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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尚书正义》卷十一 武成第五

32.《尚书正义》卷十一 武成第五

32.《尚书正义》卷十一 武成第五

武王伐殷,往伐归兽,往诛纣克定,偃武修文,归马牛於华山桃林之牧地。○兽,徐始售反;本或作兽,许救反。识其政事,记识殷家政教善事以为法。作《武成》。武功成,文事修。

[疏]“武王”至“武成”○正义曰:武王之伐殷也,往则陈兵伐纣,归放牛马为兽,记识殷家美政善事而行用之。史叙其事,作《武成》。○传“往诛”至“牧地”○正义曰:此序於经“于征伐商”,是“往伐”也。“归马”、“放牛”是“归兽”也。故传引经以解之,《尔雅》有《释兽》、《释畜》,畜、兽形相类也,在野自生为兽,人家养之为畜。归马放牛,不复乘用,使之自生自死,若野兽然,故谓之“兽”。兽以野泽为家,故言“归”也。○传“记识”至“为法”○正义曰:纣以昏乱而灭,前世政有善者,故访问殷家政教,记识善事以为治国之法,经云“列爵惟五,分士惟三”是也。

武成文王受命,有此武功,成於克商。

[疏]“武成”○正义曰:此篇叙事多而王言少,惟辞又首尾不结,体裁异於馀篇。自“惟一月”至“受命于周”,史叙伐殷往反及诸侯大集,为王言发端也。自“王若曰”至“大统未集”,述祖父以来开建王业之事也。自“予小子”至“名山大川”,言己承父祖之意,告神陈纣之罪也。自“曰惟有道”至“无作神羞”,王自陈告神之辞也。“既戊午”已下,又是史叙往伐杀纣,入殷都布政之事。“无作神羞”以下,惟告神,其辞不结,文义不成,非述作之体。案《左传》荀偃祷河云:“无作神羞,具官臣偃,无敢复济,惟尔有神裁之。”蒯聩祷祖云:“无作三祖羞,大命不敢请,佩玉不敢爱。”彼二者於“神羞”之下皆更申己意,此经“无作神羞”下更无语,直是与神之言犹尚未讫。且冢君百工初受周命,王当有以戒之,如《汤诰》之类。宜应说其除害与民更始,创以为恶之祸,劝以行道之福,不得大聚百官,惟诵祷辞而已。欲征则殷勤誓众,既克则空话祷神,圣人有作,理必不尔。窃谓“神羞”之下,更合有言,简编断绝,经失其本,所以辞不次耳。或初藏之日,已失其本;或坏壁得之,始有脱漏;故孔称五十八篇以外,错乱磨灭,不可复知。明是见在诸篇亦容脱错,但孔此篇首尾具足,既取其文为之作传,耻云有所失落,不复言其事耳。○传“文王”至“克商”○正义曰:“文王受命,有此武功”,《诗》之文也。彼言“武功”,谓始伐崇耳。殷纣尚在,其功未成,成功在於克商,今武始成矣,故以“武成”名篇,以《泰誓》继文王之年,故本之於文王。郑云:“著武道至此而成。”

惟一月壬辰,旁死魄。此本说始伐纣时。一月,周之正月。旁,近也。月二日,近死魄。○旁,步光反。魄,普白反,《说文》作霸,匹革反,云:“月始生魄然貌。”近,附近之近。越翼日癸巳,王朝步自周,于征伐商。翼,明。步,行也。武王以正月三日行自周,往征伐商,二十八日渡孟津。厥四月,哉生明,王来自商,至于丰。其四月。哉,始也。始生明,月三日,与死魄互言。○哉,徐音载。丰,芳弓反,文王所都也。乃偃武修文,倒载干戈,包以虎皮,示不用。行礼射,设庠序,修文教。归马于华山之阳,放牛于桃林之野,示天下弗服。山南曰阳。桃林在华山东。皆非长养牛马之地,欲使自生自死,示天下不复乘用。○华,胡化、胡瓜二反;华山在恒农。长,丁丈反。复,扶又反。丁未,祀于周庙,邦甸、侯、卫,骏奔走,执豆笾。四月丁未,祭告后稷以下、文考文王以上七世之祖。骏,大也。邦国甸侯、卫服诸侯皆大奔走於庙执事。○骏,荀俊反。豆,本又作梪。笾,音边。上,时掌反。越三日庚戌,柴望,大告武成。燔柴郊天,望祀山川,先祖后郊,自近始。

[疏]“惟一”至“武成”○正义曰:此历叙伐纣往反祖庙告天时日,说武功成之事也。“一月壬辰,旁死魄”,谓伐纣之年周正月辛卯朔,其二日是壬辰也。“翼日癸巳,王朝步自周,于征伐商”,谓正月三日发镐京始东行也。其月二十八日戊午渡河。《泰誓》序云“一月戊午,师渡孟津”,《泰誓》中篇云“惟戊午,王次于河朔”是也。二月辛酉朔,甲子杀纣,《牧誓》云“时甲子昧爽,乃誓”是也。其年闰二月庚寅朔,三月庚申朔,四月己丑朔。“厥四月,哉生明,王来自商,至于丰”,谓四月三日,月始生明,其日当是辛卯也。“丁未,祀于周庙”,四月十九日也。“越三日庚戌,柴望”,二十二日也。正月始往伐,四月告成功,史叙其事,见其功成之次也。《汉书·律历志》引《武成》篇云:“惟一月壬辰,旁死魄。若翼日癸巳,武王乃朝步自周,于征伐纣。越若来二月既死魄,越五日甲子,咸刘商王纣。惟四月既旁生魄,越六日庚戌,武王燎于周庙。翼日辛亥,祀於天位。越五日乙卯,乃以庶国祀於周庙。”与此经不同。彼是焚书之后,有人伪为之。汉世谓之“逸书”,其后又亡其篇。郑玄云:“《武成》逸书,建武之际亡。”谓彼伪《武成》也。○传“此本”至“死魄”○正义曰:将言武成,远本其始。”此本说始伐纣时。一月,周之正月”,是建子之月,殷十二月也。此月辛卯朔,朔是死魄,故“月二日,近死魄”。“魄”者,形也,谓月之轮郭无光之处名“魄”也。朔后明生而魄死,望后明死而魄生。《律历志》云:“死魄,朔也。生魄,望也。”《顾命》云:“惟四月哉生魄。”传云:“始生魄,月十六日也。”月十六日为始生魄,是一日为始死魄,二日近死魄也。顾氏解“死魄”与小刘同。大刘以三日为始死魄,二日为旁死魄。旁死魄无事而记之者,与下日为发端,犹今之将言日,必先言朔也。○传“翼明”至“孟津”○正义曰:“翼,明”,《释言》文。《释宫》云:“堂上谓之行,堂下谓之步。”彼相对为名耳。散则可以通,故“步”为行也。周去孟津千里,以正月三日行自周,二十八日渡孟津,凡二十五日,每日四十许里,时之宜也。《诗》云:“于三十里。”《毛传》云:“师行三十里。”盖言其大法耳。○传“其四”至“互言”○正义曰:“其四月”,此伐商之四月也。“哉,始”,《释诂》文。《顾命》传以“哉生魄”为十六日,则“哉生明”为月初矣。以三日月光见,故传言“始生明,月三日”也。此经无日,未必非二日也。“生明”、“死魄”俱是月初,上云“死魄”,此云“生明”,而魄死明生互言耳。○传“倒载”至“文教”○正义曰:《乐记》云,武王克殷,“济河而西。车甲衅而藏之府库,倒载干戈,包之以虎皮,天下知武王之不复用兵也。散军而郊射。左射,《貍首》。右射,《驺虞》。而贯革之射息也”。是“偃武修文”之事,故传引之。郊射是礼射也。《王制》论四代学名云:“虞谓之庠,夏谓之序。”故言“设庠序,修文教”也。○传“山南”至“乘用”○正义曰:《释山》云:“山西曰夕阳,山东曰朝阳。”李巡曰:“山西暮乃见日,故曰夕阳。山东朝乃见日,故云朝阳。”“阳”以见日为名,故知“山南曰阳”。杜预云:“桃林之塞,今宏农华阴县潼关是也。”是在“华山东”也。指其所往谓之“归”,据我释之则云“放”,“放牛”、“归马”互言之耳。华山之旁尤乏水草,非长养牛马之地,欲使自生自死。此是战时牛马,故放之,示天下不复乘用。《易·系辞》云:“服牛乘马。”“服”、“乘”俱是用义,故以“服”总牛马。○传“四月”至“执事”○正义曰:以“四月”之字,隔文已多,故言“四月丁未”。此以成功设祭,明其遍告群祖,知告“后稷以下”。后稷则始祖以下,容毁庙也。天子七庙,故云“文考文王以上七世之祖”。见是周庙皆祭之,故经总云“周庙”也。“骏,大”,《释诂》文。《周礼》六服侯、甸、男、采、卫、要,此略举邦国在诸侯服,故云“甸、侯、卫”,其言不次。《诗·颂》云“骏奔走在庙。”故云:“皆大奔走於庙执事”也。○“越三日庚戌”○正义曰:《召诰》云“越三日”者,皆从前至今为三日,此从丁未数之,则为四日,盖史官不同,立文自异。或此“三”当为“四”,由字积与误。

既生魄,庶邦冢君暨百工,受命于周。魄生明死,十五日之后,诸侯与百官受政命於周。明一统。○暨,其器反。

[疏]传“魄生”至“一统”○正义曰:月以望亏,望是月半,望在十六日为多,通率在十六日者,四分居三,其一在十五日耳。此言“既生魄”,故言“魄生明死,十五日之后”也。“丁未,祀于周庙”,已是此月十九日矣,此“受命于周”,继生魄言之,则受命在祀庙之前,故祀庙之时诸侯已奔走执事,岂得未受周命,已助周祭?明其受命在祀庙前矣。史官探其时日,先言告武成既讫,然后却说受命,故文在下耳。诸侯与百官,旧有未属周者,今皆受政命於周,於此时始天下一统也。顾氏以既生魄谓庚戌已后,虽十六日始生魄,从十六日至晦皆为生魄,但不知庚戌之后几日耳。

王若曰:“呜呼!群后,顺其祖业叹美之,以告诸侯。惟先王建邦启土,谓后稷也。尊祖,故称先王。

[疏]传“谓后”至“先王”○正义曰:此“先王”文在“公刘”之前,知“谓后稷也”。后稷非王,尊其祖,故称先王。《周语》云“昔我先王后稷”,又曰“我先王不窋”,韦昭云:“王之先祖,故称王。”《商颂》亦以契为“玄王”。文武之功,起於后稷,后稷始封於邰,故言“建邦启土”。

公刘克笃前烈,后稷曾孙。公,爵。刘,名。能厚先人之业。

[疏]传“后稷”至“之业”○正义曰:《周本纪》云:“后稷卒,子不窋立。卒,子鞠陶立。卒,子公刘立。”是公刘为后稷曾孙也。《本纪》云,公刘之后有公非、公祖之类,知“公”是爵。殷时未讳,故称刘名。先公多矣,独三人称“公”,当时之意耳。《本纪》云:“公刘复修后稷之业,百姓怀之,多徙而归保焉。”周道之兴,自此之后,是“能厚先人之业”也。

至于大王,肇基王迹,王季其勤王家。大王修德以翦齐商人,始王业之肇迹王季缵统其业,乃勤立王业。○大音太。肇音兆。王迹,于况反,又如字,注“王业”、“王功”同。

[疏]传“大王”至“王家”○正义曰:《诗》云:“后稷之孙,实惟大王。居岐之阳,实始翦商。”是大王翦齐商人,始王业之兆迹也。《周本纪》云:“王季修古公之道,诸侯顺之。”是能缵统大王之业,勤立王家之基本也。

我文考文王,克成厥勋,诞膺天命,以抚方夏。言我文德之父,能成其王功,大当天命,以抚绥四方中夏。大邦畏其力,小邦怀其德。言天下诸侯,大者畏威,小者怀德,是文王威德之大。

[疏]“大邦”至“其德”○正义曰:大邦力足拒敌,故言“畏其力”,小邦必畏矣。小邦或被弃遗,故言“怀其德”,大邦亦怀德矣。量事为文也。

惟九年,大统未集。言诸侯归之,九年而卒,故大业未就。

[疏]传“言诸”至“未就”○正义曰:文王断虞芮之讼,诸侯归之,改称元年。至九年而卒,故云“大业未就”也。文王既未称王,而得辄改元年者,诸侯自於其国各称元年,是己之所称,容或中年得改矣。《汲冢竹书》魏惠王有后元年,汉初文帝二元,景帝三元,此必有因於古也。伏生、司马迁、韩婴之徒不见此书,以为文王受命七年而崩,故郑玄等皆依用之。

予小子其承厥志,言承文王本意。厎商之罪,告于皇天后土、所过名山大川,致商之罪,谓伐纣之时。后土,社也。名山,华岳。大川,河。○厎,之履反。

[疏]传“致商”至“川河”○正义曰:“致商之罪,谓伐纣之时”,欲将伐纣,告天乃发,故文在“所过”之上。《礼》天子出征,必类帝宜社。此告皇天后土,即《泰誓》上篇“类于上帝,宜于冢土”,故云“后土,社也。”昭二十九年《左传》称“句龙为后土”,后土为社是也。僖十五年《左传》云,戴皇天而履后上。彼晋大夫要秦伯,故以地神后土而言之,与此异也。自周適商,路过河华,故知所过名山华岳、大川河也。山川大乃有名,“名”、“大”互言之耳。《周礼·大祝》云:“王过大山川,则用事焉。”郑云:“用事,用祭事告行也。”

曰:‘惟有道曾孙周王发,将有大正于商。告天地山川之辞。大正,以兵征之也。

[疏]“曰惟有道曾孙周王发”○正义曰:自称“有道”者,圣人至公,为民除害,以纣无道,言己有道,所以告神求助,不得饰以谦辞也。称“曾孙”者,《曲礼》说诸侯自称之辞云:“临祭祀,内事曰孝子某侯某,外事曰曾孙某侯某。”哀二年《左传》蒯聩祷祖亦自称曾孙,皆是言己承藉上祖奠享之意。

今商王受无道,无道德。暴殄天物,害虐烝民,暴绝天物,言逆天也。逆天害民,所以为无道。○烝,之承反。

[疏]“暴殄”至“烝民”○正义曰:“天物”语阔,人在其间,以人为贵,故别言害民。则“天物”之言,除人外,普谓天下百物、鸟兽草木皆暴绝之。

为天下逋逃主,萃渊薮。逋,亡也。天下罪人逃亡者,而纣为魁主,窟聚渊府薮泽。言大奸。○萃,在醉反。薮,素口反。魁,苦回反。窟,口忽反。

[疏]传“逋亡”至“大奸”○正义曰:“逋”亦逃也,故以为亡。罪人逃亡,而纣为魁主。“魁”,首也,言受用逃亡者,与之为魁首,为主人。“萃”训聚也,言若虫兽入窟,故云“窟聚”。水深谓之“渊”,藏物谓之“府”。史游《急就篇》云:“司农少府国之渊。”“渊”、“府”类,故言“渊府”。水锺谓之“泽”,无水则名“薮”。“薮”、“泽”大同,故言“薮泽”。“萃渊薮”三者各为物室,言纣与亡人为主,亡人归之若虫之窟聚,鱼归渊府,兽集薮泽,言纣为大奸也。据传意,“主”字下读为便。昭七年《左传》引此文,杜预云:“萃,集也。天下逋逃悉以纣为渊薮,集而归之。”与孔异也。

予小子既获仁人,敢祇承上帝,以遏乱略。仁人,谓大公、周、召之徒。略,路也。言诛纣敬承天意以绝乱路。○遏,乌末反。召,上照反,本又作邵。华夏蛮貊,罔不率俾。恭天成命,冕服采章曰华,大国曰夏,及四夷皆相率而使奉天成命。○貊,亡白反。俾,必尔反。

[疏]传“冕服”至“成命”○正义曰:“冕服采章”对被发左衽,则为有光华也。《释诂》云:“夏,大也。”故大国曰“夏华”。“夏”谓中国也。言“蛮貊”则戎夷可知也。言华夏及四夷皆相率而充己,使奉天成命,欲其共伐纣也。

肆予东征,绥厥士女。此谓十一年会孟津还时。惟其士女,篚厥玄黄,昭我周王。言东国士女筐篚盛其丝帛,奉迎道次。明我周王为之除害。○篚音匪。为,于伪反。天休震动,用附我大邑周。天之美应,震动民心,故用依附我。○应,应对之应。惟尔有神,尚克相予,以济兆民,无作神羞。’”神庶几助我渡民危害,无为神羞辱。○相,息亮反。

既戊午,师逾孟津。癸亥,陈于商郊,俟天休命。自河至朝歌,出四百里,五日而至。赴敌宜速,待天休命,谓夜雨止毕陈。○逾,亦作踰。陈,直刃反,计同,徐音尘。甲子昧爽,受率其旅若林,会于牧野。旅,众也。如林,言盛多。会,逆距战。罔有敌于我师,前徒倒戈,攻于后以北,血流漂杵。纣众服周仁政,无有战心,前徒倒戈,自攻于后以北走,血流漂舂杵。甚之言。○倒,丁老反。漂,四妙反,徐敷妙反,又四消反。杵,昌吕反。

[疏]“既戊午”至“我师”○正义曰:自此以下皆史辞也,其上阙绝,失其本绝,故文无次第。必是王言既终,史乃更叙战事。於文次当承“自周,于征伐商”之下,此句次之,故云“既戊午”也。史官叙事,得言“罔有敌于我师”,称“我”者,犹如自汉至今,文章之士,虽民论国事,莫不称“我”,皆云“我大随”,以心体国,故称“我”耳,非要王言乃称“我”也。○传“自河”至“毕陈”○正义曰:“出四百里”,验地为然。戊午明日犹誓於河朔,癸亥已陈於商郊,凡经五日,日行八十里,所以疾者,“赴敌宜速”也。《帝王世纪》云:“王军至鲔水,纣使胶鬲候周师,见王问曰:‘西伯将焉之?’王曰:‘将攻薛也。\’胶鬲曰:‘然,原西伯无我欺。’王曰:‘不子欺也,将之殷。’胶鬲曰:‘何日至?’王曰:‘以甲子日,以是报矣。’胶鬲去而报命於纣。而雨甚,军卒皆谏王曰:‘卒病,请休之。’王曰:‘吾已令胶鬲以甲子报其主矣。吾雨而行,所以救胶鬲之死也。’遂行,甲子至于商郊。”然则本期甲子,故远行也。《周语》云:“王以二月癸亥夜陈,未毕而雨。”是“雨止毕陈”也。“待天休命”,雨是天之美命也。韦昭云:“雨者,天地神人和同之应也。”天地气和乃有雨降,是雨为和同之应也。○传“旅众”至“距战”○正义曰:“旅,众”,《释诂》文。《诗》亦云:“其会如林。”言盛多也。《本纪》云:“纣发兵七十万人以距武王。”纣兵虽则众多,不得有七十万人,是史官美其能破强敌,虚言之耳。○传“纣众”至“之言”○正义曰:“罔有敌于我师”,言纣众虽多,皆无有敌我之心,故“自攻於后以北走”。自攻其后,必杀人不多,“血流漂舂杵,甚之言”也。《孟子》云:“信《书》不如无《书》,吾於《武成》取二三策而已。仁者无敌於天下,以至仁伐不仁,如何其血流漂杵也?”是言不实也。《易·系辞》云:“断木为杵,掘地为臼。”是“杵”为臼器也。

一戎衣,天下大定。衣,服也。一著戎服而灭纣,言与众同心,动有成功。乃反商政,政由旧。反纣恶政,用商先王善政。释箕子囚,封比干墓,式商容闾。皆武王反纣政。囚,奴,徒隶。封,益其土。商容,贤人,纣所贬退,式其闾巷以礼贤。

[疏]传“皆武”至“礼贤”○正义曰:纣囚其人而放释之,纣杀其身而增封其墓,纣退其人而式其门闾,皆是“武王反纣政”也。下句散其财粟,亦是反纣,於此须有所解,因言之耳。上篇云“囚奴正士”,《论语》云:“箕子为之奴”,是纣囚之,又为奴役之。《周礼·司厉职》云:“其奴男子入于罪隶。”郑玄云:“为之奴者,系於罪隶之官。”是“囚”为奴,以徒隶役之也。“商容”,贤人之姓名,纣所贬退,处於私室。“式”者,车上之横木,男子立乘,有所敬则俯而凭式,遂以“式”为敬名。《说文》云:“闾,族居里门也。”武王过其闾而式之,言此内有贤人,式之礼贤也。《帝王世纪》云:“商容及殷民观周军之入,见毕公至,殷民曰:‘是吾新君也。\’容曰:‘非也,视其为人严乎将有急色,故君子临事而惧。’见太公至,民曰:‘是吾新君也。\’容曰:‘非也,视其为人虎据而鹰趾,当敌将众,威怒自倍,见利即前,不顾其后,故君子临众,果於进退。’见周公至,民曰:‘是吾新君也。\’容曰:‘非也,视其为人忻忻休休,志在除贼,是非天子,则周之相国也,故圣人临众知之。’见武王至,民曰:‘是吾新君也。\’容曰:‘然,圣人为海内讨恶,见恶不怒,见善不喜,颜色相副,是以知之。’”是说商容之事也。

散鹿台之财,发钜桥之粟,纣所积之府仓,皆散发以赈贫民。○散,西旦反。

[疏]传“纣所”至“贫民”○正义曰:藏财为府,藏粟为仓,故言“纣所积之府仓”也。名曰“鹿台”,“巨桥”则其义未闻。“散”者言其分布,“发”者言其开出,互相见也。《周本纪》云:“命召公释箕子之囚,命毕公释百姓之囚,表商容之闾,命闳夭封比干之墓,命南宫括散鹿台之钱,发钜桥之粟以赈贫弱也。”然则武王亲式商容之闾又表之也。《新序》云“鹿台其大三里,其高千尺”,则容物多矣。此言“鹿台之财”,则非一物也。《史记》作“钱”,后世追论,以钱为主耳。《周礼》有泉府之官,《周语》称景王铸大钱,是周时已名泉为钱也。

大赉于四海,而万姓悦服。施舍已债,救乏周无,所谓周有大赉,天下皆悦仁服德。○赉,力代反,徐音来。已音以。债,侧界反。周音周,本亦作周。

[疏]传“施舍”至“服德”○正义曰:《左传》成十八年,晋悼公初立,“施舍,已责”。成二年楚将起师,“已责,救乏”。定五年“归粟於蔡,以周急,矜无资也”。杜预以为“施恩惠,舍劳役”也,已责,“止逋责”也。皆是恤民之事,故传引之以证“大赉”。“所谓周有大赉”,《论语》文。孔安国解《尧曰》之篇,有二帝三王之事,“周有大赉”正指此事,故言“所谓”也。“悦”是欢喜,“服”谓听从,感恩则悦,见义则服,故“天下皆悦仁服德”也。《帝王世纪》云:“王命封墓释囚,又归施鹿台之珠玉及倾宫之女於诸侯,殷民咸喜曰:‘王之於仁人也,死者犹封其墓,况生者乎?王之於贤人也,亡者犹表其闾,况存者乎?王之於财也,聚者犹散之,况其复籍之乎?王之於色也,见在者犹归其父母,况其复徵之乎?’”是悦服之事也。

列爵惟五,即所识政事而法之。爵五等,公侯伯子男。分土惟三。列地封国,公侯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为三品。

[疏]传“列地”至“三品”○正义曰:爵五等,地三品,武王於此既从殷法,未知周公制礼亦然以否。《孟子》曰:“北宫锜问於孟子曰:‘周之班爵禄如何?’孟子曰:‘其详不可得闻矣,尝闻其略。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汉书·地理志》亦云:“周爵五等,其土三等也,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汉世儒者多以为然,包咸注《论语》云:“千乘之国,百里之国也,谓大国惟百里耳。”《周礼·大司徒》云:“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一百里。”盖是周室既衰,诸侯相并,自以国土宽大,皆违礼文,乃除去本经,妄为说耳。郑玄之徒以为武王时大国百里,周公制礼大国五百里,《王制》之注具矣。

建官惟贤,立官以官贤才。位事惟能。居位理事,必任能事。重民五教,所重在民及五常之教。

[疏]“重民五教”○正义曰:以“重”总下五事,民与五教,“食丧祭”也。“五教”所以教民,故与“民”同句。下句“食”与“丧”、“祭”三者各为一事,相类而别,故以“惟”目之,言此皆圣王所重也。《论语》云:“所重民食丧祭。”以《论语》即是此事,而彼无五教,录《论语》者自略之耳。

惟食丧祭。民以食为命,丧礼笃亲爱,祭祀崇孝养,皆圣王所重。○养,羊亮反。惇信明义,使天下厚行信,显忠义。崇德报功,有德尊以爵,有功报以禄。垂拱而天下治。言武王所修皆是,所任得人,故垂拱而天下治。○任,而鸩反。治,直吏反。

[疏]“垂拱而天下治”○正义曰:《说文》云:“拱,敛手也。”“垂拱而天下治”,谓所任得人,人皆称职,手无所营,下垂其拱,故美其“垂拱而天下治”也。

《尚书正义》

1. 《尚书正义》卷一 尚书序

2. 《尚书正义》卷二 尧典第一

3. 《尚书正义》卷三 舜典第二

4. 《尚书正义》卷四 大禹谟第三

5. 《尚书正义》卷四 皋陶谟第四

6. 《尚书正义》卷五 益稷第五

7. 《尚书正义》卷六 禹贡第一

8. 《尚书正义》卷七 甘誓第二

9. 《尚书正义》卷七 五子之歌第三

10.《尚书正义》卷七 胤征第四

11.《尚书正义》卷八 汤誓第一

12.《尚书正义》卷八 仲虺之诰第二

13.《尚书正义》卷八 汤诰第三

14.《尚书正义》卷八 伊训第四

15.《尚书正义》卷八 太甲上第五

16.《尚书正义》卷八 太甲中第六

17.《尚书正义》卷八 太甲下第七

18.《尚书正义》卷八 咸有一德第八

19.《尚书正义》卷九 盘庚上第九

20.《尚书正义》卷九 盘庚中第十

21.《尚书正义》卷九 盘庚下第十一

22.《尚书正义》卷十 说命上第十二

23.《尚书正义》卷十 说命中第十三

24.《尚书正义》卷十 说命下第十四

25.《尚书正义》卷十 高宗肜日第十五

26.《尚书正义》卷十 西伯戡黎第十六

27.《尚书正义》卷十 微子第十七

28.《尚书正义》卷十一 泰誓上第一

29.《尚书正义》卷十一 泰誓中第二

30.《尚书正义》卷十一 泰誓下第三

31.《尚书正义》卷十一 牧誓第四

32.《尚书正义》卷十一 武成第五

33.《尚书正义》卷十二 洪范第六

34.《尚书正义》卷十三 旅獒第七

35.《尚书正义》卷十三 金縢第八

36.《尚书正义》卷十三 大诰第九

37.《尚书正义》卷十三 微子之命第十

38.《尚书正义》卷十四 康诰第十一

39.《尚书正义》卷十四 酒诰第十二

40.《尚书正义》卷十四 梓材第十三

41.《尚书正义》卷十五 召诰第十四

42.《尚书正义》卷十五 洛诰第十五

43.《尚书正义》卷十六 多士第十六

44.《尚书正义》卷十六 无逸第十七

45.《尚书正义》卷十六 君奭第十八

46.《尚书正义》卷十七 蔡仲之命第十九

47.《尚书正义》卷十七 多方第二十

48.《尚书正义》卷十七 立政第二十一

49.《尚书正义》卷十八 周官第二十二

50.《尚书正义》卷十八 君陈第二十三

51.《尚书正义》卷十八 顾命第二十四

52.《尚书正义》卷十九 康王之诰第二十五

53.《尚书正义》卷十九 衰毕命第二十六

54.《尚书正义》卷十九 君牙第二十七

55.《尚书正义》卷十九 冏命第二十八

56.《尚书正义》卷十九 吕刑第二十九

57.《尚书正义》卷二十 文侯之命第三十

58.《尚书正义》卷二十 费誓第三十一

59.《尚书正义》卷二十 秦誓第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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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易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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