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八:昭十七年,尽十九年
【经】十有七年,春,小邾子来朝。
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秋,郯子来朝。
八月,晋荀吴帅师灭陆浑之戎。○浑,户门反。
冬,有星孛于大辰。大辰,房心尾也。妖变非常,故书。○孛音佩,一音勃。
[疏]注“大辰”至“故书”。
○正义曰:《释天》云:“大辰,房心尾也。大火谓之大辰。”李巡云:“大辰,苍龙宿之体,最为明,故曰房心尾也。大火,苍龙宿心,以候四时,故曰辰。”孙炎曰:“龙星明者,以为时候,故曰大辰。大火也心,在中,最明,故时候主焉。”《公羊传》曰:“孛者何?彗星也。”彗为帚也,言其状似扫帚,光芒孛孛然。妖变之星,非常所有,故书之。传称“孛于大辰西”,经直书“于大辰”者,虽在其星之西,仍在大辰分度之内,故直云“于大辰”。
楚人及吴战于长岸。吴、楚两败,莫肯告负,故但书战而不书败也。长岸,楚地。○岸,五旦反。
[疏]注“吴楚”至“楚地”。
○正义曰:传称“大败吴师”,又云“大败楚师”,是两皆大败也。纵使两皆来告,无肯自云负败者,故但书战而不书败也。传称令尹阳匄,则是楚之贵臣,而云楚人者,楚人耻其败,以贱者告也。
【传】十七年,春,小邾穆公来朝,公与之燕。季平子赋《采叔》,(《采叔》,《诗·小雅》。取其“君子来朝,何锡与之”,以穆公喻君子。)
[疏]“采叔”。
○正义曰:《采叔》,刺幽王慢诸侯也。云:“采叔采叔,筐之筥之。君子来朝,何锡子之。虽无予之,路车乘马。”注云:“赐诸侯以车马。言虽无子之,尚以为薄。”
穆公赋《菁菁者莪》。《菁菁者莪》,亦《诗·小雅》,取其“既见君子,乐且有仪”,以答《采叔》。○菁,子丁反。莪,五河反。乐音洛。
[疏]“菁菁者莪”。
○正义曰:《菁菁者莪》云:“既见君子,乐且有仪。”既见君子者,官爵之而得见也。见则心既喜乐,又以礼仪见接。
昭子曰:“不有以国,其能久乎?”嘉其能答赋,言其贤,故能久有国。
[疏]“不有”至“久乎”。
○正义曰:言不有学问之人以治其国能长久乎!
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祝史请所用币。礼,正阳之月日食,当用币於社,故请之。
[疏]注“礼正”至“请之”。
○正义曰:阴阳之气,运行於天,一消一息,周而复始。十一月建子,为阳始。五月建午,为阴始。以《易》爻卦言之,从建子之后,每月一阳息,一阴消。至四月建巳,六阴消尽,六阳并盛,是为纯乾之卦,正阳之月也。从建午之后,每月一阴息,一阳消。至十月建亥,六阳消尽,六阴并盛,是为纯坤之卦,正阴之月也。此年六月日食,是夏之四月,正阳之月也。礼,正阳之月日食,诸侯当用币於社,故鲁之祝史依礼法请所用之币。
昭子曰:“日有食之,天子不举,不举盛馔。○馔,仕眷反。伐鼓於社。责群阴。诸侯用币於社,请上公。伐鼓於朝。退自责。礼也。”平子御之,御,禁也。○御之,鱼吕反,注同。曰:“止也。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有伐鼓用币,礼也。其馀则否。”大史曰:“在此月也。正月,谓建巳正阳之月也。於周为六月,於夏为四月。慝,阴气也。四月纯阳用事,阴气未动而侵阳,灾重,故月伐鼓用币之礼也。平子以为六月非正月,故大史答言在此月也。○正音政。慝,他得反。夏,户雅反,下文当夏、注当夏并同。
[疏]“昭子”至“礼也”。
○正义曰:昭子虽不言正月,而云日食之礼,明此月即是正月也。文十五年传与此昭子之言正同。是正法有此礼也。杀牲盛馔曰举,故“天子不举”,谓去盛馔也。《郊特牲》云:“社所以神地之道也”,“祭土而主阴气也”。则社是群阴所聚。《论语》云:“鸣鼓而攻之”,伐鼓者,是攻责之事,故为“责群阴”,亦以责上公也。二十九年传曰:“封为上公,祀为贵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是社为上公之神,尊於诸侯。故诸侯用币於社,请上公,亦所以请群阴,请令勿侵阳也。然伐鼓於社,云“责群阴”,用币於社,云“请上公”。社文是一,二注不同者,以天子之尊,无所不责,故云“责群阴”也。诸侯南面之君,於诸侯之内唯请上公,故云“请上公”也。○“平子”至“则否”。
○正义曰:平子闻有此礼,而不知正月是周之六月,故止其请币,仍说正礼。慝,恶也。人情爱阳而恶阴,故谓阴为慝。五月阴始生,故四月阴未作也。平子亦不识慝为阴义,故语虽得礼,而心不肯从。平子盖以正月为岁首之月,故云其馀则否。○“大史曰在此月也”。
○正义曰:大史以平子不识正月,故为辨之。所言慝未作,所以行伐鼓用币之礼,正当在此月也。因为说日食之礼,引《夏书》以证之。
日过分而未至,过春分而未夏至。三辰有灾,三辰,日月星也。日月相侵,又犯是宿,故三辰皆为灾。○宿音秀。於是乎百官降物,降物,素服。
[疏]注“降物素服”。
○正义曰:降物,谓减其物采也。《昏义》曰:“日食则天子素服”,知百官降物,亦素服也。古之素服,礼无明文。盖象朝服而用素为之,如今之单衣也。《近世仪》注:日食则击鼓於大社,天子单衣介帻,辟正殿,坐东西堂,百官白服坐本司,大常率官属绕大庙,过时乃罢。
君不举,辟移时,辟正寝过日食时。乐奏鼓,伐鼓。
[疏]“乐奏鼓”。
○正义曰:“乐奏鼓”与下“瞽奏鼓”,一也。乐谓作乐之人,即瞽矇也。奏训进也。孔安国《尚书传》云:“瞽,乐官。”乐官进鼓则伐之,故杜云“伐鼓也”。其日食,王或有至社亲伐鼓之时,故《周礼·大仆》云:“凡军旅田役,赞王鼓,救日月食亦如之。”郑玄云“王通鼓佐击其馀面”,则日食,王有亲鼓之时也。
祝用币,用币於社。史用辞。用辞以自责。故《夏书》曰:‘辰不集于房,逸《书》也。集,安也。房,舍也。日月不安其舍则食。瞽奏鼓,瞽,乐师。○瞽音古。啬夫驰,庶人走。’车马曰驰,步曰走,为救日食备也。○啬音色。
[疏]“故夏”至“人走”。
○正义曰:此《尚书·胤征》文也。彼云:“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彼季秋日食,亦以此礼救之。传言:唯正月朔,日食,乃有伐鼓用币,馀月则否。引《夏书》而与《夏书》违者,盖先代尚质,凡有日食,皆用鼓币。《周礼》极文周家礼法,见事有差降,唯正阳之月,特用鼓币,馀月则否。
○注“逸书”至“则食”。
○正义曰:杜以鸟止谓之集,故训集为安也。孔安国云:“房,所舍之次。集,合也。不合则日食可知。”与杜少异。
○注“车马”至“备也”。
○正义曰:杜以驰是马疾行,故云车马曰驰,步曰走。孔安国云:“啬夫,主币之官,驰取币,礼天神。”啬夫於《周礼》无文,郑注《觐礼》云:“啬夫,盖司空之属也。”则官属司空,庶人在官,若胥徒之属,使之取币而礼天神也。众人走,共救日食之百役也。啬夫取币未必驰车,盖驰、走相对,变其文耳。言“礼天神”者,谓天子礼。传无天子礼天神之事,文不具。
此月朔之谓也。当夏四月,是谓孟夏。”言此六月当夏家之四月。平子弗从。昭子退曰:“夫子将有异志,不君君矣。”安君之灾,故曰:有异志。
[疏]“不君君矣”。
○正义曰:日食,阴侵阳,臣侵君之象。救日食,所以助君抑臣也。平子不肯救日食,乃是不君事其事也。刘炫云:乃是不复以君为君矣。
秋,郯子来朝,公与之宴。昭子问焉,曰:“少皞氏鸟名官,何故也?”少皞,金天氏,黄帝之子,已姓之祖也。问何故以鸟名官。○少,诗照反。皞,胡老反。已音纪,又音祀。
[疏]注“少皞”至“名官”。
○正义曰:《帝系》云:“黄帝生玄嚣”也。《史记》云:“黄帝正妃生二子,其后皆有天下,其一曰玄嚣,是为青阳,降居江水。”言降居江水,谓不为帝也。此传言其以鸟名官,则是为帝明矣。故《世本》及《春秋纬》皆言青阳即是少皞,黄帝之子,代黄帝而有天下,号曰金天氏。少皞氏,身号;金天氏,代号也。《晋语》称青阳与黄帝同德,故为姬姓。黄帝之子十四人,为十二姓。其十二有姬,有己。青阳既为姬姓,则己姓非青阳之后。而《世本》巳姓出自少皞,非青阳也。事远书亡,不可委悉耳。
郯子曰:“吾祖也,我知之。昔者黄帝氏以云纪,故为云师而云名。黄帝,轩辕氏,姬姓之祖也。黄帝受命有云瑞,故以云纪事。百官师长皆以云为名,号缙云氏,盖其一官也。○长,丁丈反。缙音进。
[疏]注“黄帝”至“官也”。
○正义曰:《史记》云:黄帝者,少典之子,名曰轩辕,为天子,代神农氏,是为黄帝。《晋语》云:黄帝以姬水成,为姬姓,是姬姓之祖也。以少皞之立,有凤鸟之瑞,而以鸟纪事。黄帝以云纪事,明其初受天命,有云瑞也。云之为瑞,未能审也。《史记·天官书》曰:“若烟非烟,若云非云,郁郁纷纷,萧索轮囷,是谓卿云。”或作庆云,或作景云。《孝经·援神契》曰:“德至山陵,则景云出。”服虔云:“黄帝受命,得景云之瑞,故以云纪事。”黄帝云瑞,或当是景云也。百官师长皆以云为名号,即是以云纪纲诸事也。云为官名,更无所出,唯文十八年传云:“缙云氏有不才子”,疑是黄帝时官,故云缙云氏,盖其一官也。
炎帝氏以火纪,故为火师而火名。炎帝,神农氏,姜姓之祖也。亦有火瑞,以火纪事,名百官。
[疏]注“炎帝”至“百官”。
○正义曰:《帝系》、《世本》皆为炎帝即神农氏。炎帝,身号;神农,代号也。谯周考古史以为炎帝与神农各为一人,非杜义。《晋语》云:炎帝以姜水成,为姜姓,是为姜姓之祖也。火之为瑞,亦未审也。
共工氏以水纪,故为水师而水名。共工,以诸侯霸有九州者,在神农前,大皞后。亦受水瑞,以水名官。○共音恭。大音泰,下大皞同。
[疏]注“共工”至“名官”。
○正义曰:共工氏霸有九州,《祭法》文也。此传从黄帝向上逆陈之,知共工在神农前,大皞后也。水之为瑞,亦未审也。
大皞氏以龙纪,故为龙师而龙名。大皞,伏牺氏,风姓之祖也。有龙瑞,故以龙为官。
[疏]注“大皞”至“命官”。
○正义曰:《月令·孟春》云:“其帝大皞。”《易·下系》云:“包牺氏之王天下也。”即大皞,身号;伏羲,代号也。僖二十一年传云:“任、宿、须旬,风姓也。实司大皞”,知大皞是风姓之祖也。龙之为瑞,亦未审也。此黄帝以上四代,用云、火、水、龙纪事。其官之名,必用云、火、水、龙为之。但书典散亡,更无文纪其名,不可复知,故杜不须委说,唯有缙云见传,疑是黄帝官耳。服虔云:“黄帝以云名官,盖春官为青云氏,夏官为缙云氏,秋官为白云氏,冬官为黑云氏,中官为黄云氏。炎帝以火名官,春官为大火,夏官为鹑火,秋官为西火,冬官为北火,中官为中火。共工以水名官,春官为东水,夏官为南水,秋官为西水,冬官为北水,中官为中水。大皞以龙名官,春官为青龙氏,夏官为赤龙氏,秋官为白龙氏,冬官为黑龙氏,中官为黄龙氏。”此皆事无所见,苟出肺肠。少皞鸟纪,不以五方名官,焉知彼四代者,皆以四时五方名官乎?以缙为赤色,则云夏官为缙云,焉知馀方不更为之目,而直指青、黄为名也?以天文有大火、鹑火,即云春为大火,夏为鹑火,其馀何故直以西、北名火也?此皆虚而不经,故不可采用。
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適至,故纪於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凤鸟知天时,故以名历正之官。○挚音至。
[疏]注“凤鸟”至“之官”。
○正义曰:《释鸟》云:“鶠,凤,其雌皇。”则此鸟雄曰凤,雌曰皇。《说文》云:“凤,神鸟也。”《山海经》云:“丹穴之山有鸟焉,其状如鹤,五采而文,名曰凤皇,见则天下大安宁。”《运斗枢》云:“天枢德见,则凤皇翔。”《中候握河纪》云:尧即政七十年,凤皇止庭,伯禹拜曰:昔帝轩提象,凤巢阿阁。《白虎通》云:黄帝时,凤皇蔽日而至,止於东园,终身不去。诸书皆言君有圣德,凤皇乃来,是凤皇知天时也。历正,主治历数,正天时之官,故名其官为凤鸟氏也。当时名官,直为鸟名而已。其所职掌,与后代名官所司事同。所言历正以下,及司徒、司寇、工农之属,皆以后代之官所掌之事讬言之。言尔时鸟名,如今之此官也。
玄鸟氏,司分者也。玄鸟,燕也,以春分来,秋分去。○燕,於见反。
[疏]注“玄鸟”至“分去”。
○正义曰:《说文》云:“燕,玄鸟也。”《释鸟》云:“燕燕,”,郭璞曰:“《诗》云‘燕燕于飞\’,一名玄鸟,齐人呼鳦。”《诗》云:“天命玄鸟”,《月令》云:“玄鸟至之日”,是一名玄鸟也。或单呼为燕,或重名燕燕,异方语也。此鸟以春分来,秋分去,故以名官,使之主二分。
伯赵氏,司至者也。伯赵,伯劳也。以夏至鸣,冬至止。
[疏]注“伯赵”至“至止”。
○正义曰:《释鸟》云:“鵙,伯劳也”。樊光曰:《春秋》云:“伯赵氏司至。”伯赵,鵙也。以夏至来,冬至去。郭璞曰:“似鶷而大。”此鸟以夏至来鸣,冬至止去。故以名官,使之主二至也。《月令》,仲夏之月,“鵙始鸣”。蔡邕云:“鵙,伯劳也,一曰伯赵,应时而鸣,为阴候也。”《诗》云“七月鸣鵙”者,郑玄云:“豳地晚寒,鸟物之候,从其气焉。”王肃云:“七当为五。古文五字似七,故误。”
青鸟氏,司启者也。青鸟,鸧鴳也。以立春鸣,立夏止。○鸧音仓。鴳,亦作鷃,於诤反。
[疏]注“青鸟”至“夏止”。
○正义曰:青鸟,鸧鷃,《尔雅》无文,先儒相说耳。立春、立夏谓之启。此鸟以立春鸣,立夏止,故以名官,使之主立春、立夏。
丹鸟氏,司闭者也。丹鸟,鷩雉也。以立秋来,立冬去,入大水为蜃。上四鸟皆历正之属官。○鷩,必灭反。蜃,市轸反。
[疏]注“丹鸟”至“属官”。
○正义曰:《释鸟》雉之类有鷩雉。樊光曰:丹雉也。少皞氏以鸟名官,丹鸟氏司闭,以立秋来,立冬去,入水为蜃。《周礼》:王享先公服鷩冕。郭璞曰:“似山鸡而小冠,背毛黄,腹下赤,项绿,色鲜明。”是解丹鸟为鷩雉也。立秋、立冬谓之闭。此鸟以秋来冬去,故以名官,使之主立秋、立冬也。分、至、启、闭,立四官,使主之。凤皇氏为之长,故云四鸟皆历正之属官也。
祝鸠氏,司徒也。祝鸠,鹪鸠也。鹪鸠孝,故为司徒,主教民。○鹪音隹,本又作隹,本或作鹪,子遥反,又子尧反。
[疏]注“祝鸠”至“教民”。
○正义曰:《释鸟》云:“隹其,鳺鴀。”舍人云:“隹,一名夫不”,今楚鸠也。樊光曰:《春秋》云:“祝鸠氏,司徒。”祝鸠,即隹其。夫不孝,故为司徒。郭璞曰:“今鸠”也。《诗》云:“翩翩者隹”,《毛传》云:“,夫不也,一宿之鸟。”郑玄云:“一宿者,一意於其所宿之木。”又云:“夫不,鸟之悫谨者,人皆爱之。”则此是谨悫孝顺之鸟,故名司徒之官,教人使之孝也。
鴡鸠氏,司马也。鴡鸠,王鴡也。鸷而有别,故为司马,主法制。○鴡,本作雎,七徐反。鸷音至,本亦作挚,下同。别,彼列反。
[疏]注“鴡鸠”至“法制”。
○正义曰:《释鸟》云:“鴡鸠,王鴡。”李巡云:“王鴡一名鴡鸠。”郭璞云:“雕类,今江东呼之为鹗,好在江渚山边食鱼。《毛诗传》曰:‘鸟鸷而有别\’。”则鴡鸠是鸷击之鸟,又能雄雌有别也。司马主兵,又主法制,击伐又当法制分明,故以此鸟名官,使主司马之职。
鸤鸠氏,司空也。鸤鸠,鴶鵴也。鸤鸠平均,故为司空,平水土。○鴶,本亦作秸,简八反,又音吉。鵴,本亦作鞠,居六反。
[疏]注“鸤鸠”至“水土”。正义曰:《释鸟》云:“鸤鸠,鴶鵴。”樊光曰:《春秋》云:“
《春秋左传正义》
十三经注疏
1.《周易正义》
2.《尚书正义》
3.《毛诗正义》
4.《周礼注疏》
5.《仪礼注疏》
6.《礼记正义》
7.《春秋左传正义》
10.《孝经注疏》
11.《论语注疏》
12.《尔雅注疏》
13.《孟子注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