事司牧人,用能俊有德者。○远,于万反。文王罔攸兼于庶言,庶狱庶慎,惟有司之牧夫。文王无所兼知於毁誉众言,及众刑狱,众当所慎之事,惟慎择有司牧夫而已。劳於求才,逸於任贤。○誉音馀,又如字。是训用违,庶狱庶慎,文王罔敢知于兹。是万民顺法,用违法,众狱众慎之事,文王一无敢自知於此,委任贤能而已。

[疏]“文王”至“于兹”○正义曰:上既总言文武,此又分而说之。文王惟能其居心远恶举善,乃能立此常事其主养人之官,用能俊有德者。既任用俊人,每事委之,文王无所兼知於众人之言,或毁或誉,文王皆不知也。众狱断罪得失,文王亦不得知也。众所当慎之事,文王亦不得知也。惟慎择在朝有司,在外牧养民之夫。是时万民或顺於法,或用违法,众刑狱,众所慎之事,文王一皆无敢自知於此,惟委任贤能而已。○传“文王”至“德者”○正义曰:上言文王能知三宅三俊,知此言“能居心”者,以远恶举善居其心也。既远恶举善,乃能立此常事,用贤养民,是人君之常事也。○传“文王”至“任贤”○正义曰:下云“是训用违”,即是在上“庶言”也。“是训”则称誉之事,“用违”则毁损之事,但分析言之尔。

亦越武王,率惟敉功,不敢替厥义德,亦於武王循惟文王无安天下之功,不敢废其义德,奉遵父道。○敉,亡婢反。率惟谋从容德,以并受此丕丕基。武王循惟谋从文王宽容之德,故君臣并受此大大之基业,传之子孙。○传,直专反。

[疏]“亦越”至“丕基”○正义曰:亦於武王遵循父道,所循惟文王抚安天下之功,不敢废其文王义德。言奉行遵父道也。又言武王遵循者,惟谋从文王宽容之德,故武王君臣能并受此大大之基业。谓受命为天子,传之子孙。○传“武王”至“子孙”○正义曰:以言“并受”,则非独王身,故以为“君臣并受此大大之基业”。谋从宽容之德,是与臣谋,及基业成就,则君臣共有,故言“并受”。且王为天子,臣为诸侯,皆受基业,各传子孙,是亦为“并受”也。

“呜呼!孺子王矣。叹稚子今以为王矣,不可不勤法祖考之德。继自今,我其立政、立事、准人、牧夫,我其克灼知厥若,丕乃俾乱。继用今已往,我其立政大臣、立事小臣、及准人、牧夫,我其能灼然知其顺者,则大乃使治之。言知臣下之勤劳,然后莫不尽其力。○俾,必尔反,下同。治,直吏反,下同。相我受民,和我庶狱庶慎,时则勿有间之。能治我所受天民,和平我众狱众慎之事,如是则勿有以代之。言不可复变。○相如字,马息亮反,下“劢相”同。间,间厕之间。复,扶又反。自一话一言,我则末惟成德之彦,以乂我受民。言政当用一善,善在一言而已。欲其口无择言。如此我则终惟有成德之美,以治我所受之民。○话,户怪反。

[疏]“呜呼孺子”至“受民”○正义曰:周公既历说禹汤文武,乃复指戒成王,“呜呼”而叹,孺子今已为王矣。既正位为王,事不可不慎。继续从今已往,我王其与立政,谓大臣也,其与立事,谓小臣也,平法之人及养民之夫,此等诸臣,我王其能察之灼然,知其顺於事者,则大乃使之治理。言知其能有勤劳,各尽心力。然后用此贤臣治我所受天民,和平我众狱讼,及众当所慎之事,必能如是,则勿复有以代之。言其法不可复变也。政从君出,为人主用是一善之言,善在一言而已,勿以恶言乱之。王能如是,我王则终惟有成德之美,以治我所受天民矣。○传“继用”至“心力”○正义曰:自此已下四言“继自今”者,凡人靡不有初,鲜克有终,恐王不能终之,戒成王使继续,从今已往常用贤也。“自”训为从,亦训为用,此传言“用今已往”,下传言“从今已往”,其意同也。“政”、“事”相对,则“政”大“事”小,故以“立政”为大臣,“立事”为小臣。及“准人”、“牧夫”,略举四者以总诸臣,戒王任此人也。其能灼然知其能顺於事者,则大乃使治。顾氏云:“君能知臣下顺於事,则臣感君恩,大乃治理,各尽心力也。”○传“能治”至“复变”○正义曰:“相”训助也,助君所以治民事,故“相”为治。天命王者,使之治民,则天与王者此民,故言“能治我所受天民”也。能治下民,理众狱众慎之事,使得其所,则为政之大要,能如此,则勿有以代之。言此法尽善,不可复变易也。或据臣身既能如此,不可以馀人代之也。○传“言政”至“之民”○正义曰:《释诂》云:“自,用也。话,言也。”舍人曰:“话,政之善言也。”孙炎曰:“话善之言也。”然则“话”之与“言”是一物也。“自一话”者,言人君为政,当用纯一善言。又云“一言”者,纯一善言,在於一言而已。谓发号施令,当须纯一,不得差贰,欲令其口无可择之言也。顾氏云:“人君为政之道,当须用一善而已,为善之法,惟在一言也。‘末\’训为终,‘彦\’训为美,王能出言皆善,口无可择,如此我王则终惟有成德之美,以治我所受天民矣。”《释训》云:“美士为彦。”故“彦”为美。

呜呼!予旦已受人之徽言,咸告孺子王矣。叹所受贤圣说禹汤之美言,皆以告稚子王矣。○稚,直吏反,本亦作稺。继自今,文子文孙,其勿误于庶狱庶慎,惟正是乂之。文子文孙,文王之子孙。从今已往,惟以正是之道治众狱众慎,其勿误。自古商人,亦越我周文王立政、立事、牧夫、准人,则克宅之,克由绎之,兹乃俾乂。言用古商汤,亦於我周文王立政立事,用贤人之法,能居之於心,能用陈之,此乃使天下治。○绎音亦。

[疏]“呜呼”至“俾乂”○正义曰:“旦”者,周公名也。周公又叹曰:“呜呼!我旦已受贤圣人说禹汤之美言,皆以告孺子王矣,王宜依行之。继续从今以往,文王之子孙,其勿得过误於众狱讼众所慎之事,惟当用是正是之道治之。用古商人成汤,亦於我周家文王其立政、立事、牧夫、准人此等诸官,皆用贤人之法,则能居之於心,能用陈之於位,明识贤人,用之为官,此乃使天下大治。”戒成王使法之。○传“言用”至“下治”○正义曰:上陈禹汤文武,此覆上文,惟言汤与文王者,言有详略,无别意也。“能居之於心”,谓心知其贤也。“能用陈之”,谓陈列於位,用之以为官也。王肃曰:“则能居之在位,能用陈其才力,如此故能使天下治也。”

国则罔有立政用憸人,不训于德,是罔显在厥世。商周贤圣之国,则无有立政用憸利之人者。憸人不训於德,是使其君无显名在其世。○憸,息廉反,徐七渐反,本又作,马云:“憸利,佞人也。”继自今立政,其勿以憸人,其惟吉士,用劢相我国家。立政之臣,惟其吉士,用勉治我国家。○劢音迈。

[疏]“国则”至“国家”○正义曰:既言汤与文王用贤大治,又言其不宜用小人。商周圣贤之国,无有立政用憸利之人者。此憸利之人不顺於德,若其用之,是使其君无显名在其世也。王当继续从今已往立其善政,其勿用憸利之人,其惟任用善士,使勉力治我国家。教王使用善士,勿使小人也。

今文子文孙,孺子王矣。告文王之子孙,言稚子已即政为王矣,所以厚戒。其勿误于庶狱,惟有司之牧夫。独言众狱、有司,欲其重刑,慎官人。其克诘尔戎兵,以陟禹之迹,其当能治汝戎服兵器,威怀并设,以升禹治水之旧迹。○诘,起一反,马云:“宾也。”方行天下,至于海表,罔有不服,方,四方。海表,蛮夷戎狄,无不服化者。以觐文王之耿光,以扬武王之大烈。能使四夷宾服,所以见祖之光明,扬父之大业。呜呼!继自今,后王立政,其惟克用常人。”其惟能用贤才为常人,不可以天官有所私。

[疏]“今文”至“常人”○正义曰:今告汝文王之子,文王之孙,孺子今已即政为王矣,我所以须厚戒之。王其勿误於众治狱之官,当须慎刑也。惟有司之牧夫,有司主养民者,宜得贤也。治狱之吏,养民之官,若任得其人,使其能治汝戎服兵器,以此升行禹之旧迹,四方而行,至於天下,至於四海之表,无有不服王之化者,以显见文王之光明,以播扬武王之大业。言任得贤臣,则光扬父祖。周公又叹曰:“呜呼!继续从今已往,后世之王,立行善政,其惟能用常人,必使常得贤人,不可任非其才,此虽有戒成王,乃是国之常法,因以戒后王,言此法可常行也。○传“独言”至“官人”○正义曰:上有“庶慎”、“立政”、“立事”、“牧夫”、“准人”,此独言“庶狱”与“有司之牧夫”者,言“庶狱”欲其重刑,言“有司牧夫”欲其慎官人也。○传“其当”至“旧迹”○正义曰:立官所以牧养下民,戒备不虞,故以“诘尔戎兵”为言也。“戎”亦“兵”也,以其并言“戎兵”,故传以为“戎服兵器,威怀并设,以升禹治水之旧迹”。远行必登山,故以“陟”言之。如舜之“陟方”,意亦然。○传“方四”至“化者”○正义曰:“方行天下”,言无所不至,故以“方”为四方。《释地》云:“九夷、八狄、七戎、六蛮谓之四海。”知“海表”谓“夷狄戎蛮,无有不服化者”。即《诗·小雅》云“《蓼萧》,泽及四海”是也。○传“其惟”至“所私”○正义曰:官须常得贤人,故惟贤是用。用贤是常,常则非贤不可。人主或知其不贤,以私受用之,代天为官,故言“不可以天官有所私”。

周公若曰:“太史,顺其事并告太史。司寇苏公,式敬尔由狱,以长我王国。忿生为武王司寇,封苏国,能用法。敬汝所用之狱,以长施行於我王国。言主狱当求苏公之比。○比,必二反,又如字。兹式有慎,以列用中罚。”此法有所慎行,必以其列用中罚,不轻不重,苏公所行。太史掌六典,有废置官人之制,故告之。○行如字。

[疏]“周公”至“中罚”○正义曰:周公顺其事而言曰:“太史。”以其太史掌废置官人,故呼而告之:“昔日司寇苏公既能用法,汝太史当敬汝所用之狱,以长施行於我王国。”欲使太史选主狱之官,当求苏公之比也。“此刑狱之法,有所慎行,必以其体式,列用中常之罚,不轻不重,当如苏公所行也”。○传“忿生”至“之比”○正义曰:成十一年《左传》云:“昔周克商,使诸侯抚封,苏忿生以温为司寇。”是“忿生为武王司寇,封苏国”也。“苏”是国名,所都之地其邑名“温”,故传言“以温”也。特举苏公治狱官以告太史,知其言主狱之官当求苏公之比类也。○传“此法”至“告之”○正义曰:治狱必有定法,此定法有所慎行。《周礼·大司寇》云:“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轻重各有体式行列,周公言然之时,是法为平国,故必以其列用中罚,使不轻不重。美苏公治狱,使列用中罚,明中罚不轻不重,是苏公所行也。《周礼》太宰“以八柄诏王,驭群臣”,有爵、禄、废、置、生、杀、与、夺之法。太史亦掌邦之六典,以副贰太宰,是太史有废置官人之制,故特呼而告之也。

《尚书正义》

1. 《尚书正义》卷一 尚书序

2. 《尚书正义》卷二 尧典第一

3. 《尚书正义》卷三 舜典第二

4. 《尚书正义》卷四 大禹谟第三

5. 《尚书正义》卷四 皋陶谟第四

6. 《尚书正义》卷五 益稷第五

7. 《尚书正义》卷六 禹贡第一

8. 《尚书正义》卷七 甘誓第二

9. 《尚书正义》卷七 五子之歌第三

10.《尚书正义》卷七 胤征第四

11.《尚书正义》卷八 汤誓第一

12.《尚书正义》卷八 仲虺之诰第二

13.《尚书正义》卷八 汤诰第三

14.《尚书正义》卷八 伊训第四

15.《尚书正义》卷八 太甲上第五

16.《尚书正义》卷八 太甲中第六

17.《尚书正义》卷八 太甲下第七

18.《尚书正义》卷八 咸有一德第八

19.《尚书正义》卷九 盘庚上第九

20.《尚书正义》卷九 盘庚中第十

21.《尚书正义》卷九 盘庚下第十一

22.《尚书正义》卷十 说命上第十二

23.《尚书正义》卷十 说命中第十三

24.《尚书正义》卷十 说命下第十四

25.《尚书正义》卷十 高宗肜日第十五

26.《尚书正义》卷十 西伯戡黎第十六

27.《尚书正义》卷十 微子第十七

28.《尚书正义》卷十一 泰誓上第一

29.《尚书正义》卷十一 泰誓中第二

30.《尚书正义》卷十一 泰誓下第三

31.《尚书正义》卷十一 牧誓第四

32.《尚书正义》卷十一 武成第五

33.《尚书正义》卷十二 洪范第六

34.《尚书正义》卷十三 旅獒第七

35.《尚书正义》卷十三 金縢第八

36.《尚书正义》卷十三 大诰第九

37.《尚书正义》卷十三 微子之命第十

38.《尚书正义》卷十四 康诰第十一

39.《尚书正义》卷十四 酒诰第十二

40.《尚书正义》卷十四 梓材第十三

41.《尚书正义》卷十五 召诰第十四

42.《尚书正义》卷十五 洛诰第十五

43.《尚书正义》卷十六 多士第十六

44.《尚书正义》卷十六 无逸第十七

45.《尚书正义》卷十六 君奭第十八

46.《尚书正义》卷十七 蔡仲之命第十九

47.《尚书正义》卷十七 多方第二十

48.《尚书正义》卷十七 立政第二十一

49.《尚书正义》卷十八 周官第二十二

50.《尚书正义》卷十八 君陈第二十三

51.《尚书正义》卷十八 顾命第二十四

52.《尚书正义》卷十九 康王之诰第二十五

53.《尚书正义》卷十九 衰毕命第二十六

54.《尚书正义》卷十九 君牙第二十七

55.《尚书正义》卷十九 冏命第二十八

56.《尚书正义》卷十九 吕刑第二十九

57.《尚书正义》卷二十 文侯之命第三十

58.《尚书正义》卷二十 费誓第三十一

59.《尚书正义》卷二十 秦誓第三十二

十三经注疏

1.《周易正义》

2.《尚书正义》

3.《毛诗正义》

4.《周礼注疏》

5.《仪礼注疏》

6.《礼记正义》

7.《春秋左传正义》

8.《春秋公羊传注疏》

9.《春秋谷梁传注疏》

10.《孝经注疏》

11.《论语注疏》

12.《尔雅注疏》

13.《孟子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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