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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卷五十 仲尼燕居第二十八

《礼记正义》卷五十 仲尼燕居第二十八

陆曰:“郑云:‘善其不倦,燕居犹使三子侍,言及於礼。著其字,言可法也。退朝而处曰燕居。’”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仲尼燕居》者,善其不倦,燕居犹使三子侍之,言及於礼。著其字,言事可法。退朝而处曰燕居。此於《别录》属《通论》。”此之一篇是仲尼燕居,子张、子贡,言游三子侍侧,孔子为说礼事,各依文解之。

仲尼燕居,子张、子贡、言游侍,纵言至於礼。言游,言偃,子游也。纵言,汎说事。○燕,於见反。汎,芳剑反。子曰:“居!女三人者,吾语女礼,使女以礼周流,无不遍也。”“居,女三人者”,女三人且坐也,使之坐。凡与尊者言,更端则起。○女音汝,后同,本亦作汝。语,鱼据反,下及注“语女”皆同。遍音遍。

[疏]“仲尼”至“遍也”。○正义曰:此一节论问更端,三子陪侍夫子,欲语以礼之大纲。○“纵言至於礼者”,纵,谓放纵。仲尼与三子等放纵广言,汎说诸事,遂至於礼。○“使女以礼周流,无不遍也”,周流,谓周旋流转,言我使女等恒以礼周旋流转,无不遍於天下。

《礼记正义》卷五十 仲尼燕居第二十八

子贡越席而对曰:“敢问何如?”对,应也。子曰:“敬而不中礼谓之野,恭而不中礼谓之给,勇而不中礼谓之逆。”子曰:“给夺慈仁。”夺,犹乱也,巧言足恭之人似慈仁,实鲜仁。特言是者,感子贡也。子贡辨,近於给。○中,丁仲反,下同。给音急,徐渠急反,又其劫反,下同。足,将注反,又如字。鲜,仙浅反。近,附近之近。

[疏]“子贡”至“慈仁”。○正义曰:此一节明子贡问礼,辨而不让,夫子因感而喻之。言若不中礼,则於事为失。“敬而不中礼谓之野”者,野,谓鄙野。虽有恭敬,而不合礼,是谓鄙野之人,无所知也。“恭而不中礼谓之给”者,给,谓捷给、便僻。足恭而不合礼,是谓捷给足恭之貌。“勇而不中礼谓之逆”,逆,谓逆乱,虽有壮勇而不合礼,则为逆乱。○“子曰:给夺慈仁”者,言捷给之人貌为恭敬,似慈爱宽仁,而实不慈仁,但其貌夺乱真慈仁也。故注云“特言是者,感子贡也。子贡辨,近於给”。

子曰:“师,尔过,而商也不及。子产犹众人之母也,能食之,不能教也。”过与不及,言敏、钝不同,俱违礼也。众人之母,言子产慈仁,多不矜庄,又与子张相反。子产尝以其乘车济冬涉者,而车梁不成,是慈仁亦违礼。○食音嗣。敏顿,徒逊反。乘,绳证反,又如字。

[疏]“子曰”至“教也”。○正义曰:以上经子贡辨而捷给,不中於礼,故此经因明不中礼之人,亦言子张之过,子夏不及,子产之恩惠、不能教也。○“子产犹众人之母也”者,言父义母慈,父能教而不能爱,母则能爱而不能教,言子产若众人之母,但能恩慈食之,不能严厉教之。○注“过与”至“违礼”。○正义曰:敏、钝不同者,师也过,是於事敏疾;商也不及,是於事迟钝,故言“敏、钝不同”。云“子产尝以其乘车济冬涉者,而车梁不成”者,《孟子》云“子产听郑国之政,以其乘车济人於溱洧。孟子曰:‘惠而不知为政。岁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民未病涉也’。”是郑约《孟子》为注。既言十一月、十二月,明是济冬涉者。

子贡越席而对曰:“敢问将何以为此中者也。”子曰:“礼乎礼!夫礼所以制中也。”礼乎礼,唯有礼也。子贡退,言游进曰:“敢问礼也者,领恶而全好者与?”子曰:“然。”领,犹治也。好,善也。○与音馀,下“无相与”同。“然则何如?”子曰:“郊社之义,所以仁鬼神也。尝禘之礼,所以仁昭穆也。馈奠之礼,所以仁死丧也。射乡之礼,所以仁乡党也。食飨之礼,所以仁宾客也。仁,犹存也,凡存此者,所以全善之道也。郊社、尝禘、馈奠,存死之善者也。射乡、食飨,存生之善者也。郊有后稷,社有句龙。○昭穆,上遥反,穆亦作缪,音同。食飨,音嗣,注同。句,古侯反。子曰:“明乎郊社之义、尝禘之礼,治国其如指诸掌而已乎!是故以之居处有礼,故长幼辨也。以之闺门之内有礼,故三族和也。以之朝廷有礼,故官爵序也。以之田猎有礼,故戎事闲也。以之军旅有礼,故武功成也。是故宫室得其度,量鼎得其象,味得其时,乐得其节,车得其式,鬼神得其飨,丧纪得其哀,辨说得其党,官得其体,政事得其施,加於身而错於前,凡众之动得其宜。”治国指诸掌,言易知也。郊社、尝禘,尊卑之事,有治国之象焉。辨,别也。三族,父、子、孙也。凡言得者,得法於礼也。量,豆、区、斗、斛也。味,酸苦之属也。四时有所多,及献所宜也。式,谓载也,所载有尊卑。辨礼之说,谓礼乐之官教学者。党,类也。体,尊卑异而合同。○长,丁丈反,后皆同。量音谅,注及下同。错,七故反,本又作措,后同。易,以豉反。别,彼列反,下“其别”同。区,乌侯反。子曰:“礼者何也?即事之治也。君子有其事,必有其治。治国而无礼,譬犹瞽之无相与!伥伥乎其何之?譬如终夜有求於幽室之中,非烛何见?若无礼,则手足无所错,耳目无所加,进退揖让无所制。是故以之居处,长幼失其别,闺门三族失其和,朝廷官爵失其序,田猎戎事失其策,军旅武功失其制,宫室失其度,量鼎失其象,味失其时,乐失其节,车失其式,鬼神失其飨,丧纪失其哀,辨说失其党,官失其体,政事失其施,加於身而错於前,凡众之动失其宜。如此,则无以祖洽於众也。”凡言失者,无礼故也。策,谋也。祖,始也。洽,合也。言失礼无以为众倡始,无以合和众。○治,直吏反,下“其治”、“治国”并同。瞽音古。相,息亮反。伥,敕良反,无见貌。策,初革反。为众,于伪反,又如字。倡,尸亮反。

[疏]“子贡”至“众也”。○正义曰:此一节明子游问礼,夫子为说礼之事。凡有三节,各随文解之。○“领恶而全好者与”,领,治也;好,善也;“与”是语辞。子游问礼之为体,治去恶事而留全善事者与?子曰然。然,犹如是,夫子答以礼之为意,如是领恶全善也。○“然则何如”者,子游既闻夫子称治恶全好之事,更问夫子治恶全好之事如何。○“子曰:郊社之义,所以仁鬼神也”者,仁,谓仁恩,相存念也。郊社之祭,所以存念鬼神也。○“馈奠之礼,所以仁死丧也”者,谓人之初死,设此馈食之奠,所以存念死丧。此以上皆是存留死事之善者,善事既全,则恶事除去也。○“射乡之礼,所以仁乡党也”,射,谓乡射;乡,谓乡饮酒也。礼:乡党中有乡射,有乡饮酒者,存乡党故也。然射在乡上者,欲明乡射与乡饮酒别也。此“仁乡党”及下“仁宾客”皆是存生之善者也。○注“郊有后稷,社有句龙”。○正义曰:注称此者,解经郊社仁鬼神之义。鬼神,谓人之鬼神,故以后稷、句龙言之。此鬼神与昭穆死丧相类,故知非阴阳七八九六之鬼神也。○“子曰”至“其宜”。○正义曰:前经明郊社等之礼各有所由,故此经更广明郊、社、尝、禘明而用之,则有功也;又广明诸礼所用有功之事。○“治国其如指诸掌而已乎”者,郊、社,所以祭天地;尝、禘,所以祭宗庙,皆是事之难者。若能明之得理,则治之诸事,其如指掌中之物,言其易了。○“是故宫室得其度”者,前经以说明乎郊、社、尝、禘,治国如指物於掌中,此以下明治国诸事各得其所。“宫室得其度”者,度,谓制度,高下大小得其依礼之度数。凡言得者,皆得法於礼也。○“量鼎得其象”者,象,谓法象,言斛斗之量,三牲之鼎,各得其制,依礼之法象,故《易·系辞》云“以制器者尚其象”。○“味得其时”者,谓春酸夏苦之属,得其依礼之时。○“乐得其节”者,谓乐曲之节。○“车得其式”者,式,载也,言所乘之车,各得其所载之尊卑。○“鬼神得其飨”者,谓天神人鬼,各得其飨食也。○“丧纪得其哀”者,谓五服亲疏,各得其哀情也。○“辨说得其党”者,谓分辨论说《诗》、《书》、《礼》、《乐》之等,各得其党类,不乖事之义理。○“官得其体”者,体,谓容体,谓设官分职,各得其尊卑之体。○“政事得其施”者,言布政治事,各得其所施之处也。○“加於身而错於前,凡众之动得其宜”者,合结用礼之功也。错,置也。众,谓万事也。以礼加身,而错置行之於前,则凡万事动用,皆得其所宜也。○注“三族”至“合同”。○正义曰:云“三族,父、子、孙也”者,族,属也。从己而言父、子、孙,於己最近唯父、子、孙耳。案《昏礼》“三族之不虞”,郑注云“三族,谓父昆弟、己昆弟、子昆弟”,与此不同者,彼为请期,恐有期丧废昏,故云三族宜据期丧者,故与此不同。云“量,豆、区、斗、斛也”者,案《春秋左氏》昭三年传云“齐旧四量,四升为豆,各自其四,以登於釜”,注云“四豆为区,四区为釜”。又《律历志》云“十升为斗,十斗为斛”。是豆、区、斗、斛。云“四时有所多,及献所宜也”者,案《周礼·食医》“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咸”,又《兽人》云“冬献狼,夏献麋”是也。云“式,谓载也”者,谓车有式以载人,故云“式,犹载也”。云“辨礼之说,谓礼乐之官教学者”以下,别云官得其体,政事得其施,则此辨说非政事,故以为礼乐之官教学者。举礼、乐则《诗》、《书》可知。云“党类也”者,言教学各以其书之义类,故云“得其党”。云“体,尊卑异而合同”者,犹人身之有手足,手足异於身而共体,犹若长官与属官,亦尊卑异而共掌一事。○“子曰”至“众也”。○正义曰:前经明诸事得礼,则有其功。此经明诸事失礼,则其事有害。○“即事之治也”者,夫子更广明礼事,更自设问云礼者何也,即事之治理。言万物之治,皆由礼。○“譬犹瞽之无相与!伥伥乎其何之”者,瞽,谓无目,相,谓扶相,言治国无礼,譬犹瞽者无人扶相,伥伥乎何所之適。○“是故以之居处,长幼失其别”者,此以下皆谓无礼有失也,翻前经得礼之事也。长幼失其别者,别即辨也。○“戎事失其策”者,前云戎事闲也,今云失其策者,策,谋也。若失其谋,则不能闲暇也。○“军旅武功失其制”者,前云武功成也,此云失其制,由不成,故失制也。○“政事失其施”者,失施,若春行夏令之属也。○“加於身而错於前,凡众之动失其宜”者,以无礼自加,而错於行事,故万事皆失所宜也。○“如此,则无以祖洽於众也”者,结失礼之恶也。祖,始也;洽,合也。每事如此,则为君上失德,不可为众人之倡始,而使和合者也。

子曰:“慎听之,女三人者!吾语女。礼犹有九焉,大飨有四焉。苟知此矣,虽在畎亩之中,事之,圣人已。两君相见,揖让而入门,入门而县兴,揖让而升堂,升堂而乐阕,下管《象》、《武》,《夏》籥序兴,陈其荐俎,序其礼乐,备其百官。如此而后,君子知仁焉。行中规,还中矩,和鸾中《采齐》,客出以《雍》,彻以《振羽》,是故君子无物而不在礼矣。入门而金作,示情也。升歌《清庙》,示德也。下而管《象》,示事也。是故古之君子,不必亲相与言也,以礼乐相示而已。”犹有九焉,吾所欲语女馀有九也。但大飨有四,大飨,谓飨诸侯来朝者也。四者,谓金再作,升歌《清庙》,下管《象》也。事之,谓立置於位也。圣人已者,是圣人也。县兴,金作也。金再作者,献主君又作也。下,谓堂下也。《象》、《武》,武舞也。《夏》籥,文舞也。序,更也。堂下吹管,舞文、武之乐,更起也。知仁焉,知礼乐所存也。《采齐》、《雍》、《振羽》,皆乐章也。《振羽》、《振鹭》及《雍》,金作,示情也,宾、主人各以情相示也。金性内明,象人情也。示德也,相示以德也,《清庙》颂文王之德。示事也,相示以事也,《武》、《象》武王之大事也。○畎,古犬反。县音玄,注同。阕,苦冗反。籥音药。中,丁仲反,下同。还音旋。齐,本又作荠,在细、在私二反,注同。更音庚,下同。鹭音路。子曰:“礼也者,理也,乐也者,节也。君子无理不动,无节不作。不能《诗》,於礼缪。不能乐,於礼素。薄於德,於礼虚。”缪,误也。素,犹质也。歌《诗》,所以通礼意也。作乐,所以同成礼文也。崇德,所以宴礼行也。《王制》:“曰乐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王大子、王子、群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適子,国之俊选,皆造焉。则古之人皆知诸侯之礼乐。○缪音谬,注同。行,下孟反,又如字。夏,户嫁反。大子,音泰,下“大子”、下文“大平”同。適,丁历反。选,宣面反。造,才早反,徐七到反。子曰:“制度在礼,文为在礼。行之其在人乎!”文为,文章所为。子贡越席而对曰:“敢问夔其穷与?”见其不达於礼。○夔,求龟反。与音馀。子曰:“古之人与?古之人也!达於礼而不达於乐,谓之素。达於乐而不达於礼,谓之偏。夫夔达於乐,而不达於礼,是以传於此名也,古之人也。”素与偏,俱不备耳。夔达於乐,传世名,此贤人也。非不能,非所谓穷。○传,丈专反,注同。

[疏]“子曰”至“人也”。○正义曰:以前经子游问礼,孔子特为说之。自此以下,孔子总为三人说礼之大意。但於礼之内,大飨为重,故此经特明之。今各随文解之。○“犹有九焉”者,言上经所说礼外,犹有九事焉。今为汝说之。○“大飨有四焉”者,言九事之中,两君相见,大飨有四。四者,谓宾初入门而县兴,揖让而升堂,主人献宾,宾饮讫而乐阕,是一也;宾酢主人,金奏作,主人饮毕而乐阕;是二也;至工入,升歌《清庙》,是三也;歌毕,堂下管《象》、《武》,是四也,是大飨有四焉。○“苟知此矣,虽在畎亩之中,事之,圣人已”者,苟,诚也,谓诚能知此四事,其身虽在畎亩之中,众人奉而事之,立置於位,戴以为君。“圣人已”者,已,谓语辞,言如此者,是圣人也。○“两君相见,揖让而入门”者,诸侯来朝,两君相见,揖让而入门。○“入门而县兴”者,谓锺磬兴而动作,谓金奏作也。○“揖让而升堂,升堂而乐阕者”,宾主及阶,揖让升堂。主人献宾,宾卒爵而乐阕,是大飨之一也。又於此之后,宾酢主君而县兴,主君饮毕而乐阕,是大飨之二也,郑注所谓“金再作”是也。○“下管《象》、《武》”者,谓升歌《清庙》,是大飨之三也。堂下管中吹《象》、《武》之曲,是大飨之四也。但此“下管《象》、《武》”之上少“升歌《清庙》”之一句,下文既详,故於此略之。○“《夏》籥序兴”者,《夏》籥,谓大夏文舞之乐,以《象》、《武》次序更递而兴,於是陈列荐俎,次序礼乐,备具百官。从“《夏》籥序兴”至此,重赞扬在上之事。○“如此而后君子知仁焉”者,仁,犹存也。君子见上大飨四焉,知礼乐所存在也。○“行中规”至“彻以《振羽》”者,是大飨四礼之外,加有此五事,总为九也。但以前四事,义广意深,故特明於上。此之五事折旋揖让,其理浅露,故别於下。○“行中规”者,谓曲行,配前为第五。○“还中矩”者,谓方行也,通为六也。○“和鸾中《采齐》”者,《采齐》,乐章名,言和鸾之声中《采齐》之曲,谓出门迎宾之时。通前为七也。○“客出以《雍》”者,《雍》,《诗》乐章名也。言客出之时,歌《雍》以送之。通前为八也。○“彻以《振羽》”者,《振羽》即《振鹭》诗,亦乐章名也。言礼毕通彻器之时,歌《振鹭》也。通为九也。○“是故君子无物而不在礼矣”者,言无事不在礼,万事皆在於礼也。○“入门而金作,示情也”者,谓宾入门之后,至主人饮毕,而金钟之声再度兴作。金性内明,主人献宾而金作,是主人示宾以恩情,宾酢主人而金作,是宾示主人以敬情,覆上县兴之文也。○“升歌《清庙》,示德也”者,《清庙》颂文王之德,故云“示德”也。此覆说上文,但前文略而不载也。○“下而管《象》,示事也”者,《象》,谓武王伐纣之乐;事,谓王业之大事,故下管《象》、《武》,示王业之事也。此覆释前文下管《象》、《武》也。○“古之君子,不必亲相与言也,以礼乐相示而已”者,言古之君子相朝会,不必亲自以事相与丁宁而言,但以礼乐微相示语依违而已。○注“犹存”至“事也”。○正义曰:“大飨”谓飨诸侯来朝者也,经云“两君相见”,故知是飨。诸侯来朝,谓邻国相会也。云“四者,谓金再作,升歌《清庙》,下管《象》也”者,是数大飨有四之事,金再作是二也,升歌《清庙》是三也,下管《象》是四也。云“事之,谓立置於位也”者,以经先云大飨有四焉,乃云“事之”,故郑注亦先数四事,乃解“事之”也。而皇氏“以《夏》籥序兴”与“下管《象》、《武》”合为一,为大飨之事四。今郑数四事,直云“下管《象》、《武》”,不数“《夏》籥序兴”。又经云金作示情,《清庙》示德,下《管》示事,不论《夏》籥。皇氏通数《夏》籥,其义非也。云“县兴金作也”者,解经“入门而县兴”,谓金奏第一作也。案《大射礼》宾乃庭,奏《肆夏》,至主人献宾,宾再拜受爵乐阕,是金一作也。但大射以臣为宾,故及庭始金奏。若邻国君来,入门即金奏也。云“金再作者,献主君又作也”者,案《大射礼》主人献宾之后,主人洗象觚献于公,公拜受爵,乃奏《肆夏》,公卒爵而乐阕。《大射礼》谓臣为主而献君,若两君相见则宾献主君,故献主君又作也。云“堂下吹管,舞文、武之乐,更起也”者,以经云下管《象》、《武》,即云《夏》籥序兴,是初时管中吹《象》、《武》之曲,已后与《夏》籥文舞更递而作,故云“舞文、武之乐,更起也”。云《采齐》、《雍》、《振羽》,皆乐章也。以《雍》是诗篇,名《振羽》,即《振鹭》,故知与《采齐》之等皆是乐章之名也。云“《武》、《象》,武王之大事也”,以此《象》、《武》与《清庙》相对。《清庙》是文王之诗,故知《象》、《武》是武王之乐。案《周颂》“维清奏《象》、《武》”也,注云“武王制焉”。卢解:“大飨有九者:揖让而入门,一也。入门而县兴,二也。揖让而升堂,三也。升堂而乐阕,四也。下管《象》、《武》,五也。《夏》籥序兴,六也。陈其荐俎,七也。序其礼乐,八也。备其百官,九也。”王肃以为大飨九者,其下五事与郑同,又以揖让而入门、入门而县兴、揖让而升堂为一也;升堂而乐阕,二也;下管《象》、《武》,《夏》籥序兴,三也;陈其荐俎,序其礼乐,备其百官,为四也。添下五事为九也。○“子曰”至“礼虚”。○正义曰:以前经大飨有礼乐之事,故此经申明礼乐之义。理,谓道理。言礼者,使万事合於道理也。○“乐也者,节也”者,节,制也。言乐者使万物得其节制。○“君子无理不动,无节不作”者,言古之君子,若无礼之道理,不妄兴动。无乐之节制,不敢兴作。○“不能《诗》,於礼缪”者,以《诗》能通达情意,得则行礼审正。若不能习《诗》,则情意隔绝,於礼错缪,言行礼必须《诗》。○“不能乐,於礼素”者,素,谓质素。言乐能有音声缀兆于戚,文饰於礼。若不能习乐,则於礼朴素。○“薄於德,於礼虚”者,言内心厚於其德,则外充实;若内心浅薄於德,则於外礼空虚,言行礼必须德。言此经虽礼、乐并陈,德是百行之本,乐是礼中之别,故明礼须《诗》、乐及德乃为善也。○注“王制”至“礼乐”。○正义曰:引《王制》者,明上从天子下至国之俊选,皆须礼乐而成,证经之“君子无理不动,无节不作”也。云“皆知诸侯之礼乐”者,以前经大飨是两君相见、诸侯礼乐之事,此经申说前经云“君子无理不动”,故知尊卑皆是诸侯之礼乐。○“子曰”至“人也”。○正义曰:前经明礼为诸事之本,此经明行礼在人。○“制度在礼”者,言国家尊卑、上下制度存在於礼。○“文为在礼”者,人之文章所为,亦在於礼,言礼为制度、文章之本。○“行之其在人乎”者,言能行其礼,全在人乎!谓人能行礼也。○“子贡”至“人也”。○正义曰:前经孔子称唯人能行礼,子贡唯闻夔之善乐,不闻夔之达礼,意谓夔身全不解礼,故越席而对夫子云敢问此夔於礼,其穷困与。○“子曰:古之人与”者,言今人解乐则全不知礼。夔是古之人与,但不晓达於礼耳,非全不知也。○“古之人也,达於礼而不达於乐,谓之素”者,古与今异,古之人也,明达於礼而不甚明达於乐者,但谓之朴素,不备具耳,不得称於乐为穷。○“达於乐而不达於礼谓之偏”者,言古之人但明达於乐,而不甚明达於礼者,谓之偏,半而不备耳,非是於礼为穷。○“夫夔达於乐而不达於礼,是以传於此名也”,言夔礼、乐兼有,但乐优於礼,故特通达於乐,不甚通达於礼,是以传於此贤名流於后世。若全不解礼,何以传於此名也?“古之人也”,更重美夔,云是古之人与今之人别也。若今人达於乐而不达於礼者,则全不知礼也。○“素与”至“谓穷”。○正义曰:“素与偏,俱不备耳”者,言素之与偏俱是不具,非是全不知也,故称“耳”以结之。云“非不能,非所谓穷“者,言夔非是不能行礼,但不特通达,非谓全不知於礼为穷困也。故《虞书》舜命伯夷“典朕三礼”,伯夷让夔。是夔知礼也。而皇氏以达为掌,言夔掌乐不掌礼。达训为掌,於义无文,又与郑注意乖,其义非也。

子张问政。子曰:“师乎!前,吾语女乎!君子明於礼乐,举而错之而已。”言礼乐足以为政也。错,犹施行也。○子曰师乎,绝句。子张复问。子曰:“师,尔以为必铺几筵,升降,酌、献、酬、酢,然后谓之礼乎?尔以为必行缀兆,兴羽籥,作锺鼓,然后谓之乐乎?言而履之,礼也。行而乐之,乐也。君子力此二者,以南面而立,夫是以天下大平也。诸侯朝,万物服体,而百官莫敢不承事矣。礼之所兴,众之所治也。礼之所废,众之所乱也。目巧之室,则有奥阼,席则有上下,车则有左右,行则有随,立则有序,古之义也。室而无奥阼,则乱於堂室也。席而无上下,则乱於席上也。车而无左右,则乱於车也。行而无随,则乱於涂也。立而无序,则乱於位也。昔圣帝、明王、诸侯,辨贵贱、长幼、远近、男女、外内,莫敢相逾越,皆由此涂出也。”服体,体服也,谓万物之符长,皆来为瑞应也。众之所治,众之所以治也。众之所乱,众之所以乱也。目巧,谓但用巧目善意作室,不由法度,犹有奥阼,宾主之处也。自“目巧”以下,古今常事,不可废改也。○复,扶又反。铺,普胡反,徐音孚。乐之音洛,又音岳。治,直吏反,注同。奥,字又作隩,乌报反。阼,才故反。符长,丁丈反。《隐义》云:“符,谓甘露醴泉之属,长,谓麟凤五灵之属。”应,应对之应,徐於甑反。处,昌虑反。三子者既得闻此言也於夫子,昭然若发矇矣。乃晓礼乐不可废改之意也。○昭,章遥反,徐之绍反,明也。矇音蒙。矣,本亦无矣字。

[疏]“子张”至“矇矣”。○正义曰:“举而错之而已”者,错,行也。言为政之道,明於礼乐,兴举而错行之,言为政在此而已。○“言而履之,礼也”者,言为礼之体,不在於几筵、升降、酬酢乃谓之礼,但在乎出言履践行之谓之礼也。○“行而乐之,乐也”者,言乐不在於羽籥、锺鼓乃谓之乐,但在乎身之行,天下爱乐谓之乐也。○“君子力此二”者,力,谓勉力也,言君子勉力勤行此二者礼乐之事,则天下太平。○“万物服体”者,服谓屈服,体谓形体,言飞、走、动、植之物而皆来为瑞应也。○“目巧之室,则有奥阼”者,言但用目准视,巧思存意,虽不由法度,犹有奥阼宾主之处,不可不有也。○“席则有上下”者,言布席之时,不可无上下。○“车则有左右”者,言乘车之时,不可无左右。○“行则有随”者,谓少者在后相随。○“立则有序”者,谓并立则有次序。○“古之义也”者,自古以来,礼乐之意。○“室而无奥阼,则乱於堂室也”,上言得礼则治,自此以下言失礼则乱,故准上文。○“皆由此涂出也”者,由,从也;涂,道也。道谓礼乐。言古之圣帝、明王所以能使贵贱、长幼、远近、男女殊别,外内莫敢相逾越者,皆由此礼乐涂道出其此事也。○注“服体”至“改也”。○正义曰:“谓万物之符长”者,符,谓甘露体泉之属,长,谓五方瑞应之长也。云“奥阼宾主之处也”者,《尔雅》云“西南隅谓之奥”,奥之外则有宾位所在,东阶谓之阼,故曰“宾主之处”。云“自目巧以下,古今常事,不可废改也”,言经中目巧以上论说礼乐之事,或质文沿革,随时变改。自目巧以下尊卑上下万代恒行,故云“古今常事,不可废改”也。

《礼记正义》

1. 《礼记正义》序

2. 《礼记正义》卷一 曲礼上第一

3. 《礼记正义》卷二 曲礼上第一

4. 《礼记正义》卷三 曲礼上第一

5. 《礼记正义》卷四 曲礼下第二

6. 《礼记正义》卷五 曲礼下第二

7. 《礼记正义》卷六 檀弓上第三

8. 《礼记正义》卷七 檀弓上第三

9. 《礼记正义》卷八 檀弓上第三

10.《礼记正义》卷九 檀弓下第四

11.《礼记正义》卷十 檀弓下第四

12.《礼记正义》卷十一 王制第五

13.《礼记正义》卷十二 王制第五

14.《礼记正义》卷十三 王制第五

15.《礼记正义》卷十四 月令第六

16.《礼记正义》卷十五 月令第六

17.《礼记正义》卷十六 月令第六

18.《礼记正义》卷十七 月令第六

19.《礼记正义》卷十八 曾子问第七

20.《礼记正义》卷十九 曾子问第七

21.《礼记正义》卷二十 文王世子第八

22.《礼记正义》卷二十一 礼运第九

23.《礼记正义》卷二十二 礼运第九

24.《礼记正义》卷二十三 礼器第十

25.《礼记正义》卷二十四 礼器第十

26.《礼记正义》卷二十五 郊特牲第十一

27.《礼记正义》卷二十六 郊特牲第十一

28.《礼记正义》卷二十七 内则第十二

29.《礼记正义》卷二十八 内则第十二

30.《礼记正义》卷二十九 玉藻第十三

31.《礼记正义》卷三十 玉藻第十三

32.《礼记正义》卷三十一 明堂位第十四

33.《礼记正义》卷三十二 丧服小记第十五

34.《礼记正义》卷三十三 丧服小记第十五

35.《礼记正义》卷三十四 大传第十六

36.《礼记正义》卷三十五 少仪第十七

37.《礼记正义》卷三十六 学记第十八

38.《礼记正义》卷三十七 乐记第十九

39.《礼记正义》卷三十八 乐记第十九

40.《礼记正义》卷三十九 乐记第十九

41.《礼记正义》卷四十 杂记上第二十

42.《礼记正义》卷四十一 杂记上第二十

43.《礼记正义》卷四十二 杂记下第二十一

44.《礼记正义》卷四十三 杂记下第二十一

45.《礼记正义》卷四十四 丧大记第二十二

46.《礼记正义》卷四十五 丧大记第二十二

47.《礼记正义》卷四十六 祭法第二十三

48.《礼记正义》卷四十七 祭义第二十四

49.《礼记正义》卷四十八 祭义第二十四

50.《礼记正义》卷四十九 祭统第二十五

51.《礼记正义》卷五十 经解第二十六

52.《礼记正义》卷五十 哀公问第二十七

53.《礼记正义》卷五十 仲尼燕居第二十八

54.《礼记正义》卷五十一 孔子閒居第二十九

55.《礼记正义》卷五十一 坊记第三十

56.《礼记正义》卷五十二 中庸第三十一

57.《礼记正义》卷五十三 中庸第三十一

58.《礼记正义》卷五十四 表记第三十二

59.《礼记正义》卷五十五 缁衣第三十三

60.《礼记正义》卷五十六 奔丧第三十四

61.《礼记正义》卷五十六 问丧第三十五

62.《礼记正义》卷五十七 服问第三十六

63.《礼记正义》卷五十七 间传第三十七

64.《礼记正义》卷五十八 三年问第三十八

65.《礼记正义》卷五十九 深衣第三十九

66.《礼记正义》卷五十九 投壶第四十

67.《礼记正义》卷五十九 儒行第四十一

68.《礼记正义》卷六十 大学第四十二

69.《礼记正义》卷六十一 昏义第四十四

70.《礼记正义》卷六十一 乡饮酒义第四十五

71.《礼记正义》卷六十一 冠义第四十三

72.《礼记正义》卷六十二 射义第四十六

73.《礼记正义》卷六十二 燕义第四十七

74.《礼记正义》卷六十三 聘义第四十八

75.《礼记正义》卷六十三 丧服四制第四十九

十三经注疏

1.《周易正义》

2.《尚书正义》

3.《毛诗正义》

4.《周礼注疏》

5.《仪礼注疏》

6.《礼记正义》

7.《春秋左传正义》

8.《春秋公羊传注疏》

9.《春秋谷梁传注疏》

10.《孝经注疏》

11.《论语注疏》

12.《尔雅注疏》

13.《孟子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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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序

《礼记正义》卷一 曲礼上第一

《礼记正义》卷二 曲礼上第一

《礼记正义》卷三 曲礼上第一

《礼记正义》卷四 曲礼下第二

《礼记正义》卷五 曲礼下第二

《礼记正义》卷六 檀弓上第三

《礼记正义》卷七 檀弓上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