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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七 昭十四年,尽十六年

《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七:昭十四年,尽十六年

【经】十有四年,春,意如至自晋。(书至者,喜得免。)

三月,曹伯滕卒。无传。四同盟。

[疏]注“四同盟”。

○正义曰:曹伯负刍以襄十八年冬十月卒,则武公立,十九年盟于祝柯,二十年于澶渊,二十五年于重丘,二十七年于宋,皆鲁、曹俱在,是四同盟也。

夏,四月。无传。

秋,葬曹武公。无传。

八月,莒子去疾卒。未同盟。○去,起吕反。

《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七:昭十四年,尽十六年

冬,莒杀其公子意恢。以祸乱告,不必系於为卿,故虽公子亦书。意恢与乱君为党,故书名,恶之。○恢,苦回反。恶,乌路反。

[疏]注“以祸”至“恶之”。

○正义曰:莒是小国,其卿多不备礼,唯庄、僖之世有莒庆见经。尔来唯牟夷以窃地,故书,此外更无见者。今意恢非卿亦书,故解其意云云。《释例》曰:“福莫大於享国有家,祸莫甚於骨肉相残。故公子取国及为乱见杀者,亦皆书之,不必系於为卿。故公子纠、意恢以公子见书於经。”是解非卿而书之意也。诸公子、大夫被杀而书名,皆是恶之文。意恢与乱君为党,故书名恶之。

【传】十四年,春,意如至自晋,尊晋罪已也。(以舍族为尊晋罪己。○舍音舍。)

[疏]“传注以舍”至“罪已”。

○正义曰:一命大夫,经书为人。以卿之贵,得备名氏,若有罪过,宜贬黜者,他国之卿则称某人,鲁卿不得自称鲁人,有罪则贬去其族,族去则非卿。此舍意如之族,是为罪已也。季孙本实伐莒,晋人讨而执之,放令归鲁,荷晋恩德,罪已亦以尊晋,故云尊晋罪已也。文二年“晋人、宋人、陈人、郑人伐秦”,传称“晋先且居、宋公子成、陈袁选、郑公子归生伐秦”,“卿不书,为穆公故,尊秦也,谓之崇德”。注云:“秦穆悔过,终用孟明,故贬四国大夫,以尊秦也。”此贬意如以尊晋,其事与彼同也。此“意如至自晋”,传言“尊晋罪已”。二十四年“婼至自晋传直云:“尊晋”,不言“罪己”,俱是去族。传文不同者,《释例》曰:“意如至自晋,传言尊晋罪已;婼至自晋,传复重发,但言尊晋者,意如以罪见执,宜在罪已,婼本使人,不应见执,故尊晋而已。内大夫行还,皆不书至,异於公也。今此二人执而见释,更以书至见义也。”若然,季孙见执,为鲁有罪矣。而往年“公不与盟”,注云:“非国恶,故不讳”者,鲁实伐莒取郠。若以伐莒责鲁,鲁则无辞。而兼受邾人之诉,妄称“朝夕伐我”,为此不与公盟,故言非国之恶。其执季孙,不是无罪也。子服惠伯云“寡君未知其罪,而执其老”者,拒晋之怨辞耳。

尊晋罪已,礼也。礼,脩已而不责人。

南蒯之将叛也,盟费人。司徒老祁、虑癸二人,南蒯家臣。○祁,巨夷反。《字林》音上尺反。

[疏]注“二人南蒯家臣”。

○正义曰:《世族谱》司徒老祁为一人,虑癸为一人。服虔云:“司徒姓也,老祁字也。虑癸亦姓字也。二子,季氏家臣也。”杜以下句“请於南蒯曰,臣原受盟”,知是南蒯家臣。

伪废疾,使请於南蒯曰:“臣原受盟而疾兴,若以君灵不死,请待间而盟。”间,差也。○差音初卖反。许之。二子因民之欲叛也,请朝众而盟。欲因合众以作乱。遂劫南蒯曰:“群臣不忘其君,君谓季氏。○劫,居业反。

[疏]注“君谓季氏”。

○正义曰:费是季氏之邑,南蒯已是季氏家臣。此南蒯之下,群臣还欲归邑季氏,知君谓季氏。

畏子以及今,三年听命矣。子若弗图,费人不忍其君,将不能畏子矣。不能复畏子。○畏子以及今,绝句。复,扶又反。子何所不逞欲?请送子。”送使出奔。请期五日。南蒯请期,冀有变。遂奔齐。侍饮酒於景公。公曰:“叛夫!”戏之。对曰:“臣欲张公室也。”张,强也。子韩晳曰:齐大夫。○晳,音星历反。“家臣而欲张公室,罪莫大焉。”言越职。司徒老祁、虑癸来归费。归鲁。齐侯使鲍文子致之。南蒯虽叛,费人不从,未专属齐。二子逐蒯而复其旧,故经不书归费。齐使文子致邑,欲以假好,非事实也。○好,呼报反。

[疏]注“南蒯”至“实也”。

○正义曰:经书叔弓“围费”,则“归费”亦应书经。经不书归,故解其意也。南蒯虽以费叛降齐,费人不从,未专属齐。叔弓围费,齐人不救,是其未专属齐也。二子逐蒯,而费复其旧,便是本未去鲁,故经不书归费。是二子自以费归,非齐人来归也。齐人因其自归,而使文子致邑,施恩於鲁,欲以假好,非事实也。

夏,楚子使然丹简上国之兵於宗丘,且抚其民。上国在国都之西。西方居上流,故谓之上国。宗丘,楚地。分贫振穷,分,与也。振,救也。○分,如字,徐甫问反。长孤幼,养老疾,收介特,介特,单身民也。收聚不使流散。○长,丁丈反。收介音界,又古贺反,注同。单音丹。救灾患,宥孤寡。宽其赋税。○宥音又。税,始锐反。赦罪戾,诘奸慝,诘,责问也。○戾,力计反。诘,起吉反。慝,他得反。举淹滞。淹滞,有才德而未叙者。礼新叙旧,新,羁旅也。禄勋合亲,勋,功也。亲,九族。任良物官。物,事也。

[疏]“夏楚子”至“物官”。

○正义曰:《周礼》“司兵掌五兵”,郑众云:“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郑玄云:“步卒之五兵,则无夷矛,而有弓矢。”然则兵者,战器之名。战必令人执兵,因即名人为兵也。此“简上国之兵”,谓料简人丁之彊弱於宗丘之地,集而简之,且即慰抚其民也。大体贫、穷相类,细言穷困於贫。贫者家少货财,穷谓全无生业。分财货以与贫者,授生业以救穷者,孤弱幼少无父母,有赐与以长成之。老疾乏於药膳,有馈饩以养育之。孤介特独者收敛之,不使流散。有水火灾、寇盗之患者,救助之。孤子寡妻,宽其赋税。虽有罪戾,原情可恕者,赦放之。奸邪慝恶,为民害者,诘治之。贤才淹滞,未蒙任用者,举用之。外人新来者,礼待之。旧人未用者,进叙之。施禄於功勋,使有功必得禄也。和合其亲戚,使宗族皆相亲也。任贤良以职事,使野无遗贤。准事能以任官,皆令才职相当,不使违方易务。此皆抚民之事也。

○注“上国”至“楚地”。

○正义曰:下云简东国之兵亦如之,知此是简西国之兵也。西国,东国,皆是楚人在国之东西者。以水皆东流,西方居上流,故谓之上国。西为上,则东为下。下言东,则此是西,互相见也。

○注“分与也振救也”。

○正义曰:分减富者之财以与贫者,则分为施与之名,故分为与也。穷者全无生业,或授之田宅,赐之器物,以救济之。

○注“介特”至“流散”。

○正义曰:传称“一介行李”,“逢泽有介麋焉”,则介亦特之义也。介特谓单身特立,无兄弟妻子者,无所附著,或将转移收聚之,令有附依,不使流散。

○注“宽其赋税”。

○正义曰:服虔以宥为宽赦其罪。杜以下云“赦罪戾”,则此宥非宽罪,故以为“宽其赋税”也。《王制》云:“少而无父谓之孤,老而无子谓之独,老而无妻谓之矜,老而无夫谓之寡。此四者,天民之穷而无告者也,皆有常饩。”然则孤寡常有饩赐,本无赋税,而云宽赋税者,正以不责赋税,即是宽之也。孤寡之贫者有饩赐,能自给者免赋税,文虽不言鳏独,宥与孤寡必同。

○注“物,事也”。

○正义曰:任良,谓选贤而任之也。物官,谓量事而官之也。贾逵云:“物官,量能授官也。”郑众云:“物官,相其才之所宜而官之”,是也。

使屈罢简东国之兵於召陵,兵在国都之东者。○罢音皮。召,上照反。亦如之。如然丹。好於边疆,结好四邻。○好,呼报反,注同。疆,居良反。息民五年,而后用师,礼也。

秋,八月,莒著丘公卒,郊公不慼。郊公,著丘公子。○著,直居反,徐直据反。

[疏]“息民五年”。正义曰:谓从此简兵之后,息民不征,既满五年而后用师征伐,是为礼也,即十九年“城州来以挑吴”是也。案十七年与吴“战于长岸”,未满五年而云“息民五年”者,平王之意息民五年。长岸之战,吴来伐,楚被伐,不可不战,虽战,非王本心也。

国人弗顺,欲立著丘公之弟庚舆。庚舆,莒共公。○与音馀,本亦作与,下同。共音恭。蒲馀侯恶公子意恢,而善於庚舆;蒲馀侯,莒大夫兹夫也。意恢,莒群公子。○恶,乌路反,下同。郊公恶公子铎,而善於意恢。铎亦群公子。○铎,待洛反。公子铎因蒲馀侯而与之谋曰:“尔杀意恢,我出君而纳庚舆。”许之。为下冬杀意恢传。

楚令尹子旗有德於王,不知度,有佐立之德。与养氏比,而求无厌。养氏,子旗之党,养由基之后。○比,毗志反。厌,於盐反,本又作餍,下注同。王患之。九月,甲午,楚子杀斗成然,而灭养氏之族。使斗辛居郧,以无忘旧勋。辛,子旗之子郧公辛。○郧音云。

冬,十二月,蒲馀侯兹夫杀莒公子意恢,郊公奔齐。公子铎逆庚与於齐。齐隰党、公子鉏送之,有赂田。莒赂齐以田。○鉏,仕居反。

晋邢侯与雍子争鄐田,邢侯,楚申公巫臣之子也。雍子,亦故楚人。○鄐,许六反,又超六反。

[疏]注“邢侯”至“楚人”。正义曰:巫人、雍子,皆故楚人也。襄二十六年传称“巫臣奔晋,晋人与之邢”,“雍奔晋,晋人与之鄐”,则鄐是雍子之田也。邢侯,巫臣之子,而得与之争鄐者,孔晁注《晋语》云:“邢与鄐比争疆界。”

久而无成。士景伯如楚,士景伯,晋理官。叔鱼摄理。摄,代景伯。

[疏]“叔鱼摄理”。

○正义曰:《晋语》云:“士景伯如楚,叔鱼为赞理。”孔晁云:“景伯,晋理官,叔鱼佐之。景伯聘楚,叔鱼专断。”

韩宣子命断旧狱,罪在雍子。雍子纳其女於叔鱼,叔鱼蔽罪邢侯。蔽,断也。○命断,丁乱反,注同。蔽,必世反,注同,徐甫世反,士补弟反。

[疏]注“蔽断也”。

○正义曰:《周礼·大司寇》云:“凡庶民之狱讼,以邦成蔽之”郑玄云:“蔽之,断其狱讼也。”《尚书·康诰》云:“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丕蔽要囚。”孔安国云:“服膺思念五六日,至於十日,至于三月,乃大断之。”皆以蔽为断,是相传为说。

邢侯怒,杀叔鱼与雍子於朝。宣子问其罪於叔向。叔向曰:“三人同罪,施生戮死可也。施,行罪也。雍子自知其罪,而赂以买直,鲋也鬻狱,邢侯专杀,其罪一也。已恶而掠美为昏,掠,取也。昏,乱也。○鬻,羊六反,卖也。掠音亮。贪以败官为墨,墨,不絜之称。○败,必迈反,又如字。称,尺证反。杀人不忌为贼。忌,畏也。《夏书》曰:‘昏、墨、贼,杀。’《逸书》。三者皆死刑。皋陶之刑也。请从之。”乃施邢侯,而尸雍子与叔鱼於巿。仲尼曰:“叔向,古之遗直也。言叔向之直,有古人遗风。○陶音遥。乃施,如字。服云:施罪於邢侯也。孔晁注《国语》云:废也,尸氏反。

[疏]“乃施”至“於市”。

○正义曰:《晋语》说此事云,“叔向既对宣子,邢侯闻之而逃,遂施邢侯氏”。孔晁云:“废其族也。”则《国语》读为“弛”,训之为废。《家语》说此事亦为“弛”,王肃注云:“弛,宜为施,施行也。”服虔云:“施罪於邢侯。”施犹劾也。邢侯亡,故劾之。杜无注,当从施也。成十七年,晋杀三郤,皆尸於朝此尸於巿者,以其贱故也。

治国制刑,不隐於亲,谓国之大问,已所答当也。至於他事,则宜有隐。○当,丁浪反。三数叔鱼之恶,不为末减。末,薄也。减,轻也。以正言之。○数,色主反,又色具反,下同。为,于伪反。末,武葛反。

[疏]“三数”至“末减”。

○正义曰:三度数叔鱼之恶,不为薄轻。言皆重厚,极言之也。三者,即下云“数其贿也”、“称其诈也”、“言其贪也”是也。服虔读减为咸,下属为句。不为末者,不为末鞮归。鞮,鼓君名。○,本又作鸢。悦全反。鞮,丁兮反。

冬,公如晋,平丘之会故也。平丘会,公不与盟。季孙见执,今既得免,故往谢之。○与音预。

十二月,晋荀跞如周葬穆后,籍谈为介。既葬除丧,以文伯宴,樽以鲁壶。文伯,荀跞也。鲁壶,鲁所献壶樽。○跞,力狄反,本又作乐。同。介音界。樽,本或作尊,又作樽,并同。

[疏]注“鲁壶鲁所献壶樽”。

○正义曰:《周礼·司尊彝》云:“秋尝冬烝”,“其馈献用两壶樽”。郑玄云:“壶者,以壶为尊。”《燕礼》云:“司宫尊于东楹之西,两方壶,左丘酒”,是礼法有以壶为樽。

王曰:“伯氏,诸侯皆有以镇抚王室,晋独无有,何也?”感鲁壶而言也。镇抚王室,谓贡献之物。文伯揖籍谈,文伯无辞,揖籍谈使对。对曰:“诸侯之封也,皆受明器於王室,谓明德之分器。○分,扶问反,年内同。以镇抚其社稷,故能荐彝器於王。荐,献也。彝,常也。谓可常宝之器,若鲁壶之属。○彝,以之反。晋居深山,戎狄之与邻,而远於王室。王灵不及,拜戎不暇,言王宠灵不见及,故数为戎所加陵。○远,于万反,又如字。数音朔。

[疏]“拜戎不暇”。

○正义曰:数为戎所侵陵,拜谢戎师,不有閒暇。

其何以献器?”王曰:“叔氏,而忘诸乎?叔,籍谈字。叔父唐叔,成王之母弟也,其反无分乎?密须之鼓,与其大路,文所以大蒐也。密须,姞姓国也,在安定阴密县。文王伐之,得其鼓路以蒐。○蒐,所求反。姞,其吉反,又其乙反。阙巩之甲,武所以克商也,阙巩国所出铠。○巩,九勇反。铠,开代反。唐叔受之,以处参虚,匡有戎狄。参虚,实沈之次,晋之分野。○参,所金反,注同。

[疏]注“参虚”至“分野”。

○正义曰:实沈之次,晋之分野。上系参之虚域,故云参虚。

其后襄之二路,周襄王所赐晋文公大路、戎路。鏚钺秬鬯、鏚,斧也。钺,金钺。秬,黑黍。鬯,香酒。○鏚音戚。钺音越。秬音巨。鬯音畅。

[疏]注“鏚斧”至“香酒”。

○正义曰:《广雅》云:鏚、钺,斧也。俱是斧也,盖钺大而斧小。《大公六韬》云:“大柯斧重八斤,一名天钺。”是钺大於斧也。《尚书·牧誓》云:“武王左杖黄钺,”孔安国云:“以黄金饰斧”,是钺以金饰也。“秬,黑黍”,《释草》文也。《周礼》有鬯人之官,郑玄云:“鬯,酿秬为酒,芬香条畅於上下也。”是鬯为香酒也。赐之鏚钺者,使之专杀戮也。赐之秬鬯者,使之祭先祖也。《王制》云:“诸侯赐弓矢,然后征;赐鈇钺,然后杀;赐圭瓒,然后为鬯。”《诗》陈宣王赐召、穆公云:“秬鬯一卣,告于文人”是也。

彤弓虎贲,文公受之,以有南阳之田,事在僖二十八年。○彤,徒冬反。贲音奔。抚征东夏,非分而何?夫有勋而不废,加重赏。○夏,户雅反。

[疏]“抚征东夏”。

○正义曰:服者抚之,叛者征之。晋於诸夏国差近西,故令主东夏。

有绩而载,书功於策。奉之以土田,有南阳。抚之以彝器,弓钺之属。旌之以车服,襄之二路。明之以文章,旌旗。子孙不忘,所谓福也。福祚之不登叔父,焉在?言福祚不在叔父,当在谁邪?○福祚之不登叔父绝句。焉,於虔反,下将焉用之同。

[疏]“福祚”至“焉在”。

○正义曰:言福祚之不在叔父,此福祚更焉所在乎?言其不在他也。登,陟,即是在之义也。

且昔而高祖孙伯黡,司晋之典籍,以为大政,故曰籍氏。孙伯黡,晋正卿,籍谈九世祖。○黡,以斩反。

[疏]注“孙伯”至“世祖”。

○正义曰:孙伯黡为晋之正卿,世掌典籍,有功,故曰籍氏是籍谈九世祖也。其九世之次,《世本》云:“黡生司空颉,颉生南里叔子,子生叔正官伯,伯生司徒公,公生曲沃正少襄,襄生司功大伯,伯生候季子,子生籍游,游生谈,谈生秦。”是也。九世之祖称高祖者,言是高远之祖也。郯子以少皞为高祖,意与此同。

及辛有之二子董之晋,於是乎有董史。辛有,周人也。其二子適晋为大史,籍黡与之共董督晋典,因为董氏,董狐其后。

[疏]注“辛有”至“其后”。正义曰:僖二十二年传曰:“平王之东迁也,辛有適伊川”,则辛有平王时人也。此王因籍说董,言晋国唯有籍、董二族世掌典籍。

女,司典之后也,何故忘之?”籍谈不能对。宾出,王曰:“籍父其无后乎!数典而忘其祖。”忘祖业。○女音汝。数,色主反。

[疏]“籍父其无后乎”。

○正义曰:定十四年,“晋人败范、中行氏之师於潞,获籍秦”。秦即谈之子,是无后。

籍谈归,以告叔向。叔向曰:“王其不终乎!吾闻之,所乐必卒焉。今王乐忧,若卒以忧,不可谓终。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天子绝期,唯服三年。故后虽期,通谓之三年丧。○乐音洛,下文注皆同。期,居其反,下同。

[疏]“王其”至“未终”。

○正义曰:言王其不得以寿终乎!言将夭命而横死也。吾闻之,心之所乐,必卒於此焉。今王在忧而乐,是为乐忧也。亦既乐忧,必以忧卒。若性命之卒以忧而死,不可谓之终也。言以忧死,是不终其天年也。

○注“天子”至“年丧”。

○正义曰:《丧服》斩衰三年章内有“父为长子”,传曰:“何以三年也?正体於上,又乃将所传重也”。齐衰杖期章内有“夫为妻”,传曰:“为妻何以期也?妻至亲也。”服问曰:“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適妇?”郑玄云:“言妻见大夫以下亦为此三人为丧主。”记言君者,主谓诸侯,而天子亦与妻为丧主也。然则妻服齐衰期耳,而传以后崩大子卒为三年之丧二者,《丧服》杖期章内有“父在为母。传曰:何以期?屈也。至尊在,不敢申其私亲也。父必三年然后娶,达子之志也。”父以其子有三年之戚,为之三年不娶,则夫之於妻有三年之义,故可通谓之三年之丧。

於是乎以丧宾宴,又求彝器,乐忧甚矣,且非礼也。彝器之来,嘉功之由,非由丧也。三年之丧,虽贵遂服,礼也。天子诸侯除丧当在卒哭,今王既葬而除,故议其不遂。王虽弗遂,宴乐以早,亦非礼也。言今虽不能遂服,犹当静嘿,而便宴乐,又失礼也。○嘿,亡北反,本或作默,同。

[疏]“於是”至“丧也”。

○正义曰:吊丧送葬之宾,不合与之宴乐。王於是乎以丧宾共宴乐,又求常宝之器。在忧而为此乐,其为乐忧甚矣。且求器又非礼也。诸侯有常器之来献王者,乃为嘉功之由。诸侯自有善功,乃作常器以献其功。献非由丧也,言王不可责丧宾献器也。○“三年”至“非礼”。

○正义曰:遂由申也,竟也。其意言三年之丧,虽贵为天子,由当申遂其服,使终日月,乃是礼也。除丧大速,是非礼也。王虽不能遂竟其服,犹当静嘿,而已不宜宴乐。而宴乐以早,亦非礼也。

○注“天子”至“不遂”。

○正义曰:礼,葬日为虞。既虞之后,乃为卒哭之祭。《丧服传》称:成服之后,昼夜哭无时。既虞之后,朝夕各一哭而已。卒哭者,谓卒此无时之哭,故郑玄《士丧礼》注云:卒哭,虞后祭名。始者,朝夕之间哀至即哭,至此祭止,唯朝夕哭而已。传称“既葬除丧”,讥王不遂其服。知天子、诸侯除丧,当在卒哭。今王既葬而除,故讥其不遂也。杜云:“卒,止也,止哭”,与郑不同。若如此言,除丧当在卒哭。而上下杜注多云“既葬除丧”者,以葬日即虞,虞即卒哭,卒哭去葬,相去不远,共在一月。葬是大礼,事书於经,故成君以否,皆举葬言之。

○注“言今”至“礼也”。

○正义曰:王不能遂服,乃与丧宾宴,又失礼也。以其丧服将终,早除犹可,宴事必不可也。襄十六年,葬晋悼公,平公即位,会于湨梁,“与诸侯宴于温”。又九年八月“葬我小君穆姜”,其年十二月“晋侯以公宴于河上”,传皆无讥,则卒哭之后得宴乐。

礼,王之大经也。一动而失二礼,无大经矣失二礼,谓既不遂服,又设宴乐。

[疏]“礼王之大经”。

○正义曰:经者,纲纪之言也。传称“经国家”、“经德义”,《诗·序》云“经夫妇”,《中庸》云“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言礼是王之大经纪也。服虔曰:“经,常也,常所当行也。”

言以考典,考,成也。典以志经,忘经而多言举典,将焉用之?”为二十二年王室乱传。

[疏]“言以”至“用之”。正义曰:人之出言,所以成典法也。典法,所以记礼经也。王一动而失二礼,忘巳大经矣,而多为言语,举先王分器之典,将焉用之?

【经】十有六年,春,齐侯伐徐。

楚子诱戎蛮子,杀之。○诱音酉。

[疏]“楚子”至“杀之”。

○正义曰:四夷之名,在西曰戎,春秋之时,错居中国。杜言“河南新城县东南有蛮城”,则是内地之戎,在楚北也。戎是种号,蛮是国名,子爵也。十一年“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彼书楚子之名,此不书楚子名者,彼注云“蔡大夫深怨,故以楚子名告”。此非蛮人所告,盖楚人不以其君名告,故不得书其名也。《公羊传》曰:“楚子何以不名?夷狄相诱,君子不疾也。曷为不疾?若不疾,乃疾之也。”言其不足疾,更是深责之也。贾逵云:“楚子不名,以立其子。”二说异於杜也。蔡侯般书名,蛮子不名者,《释例》曰:“诸见执者,已在罪贱之地,书名与否,非例所加”,“或名不名,从所赴之文”。

夏,公至自晋。

秋,八月,己亥,晋侯夷卒。未同盟。

九月,大雩。○雩音于。

季孙意如如晋。

冬,十月,葬晋昭公。三月而葬,速。

【传】十六年,春,王正月,公在晋,晋人止公。不书,讳之也。(犹以取郠故也。公为晋人所执止,故讳不书。)

[疏]“公在”至“之也”。○正礼曰:礼,君不在国,则守国之臣每月告庙云,公在某处,释君不得亲自朝庙之意。若於岁首不在,则或史书之於策。襄二十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传曰:“释不朝正於庙”,是也。此年正月公在晋,计亦应告庙书策,但为晋人执止,公不以被执告庙,故史不书,讳之。

齐侯伐徐。楚子闻蛮氏之乱也,与蛮子之无质也,质,信也。○质,之实反,或音致。使然丹诱戎蛮子嘉,杀之,遂取蛮氏。既而复立其子焉,礼也。诈之,非也;立其子,礼也。河南新城县东南有蛮城。○复,扶又反。

[疏]“齐侯伐徐”。

○正义曰:虚举经文者,经在楚诱戎蛮上,传依经文,故先举之。下有“徐人行成”之事,非虚举,但行成在诱蛮后,故先依次举经於上,为下“徐人行成”起本也。不下此经文就徐人者,出自史意。○“楚子”至“礼也”。

○正义曰:蛮子虽与楚旧交,元无诚信,故云与蛮子之无信也,诱而杀之,诚为不可;楚能复立其子,大胜,遂灭其国。嫌其杀父立子,犹为非礼,故礼之也。大舜之刑也,鲧殛而禹兴;周公之诛也,放蔡叔而立蔡仲,是立子为得礼。

二月,丙申,齐师至于蒲隧。蒲隧,徐地。下邳取虑县东有蒲如陂。○隧音遂。邳,普悲反。取虑,上音秋,下力居反。如淳:取音陬訾之陬,虑音邾娄之娄。如陂,彼皮反。徐人行成。徐子及郯人、莒人会齐侯,盟于蒲隧,赂以甲父之鼎。甲父,古国名。高平昌邑县东南有甲父亭。徐人得甲父鼎以赂齐。○郯音谈。父音甫。叔孙昭子曰:“诸侯之无伯,害哉!为小国害。齐君之无道也,兴师而伐远方,会之有成,而还,莫之亢也。无亢御。○亢,苦浪反。无伯也夫!《诗》曰:‘宗周既灭,靡所止戾。正大夫离居,莫知我肄。’《诗·小雅》。戾,定也。肄,劳也。言周旧为天下宗,今乃衰灭,乱无息定,执政大夫离居异心,无有念民劳者也。○也夫音扶。肄,以制反,徐又以自反,下同。其是之谓乎!”传言晋之衰。

[疏]“诗曰”至“谓乎”。

○正义曰:《诗·小雅·雨无正》之篇也。周家旧为天下所宗,今既衰灭矣,其乱无所止定也,执政大夫离散其居处,人各异心,无有知我民之劳苦者,其是此事之谓乎!言今晋衰微,不能止乱,晋之诸卿异心,不忧民之劳苦,如诗人之所云。

二月,晋韩起聘于郑,郑伯享之。子产戒曰:“苟有位於朝,无有不共恪。”孔张后至,立於客间,孔张,子孔之孙。○恪,苦各反。执政御之;执政掌位列者。御,止也。○御,鱼吕反,注及下同。適客后,又御之;適县间。县,乐肆。○县音玄,注同。

[疏]“孔张”至“县间”。

○正义曰:诸侯享宾之礼亡,唯有公食大夫礼存耳。其礼云:“大夫纳宾,宾入门左。”郑玄云:“左,西方,宾位也。”又云:“及庙门,公揖入。宾入三揖,至于阶,三让。公升二等,宾升。大夫立于东夹南,面北上。士立于门东,北面西上。”郑玄云:“自卿大夫至此,不先即位从君而入者,明助君飨食,宾自无事”也。飨食事俱在庙,郑玄飨食并言,则享位亦当然也。孔张后至,盖宾入庙门,乃始来至,当从大夫適东夹之南,西面位也,张乃立於客间。宾入未升阶,立于西方,孔张入客行间也。执政御之,適客后,张乃移立于客之西也。又御之,適县间,適钟磬乐肆之间也。大射礼者,亦诸侯之礼也。“乐人宿县于阼阶东,笙磬西面。其南笙钟,其南鑮,皆南陈。西阶之西,颂磬东面。其南钟,其南鑮,皆南陈。”张初立客间,巳在西方。被御,適客后,又益西也。又被御,適县间,盖又复益西,入於颂磬钟鑮之间也。

客从而笑之。事毕,富子谏富子,郑大夫,谏子产也。曰:“夫大国之人,不可不慎也,几为之笑而不陵我?言数见笑,则心陵侮我。○几,居岂反,服音机,近也。数音朔。侮,亡甫反。

[疏]“几为”至“陵我”。

○正义曰:几度之为笑,而不於我加陵。言数被笑,必陵侮我也。服虔云:“几,近也。孔张失位,近为所笑。”近者,未至之辞,客已笑讫,何言近也?

我皆有礼,夫犹鄙我。鄙,贱也。○夫音扶。国而无礼,何以求荣?孔张失位,吾子之耻也。”子产怒曰:“发命之不衷,衷,当也。○衷,丁仲反,又音忠。当,丁浪反,或如字。出令之不信,刑之颇类,缘事类以成偏颇。○颇,普多反。类,如字,一音力对反,徐又力猥反。

[疏]注“缘事”至“偏颇”。

○正义曰:事有相类,真伪难明。缘此事类,以致偏颇,虽非故心,亦为罪也。服虔读类为颣,解云:“颇,偏也。类,不平也。”

狱之放纷,放,纵也。纷,乱也。○纷音芳云反。纵音予用反。会朝之不敬,谓国无礼敬之心。

[疏]“会朝之不敬”。

○正义曰:此孔张失位,则是於朝不敬,而子产不以为耻者,此谓出外会朝大国,非谓在本国,故注云“谓无礼敬大国之心”。

使命之不听,下不从上命。

[疏]“使命之不听”。

○正义曰:谓若伯有,使子晳如楚,不肯行,是也。

取陵於大国,罢民而无功,罪及而弗知,侨之耻也。孔张,君之昆孙,子孔之后也,昆,兄也。子孔,郑襄公兄,孔张之祖父。○罢音皮。执政之嗣也。子孔尝执郑国之政。

[疏]注“子孔尝执郑国之政”。正义曰:襄十年“盗杀郑公子騑、公子发、公孙辄”,传曰:子孔当国至十九年,郑杀子孔。

为嗣大夫,承命以使,周於诸侯,国人所尊,诸侯所知。立於朝而祀於家,卿得自立庙於家。○使音所吏反,下以使同。

[疏]注“卿得自立庙於家”。

○正义曰:士以上皆得立庙。则孔张虽是大夫,亦得立庙。而云卿得立庙者,以子孔是卿,故以卿言之。服虔云:“祀其所自出之君於家,以为大祖。”案《礼记·郊特牲》曰:“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而公庙之设於私家,非礼也。”安得祀所出之君为大祖乎?

有禄於国,受禄邑。有赋於军,军出,卿赋百乘。○乘,绳证反。丧祭有职,有所主。受脤归脤,受脤,谓君祭,以肉赐大夫。归脤,谓大夫祭,归肉於公。皆社之戎祭也。○脤,巿轸反。

[疏]注“受脤”至“祭也”。

○正义曰:《周礼·掌蜃》云:“祭祀共蜃器之蜃”,郑玄云:蜃,大蛤,“饰祭器之属也”,“蜃之器以蜃饰,因名焉”。郑众云:“蜃可以白器,令色白。”是蜃为器名。祭肉盛之脤器,以献遗人,因名祭肉为脤;孔张是大夫也,而云“受脤归脤”,故知受脤为君祭,以肉赐大夫。归脤谓大夫祭,以肉归於公也。故《周礼·祭仆》:“凡祭祀致福者,展而受之。”是在下之祭,有“归脤”之义。又传有“成子受脤于社”,前代诸儒皆以脤为祭社之肉,故云皆社之戎祭也。刘炫故违传证,以破先儒,以为脤亦祭庙之肉,以规杜氏,文无所出,其义非也。然大夫不得私自出军,自祭私社,而得归脤於公者,谓大夫奉君命以戎事摄祭於社,故社直言祭,归肉於公,亦不谓家祭也。

其祭在庙,已有著位,在位数世,世守其业,而忘其所,侨焉得耻之?其祭在庙,谓助君祭。○数,色主反。焉,於虔反,下焉用同。

[疏]注“其祭”至“君祭”。

○正义曰:谓郑伯其祭在先君之庙,孔张有助祭著位在庙中,以有事为业,言其所掌有常也。服虔以为其祭在庙,谓孔张先祖配庙食。案《周礼·司勋》云:“凡有功者,铭书於王之大常,祭於大烝,司勋诏之。”则配庙食者,皆是有功之臣子。孔作乱而死,公孙泄因妖鬼而立,不得有配食在庙。

辟邪之人,而皆及执政,是先王无刑罚也。言为过谬者,自应用刑罚。○辟,匹亦反。邪,似嗟反。子宁以他规我。”规,正也。宣子有环,其一在郑商。玉环,同工共朴,自共为双。○朴,普角反。

[疏]注“玉环”至“为双”。

○正义曰:下云“韩子奉命以使而求玉焉”,知环是玉环也。《释器》云:“肉倍好谓之瑗,肉好若一谓之环。”李巡云:好,孔也。肉倍好,边肉大,其孔小也。好倍肉,其孔大,边肉小也。肉好若一,其孔及边肉大小適等曰环。是环亦璧之类也。言其一在郑商,则其一在韩子。知其同工共朴,相与为双,故韩子欲得而双之。

宣子谒诸郑伯,谒,请也。子产弗与,曰:“非官府之守器也,寡君不知。”子大叔、子羽谓子产曰:“韩子亦无几求,言所求少。○守,手又反。几,居岂反。晋国亦未可以贰,晋国、韩子不可偷也。偷,薄也。○偷,他侯反。若属有谗人交斗其间,鬼神而助之,以兴其凶怒,悔之何及?吾子何爱於一环,其以取憎於大国也,盍求而与之?”子产曰:“吾非偷晋而有二心,将终事之,是以弗与,忠信故也。侨闻君子非无贿之难,立而无令名之患。侨闻为国,非不能事大字小之难,无礼以定其位之患。夫大国之人,令於小国,而皆获其求,将何以给之?一共一否,为罪滋大。滋,益也。○属音烛。盍,户腊反。难,乃旦反,下同,又如字。共音恭,下而共无艺同。

[疏]“侨闻”至“之患”。

○正义曰:侨闻君子非无贿之难,家贫无贿不为难,立於职位而无善名,是为身之大患。言韩子当患无令名,不宜患家无贿也。侨闻为国家者,非不能事大字小之难。事大国,爱小国,不为难也。无礼以定其位,是国之大患。言郑当患位不定,不宜患事晋之难也。下句自“大国之人”至“则失位矣”,此覆“无礼定位”也。自“若韩子”至“独非罪乎”,此覆“无令名”也。此辞一为韩子,一为郑国,故再言侨闻。服虔断“字小之难”以下为义,解云:“字,养也,言事大国易,养小国难。”然则郑人岂忧养小国乎?尚未能离经辨句,复何须注述大典?且字为爱,不为养也。

大国之求,无礼以斥之,何餍之有?吾且为鄙邑,则失位矣。不复成国。○餍,於盐反。复,扶又反,下不敢复并注同。

[疏]“吾且”至“位矣”。

○正义曰:若晋之大夫,求无不得,则郑国乃为晋之边鄙之邑,不复成国,谓失国君之位矣。

若韩子奉命以使,而求玉焉,贪淫甚矣,独非罪乎?出一玉以起二罪,吾又失位,韩子成贪,将焉用之?且吾以玉贾罪,不亦锐乎?”锐,细小也。○贾音古,下无强贾同。锐,悦岁反。

[疏]“出一玉以起二罪”。

○正义曰:一共一否,为郑国之罪也。贪淫,为韩子之罪也。

○注“锐细小”。

○正义曰:锐是锋芒,不得为折。

韩子买诸贾人,既成贾矣,商人曰:“必告君大夫。”韩子请诸子产曰:“日起请夫环,执政弗义,弗敢复也。复重求也。○成贾音嫁,本或作价。请夫音扶。重,直用反。今买诸商人,商人曰,必以闻,敢以为请。”子产对曰:“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郑本在周畿内,桓公东迁并与商人俱。

[疏]“买诸”至“商人”。

○正义曰:贾人即商人也。行曰商,坐曰贾,对文虽别,散则不殊,故商贾并言之。

○注“郑本”至“人俱”。

○正义曰:《世本》云:“郑桓公封棫林”,即汉之京兆郑县是也,本在周之西都畿内也。《郑语》称史伯为桓公谋,使桓公寄帑与贿於虢、郐之国,桓公从之,其子武公遂灭虢、郐而国之。当桓公东迁帑贿之时,并与商人俱来也。

庸次比耦,庸,用也。用次更相从耦耕。○比,毗志反。更音庚。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藋,而共处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无强巿其物。○艾,鱼废反。蓬,蒲东反。蒿,呼高反。藜,力兮反。藋,徒吊反。强,其丈反,下强夺同;又其良反,注放此。毋或匄夺。尔有利巿宝贿,我勿与知。’恃此质誓,故能相保,以至于今。今吾子以好来辱,而谓敝邑强夺商人,是教敝邑背盟誓也,毋乃不可乎!吾子得玉而失诸侯,必不为也。若大国令,而共无艺,艺,法也。

○毋音无,下同。匄,古害反,又姑未反,乞也。贿,呼罪反,或作货。与音预。好,呼报反,下及注并同。背音佩。

[疏]“毋或匄夺”。

○正义曰:六年传称楚公子弃疾之过郑也,“不强匄”,则匄是乞也。乞则可也,唯不得强耳。此言“毋或匄夺”,亦谓不得强匄乞夺取也。乞之与乞一字也,取则入声,与则去声也。此匄亦有取与,此传言匄,谓取也;诏书称租调匄民,谓与民。○“强夺商人”。

○正义曰:上云“买诸贾人”,则是和买。而子产谓之强夺者,韩子以威逼之,其贾必贱,故商人欲得告君。大夫子产知其非和买,故云然也。

郑,鄙邑也,亦弗为也。不欲为鄙邑之事。侨若献玉,不知所成,敢私布之。”布,陈也。韩子辞玉,曰:“起不敏,敢求玉以徼二罪,敢辞之。”传言子产知礼,宣子能改过。○徼,古尧反。

[疏]“徼二罪”。

○正义曰:谓晋失诸侯,郑为边邑。

夏,四月,郑六卿饯宣子於郊。饯,送行饮酒。○饯,贱浅反,《字林》子扇反。

[疏]注“饯送行饮酒”。

○正义曰:《诗》云:“饮饯于祢”,《毛传》云:“祖而舍軷,饮酒於其侧曰饯。”

宣子曰:“二三君子请皆赋,起亦以知郑志。”诗言志也。

子齹赋《野有蔓草》。子齹,子皮之子婴齐也。《野有蔓草》,《诗·郑风》。取其“邂逅相遇,適我愿兮”。齹,才何反,《字林》才可反,又士知反。《说文》作<佐齿},云齿差跌也,在河、千多二反。蔓音万。邂,户卖反。逅,户豆反。

[疏]“野有蔓草”。

○正义曰:《野有蔓草》,“思遇时也。君之泽不下流,民穷於兵革,男女失时,思不期而会焉。”其《诗》云:“野有蔓草,零露漙兮,有美一人,清扬婉兮。邂逅相遇,適我愿兮。”注云:“青扬,眉目之间婉然美好。邂逅,不期而会,適其时愿。”

宣子曰:“孺子善哉,吾有望矣。”君子相愿,己所望也。○孺,如住反。子产赋郑之《羔裘》。言郑,别於唐《羔裘》也。取其“彼己之子,舍命不渝”,“邦之彦兮”,以美韩子。○别,彼列反。己音记。舍音赦,又音舍。渝,羊朱反。

[疏]注“言郑”至“韩子”。

○正义曰:《羔裘》,“刺朝也,言古之君子以风其朝焉”。《释训》云:“之子者,是子也。”斤韩子也。郑玄云:已,语辞也。舍犹处也。渝,变也。处命不变,谓守死善道,见危授命之类也。《释训》云:“美士为彦。”言一邦之美士,以美韩子也。

宣子曰:“起不堪也。”不堪国之司直。子大叔赋《褰裳》。《褰裳》诗曰:“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子不我思,岂无他人。”言宣子思己,将有《褰裳》之志;如不我思,亦岂无他人。○褰,起虔反。溱,侧巾反。

[疏]“褰裳”至“他人”。

○正义曰:《褰裳》,“思见正也。狂童恣行,国人思大国之正己也。”其《诗》云:“子惠思我,褰裳涉溱。”注云:“子者,斥大国之正卿。子若爱而思我,我国有突篡国之事而可征而正之,我则揭衣涉溱水,往告难也。”又云:“子不思我,岂无他人。”注云:“言他人者,先乡齐、晋、宋、卫,后之荆楚。”

宣子曰:“起在此,敢勤子至於他人乎?”言已今崇好在此,不复令子適他人。○复,扶又反。令,力呈反,下同。子大叔拜。谢宣子之有郑。宣子曰:“善哉,子之言是。是,《褰裳》。

[疏]注“是褰裳”。

○正义曰:是犹此也。子之言此《褰裳》之诗也,不有是告他人之事,其能终相善乎?

不有是事,其能终乎?”韩起不欲令郑求他人。子大叔拜以答之,所以晋、郑终善。子游赋《风雨》,子游,驷带之子驷偃也。《风雨》诗取其“既见君子,云胡不夷”。

[疏]“风雨”。

○正义曰:《风雨》,“思君子也。乱世则思君子,不改其度焉。”其《诗》云:“风雨凄凄,鸡鸣喈喈。”注云:“风且雨,凄凄然,鸡犹守时而鸣,喈喈然。”“喻君子虽居乱世,不变改其节度”。又云:“既见君子,云胡不夷。”注云:“胡,何也。夷,说也。思而见之,云何而心不说。”

子旗赋《有女同车》,子旗,公孙段之子丰施也。《有女同车》,取其“洵美且都”,爱乐宣子之志。○乐音洛,又五孝反。

[疏]注“询美且都”。

○正义曰:询,信也。都,闲也。言信美好且闲习於威仪,是爱乐宣子之志。

子柳赋《萚兮》。子柳,印段之子印癸也。《萚兮》诗取其“倡予和女”,言宣子倡,己将和从之。○萚,他洛反。印,一刃反。倡,昌亮反,本或作唱,同。和,户卧反,下注同。女音汝。

[疏]“萚兮”。

○正义曰:《萚兮》,“刺忽也,君弱臣强,不倡而和也”。其《诗》云:“萚兮萚兮,风其吹女。”注云:“萚,槁也。”槁谓木叶也。木叶槁,待风乃落”。“喻君有政教,臣乃行之。言此者,刺今不然”。又云:“叔兮伯兮,倡予和女。”注云:“叔伯,言群臣长幼也。”“群臣无其君而行,自以强弱相服。女倡矣,我则将和之。言此者,刺其自专也。”

宣子喜曰:“郑其庶乎!庶几於兴盛。二三君子以君命贶起,赋不出郑志,六诗皆《郑风》,故曰不出郑志。○贶音况。皆昵燕好也。昵,亲也。赋不出其国,以示亲好。○昵,女乙反。二三君子,数世之主也,可以无惧矣。”宣子皆献马焉,而赋《我将》。《我将》,《诗·颂》。取其“日靖四方”,“我其夙夜,畏天之威”,言志在靖乱,畏惧天威。○数,色主反。

[疏]“我将”。

○正义曰:《我将》,“祀文王於明堂也”。云:“仪式荆文王之典,日靖四方“,”我其夙夜,畏天之威,于时保之”。注云:“早夜敬天,於是得安文王之道。”

子产拜,使五卿皆拜,曰:“吾子靖乱,敢不拜德?”宣子私觐於子产,以玉与马,曰:“子命起舍夫玉,是赐我玉而免吾死也,敢藉手以拜?”以玉藉手拜谢子产。○觐,其靳反。舍音舍。夫音扶。藉,在夜反,注同。

公至自晋。晋人听公得归。子服昭伯语季平子昭伯,惠伯之子子服回也,随公从晋还。○语,鱼据反。曰:“晋之公室,其将遂卑矣。君幼弱,六卿彊而奢傲,将因是以习。习实为常,能无卑乎?”平子曰:“尔幼,恶识国?”昭伯尚少,平子不信其言。○傲,五报反。恶,乌路反。少,诗照反。

[疏]“将因”至“卑乎”。

○正义曰:言将因是君幼弱,以习奢傲之事。既习奢傲,实以为常。常行轻君之礼,能无卑乎?

秋,八月,晋昭公卒。为下“平子如晋葬”起。

九月,大雩,旱也。郑大旱,使屠击、祝款、竖柎,有事於桑山。三子,郑大夫。有事,祭也。○屠音徒。柎音附,又方于反。斩其木,不雨。子产曰:“有事於山,蓺山林也。蓺,养护令繁殖。○蓺音艺。令,力呈反。而斩其木,其罪大矣。”夺之官邑。

冬,十月,季平子如晋,葬昭公。平子曰:“子服回之言犹信,自往见之,乃信回言。子服氏有子哉。”有贤子也。

《春秋左传正义》

1.《春秋左传正义》卷一 春秋序

2.《春秋左传正义》卷二 隐元年,尽二年

3.《春秋左传正义》卷三 隐三年,尽五年

4.《春秋左传正义》卷四 隐六年,尽十一年

5.《春秋左传正义》卷五 桓元年,尽二年

6.《春秋左传正义》卷六 桓三年,尽六年

7.《春秋左传正义》卷七 桓七年,尽十八年

8.《春秋左传正义》卷八 庄元年,尽十年

9.《春秋左传正义》卷九 庄十一年,尽二十二年

10.《春秋左传正义》卷十 庄二十三年,尽三十二年

11.《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一 闵元年,尽二年

12.《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二 僖元年,尽五年

13.《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三 僖六年,尽十四年

14.《春秋左传正义》卷十四 僖十五年,尽二十一年

15.《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五 僖二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16.《春秋左传正义》卷十六 僖二十五年,尽二十八年

17.《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七 僖二十九年,尽三十二年

18.《春秋左传正义》卷十八 文元年,尽四年

19.《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九上 文五年,尽十年

20.《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九下 文十一年,尽十五年

21.《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 文十六年,尽十八年

22.《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一 宣元年,尽四年

23.《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二 宣公五年,尽十一年

24.《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三 宣十二年

25.《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四 宣十三年至十八年

26.《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五 成元年,至二年

27.《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六 成三年,尽十年

28.《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七 成十一年,尽十五年

29.《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八 成十六年,尽十八年

30.《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九 襄元年,尽四年

31.《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 襄五年,尽九年

32.《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一 襄十年,尽十二年

33.《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二 襄十三年,尽十五年

34.《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三 襄十六年,尽十八年

35.《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四 襄十九年,尽二十一年

36.《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五 襄二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37.《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六 襄二十五年,尽二十五年

38.《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七 襄二十六年,尽二十六年

39.《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八 起二十七年,尽二十八年

40.《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九 起二十九年,尽二十九年

41.《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 襄三十年,尽三十一年

42.《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一 起元年,尽元年

43.《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二 昭二年,尽四年

44.《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三 昭五年,尽六年

45.《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四 昭七年,尽八年

46.《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五 昭九年,尽十二年

47.《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六 昭十三年

48.《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七 昭十四年,尽十六年

49.《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八 昭十七年,尽十九年

50.《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九 昭公二十年

51.《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 昭二十一年,尽二十三年

52.《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一 昭二十四年,尽二十五年

53.《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二 昭二十六年,尽二十八年

54.《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三 昭二十九年,尽三十二年

55.《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四 定元年,尽四年

56.《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五 定五年,尽九年

57.《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六 定公十年,尽十五年

58.《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七 哀元年,尽五年

59.《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八 哀公六年,尽十一年

60.《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十九 哀十二年,尽十五年

61.《春秋左传正义》卷六十 哀十六年,尽二十七年

十三经注疏

1.《周易正义》

2.《尚书正义》

3.《毛诗正义》

4.《周礼注疏》

5.《仪礼注疏》

6.《礼记正义》

7.《春秋左传正义》

8.《春秋公羊传注疏》

9.《春秋谷梁传注疏》

10.《孝经注疏》

11.《论语注疏》

12.《尔雅注疏》

13.《孟子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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