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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六 襄二十五年,尽二十五年

《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六 襄二十五年,尽二十五年

【经】二十有五年,春,齐崔杼帅师伐我北鄙。

夏,五月,乙亥,齐崔杼弑其君光。齐侯虽背盟主,未有无道於民,故书臣,罪崔杼也。○背音佩。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夷仪。

《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六 襄二十五年,尽二十五年

六月,壬子,郑公孙舍之帅师入陈。子产之言陈以不义见入,故舍之无讥。《释例》详之。

[疏]注“子产”至“详之”。

○正义曰:《释例》曰:“陈、蔡,楚之与国,郑欲求亲於晋,故伐而入之。晋士庄伯诘其侵小,问陈之罪,子产答以东门之役,故免於讥。及其侵蔡,既无晋命,又无直辞,君死主少,兴师以求媚於晋,义取乱略,不能以德怀亲,又不能以直报怨,故二大夫异於子产也。陈之见伐,本以助晋,晋不逆劳,而以法诘之,得盟主道理。故仲尼曰:‘晋为伯,郑入陈,非文辞不为功,善之也。’”

秋,八月,已巳,诸侯同盟于重丘。夷仪之诸侯也。重丘,齐地。已巳,七月十二日,经误。○重,直龙反。

[疏]注“夷仪”至“经误”。

○正义曰:僖五年,“公及齐侯云云会王世子于首止”,“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止”。《公羊传》曰:“诸侯何以不序?一事而再见者,前目而后凡也。”是言前序后总,取省文之义,故此直言诸侯,犹是上夷仪之诸侯也。刘炫云:定四年,“公会刘子云云于召陵”,“五月,公及诸侯盟于皋鼬”。杜云“复称公者,会、盟异处故”。此亦异处,而不言公者,炫谓史异辞於彼,有规。传云七月,经言八月。杜以《长历》校之,七月十二日有已巳,知是经误也。

公至自会。无传。

卫侯入于夷仪。夷仪,本邢地,卫灭邢而为卫。邑晋愍卫衎失国,使卫分之一邑。书入者,自外而入之辞,非国逆之例。○衎,苦旦反。

[疏]注“夷仪”至“之例”。

○正义曰:僖元年“邢迁于夷仪”,是夷仪,是邢地。僖二十五年灭邢而有之,还名其地为夷仪,故为卫之邑也。《释例》曰:“《春秋》称入,其例有二:施於师旅,则曰不地;在於归复,则曰国逆。国逆又以立为例,逆而不立,则皆非例听及。诸在例外称入,直是自外入内,记事者常辞,义无所取。而贾氏虽夫人,姜氏之入,皆以为例。如此甚多。”是杜以先儒妄以入例,故显言非国逆也。於时剽为卫君,非国逆,又不得位而称侯者,晋人称为卫侯以告鲁,故书侯也。桓十五年,郑伯突入于栎,与此同也。

楚屈建帅师灭舒鸠。传在卫侯入夷仪上。经在下,从告。

冬,郑公孙夏帅师伐陈。陈犹未服。

十有二月,吴子遏伐楚,门于巢,卒。遏,诸樊也。为巢牛臣所杀。不书灭者,楚人不获其尸。吴以卒告,未同盟而赴以名。○遏,於葛反,徐音谒。

[疏]“吴子”至“巢卒”。

○正义曰:诸侯不生名,此吴子名在“伐楚”上者,为卒书名。上之以省文,犹“郑伯髡顽如会,丙戌卒于鄵”也。

【传】二十五年,春,齐崔杼帅师伐我北鄙,以报孝伯之师也。(前年鲁使孟孝伯为晋伐齐。○为晋,于伪反,下“为巳娶”同。)公患之,使告于晋。孟公绰曰:“崔子将有大志,(志在弑君。孟公绰,鲁大夫。○绰,昌若反。徐本作卓,音同。)不在病我,必速归,何患焉?其来也不寇,(不为寇害。)使民不严,(欲得民心。)异於他日。”齐师徒归。(徒,空也。)

齐棠公之妻,东郭偃之姊也。棠公,齐棠邑大夫。

[疏]注“棠公”至“大夫”。

○正义曰:楚僣号称王,故县尹称公。齐不僣号,亦邑长称公者,盖其家臣仆呼之曰公。传即因而言之,犹伯有之臣云:“吾公在壑谷也。

东郭偃臣崔武子。棠公死,偃御武子以吊焉。见棠姜而美之,美其色也。使偃取之。为已取也。○取,如字,又七住反,注同,注或作“娶”字。偃曰:“男女辨姓,辨,别也。○别,彼列反。今君出自丁,齐丁公,崔杼之祖。

[疏]注“丁公”。

○正义曰:谥法:远义不克曰丁。

臣出自桓,不可。”齐桓公小白,东郭偃之祖。同姜姓,故不可昏。武子筮之,遇困。坎下兑上,困。○坎,苦敢反。兑,徒外反。之大过。巽下兑上,大过。困六三变为大过。○巽音孙。

[疏]“遇困之大过”。

○正义曰:坎下兑上为困,兑为泽,坎为水,水在泽下,则泽中无水也。《易·困·象》曰:“泽无水,困。”泽以钟水润生万物,今泽无水,则万物困病,故名其卦为困也。巽下兑上为大过,《彖》曰:“大过,大者过也。”阳大阴小,二阴而夹四阳,大者过也。

史皆曰:“吉!”阿崔子。

[疏]“史皆曰吉”。

○正义曰:史者,筮人也。史有多人皆言为吉,阿崔子之意也。服虔云:“皆”,二卦。妄也。

示陈文子,文子曰:“夫从风,坎为中男,故曰“夫”。变而为巽,故曰“从风”。○中,丁仲反。风陨,妻不可娶也。风能陨落物者,变而陨落,故曰“妻不可娶”。○陨,于敏反。娶,亦作取,七住反,注同。且其《繇》曰:‘困于石,据于蒺黎,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困六三爻辞。○繇,直又反。蒺音疾。黎,力利反。‘困于石\’,往不济也。坎为险、为水。水之险者,石,不可以动也。

[疏]注“坎为”至“以动”。

○正义曰:《坎·彖》云:“习坎,重险也。”《说卦》坎为水。”水之险者为石也,石不可动,往而遇石,是往不济也。

‘据于蒺黎\’,所恃伤也。坎为险。兑为泽。泽之生物而险者蒺黎,恃之则伤。

[疏]注“坎为”至“则伤”。

○正义曰:兑为泽,《说卦》文也。《释草》云:“茨,蒺藜。”郭璞曰:“布地蔓生,细叶,子有三角,剌人。”蒺藜有剌,是草之险者,践之则被剌,故恃之则伤也。

‘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无所归也。”《易》曰:非所困而困,名必辱。非所据而据,身必危。既辱且危,死期将至,妻其可得见邪?今卜昏而遇此卦,六三失位无应。则丧其妻,失其所归也。○应,应对之应。丧,息浪反。

[疏]注“易曰”至“所归”。

○正义曰:所引《易》曰,《易·下系辞》文也。孔子引此爻之辞,而以此言述之。非所困而困者,谓六三是坎,“坎为水”,水之险者为石,遇石当须辟之,非合所困而困之,故名必辱也。非所据而据,谓六三在坎之上,泽之下於蒺藜之间,应当辟之,非合所据而乃据之,故身必危也。石未即害身之物,所以云名必辱。蒺藜害体之物,故云身必危。既有困辱,且复倾危,此死时其将至矣,妻其可得见乎?孔子述此爻之义如是。今卜昏而遇此卦,是不吉之象也。六三以阴居阳位,是失位也。三应在上,上亦阴爻,是无应也。动而无应,是丧失所归,故不见其妻也。刘炫云:困卦六三上承九四,四非三应,而三欲附之,附之不入,自取其困。不应为此困而为之,名必辱也。六三失位,而下乘九二,以柔乘刚,非安身之道。不应据而据之,身必危也。

崔子曰:“嫠也何害?先夫当之矣。”寡妇曰嫠。言棠公巳当此凶。○嫠,本又作釐,力之反。遂取之。

庄公通焉,骤如崔氏,以崔子之冠赐人。侍者曰:“不可。”公曰:“不为崔子,其无冠乎?”言虽不为崔子,犹自应有冠。○骤,愁又反,徐在遘反。

[疏]“不为”至“冠乎”。

○正义曰:公意言冠易得,不足惜,纵使馀人不为崔子者,其可无冠乎?况崔子富贵,其当自有冠也?刘炫云:“冠是首服之大名。”《周礼·司服》“卿玄冕”,此崔子之冠,盖玄冕也。今知非者,以《礼运》云“冕弁兵革,藏於私家,非礼也”。崔子冕在公府,非助君祭不得用之,将以赐人,人非是卿,何处施用?案传云“骤如崔氏,以崔子之冠赐人”。当谓就崔子家以崔子冠赐人,当是玄冠也。或冠模制作有异,故以赐人。

崔子因是,因是怒公。又以其间伐晋也,间晋之难而伐之。○间,间厕之间,注同。难,乃旦反。曰:“晋必将报。”欲弑公以说于晋,而不获间。公鞭侍人贾举而又近之,乃为崔子间公。伺公间隙。○弑,申志反。说音悦,又如字。近,附近之近,下“近於公宫”并注同。为,于伪反,下“莒为”、下注“为崔子”同。

夏,五月,莒为且于之役故,莒子朝于齐。且于役在二十三年。○且,子馀反。甲戌,飨诸北郭。崔子称疾不视事。欲使公来。乙亥,公问崔子,问疾。遂从姜氏。姜入于室,与崔子自侧户出。公拊楹而歌。歌以命姜。○拊,芳甫反,拍也。楹音盈。侍人贾举止众从者,而入,闭门。为崔子闭公也。重言侍人者,别下贾举。○从,才用反。重,直用反。别,彼列反。甲兴,公登台而请,弗许。请免。请盟,弗许。请自刃於庙,勿许。求还庙自杀也。皆曰:“君之臣杼疾病,不能听命。不能亲听公命。近於公宫,言崔子宫近公宫,或淫者诈称公。陪臣干掫有淫者,不知二命。”干掫,行夜也。言行夜得淫人,受崔子命讨之,不知它命。○陪臣干,徐云读曰犴,胡旦反,注同;服音如字。掫,侧柳反;徐又子俱反,一音作侯反;《说文》云:“掫,夜戒有所击也。从手,取声。”《字林》同,音子侯反;服本作诹,子须反,谋也;今传本或作诹,犹依掫音。行夜,音下孟反,下同。

[疏]注“干掫”至“他命”。

○正义曰:昭二十年传说齐公孙青聘卫之事,云:“宾将掫,主人辞。宾曰:‘若不获扞外役,是不有寡君也。’乃亲执铎,终夕与於燎。”燎即是掫之事,扞外役即是干之义也。故先儒相传,皆以干掫为行夜。《说文》云:“掫,夜戒守有所击。从手,取声。”夜扞寇盗,手有所击,故以干掫为行夜官名也。服虔云:一曰干,扞也。诹,谋也。言受崔子命,扞御谋淫之人。有此谬说,故掫字或误从言也。今定本作“干掫”。受崔子之命,又受公命,是为二命,故云受崔子命讨之,不知他命也。

公逾墙,又射之,中股,反队,遂弑之。贾举、州绰、邴师、公孙敖、封具、铎父、襄伊、偻堙皆死。八子皆齐勇力之臣,为公所嬖者,与公共死於崔子之宫。○射,食亦反。中,丁仲反。股音古。队,直类反。具,求付反。铎,待洛反。偻,力侯反。堙音因。

[疏]“又射之,中股”。

○正义曰:上未有射公之文,而云“又射之”者,以公未逾墙,必巳射公,但射公不中,传文不载。以逾墙射之中股,故传言其事,而云“又”也。

祝佗父祭於高唐,高唐有齐别庙也。○佗,徒河反。至,复命,不说弁而死於崔氏。爵弁,祭服。○说,他活反。弁,皮彦反。申蒯,侍渔者,侍渔,监取鱼之官。○蒯,若怪反。监,古衔反。退,谓其宰曰:“尔以帑免,帑,宰之妻子。○帑音奴。我将死。”其宰曰:“免,是反子之义也。”与之皆死。反死君之义。崔氏杀鬷蔑于平阴。畿蔑,平阴大夫,公外嬖。传言庄公所养非国士,故其死难,皆嬖宠之人。○鬷,子公反。难,乃旦反,下皆同。

晏子立於崔氏之门外,闻难而来。其人曰:“死乎?”曰:“独吾君也乎哉?吾死也。”言巳与众臣无异。曰:“行乎?”曰:“吾罪也乎哉?吾亡也。”自谓无罪。曰:“归乎?”曰:“君死安归?言安可以归。君民者,岂以陵民?社稷是主。臣君者,岂为其口实?社稷是养。言君不徒居民上,臣不徒求禄,皆为社稷。○为,于伪反,注“皆为”及下文同。故君为社稷死,则死之;为社稷亡,则亡之。谓以公义死亡。若为己死而为己亡,非其私暱,谁敢任之?私暱,所亲爱也。非所亲爱,无为当其祸。○暱,女乙反。任音壬,当也。且人有君而弑之,吾焉得死之,而焉得亡之?言巳非正卿,见待无异於众臣,故不得死其难也。○弑,申志反。焉,於虔反,下同。将庸何归?”将用死亡之义,何所归趣。门启而入,枕尸股而哭,以公尸枕已股。○枕,之鸩反,注同。兴,三踊而出。人谓崔子:“必杀之!崔子曰:“民之望也!舍之,得民。”舍,置也。○踊,羊宠反。卢蒲癸奔晋,王何奔莒。二子,庄公党。为三十八年杀庆舍张本。

叔孙宣伯之在齐也,宣伯,鲁叔孙侨如。成十六年奔齐。叔孙还纳其女於灵公。嬖,生景公。还,齐群公子。纳宣伯女於灵公。○还音旋。丁丑,崔杼立而相之,庆封为左相。盟国人於大宫,大宫,大公庙。○相,息亮反,下同。大音泰,注同。曰:“所不与崔、庆者”,晏子仰天叹曰:“婴所不唯忠於君、利社稷者是与,有如上帝!”乃歃。盟书云,所不与崔、庆者,有如上帝。读书未终,晏子抄答易其辞,因自歃。○“曰所不与崔、庆者”,本或此下有“有如此盟”四字者,后人妄加。歃,所洽反,又所甲反。辛巳,公与大夫及莒子盟。莒子朝齐,遇崔杼作乱,未去,故复与景公盟。○复,扶又反。大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嗣,续也。并前有三人死。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传言齐有直史,崔杼之罪所以闻。

闾丘婴以帷縳其妻而载之,与申鲜虞乘而出。二子,庄公近臣。○帷,位悲反。縳,直转反。乘,绳证反。鲜虞推而下之,下婴妻也。○推,如字,又他回反。曰:“君昏不能匡,危不能救,死不能死,而知匿其暱,匿,藏也。暱,亲也。○匿,女力反。暱,女乙反。其谁纳之?”行及弇中,将舍。弇中,狭道。○弇,於检反,又於廉反。狭音洽。婴曰:“崔、庆其追我!”鲜虞曰:“一与一,谁能惧我?”言道狭,虽众无所用。遂舍,枕辔而寝,恐失马也。○枕,之鸩反。食马而食。驾而行,出弇中,谓婴曰:“速驱之!崔、庆之众,不可当也。”遂来奔。道广,众得用,故不可当。○食马音嗣。崔氏侧庄公于北郭。侧,瘗埋之。不殡於庙。○瘗,於滞反。埋,无皆反。丁亥,葬诸士孙之里,士孙,人姓,因名里。死十三日便葬,不待五月。四翣,丧车之饰,诸侯六翣。○翣,所甲反。

[疏]注“丧车”至“六翣”。

○正义曰:《周礼·缝人》:“掌衣翣柳之材。”郑玄云:“必先缠衣其木,乃以张饰也。”《丧大记》云:“饰棺,君黼翣二,黻翣二,画翣二。”郑玄云:“汉礼,翣以木为筐,广三尺,高二尺四寸,方两角高,衣以白布画者,画云气,其馀各如其象,柄长五尺,车行使人持之而从。既窆,树於壙中。”《檀弓》曰:“周人墙置翣。”是也。是说翣之制也。《方言》云:“自关而东谓扇为翣。”则翣是扇之类也。《礼器》云:“天子八翣,诸侯六翣,大夫四翣。”郑玄云:八翣者,加龙翣二。

不跸,跸,止行人。○跸音必。下车七乘,不以兵甲。下车,送葬之车。齐旧依上公礼,九乘,又有甲兵。今皆降损。○乘,绳证反,注及下七百乘同。

[疏]“不跸”。

○正义曰:礼,丧车乘人专道而行,无贵贱一也。跸者,止行人也。此不止行人,略贱之。

○注“下车”至“降损”。

○正义曰:服虔云:“下车,遣车也。”《杂记》云:“遣车视牢具”。郑玄云:“言车多少,各如所包遣奠牲体之数也。然则遣车,载所包遣奠而藏之者与?遣奠,天子大牢,包九个;诸侯亦大牢,包七个;大夫亦大牢,包五个;士,少牢,包三个。大夫以上乃有遣车。”如郑之所言,遣车者乃是明器,涂车刍灵,载所包遣奠藏之於壙中。下车若是明器,则甲兵亦是明器。当云无甲兵,不得云“不以甲兵”也。杜言送葬之车,则谓此为贰车,非遣车也。言下车者,盖谓粗恶之车,非良车也。《周礼·大行人》云:“上公贰车九乘,侯、伯贰车七乘,子、男贰车五乘。”则齐是侯爵,法当是七乘耳。今传举七乘,言其不依旧法,知齐旧依上公之礼,贰车九乘。其送葬又有甲兵,今皆降损也。用甲兵者,葬是送终大礼,法当备列军陈。若汉葬霍光,发材官轻车,比军伍校士,军陈至茂陵,以送其葬,所以荣之也。

晋侯济自泮,泮,阙。○泮,普半反。会于夷仪,伐齐,以报朝歌之役。朝歌役在二十三年。不书伐齐,齐人逆服,兵不加。齐人以庄公说,以弑庄公说晋也。○说,如字,又音悦,注同。

[疏]注“以弑庄公说晋也”。

○正义曰:刘炫云:杜意晋谋伐齐,齐人乃弑庄公以说晋也。炫谓庄公死后晋始谋伐齐,齐人以庄公伐晋,晋欲报伐庄公,既以此说晋,言晋雠既死,今新君服从晋也。

使隰鉏请成。庆封如师,庆封独使於晋,不通诸侯,故不书。鉏,隰朋之曾孙。○鉏,仕居反。使,所吏反。男女以班。赂晋以宗器、乐器。宗器,祭祀之器。乐器,钟磬之属。

[疏]“男女以班”。

○正义曰:刘炫云:哀元年“蔡人男女以辨”,与此同。杜意男女分别将以赂晋也。炫谓男女分别示晋以恐惧服罪,非以为赂也。

自六正、三军之六卿。五吏、三十帅、五吏,文职。三十帅,武职。皆军卿之属官。○帅,所类反,注及下注“将帅”同。

[疏]注“五吏”至“属官”。

○正义曰:此齐以晋将来伐,就会赂之。则五吏、三十帅皆军内之官也。三军将佐有六,与六正数同,故以六正为六卿也。其五吏、三十帅皆是军内之官。以三军与六正数同,必是在军之官。但军官不复可知。下句言三军之大夫、百官之正长,则军内群官足包之矣。於大夫之上言五吏、三十帅,此吏、帅未必贵於大夫,当以有所掌,故先言之耳。以吏者,治也,故为文职。帅者,有所率领,故为武职。杜氏以意而解,不能审悉,故云“皆军卿之属官”,略言之耳。既以帅为武职,则帅是大帅,下句复云“师旅”,明当小於此帅,故杜以下“师旅”为“小将帅”。董遇云:五吏,谓一正有五吏,为三十帅之长。亦以意言之耳。俗本“三十帅”为“三十师”,非也。

三军之大夫、百官之正长、师旅百官正长,群有司也。师旅,小将帅。○长,丁丈反,注同。及处守者皆有赂。皆以男女为赂。处守,守国者。○处守,手又反,注处守同。守国如字,或手又反。

[疏]注“皆以男女为赂”。

○正义曰:杜以上句“男女以班”与“赂”连文,故云“皆以男女为赂”,刘炫以为“男女以班”,示降服於晋。有赂者,皆有货财赂之,非“以男女为赂”,与杜异也。

晋侯许之。晋侯受赂还,不讥者,齐有丧,师自宜退。

[疏]注“晋侯”至“宜退”。

○正义曰:案传“会于夷仪,伐齐,以报朝歌之役。齐人以庄公说”。则晋初伐齐之日,未知庄公巳死,齐人以说,方始知之。齐既有丧,师自须退。纵令受赂,未合致讥,故杜为此解。而刘以为齐弑君之后,晋始来伐而规杜氏,非也。

使叔向告於诸侯。告齐服。公使子服惠伯对曰:“君舍有罪,以靖小国,君之惠也。寡君闻命矣。”

晋侯使魏舒、宛没逆卫侯,卫献公以十四年奔齐。○宛,於元反。将使卫与之夷仪。崔子止其帑,以求五鹿。崔杼欲得卫之五鹿,故留卫侯妻子於齐以质之。

[疏]“崔子”至“五鹿”。

○正义曰:卫侯本以妻子奔齐,今卫侯将入夷仪,崔子止其帑於齐。所以止之,以求五鹿故也。卫侯若得卫国,望以五鹿与齐,故止其妻子以质之也。

初,陈侯会楚子伐郑,在前年。当陈隧者,井堙木刊。隧,径也。堙,塞也。刊,除也。○隧,音遂,徐又徒猥反,下同。堙音因。刊,苦干反。径,古定反。郑人怨之。六月,郑子展、子产帅车七百乘伐陈,宵突陈城,突,穿也。遂入之。陈侯扶其大子偃师奔墓,欲逃冢间。遇司马桓子,曰:“载余!”陈之司马。曰:“将巡城。”不欲载公,以巡城辞。遇贾获,贾获,陈大夫。载其母妻,下之而授公车。公曰:“舍而母!”辞曰:“不祥。”虽急,犹不欲男女无别。○别,彼列反,下文同。与其妻扶其母以奔墓,亦免。子展命师无入公宫,与子产亲御诸门。欲服之而已,故禁侵掠。○御,鱼吕反。掠音亮。陈侯使司马桓子赂以宗器。陈侯免,拥社。免,丧服。拥社,抱社主。示服。○免音问,注同;徐音万,丧冠也。拥,於勇反。使其众男女别而累,以待於朝。累,自囚系以待命。○累,类悲反,一音吕执反。

[疏]注“累自”至“待命”。

○正义曰:宣十二年“楚子入郑,郑伯肉袒牵羊”。所以不别以男女囚系以待命者,此虽降服,犹望国存,故以囚系男女,拟为郑之仆隶,彼则恐其遂灭,请俘江南,国巳亡灭,男女非已之有,故与此不同。

子展执絷而见,见陈侯。○絷,陟立反。见,贤遍反。再拜稽首,承饮而进献。承饮,奉觞。示不失臣敬。子美入,数俘而出。子美,子产也。但数其所获人数,不将以归。○数俘,所主反,注“但数”同;下方夫反。祝祓社,司徒致民,司马致节,司空致地,乃还。祓,除也。节,兵符。陈乱,故正其众官,脩其所职,以安定之,乃还也。○祓,方弗反,徐音沸。

[疏]注“祓除”至“还也”。

○正义曰:《周礼·女巫》:“掌岁时祓除衅浴。”郑玄云:“岁时祓除,如今三月上巳,如水上之类衅浴,谓以香薰草药沐浴。”彼言祓除,知此祓社是祓除也。其祓除之事,当如郑之言也。《周礼》有掌节之官,节为兵符,若今之铜虎符、竹使符也。陈国既乱,致使官司废阙,民人分散,符节失亡,故令陈之司徒招致民人,司马集致符节,司空检致土地,使各依其旧,师乃回还也。刘炫云:陈国既乱,民、节与地非复陈有,子展、子产心不灭陈,各使巳之官属,各依其职事,致之於陈,使民依职领受,具其众官,备其所职,以安定之,乃还也。诸官皆郑人,在军有此官者,盖权使摄为之,未必是正官。服虔以为祝与司徒算皆是陈人,各致其所主於子产。案传陈侯拥社自抱以逆,又何须祝祓之?子美数俘获尚不取,何当取其民地,使陈致之?既致,乃还,则是灭矣,何以云入陈也?

秋,七月,己巳,同盟于重丘,齐成故也。伐齐而称同盟,以明齐亦同盟。

[疏]注“伐齐”至“同盟”。

○正义曰:杜以经言“同盟”,传言“伐齐”,直书诸侯同盟,齐人不序於列,故据同盟之言,以明齐亦与盟。刘炫以为齐直遣庆封如师,齐侯不与盟,今知非者,以五月齐弑庄公之后即立景公,及七月始盟。传言“齐成故也”,明齐侯在,鲁庄十六年“同盟于幽”,传云“郑成也”,二十七年“同盟于幽”,传云“陈、郑成也”,二十七年“同盟于幽”,传云“陈、郑服也”,并与此文同。又传称重丘之盟,未可忘也,故知齐亦同盟。刘以为齐侯不与盟而规杜氏,非也。

赵文子为政,赵武代范匄。令薄诸侯之币而重其礼。以重礼待诸侯。穆叔见之。谓穆叔曰:“自今以往,兵其少弭矣!弭,止也。○弭,亡氏反。齐崔、庆新得政,将求善於诸侯。武也知楚令尹。令尹,屈建。

[疏]注“令尹屈建”。

○正义曰:赵文子初始为政,与令尹相知,望其在后兵息,知是新令尹也。下文始言屈建为令尹者,因伐舒鸠而追序之。其实蒍子冯卒在此盟前,故服、杜皆以令尹为屈建也。

若敬行其礼,道之以文辞,以靖诸侯,兵可以弭。”为二十七年晋、楚盟于宋传。○道音导。

楚薳子冯卒,屈建为令尹。屈建,子木。屈荡为莫敖。代屈建。宣十二年邲之役,楚有屈荡,为左广之右。《世本》,屈荡,屈建之祖父。今此屈荡与之同姓名。○邲,扶必反。广,古旷反。舒鸠人卒叛。前年辞不叛。楚令尹子木伐之,及离城。离城,舒鸠城。吴人救之,子木遽以右师先,先至舒鸠。○遽,其据反。子彊、息桓、子捷、子骈、子盂帅左师以退。五人不及子木,与吴相遇而退。○捷,在接反。骈,蒲贤反,又蒲丁反。盂音于。吴人居其间七日。居楚两军之间。子彊曰:“久将垫隘,隘乃禽也。不如速战。垫隘,虑水雨。○垫,丁念反;《方言》云:下也。隘,於懈反。

[疏]注“垫隘虑水雨”。

○正义曰:成六年注云:“垫隘,嬴困也。”《方言》云:“垫,下也。”吴地下湿,久驻於此,虑水雨大,至民将困病,故恐为人所禽制也。

请以其私卒诱之,简师,陈以待我。简阅精兵,驻后为陈。○卒,子忽反,下同。陈,直觐反,注同。驻,张住反。我克则进,奔则亦视之,视其形势而救助之。乃可以免。不然,必为吴禽。从之。五人以其私卒先击吴师。吴师奔,登山以望,见楚师不继,复逐之,傅诸其军。吴还逐五子,至其本军。○复,扶又反,下“复伐陈”同。傅音附。简师会之,吴师大败。遂围舒鸠,舒鸠溃。八月,楚灭舒鸠。五子既败吴师,遂前及子木,共围灭舒鸠。○溃,户内反。

卫献公入于夷仪。为下自夷仪与甯喜言张本。

郑子产献捷于晋,献入陈之功,而不献其俘。

[疏]注“献入”至“其俘”。

○正义曰:上云“数俘而出”,不将以归,知其空献功,不献俘也。

戎服将事。戎服,军旅之衣,异於朝服。

[疏]注“戎服”至“朝服”。

○正义曰:《周礼·司服》云:“凡兵事,韦弁服。”郑玄云:“韦弁以韎韦为弁,又以为衣裳也。”诸侯之朝服,玄冠缁布衣素积以为裳。是戎服异於朝服也。

晋人问陈之罪,对曰:“昔虞阏父为周陶正,以服事我先王。阏父,舜之后。当周之兴,阏父为武王陶正。○阏,於葛反。我先王赖其利器用也,与其神明之后也,舜,圣,故谓之神明。庸以元女大姬配胡公,庸,用也。元女,武王之长女。胡公,阏父之子满也。○大音泰。配,亦作妃,音配。长,丁丈反。

[疏]注“庸用”至“满也”。

○正义曰:庸声近用,故为用也。《史记·陈世家》云:“陈胡公满者,虞帝舜之后也。舜传禹,而舜子商均为封国。夏后之时,或失续,周武王克殷,求舜后,得妫满,封之於陈,以奉帝舜祀,是为胡公。”

而封诸陈,以备三恪。周得天下,封夏、殷二王后,又封舜后,谓之恪。并二王后为三国。其礼转降,示敬而已,故曰三恪。○恪,若洛反。

[疏]注“周得”至“三恪”。

○正义曰:《乐记》云:“武王克殷,未及下车,而封黄帝之后於蓟,封帝尧之后於祝,封帝舜之后於陈。下车而封夏后氏之后於杞,投殷之后於宋。”《郊特牲》云:“天子存二代之后,犹尊贤也。尊贤不过二代。”郑玄以此谓杞、宋为二代之后,蓟、祝、陈为三恪。杜今以周封夏、殷之后为二王后,又封陈,并二王后为三恪。杜意以此传言“以备三恪”,则以陈备三恪而已。若远取蓟、祝,则陈近矣,何以言备?以其称备,知其通二代而备其数耳。二代之后,则名自行其正朔,用其礼乐,王者尊之深也。舜在二代之前,其礼转降。恪,敬也。封其后示敬而已,故曰恪。虽通二代为三,其二代不假称恪,唯陈为恪耳。

则我周之自出,至于今是赖。言陈,周之甥,至今赖周德。桓公之乱,蔡人欲立其出。陈桓公鲍卒,於是陈乱。事在鲁桓五年。蔡出,桓公之子厉公也。我先君庄公奉五父而立之,五父佗,桓公弟。杀大子免而代之,郑庄公因就定其位。○佗,徒何反。蔡人杀之。欲立其出故。我又与蔡人奉戴厉公,奉戴,犹奉事。至於庄、宣,皆我之自立。陈庄公、宣公,皆厉公子。夏氏之乱,成公播荡,又我之自入,君所知也。播荡,流移失所。宣十年,陈夏徵舒弑灵公。灵公之子成公奔晋,自晋因郑而入也。○夏,户雅反。播,补贺反。今陈忘周之大德,蔑我大惠,弃我姻亲,介恃楚众,以凭陵我敝邑,不可亿逞。亿,度也。逞,尽也。○介音戒。凭,皮冰反。亿,於力反。逞,敕景反。度,待洛反。我是以有往年之告。谓郑伯稽首告晋,请伐陈。未获成命,未得伐陈命。则有我东门之役。前年陈从楚伐郑东门。当陈隧者,井堙木刊。敝邑大惧不竞,而耻大姬。上辱大姬之灵。天诱其衷,启敝邑之心。启,开也。开道其心,故得胜。○衷音忠。陈知其罪,授手于我。用敢献功!晋人曰:“何故侵小?”对曰:“先王之命,唯罪所在,各致其辟。辟,诛也。○辟,婢亦反,注同。

[疏]“何故侵小”。

○正义曰:陈大於郑,而谓之侵小者,言陈对晋为小,不言小於郑也。子展伐陈,此言侵,谓侵陵之,非用兵之侵也。

且昔天子之地一圻,方千里。○圻音祈。列国一同,方百里。

[疏]“列国一同”。

○正义曰:周法,大国五百里。此为一同者,引夏、殷时国小,以讥晋国之宽大,权以拒晋耳。

自是以衰。衰,差降。○衰,初危反,注同。

[疏]“衰差降”。

○正义曰:中国七十,小国五十,是降差。

今大国多数圻矣,若无侵小,何以至焉?”晋人曰:“何故戎服?”对曰:“我先君武、庄,为平、桓卿士。郑武公、庄公为周平王、桓王卿士。○数,色主反,下数甲兵、数疆潦,各并注同。城濮之役,文公布命曰:‘各复旧职!’晋文公。○濮音卜。命我文公戎服辅王,以授楚捷,不敢废王命故也。”城濮在僖二十八年。士庄伯不能诘,士庄伯,士弱也。○诘,起吉反。复於赵文子。文子曰:“其辞顺,犯顺不祥。”乃受之。

冬,十月,子展相郑伯如晋,拜陈之功。谢晋受其功。○相,息亮反。子西复伐陈,陈及郑平。前虽入陈,服之而已。故更伐以结成。仲尼曰:“《志》有之:《志》,古书。‘言以足志,文以足言。’足,犹成也。○足,将住反,又如字,下及注同。不言,谁知其志?言之无文,行而不远。虽得行,犹不能及远。晋为伯,郑入陈,非文辞不为功。慎辞也!”枢机之发,荣辱之主。

[疏]注“枢机”至“之主”。

○正义曰:《易·系辞》文也。郑玄云:“枢,户枢也。机,弩牙也。”户枢之发或明或闇,弩牙之发或中或否,以譬言语之发有荣有辱。传言子产善为文辞,於郑有荣也。

楚蒍掩为司马。蒍子冯之子。子匠使庀赋,庀,治。○庀,匹婢反。

[疏]注“庀治”。

○正义曰:庀训为具,而言治者,以下说治赋之事,治之使具,故以庀为治也。

数甲兵。阅数之。甲午,蒍掩书土、田,书土地之所宜。度山林,度量山林之材,以共国用。○度,待洛反,注及下注同。共音恭。鸠薮泽,鸠,聚也。聚成薮泽,使民不得焚燎坏之,欲以备田猎之处。○薮,素口反。燎,力召反。处,昌虑反。

[疏]注“鸠聚”至“之处”。

○正义曰:“鸠,聚”,《释诂》文也。《释地》有“十薮”李巡曰:“薮,泽之别名也。”《周礼》泽虞有大泽大薮,小泽小薮,郑玄云:“泽,水所锺也。水希曰薮。”其职云“若大田猎,则莱泽野。”是薮为田猎之处,或焚其草,则散失泽薮之用,故聚成,使不得焚燎之也。

辨京陵,辨,别也。绝高曰京。大阜曰陵。别之以为冢墓之地。○别,彼列反,下同。

[疏]注“辨别”至“之地”。

○正义曰:《释丘》云:“绝高为之京,非人为之丘。李巡曰:“丘高大者为京也。”孙炎曰:“为之人所作也。”则京为丘类,人力所作也。《释地》云:“大陆曰阜,大阜曰陵。”李巡曰:“大陆,谓土地高大,名曰阜,阜最大为陵也。”《檀弓》称“赵文子与叔誉观于九原”。观晋诸大夫之墓也。僖三十二年传云:“殽有二陵焉,其南陵,夏后皋之墓也”。故知别丘陵以为葬墓之地。

表淳卤,淳卤、埆薄之地。表异,轻其赋税。○淳音纯。卤音鲁。《说文》:“卤,西方咸也。”埆音学云。

[疏]注“淳卤”至“赋税”。

○正义曰:贾逵云:“淳,咸也。”《说文》云:“卤,西方咸地也。从西省,象盐形,安定有卤县,东方谓之斥,西方谓之卤。”《吕氏春秋》称“魏文侯时,史起为邺令,引漳水以灌田。民歌之曰:‘决漳水以灌邺旁,终古斥卤生稻粱。’”是咸薄之地名为斥卤。《禹贡》云“海滨广斥”,是也。淳卤,地薄,收穫常少,故表之轻其赋税。

数疆潦,疆界有流潦者,计数减其租入。○疆,居良反,注同;贾又其两反。潦音老。

[疏]注“疆界”至“租入”。

○正义曰:贾逵以疆为疆,墝埆之地。郑玄以为疆界内有水潦者。案《周礼·草人》:“凡粪种,疆用蕡。”郑玄云:“彊,彊坚者。”则疆地犹堪种植,非水潦之类,故从郑玄之说,数其疆界有水潦者,计数减其租税也。孙毓读为疆潦,注云:砂砾之田也。

规偃猪,偃猪,下湿之地。规度其受水多少。○偃,於建反,又一音如字。猪,陟鱼反;《尚书传》云:“停水曰猪。”

[疏]注“偃猪”至“多少”。

○正义曰:《禹贡》:“徐州,大野既猪。”孔安国云:“水所停曰猪。”《檀弓》云:“有弑其父者,洿其宫而猪焉。”是猪者,停水之名。偃猪,谓偃水为猪,故为下湿之地。规度其地受水多少,得使田中之水注之。

町原防,广平曰原。防,隄也。隄防间地,不得方正如井田,别为小顷町。○町,徒顶反。隄,丁兮反。顷,苦颖反。

[疏]注“广平”至“顷町”。

○正义曰:“广平曰原”,《释地》文。李巡曰:“谓土地宽博而平正名曰原。”《释丘》云:“坟,大防。”孙炎曰:“谓隄也。”隄防之间,或有平地,不得平正以为井田,取其可耕之处,别为小顷町也。《说文》云:“町,田践处曰町。”史游《急就篇》云:“顷町界亩。”是町亦顷类,故连言之也。谓广平为原者,因《尔雅》之文,其实此原谓隄防之间也。刘炫云:“广平曰原,土地宽平当与隰相配,非是不得为井田也。《释地》於陆阜陵阿之下云“可食者曰原”。孙炎曰:“可食,谓有井田也。”陆阿,山田可种穀者,亦曰原也。谓彼陵阿之间可食之地,非广平也。

牧隰皋,隰皋,水岸下湿,为刍牧之地。○牧,州牧之牧。

[疏]注“隰皋”至“之地”。

○正义曰:《释地》云:“下湿曰隰。”李巡曰:“下湿,谓土地窊下名为隰也。”《诗》云:“鹤鸣于九皋。”毛、郑皆以皋为泽之坎。是皋为水岸也。下湿与水岸不任耕作,故使牧牛马於中,以为刍牧之地。

井衍沃,衍沃,平美之地。则如《周礼》制以为井田。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九夫为井。○衍,以善反。贾云,下平曰衍,有流曰沃。

[疏]注“衍沃”至“为井”。

○正义曰:《周礼·大司徒》:“以土会之法,辨五地之物生。四曰坟衍,五曰原隰。”衍地高於原。传称“郇瑕氏之地,沃饶”。《鲁语》云:“沃土之民,逸。”则衍沃俱是平美之地,衍是高平而美者,沃是下平而美者,二者并是良田。故如《周礼》之法制之,以为井田。贾逵云:“下平曰衍,有溉曰沃。”所指虽异,俱谓良美之田也。“六尺为步”以下皆《司马法》之文。自“度山林”以下至此有九事,贾逵以为赋税差品,其注云:“山林之地,九夫为度,九度而当一井也。薮泽之地,九夫为鸠,八鸠而当一井也。京陵之地,九夫为辨,七辨而当一井也。淳卤之地,九夫为表,六表而当一井也。疆潦之地,九夫为数,五数而当一井也。偃猪之地,九夫为规,四规而当一井也。原防之地,九夫为町,三町而当一井也。隰皋之地,九夫为牧,二牧而当一井也。衍沃之地,亩百为夫,九夫为井。”《周礼·小司徒》云“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郑玄云:“隰皋之地,九夫为牧,二牧而当一井,今造都鄙授民田,有不易,有一易,有再易,通率二而当一,是之谓井牧。”是郑、贾同此说也。案《周礼》所授民田,不过再易,唯有三当一耳,不得以九当一也。山林、薮泽、京陵、偃猪,本非可食之地,不在授民之限,虽九倍与之,何以充税?而使之当一井也。且以度、鸠之等皆为九夫之名,经、传未有此目,故杜不云其说。

量入脩赋。量九土之所入,而治理其赋税。○量音良,又音亮,注同。

[疏]“量入脩赋”。

○正义曰:量其九土所宜,观其收入多少,乃准其所入,脩其赋税。其九土之内,偃猪、京陵、无物可入,而言九土之所入者,总言之。

赋车籍马,籍,疏其毛色岁齿,以备军用。

[疏]“赋车籍马”。

○正义曰:赋与籍,俱是税也。税民之财,使备车马,因车马之异,故别为其文。

赋车兵、车兵,甲士。徒卒、步卒。○卒,子忽反。

[疏]“赋车兵徒卒”。

○正义曰:车兵者,甲士也。徒兵者,步卒也。知非兵器者,上云“数甲兵”,下云“甲楯之数”,故知此兵谓人也。刘炫云:兵者,战器。车上甲士与步卒所执兵各异也。《司兵》“掌五兵”,郑玄云:“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又曰“军事,建车之五兵”,郑玄云:“车之五兵,郑司农所云者是也。步卒之五兵,无夷矛,而有弓矢。”事或当然。

甲楯之数。使器杖有常数。○楯,食准反,又音尹。杖,直亮反。既成,以授子木,礼也。得治国之礼。传言楚之所以兴。

十二月,吴子诸樊伐楚,以报舟师之役。舟师,在二十四年也。门于巢。攻巢门。巢牛臣曰:“吴王勇而轻,若启之,将亲门。启,开门也。○轻,遣政反。我获射之,必殪。殪,死也。○射,食亦反,下同。殪,於计反。是君也死,彊其少安。”从之。吴子门焉,牛臣隐於短墙以射之,卒。○疆,居良反。

楚子以灭舒鸠赏子木。辞曰:“先大夫蒍子之功也。”以与蒍掩。往年楚子将伐舒鸠,蒍子冯请退师以须其叛,楚子从之,卒获舒鸠。故子木辞赏以与其子。

晋程郑卒,子产始知然明,前年然明谓程郑将死,今如其言,故知之。问为政焉。对曰:“视民如子。见不仁者诛之,如鹰鹯之逐鸟雀也。”子产喜,以语子大叔,且曰:“他日,吾见蔑之面而已,蔑,然明名。○鹰,於陵反。鹯,之然反;徐又居延反。语,鱼据反。今吾见其心矣。”大叔问政於子产。子产曰:“政如农功,日夜思之,思其始而成其终。朝夕而行之,行无越思,思而后行。○朝如字。如农之有畔。言有次。其过鲜矣。”

卫献公自夷仪使与甯喜言,举复国也。甯喜许之。大叔文子闻之,大叔仪也。曰:“乌呼!《诗》所谓‘我躬不说,皇恤我后’者,甯子可谓不恤其后矣。皇,暇也。《诗·小雅》。言今我不能自容说,何暇念其后乎?谓甯子必身受祸,不得恤其后也。○说音悦,注同;《诗》作“阅”,容也。

[疏]“我躬”至“我后”。

○正义曰:□《诗·小雅·小弁》之篇。

将可乎哉?殆必不可。君子之行,思其终也,思使终可成。思其复也。思其可复行。《书》曰:‘慎始而敬终,终以不困。’逸《书》。

[疏]“书曰”至“不困”。

○正义曰:《尚书·蔡仲之命》云:“慎厥初,惟厥终,终以不困。”此所引者盖是彼文,学者各传所闻,而字有改易,或引其意,而不全其文,故不同也。

《诗》曰:‘夙夜匪解,以事一人。’一人以喻君。○解,佳卖反。今甯子视君不如弈棋,弈,围棋也。。○弈音亦。棋音其。

[疏]注“弈,围棋”。

○正义曰:《方言》云:“围棋谓之弈,自关东齐、鲁之间皆谓之弈。”此戏名之曰弈,故《说文》弈从廾,言竦两手而执之。孟子称弈秋善弈,秋人自以善弈而著名也。棋者,所执之子,故云“弈者举棋不定,不胜其耦”,谓举子下之不定,则不胜其耦,是棋为子也。以子围而相杀,故谓之围棋。沈氏云:围棋称弈者,取其落弈之义也。

其何以免乎?弈者举棋不定,不胜其耦。而况置君而弗定乎?必不免矣。九世之卿族,一举而灭之。可哀也哉!”甯氏出自卫武公,及喜九世也。

【传】会于夷仪之岁,齐人城郊。(在二十四年。不直言会夷仪者,别二十五年夷仪会。○此传本为后年修成,当续前卷二十五年之传后,简编烂脱,后人传写,因以在此耳。郏音古洽反。别,彼列反。)

[疏]注“在二”至“仪会”。

○正义曰:凡传却言前事者,皆举时事为验。二十四年、二十五年,频年会于夷仪,恐其事无以相别,故复言“齐人城郏”,以明秦、晋为成在二十四年也。不直言“齐人城郏”者,以其非经故也。此已连经举之,故下文乌馀奔晋,直举城郏之岁,不言会于夷仪。

其五月,秦、晋为成。晋韩起如秦莅盟,秦伯车如晋莅盟,伯车,秦伯之弟针也。○莅音利,又音类。车音居。针,其廉反。成而不结。不结固也。传为后年脩成起本,当继前年之末,而特跳此者,传写失之。○为,于伪反。跳,直雕反。传写,直专反,一本作“转”。

[疏]注“不结”至“失之”。

○正义曰:《汉书·艺文志》云:“《左氏传》三十卷。”则丘明自分为三十也。丘明作传,使文势相接,为后年之事,而年前发端者多矣。文十年传云“厥貉之会,麇子逃归”,十一年云“楚子伐麇”,宣十一年传云“厉之役,郑伯逃归”,十二年而云“楚子围郑”,皆传在前卷之末,豫为后卷之始。此为后年修成,发其前成,不结其事,与彼相类,不宜独载卷首,知其当继前年之末也,而特跳出在於此卷之首者,是传写失之也。学者以此语字多,欲今与下相接,故辄断彼末写於此首,后人因循不敢改易,故失之。言失其本真也。《说文》云:“跳,跃也。”谓足绝地而高举也。魏晋《仪注》:写章表别起行头者,谓之跳出。

故杜以跳言之。

《春秋左传正义》

1.《春秋左传正义》卷一 春秋序

2.《春秋左传正义》卷二 隐元年,尽二年

3.《春秋左传正义》卷三 隐三年,尽五年

4.《春秋左传正义》卷四 隐六年,尽十一年

5.《春秋左传正义》卷五 桓元年,尽二年

6.《春秋左传正义》卷六 桓三年,尽六年

7.《春秋左传正义》卷七 桓七年,尽十八年

8.《春秋左传正义》卷八 庄元年,尽十年

9.《春秋左传正义》卷九 庄十一年,尽二十二年

10.《春秋左传正义》卷十 庄二十三年,尽三十二年

11.《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一 闵元年,尽二年

12.《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二 僖元年,尽五年

13.《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三 僖六年,尽十四年

14.《春秋左传正义》卷十四 僖十五年,尽二十一年

15.《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五 僖二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16.《春秋左传正义》卷十六 僖二十五年,尽二十八年

17.《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七 僖二十九年,尽三十二年

18.《春秋左传正义》卷十八 文元年,尽四年

19.《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九上 文五年,尽十年

20.《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九下 文十一年,尽十五年

21.《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 文十六年,尽十八年

22.《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一 宣元年,尽四年

23.《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二 宣公五年,尽十一年

24.《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三 宣十二年

25.《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四 宣十三年至十八年

26.《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五 成元年,至二年

27.《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六 成三年,尽十年

28.《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七 成十一年,尽十五年

29.《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八 成十六年,尽十八年

30.《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九 襄元年,尽四年

31.《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 襄五年,尽九年

32.《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一 襄十年,尽十二年

33.《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二 襄十三年,尽十五年

34.《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三 襄十六年,尽十八年

35.《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四 襄十九年,尽二十一年

36.《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五 襄二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37.《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六 襄二十五年,尽二十五年

38.《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七 襄二十六年,尽二十六年

39.《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八 起二十七年,尽二十八年

40.《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九 起二十九年,尽二十九年

41.《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 襄三十年,尽三十一年

42.《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一 起元年,尽元年

43.《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二 昭二年,尽四年

44.《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三 昭五年,尽六年

45.《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四 昭七年,尽八年

46.《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五 昭九年,尽十二年

47.《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六 昭十三年

48.《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七 昭十四年,尽十六年

49.《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八 昭十七年,尽十九年

50.《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九 昭公二十年

51.《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 昭二十一年,尽二十三年

52.《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一 昭二十四年,尽二十五年

53.《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二 昭二十六年,尽二十八年

54.《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三 昭二十九年,尽三十二年

55.《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四 定元年,尽四年

56.《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五 定五年,尽九年

57.《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六 定公十年,尽十五年

58.《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七 哀元年,尽五年

59.《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八 哀公六年,尽十一年

60.《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九 哀十二年,尽十五年

61.《春秋左传正义》卷六十 哀十六年,尽二十七年

十三经注疏

1.《周易正义》

2.《尚书正义》

3.《毛诗正义》

4.《周礼注疏》

5.《仪礼注疏》

6.《礼记正义》

7.《春秋左传正义》

8.《春秋公羊传注疏》

9.《春秋谷梁传注疏》

10.《孝经注疏》

11.《论语注疏》

12.《尔雅注疏》

13.《孟子注疏》

八字精批八字合婚流年2024姻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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