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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毛诗正义》卷六 六之二

《毛诗正义》卷六 六之二

《绸缪》,刺晋乱也。国乱则婚姻不得其时焉。不得其时,谓不及仲春之月。○绸缪,上直留反,下亡侯反。

《毛诗正义》卷六 六之二

[疏]“《绸缪》三章,章六句”至“时焉”。○正义曰:毛以为,不得初冬、冬末、开春之时,故陈婚姻之正时以刺之。郑以为,不得仲春之正时,四月五月乃成婚,故直举失时之事以刺之。毛以为,婚之月自季秋尽於孟春,皆可以成婚。三十之男,二十之女,乃得以仲春行嫁。自是以外,馀月皆不得为婚也。今此晋国之乱,婚姻失於正时。三章皆举婚姻正时以刺之。三星者,参也。首章言在天,谓始见东方,十月之时,故王肃述毛云:“三星在天,谓十月也。”在天既据十月,二章“在隅”,谓在东南隅,又在十月之后也,谓十一月、十二月也。卒章“在户”,言参星正中直户,谓正月中也。故《月令》孟春之月,“昏参中”,是参星直户,在正月中也。此三章者,皆婚姻之正时。晋国婚姻失此三者之时,故三章各举一时以刺之。毛以季秋之月,亦是为婚之时。今此篇不陈季秋之月者,以不得其时,谓失於过晚。作者据其失晚,追陈正时,故近举十月已来,不复远言季秋也。郑以为,婚姻之礼,必在仲春,过涉后月,则为不可。今晋国之乱,婚姻皆后於仲春之月,贤者见其失时,指天候以责娶者。三星者,心也,一名火星。凡嫁娶者,以二月之昏,火星未见之时为之。首章言“在天”,谓昏而火星始见东方,三月之末,四月之中也。二章言“在隅”,又晚於“在天”,谓四月之末,五月之中也。卒章言“在户”,又晚於“在隅”,谓五月之末,六月之中。故《月令》季夏之月,“昏火中”,是六月之中,心星直户也。此三者皆晚矣,失仲春之月。三章历言其失,以刺之。

绸缪束薪,三星在天。兴也。绸缪,犹缠绵也。三星,参也。在天,谓始见东方也。男女待礼而成,若薪刍待人事而后束也。三星在天,可以嫁娶矣。笺云:三星,谓心星也。心有尊卑,夫妇父子之象,又为二月之合宿,故嫁娶者以为候焉。昏而火星不见,嫁娶之时也。今我束薪於野,乃见其在天,则三月之末,四月之中,见於东方矣,故云“不得其时”。○参,所金反。见,贤遍反,下“不见”、“见於东”同。刍,楚俱反,《说文》云:“刍,刈草也,象苞束草之形。”宿音秀。今夕何夕,见此良人?良人,美室也。笺云:今夕何夕者,言此夕何月之夕乎,而女以见良人。言非其时。

[疏]“绸缪”至“良人”。○毛以为,绸缪犹缠绵,束薪之貌。言薪在田野之中,必缠绵束之,乃得成为家用,以兴女在父母之家,必以礼娶之,乃得成为室家。薪刍待人事而束,犹室家待礼而成也。室家既须以礼,当及善时为婚。三星在天,始见东方,於礼可以婚矣。以时晋国大乱,婚姻失时,故无妻之男,思咏嫁娶之夕,而欲见此美室。言今此三星在天之夕,是何月之夕,而得见此良人。美其时之善,思得其时也。思而不得,乃自咨嗟,言子兮子兮,当如此良人何!如何,犹奈何。言三星在天之月,不得见此良人,当奈之何乎!言不可奈何矣。○郑以为,嫁娶者当用仲春之月,心星未见之时。今晋国大乱,婚姻皆不得其月,贤者见而责之。贤者言,已缠绵束薪於野,及夜而归,见三星见於东方,已在天矣。至家而见初为婚者,因责之云:今夕是何月之夕,而汝见此良人!言晚矣,失其时,不可以为婚也。子兮子兮,汝当如此良人何!言娶者后阴阳交会之月,失婚姻为礼之时,是损良人之善,当如之何乎!言其损良人,不可奈何也。由晋国之乱,今失正时,故举其事而刺之。○传“绸缪”至“嫁娶矣”。○正义曰:以绸缪自束薪之状,故云犹缠绵也。参有三星,故言“三星,参也”。《汉书·天文志》云“参,白虎宿三星”,是也。二章“在隅”,卒章“在户”,是从始见为说,逆而推之,故知在天谓始见东方也。诗言婚姻之事,先举束薪之状,故知以人事喻待礼也。毛以秋冬为婚时,故云“三星在天,可以嫁娶”。王肃云:“谓十月也。”○笺“三星”至“其时”。○正义曰:《孝经·援神契》云:“心,三星中独明。”是心亦三星也。《天文志》云:“心为明堂也。大星天王,前后星子属。”然则心之三星,星有大小,大者为天王,小者为子属,则大者尊,小者卑,大者象夫父,小者象子妇,故云“心有尊卑,夫妇父子之象也。”二月日体在戌,而斗柄建卯,初昏之时,心星在於卯上。二月之昏,合於本位,故称合宿。心星又是二月之合宿,故嫁娶者以为候焉。谓候其将出之时,行此嫁娶之礼也。昏而火星不见,嫁娶之时,谓仲春之月,嫁娶之正时也。笺以下经四句是贤者责人之辞,故知绸缪束薪为贤者自束其薪,不为兴也。今我束薪於野,乃见其在天。谓负薪至家之时,见在天,未必束薪之时已在天也。因以束薪而归,故言之也。昭十七年《左传》曰:“火出於夏为三月,於商为四月,於周为五月。”《小星》笺云:“心在东方,三月时。”则心星始见在三月矣。此笺云“三月之末,四月之中”者,正以三月至於六月,则有四月。此诗唯有三章,而卒章言“在户”,谓正中直户,必是六月昏也。逆而差之,则二章当五月,首章当四月。四月火见已久,不得谓之始见。以诗人始作,总举天象,不必章举一月。郑差次之,使四月共当三章,故每章之笺皆举两月也。成婚之时,当以火星未见,今已见在天,是不得其时也。凡取星辰为候,多取昏旦中为义。此独取心星未出为候者,以火者天之大辰星,有夫妇之象,此星若见,则为失时,故取将见为候。《夏官·司爟》云:“季春出火,民咸从之。季秋纳火,民亦如之。”郑司农云:“三月昏时,心星见於辰上,使民出火。九月黄昏,心星伏於戌上,使民纳火。”又哀十二年《左传》云:“火伏而后蛰者毕。”此取将见为候,彼取已伏为候,其意同也。此篇三章,与《摽有梅》三章笺据时节,其理大同。彼文王之化,有故不以仲春者,至夏尚使行嫁,所以蕃育人民,故歌而美之。此则晋国之乱,不能及时,至使晚於常月,故陈而刺之。本意不同,美刺有异也。○传“良人,美室”。○正义曰:《小戎》云:“厌厌良人。”妻谓夫为良人。知此美室者,以下云“见此粲者”,粲是三女,故知良人为美室。良训为善,故称美也。传以三星在天,为昏之正时,则此二句,是国人不得及时,思咏善时得见良人之辞也。王肃云:“婚姻不得其时,故思咏嫁娶之夕,而欲见此美室也。”○笺“今夕”至“其时”。○正义曰:笺以仲春为婚月,“三星在天”,后於仲春,故以此二句为责娶者之辞也。《说苑》称鄂君与越人同舟,越人拥楫而歌曰:“今夕何夕兮,得与搴舟水流。今日何日兮,得与王子同舟。”如彼歌意,则嘉美此夕。与笺意异者,彼意或出於此,但引诗断章,不必如本也。

子兮子兮,如此良人何?“子兮”者,嗟兹也。笺云:子兮子兮者,斥取者,子取后阴阳交会之月,当如此良人何。○后,户豆反。

[疏]传“子兮者,嗟兹也”。○正义曰:传意以上句为思咏嫁娶之夕,欲得见良人,则此句嗟叹己身不得见良人也。子兮子兮,自嗟叹也。兹,此也。嗟叹此身不得见良人,言己无奈此良人何。○笺“子兮”至“人何”。○正义曰:笺以此句亦是责娶者之辞,故云“子兮子兮”为斥娶者,以其良人为妻,当以良时迎之。今子之娶,后於阴阳交会之月,则损良人之善,故云“当如此良人何”,责其损良人也。

绸缪束刍,三星在隅。隅,东南隅也。笺云:心星在隅,谓四月之末,五月之中。今夕何夕,见此邂逅?邂逅,解说之貌。○邂,本亦作“解”,户懈反,一音户佳反。覯,本又作“逅”,同胡豆反,一音户冓反。邂覯,解说也,《韩诗》云:“邂覯,不固之貌。”解音蟹。说音悦。子兮子兮,如此邂逅何?

绸缪束楚,三星在户。参星正月中直户也。笺云:心星在户,谓之五月之末,六月之中。○直音值,又如字。今夕何夕,见此粲者?三女为粲。大夫一妻二妾。○粲,采旦反,《字林》作“”。

[疏]传“三女”至“二妾”。○正义曰:《周语》云:“密康公游於泾,有三女奔之。其母曰:‘必致之王。女三为粲,粲,美物也。汝则小丑,何以堪之?’”然粲者,众女之美称也。《曲礼下》云:“大夫不名侄娣。”大夫有妻有妾,有一妻二妾也。此刺婚姻失时,当是民之婚姻,而以大夫之法为辞者,此时贵者亦婚姻失时,故王肃云:“言在位者亦不能及礼也。”

子兮子兮,如此粲者何?

《绸缪》三章,章六句。

《杕杜》,刺时也。君不能亲其宗族,骨肉离散,独居而无兄弟,将为沃所并尔。○杕杜,徒细反,本或作夷狄字,非也。下篇同。并,必政反。

[疏]“《杕杜》二章,章九句”至“并尔”。○正义曰:不亲宗族者,章首二句是也。独居而无兄弟者,次三句是也。下四句戒异姓之人,令辅君为治,亦是不亲宗族之言,故序略之。

有杕之杜,其叶湑湑。兴也。杕,特貌。杜,赤棠也。湑湑,枝叶不相比也。○湑,私叙反。比,毗志反,下文及注同。独行踽踽,岂无他人?不如我同父。踽踽,无所亲也。笺云:他人,谓异姓也。言昭公远其宗族,独行於国中踽踽然。此岂无异姓之臣乎?顾恩不如同姓亲亲也。○踽,俱乎反。远,于万反。嗟行之人,胡不比焉?笺云:君所与行之人,谓异姓卿大夫也。比,辅也。此人女何不辅君为政令?人无兄弟,胡不佽焉?佽,助也。笺云:异姓卿大夫,女见君无兄弟之亲亲者,何不相推佽而助之?○佽,七利反。

[疏]“有杕”至“佽焉”。○正义曰:言有杕然特生之杜,其叶湑湑然而盛,但柯条稀疏,不相比次。以兴晋君疏其宗族,不与相亲,犹似杜之枝叶不相比次然也。君既不与兄弟相亲,至使骨肉离散。君乃独行於国内,踽踽然无所亲暱者也。岂无他人异姓之臣乎?顾其恩亲不如我同父之人耳。君既不亲同姓之人,与之为治,则异姓之臣又不肯尽忠辅君,将为沃国所并,故又戒之云:嗟乎!汝君所与共行之人,谓异姓卿大夫之等,汝何不辅君为政令焉?又谓异姓之臣,汝既见人无兄弟之亲,何不推佽而助之焉?同姓之臣既已见疏,不得辅君,犹冀他人辅之,得使不灭,故戒异姓之人使助君也。○传“杕特”至“相比”。○正义曰:《释木》云:“杜,赤棠。白者棠。”樊光云:“赤者为杜,白者为棠。”陆机《疏》云:“赤棠与白棠同耳。但子有赤白美恶。子白色为白棠,甘棠也,少酢滑美。赤棠子涩而酢无味。俗语云‘涩如杜\’,是也。赤棠木理韧,亦可以作弓幹是也。”《裳裳者华》亦云“其叶湑兮”,则湑湑与菁菁皆茂盛之貌。传於此云“湑湑,枝叶不相比”,下章言“菁菁,叶盛”,互相明耳。言叶虽茂盛,而枝条稀疏,以喻宗族虽强,不相亲昵也。笺以此刺不亲宗族,不宜以盛为喻,故下章易传以菁菁为稀少之貌,此章直取不相比次为喻,不取叶盛为喻。菁菁实是茂盛,而得为稀少貌者,以叶密则同为一色,由稀少故见其枝。以《菁菁者莪》菁菁为莪之茂貌,则知郑意亦以菁菁、湑湑为茂貌,但不取叶为兴耳。○笺“君所”至“政令”。○正义曰:言嗟行之人,是嗟叹此所行之人也。君既疏其宗族,宗族不与君行,故知君所与行之人谓异姓卿大夫也。“比,辅”,《释诂》文。彼辅作“俌”,亦是辅之义也。○传“佽,助”。○正义曰:佽,古“次”字。欲使相推以次第助之耳,非训佽为助也。

有杕之杜,其叶菁菁。菁菁,叶盛也。笺云:菁菁,希少之貌。○菁,本又作“青”,同子零反。独行睘睘,岂无他人?不如我同姓。睘睘,无所依也。同姓,同祖也。○睘,本亦作“茕”,又作“焭”,求营反。

[疏]传“??”至“同祖”。○正义曰:睘睘、踽踽皆与独行共文,故知是无所依、无所亲昵之貌。上言亲,此言依,义亦同,变其文耳。以上云同父,故知同姓为同祖也。

嗟行之人,胡不比焉?人无兄弟,胡不佽焉?

《杕杜》二章,章九句。

《羔裘》,刺时也。晋人刺其在位不恤其民也。恤,忧也。○卹,本亦作“恤”,荀律反。

[疏]“《羔裘》二章,章四句”至“其民”。○正义曰:刺其在位不恤其民者,谓刺朝廷卿大夫也。以在位之臣,辅君为政,当助君忧民,而怀恶於民,不忧其民,不与相亲比,故刺之。经二章,皆刺在位怀恶,不恤下民之辞。俗本“或其”下有“君”,衍字。定本无“君”字,是也。

羔裘豹袪,自我人居居。袪,袂也。本末不同,在位与民异心自用也。居居,怀恶不相亲比之貌。笺云:羔裘豹袪,在位卿大夫之服也。其役使我之民人,其意居居然有悖恶之心,不恤我之困苦。○袪,起居反,又丘据反。袂,末也。居如字,又音据。比,毗志反。悖,补对反。岂无他人?维子之故!笺云:此民,卿大夫采邑之民也,故云岂无他人可归往者乎?我不去者,乃念子故旧之人。

[疏]“羔裘”至“之故”。○正义曰:在位之臣服羔裘豹袪,晋人因其服,举以为喻,言以羔皮为裘,豹皮为袪,裘袪异皮,本末不同,以兴民欲在上忧己,在上疾恶其民,是上下之意亦不同也。在位之心既与民异,其用使我之众人居居然有悖恶之色。不与我民相亲,不忧我之困苦也。卿大夫於民如此,民见君子无忧民,今欲去之,言我岂无他人贤者可归往之乎?维子之故旧恩好不忍去耳。作者是卿大夫采邑之民,故言己与在位故旧恩好。○传“袪袪”至“之貌”。○正义曰:《玉藻》说深衣之制云:“袂可以回肘。”注云:“二尺二寸之节。”又曰:“袂尺二寸。”注云:“袂口也。”然则袂与袪别。此以袪、袂为一者,袂是袖之大名,袪是袖头之小称,其通皆为袂。以深衣云袂之长短,反屈之及肘,是通袪皆为袂,故以为“袪,袂也”。以裘身为本,裘袂为末,其皮既异,是本末不同,喻在位与民异心也。直以裘之本末喻在位与民耳,不以在位与民为本末也。此解直云“袪,袂”,定本云“袪,袂末”,与礼合。《释诂》云:“由,用也。自,由也。”展转相训,是自为用也。《释训》云:“居居、究究,恶也。”李巡曰:“居居,不狎习之恶。”孙炎曰:“究究,穷极人之恶。”此言怀恶而不与民相亲,是不狎习也。用民力而不忧其困,是穷极人也。○笺“羔裘”至“困苦”。○正义曰:《郑风·羔裘》言古之君子以风其朝焉,经称“羔裘豹饰,孔武有力”,是知在位之臣服此豹袖之羔裘也。传亦解兴喻之义,笺又解所以用裘兴意,以在位身服此裘,故取其裘为兴。《召南·羔裘》亦以大夫身服此羔裘,即言其人有羔羊之德,与此同也。有悖恶之色,不恤我之困苦,申明传怀恶不比之意。○笺“此民”至“之人”。○正义曰:笺以民与大夫尊卑县隔,不应得有故乱旧恩好,而此云维子之好,故解之是此卿大夫采邑之民。以卿大夫世食采邑,在位者幼少未仕之时,与此民相亲相爱,故称好也。作诗者虽是采邑之民,所恨乃是一国之事。何则?采邑之民与故旧尚不存恤,其馀非其故旧,不恤明矣。序云“在位不恤其民”,谓在位之臣莫不尽然,非独食采邑之主偏苦其邑。岂无他人可归往者,指谓他国可往,非欲去此采邑,適彼采邑也,故王肃云:“我岂无他国可归乎?维念子与我有故旧也。”与郑同。

羔裘豹褎,自我人究究。褎,犹袪也。究究,犹居居也。○,徐究反,本又作“褎”,同。究,九又反,《尔雅》云:“居居、究究,恶也。”

岂无他人?维子之好!笺云:我不去而归往他人者,乃念子而爱好之也。民之厚如此,亦唐之遗风。○好,呼报反,注同。

[疏]笺“我不”至“遗风”。○正义曰:《北风》刺虐,则云“携手同行”;《硕鼠》刺贪,则云“適彼乐国”,皆欲奋飞而去,无顾恋之心。此则念其恩好,不忍归他人之国,其情笃厚如此,亦是唐之遗风。言犹有帝尧遗化,故风俗淳也。

《羔裘》二章,章四句。

《鸨羽》,刺时也。昭公之后,大乱五世,君子下从征役,不得养其父母,而作是诗也。大乱五世者,昭公、孝侯、鄂侯、哀侯、小子侯。○鸨音保,似雁而大,无后指。政役,音征,篇内注同。养,羊亮反。鄂,五各反。

[疏]“《鸨羽》二章,章七句”至“是诗”。○正义曰:言下从征役者,君子之人当居平安之处,不有征役之劳。今乃退与无知之人共从征役,故言下也。定本作“下从征役”。经三章,皆上二句言君子从征役之苦,下五句恨不得供养父母之辞。○笺“大乱”至“子侯”。○正义曰:案《左传》桓二年称“鲁惠公三十年,晋潘父弑昭侯而纳桓叔,不克。晋人立孝侯。惠之四十五年,曲沃庄伯伐翼,弑孝侯。翼人立其弟鄂侯。”隐五年传称“曲沃庄伯伐翼,翼侯奔随。秋,王命虢公伐曲沃,而立哀侯于翼”。隐六年传称“翼人逆晋侯于随,纳诸鄂,晋人谓之鄂侯”。桓二年传“鄂侯生哀侯。哀侯侵陉庭之田。陉庭南鄙启曲沃伐翼”。桓三年,“曲沃武公伐翼,逐翼侯于汾隰,夜获之”。桓七年传“冬,曲沃伯诱晋小子侯杀之”。“八年春,灭翼”。是大乱五世之事。案桓八年传云:“冬,王命虢仲立晋哀侯之弟缗于晋。”则小子侯之后,复有缗为晋君。此大乱五世,不数缗者,以此言昭公之后,则是昭公之诗,自昭公数之,至小子而满五,故数不及缗也。此言大乱五世,则乱后始作,但乱从昭起,追刺昭公,故为昭公诗也。

肃肃鸨羽,集于苞栩。兴也。肃肃,鸨羽声也。集,止。苞,稹。栩,杼也。鸨之性不树止。笺云:兴者,喻君子当居安平之处,今下从征役,其为危苦,如鸨之树止然。稹者,根相迫迮梱致也。○苞,补交反。栩,况羽反。稹本又作“缜”,之忍反,何之人反,沈音田,又音振,《广雅》云:“概也。”杼,食汝反,徐治与反。处,昌虑反。迮,侧百反。梱,口本反。致,直置反,下同。王事靡盬,不能蓺稷黍,父母何怙?盬,不攻緻也。怙,恃也。笺云:蓺,树也。我迫王事,无不攻致,故尽力焉。既则罢倦,不能播种五穀,今我父母将何怙乎?○盬音古。蓺,鱼世反。怙音户。罢音皮。悠悠苍天!曷其有所?笺云:曷,何也。何时我得其所哉?

[疏]“肃肃”至“有所”。○正义曰:言肃肃之为声者,是鸨鸟之羽飞而集于苞栩之上,以兴君子之人,乃下从於征役之事。然鸨之性不树止,今乃集于苞栩之上,极为危苦,喻君子之人当居平安之处,今乃下从征役,亦甚为危苦。君子之人既从王事,此王家之事无不攻緻,故尽力为之。既则罢倦,虽得还家,不复能种蓺黍稷。既无黍稷,我之父母当为何所依怙乎!乃告於天云:悠悠乎远者苍苍之上天,何时乎使我得其所,免此征役,复平常人乎!人穷则反本,困则告天。此时征役未止,故诉天告怨也。○传“肃肃”至“树止”。○正义曰:“苞,稹”,《释言》文。孙炎曰:“物丛生曰苞,齐人名曰稹。”郭璞曰:“今人呼物丛緻者为稹。”笺云:稹者,根相迫迮梱緻貌,亦谓丛生也。“栩,杼”,《释木》文。郭璞曰:“柞树也。”陆机《疏》云:“今柞栎也,徐州人谓栎为杼,或谓之为栩。其子为皂,或言皂斗,其壳为斗,可以染。皂,今京洛及河内多言杼斗。谓栎为杼,五方通语也。”鸨鸟连蹄,性不树止,树止则为苦,故以喻君子从征役为危苦也。○传“盬不”至“怙恃”。○正义曰:盬与蛊,字异义同。昭元年《左传》云:“於文皿虫为蛊。穀之飞亦为蛊。”杜预云:“皿器受虫害者为蛊,穀久积则变为飞虫,名曰蛊。”然则虫害器、败穀者皆谓之蛊,是盬为不攻牢不坚緻之意也。此云“盬,不攻緻”,《四牡》传云“盬,不坚固”,其义同也。定本“緻”皆作“致”。《蓼莪》云“无父何怙,无母何恃”,怙、恃义同。言父母当何恃食,故下言“何食”、“何尝”,与此相接成也。○笺“蓺树”至“怙乎”。○正义曰:何知不为身在役所,不得营农,而云王事尽力,虽归既则罢倦不能播种者,以经不云“不得”,而云“不能”,明是筋力疲极,虽归而不能也。

肃肃鸨翼,集于苞棘。王事靡盬,不能蓺黍稷,父母何食?悠悠苍天!曷其有极?笺云:极,已也。

肃肃鸨行,集于苞桑。行,翮也。○行,户郎反,注同。翮,户革反,《尔雅》云:“羽本谓之翮。”

[疏]传“行,翮也”。○正义曰:以上言羽翼,明行亦羽翼,以鸟翮之毛有行列,故称行也。

王事靡盬,不能蓺稻粱,父母何尝?悠悠苍天!曷其有常?

《鸨羽》三章,章七句。

《无衣》,刺晋武公也。武公始并晋国,其大夫为之请命乎天子之使,而作是诗也。天子之使,是时使来者,○并,卑政反,下注同。为,于伪反。使,所吏反,注同。

[疏]“《无衣》二章,章三句”至“是诗”。○正义曰:作《无衣》诗者,美晋武公也。所以美之者,晋昭公封叔父成师於曲沃,号为桓叔。桓叔生庄伯,庄伯生武公,继世为曲沃之君,常与晋之正適战争不息。及今武公,始灭晋而有之。其大夫为之请王赐命於天子之使,而作是《无衣》之诗以美之。其大夫者,武公之下大夫也。曲沃之大夫美其能并晋国,故为之请命。此序其请命之事。经二章,皆请命之辞。○笺“天子”至“来者”。○正义曰:不言请命於天子,而云请命於天子之使,故云是时使来。使以他事適晋,大夫就使求之,欲得此使告王,令王赐以命服也。案《左传》桓八年,王使立缗於晋。至庄十六年,乃云“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为晋侯”,不言灭晋之事。《晋世家》云:“哀侯二年,曲沃庄伯卒。晋侯缗立。二十八年,曲沃武公伐晋侯缗,灭之,尽以其宝器赂周僖王。僖王命曲沃武公为晋君,列为诸侯,於是尽并晋地而有之。曲沃武公已即位三十七年矣。”计缗以桓八年立,至庄十六年乃得二十八年。然则虢公命晋侯之年始并晋也。虢公未命晋之前,有使適晋,晋大夫就之请命。其使名号,《书传》无文也。或以为使即虢公,当来赐命之时,大夫就之请命。斯不然矣。传称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为晋侯,则虢公適晋之时,赍命服来赐,大夫不假请之,岂虢奉使適晋,藏其命服,待请而与之哉!若虢公於赐命之前,别来適晋,则非所知耳。若当时以命赐之,即命晋之时,不须请也,故笺直言“使来,不知何使”。

岂曰无衣七兮?侯伯之礼七命,冕服七章。笺云:我岂无是七章之衣乎?晋旧有之,非新命之服。不如子之衣,安且吉兮!诸侯不命於天子则不成为君。笺云:武公初并晋国,心未自安,故以得命服为安。

[疏]“岂曰”至“吉兮”。○正义曰:此皆请命之辞。晋大夫美武公能并晋国,而未得命服,故为之请於天子之使曰:我晋国之中,岂曰无此衣之七章兮?晋旧有之矣!但不如天子之衣。我若得之,则心安而且又吉兮!天子命诸侯,必赐之以服,故请其衣。就天子之使,请天子之衣,故云子之衣也。诸侯不命於天子,则不成为国君。武公并晋,心不自安,故得王命服则安且吉兮。○传“侯伯”至“七章”。○正义曰:此解指言七兮之意。晋唐叔之封爵称侯,侯伯之礼,冕服七章,故请七章之衣。《春官·典命》云:“侯伯七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七为节。”《秋官·大行人》云:“诸侯之礼,执信圭七寸,冕服七章。”是七命七章之衣。案《春官·巾车》云:“金路,钩,樊缨九就,建大旂,以宾,同姓以封。”注云:“同姓以封,谓王子母弟率以功德出封,虽为侯伯,其衣服犹如上公,若鲁、卫之属。”然则唐叔是王之母弟,车服犹如上公。上公之服九章,此大夫不请九章之服,而请七章者,王子母弟车服得如上公,无正文,正以周之建国,唯二王之后称公,其馀虽大,皆侯伯也。彼云“同姓以封”,必是封为侯伯。侯伯以七为节,而金路樊缨九就,则知王子母弟初出封者,车服犹如上公,故得以九为节。如上公者,唯王子母弟一身,若唐叔耳。其后世子孙,自依爵命之数,故请七章之衣也。○传“诸侯”至“为君”。○正义曰:此解得衣乃安之意。诸侯者,天子之所建,不受命於天子则不成为君,故不得衣则不安也。必请衣者,文元年,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公羊传》曰:“锡者何?赐也。命者何?加我服也。”是王命诸侯,必皆以衣赐之,故请衣也。案《大宗伯》云:“王命诸侯则傧。”庄元年《穀梁传》云:“礼有受命,无来锡命。锡命,非正也。”然则诸侯当往就天子受命,此在国请之者,天子赐诸侯之命,其礼亡。案春秋之世,鲁文公、成公、晋惠公、齐灵公皆是天子遣使赐命,《左传》不讥之。则王赐诸侯之命,有召而赐之者,有遣使赐之者。《穀梁》之言,非礼意也。此武公以孽夺宗,故心不自安,得命乃安也。及《世家》称武公厚赂周僖王,僖王乃赐之命,是於法武公不当赐之。美之者,其臣之意美之耳。

岂曰无衣六兮?天子之卿六命,车旗、衣服以六为节。笺云:变七言六者,谦也。不敢必当侯伯,得受六命之服,列於天子之卿,犹愈乎不。

[疏]传“天”至“为节”。○正义曰:《典命》云:“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亦如之。”是毛所据之文也。云车旗者,盖谓卿从车六乘,旌旗六旒。衣服者,指谓冠弁也,饰则六玉,冠则六辟积。《夏官·射人》云:“三公执璧,与子男同也。”则其服亦毳冕矣。三公既毳冕,则孤卿服絺冕,大夫服玄冕,则《司服》注云:“絺冕衣一章,裳二章。玄冕衣无文,裳刺黻而已。”然则絺冕之服止有三章,而此云六为节,不得为卿六章之衣,故毛、郑并不云章。或者《司服》之注自说天子之服,隆杀之差,其臣自当依命数也。○笺“变七”至“愈乎不”。○正义曰:传正解六兮为天子之卿服,不解晋人请六章之服意,故笺申之。今晋实侯爵之国,非天子之卿,所以请六章衣者,谦不敢必当侯伯之礼,故求得受六命之服,次列於天子之卿,犹愈乎不。愈犹胜也,言己若得六章之衣,犹胜不也。上笺解七章之衣,言晋旧有之。此不言晋旧有之者,晋国旧无此衣,不得言旧有也。检晋之先君见经传者,燮父事康王,文侯辅平王,有为天子卿者,但侯伯入为卿士,依其本国之命,不服六章之衣,故郑答赵商云:“诸侯入为卿大夫,与在朝仕者异,各依本国如其命数。”是其不降本国,不服六章也。郑知然者,以《大车》陈古之天子大夫行决男女之讼,经云“毳衣如菼”,则是子男入为大夫得服毳冕,故知入仕王朝者,各依本国之命。晋之先世不得有六章之衣。实无六章之衣,而云“岂曰无衣六”者,从上章之文,饰辞以请命耳,非实有也。

不如子之衣,安且燠兮!燠,暖也。○奥,本又作“燠”,於六反。暖,奴缓反。

[疏]传“燠,暖也”。○正义曰:《释言》文。

《无衣》二章,章三句。

《有杕之杜》,刺晋武也。武公寡特,兼其宗族,而不求贤以自辅焉。○宗族,本亦作“宗矣”。

[疏]“《有杕之杜》二章,章六句”至“辅焉”。○正义曰:言寡特者,言武公专任己身,不与贤人图事,孤寡特立也。兼其宗族者,昭侯以下为君於晋国者,是武公之宗族,武公兼有之也。武公初兼宗国,宜须求贤,而不求贤者,故刺之。经二章,皆责君不求贤人之事也。

有杕之杜,生于道左。兴也。道左之阳,人所宜休息也。笺云:道左,道东也。日之热恒在日中之后,道东之杜,人所宜休息也。今人不休息者,以其特生,阴寡也。兴者,喻武公初兼其宗族,不求贤者与之在位,君子不归,似乎特生之杜然。○阴,於鸩反,又如字,本亦作“荫”,同。彼君子兮,噬肯適我?噬,逮也。笺云:肯,可。適,之也。彼君子之人,至於此国,皆可求之我君所。君子之人,义之与比。其不来者,君不求之。○噬,市世反,《韩诗》作“逝”。逝,及也。比,毗志反。中心好之,曷饮食之?笺云:曷,何也。言中心诚好之,何但饮食之,当尽礼极欢以待之。○好,呼报反,下同。饮,於鸩反,下文同。食音嗣,下同。

[疏]“有杕”至“食之”。○正义曰:言有杕然特生之杜,生於道路之左,人所宜休息。今日所以人不休息者,由其孤特独生,阴凉寡薄故也。以兴武公一国之君,人所宜往仕。今日所以人不往仕者,由其孤特,为君不求贤者故也。因教武公求贤之法:彼君子之人兮,但能来逮於我国者,皆可使之適我君之所,何则?君子之人,义之与比,故求则得之。今不求者,由君之不求之耳。君欲求之,当如之何?君当中心诚实好之,何但饮食而已,当尽礼极欢以待之,则贤者自至矣。○笺“道左”至“杜然”。○正义曰:《王制》云:道路,男子由右,妇人由左。言左右,据南乡西乡为正。在阴为右,在阳为左,故传言道左之阳。笺以为,道东也,物积而后始极,既极而后方衰。从旦积暖,故日中之后乃极热。从昏积凉,故半夜之后始极寒。计一岁之日,分乃为阴阳,当以仲冬极寒,仲夏极暑,而六月始大暑,季冬乃大寒,亦此意。○传“噬,逮”。○正义曰:《释言》文。逮又别训为至,故笺云“君子之人,至於此国”,训此逮为至也。○笺“肯,可。適,之”。○正义曰:“肯,可”,《释言》文。《释诂》云:“之、適,往也”,故適得为之。

有杕之杜,生于道周。周,曲也。○周,《韩诗》作“右”。

[疏]传“周,曲”。○正义曰:言道周绕之,故为曲也。

彼君子兮,噬肯来游?游,观也。○观,古乱反。中心好之,曷饮食之?

《有杕之杜》二章,章六句。

《葛生》,刺晋献公也。好攻战,则国人多丧矣。丧,弃亡也。夫从征役弃亡不反,则其妻居家而怨思。○好,呼报反。攻音贡,又如字。丧,息浪反,注同,又如字。思,息嗣反,或如字。

[疏]“《葛生》五章,章四句”至“丧矣”。○正义曰:数攻他国,数与敌战,其国人或死行陈,或见囚虏,是以国人多丧,其妻独处於室,故陈妻怨之?以刺君也。经五章,皆妻怨之辞。献公以庄十八年立,僖九年卒。案《左传》庄二十八年传称“晋伐骊戎,骊戎男女以骊姬”。闵元年传曰:“晋侯作二军,以灭耿、灭霍、灭魏。”二年传云:“晋侯使太子申生伐东山皋落氏。”僖二年,“晋师灭下阳”。五年传曰:“八月,晋侯围上阳。冬,灭虢。又执虞公。”八年传称“晋里克败狄于采桑”。见於传者已如此,是其好攻战也。

葛生蒙楚,蔹蔓于野。兴也。葛生延而蒙楚,蔹生蔓於野,喻妇人外成於他家。○蔹音廉,又力恬反,又力俭反,徐又力剑反,《草木疏》云:“似栝楼,叶盛而细,子正黑如燕薁,不可食。”予美亡此,谁与独处!笺云:予,我。亡,无也。言我所美之人无於此,谓其君子也。吾谁与居乎?独处家耳。从军未还,未知死生,其今无於此。

[疏]“葛生”至“独处”。○正义曰:此二句互文而同兴,葛言生则蔹亦生,蔹言蔓则葛亦蔓,葛言蒙则蔹亦蒙,蔹言于野则葛亦当言于野。言葛生於此,延蔓而蒙於楚木;蔹亦生於此,延蔓而蒙於野中,以兴妇人生於父母,当外成於夫家。既外成于夫家,则当与夫偕老。今我所美之人,身无於此,我谁与居乎?独处家耳。由献公好战,令其夫亡,故妇人怨之也。○传“葛生”至“他家”。○正义曰:此二者皆是蔓草,发此蒙彼,故以喻妇人外成他家也。陆机《疏》云:蔹似栝楼,叶盛而细,其子正黑如燕薁,不可食也。幽州人谓之乌服。其茎叶煮以哺牛,除热。

葛生蒙棘,蔹蔓于域。域,营域也。予美亡此,谁与独息!息,止也。

角枕粲兮,锦衾烂兮。齐则角枕锦衾。礼:“夫不在,敛枕箧衾席,韣而藏之。”笺云:夫虽不在,不失其祭也。摄主,主妇犹自齐而行事。○齐,侧皆反,本亦作“斉”,下同。箧,口牒反。韣,本亦作“独”,又作“椟”,徒木反。予美亡此,谁与独旦!笺云:旦,明也。我君子无於此,吾谁与齐乎?独自洁明。

[疏]“角枕”至“独旦”。○正义曰:妇人夫既不在,独齐而行祭。当齐之时,出夫之衾枕,睹物思夫,言此角枕粲然而鲜明兮,锦衾烂然而色美兮,虽有枕衾,无人服用,故怨言我所美之人,身无於此,当与谁齐乎?独自取洁明耳。○传“齐则”至“藏之”。○正义曰:传以妇人怨夫不在,而言角枕锦衾,则是夫之衾枕也。夫之衾枕,非妻得服用,且若得服用,则终常见之,又不得见其衾枕,始恨独旦。知此衾枕是有故乃设,非常服也。家人之大事,不过祭祀,故知枕衾,齐乃用之,故云“齐则角枕锦衾”。夫在之时,用此以齐,今夫既不在,妻将摄祭。其身既齐,因出夫之齐服,故睹之而思夫也。传又自明己意,以礼,“夫不在,敛枕箧衾席,韣而藏之”,此无故不出夫衾枕,明是齐时所用,是以齐则出角枕锦衾也。《内则》云:“夫不在,敛枕箧簟席,韣而藏之。”此传引彼,变簟为衾,顺经“衾”文。○笺“夫虽”至“行事”。○正义曰:《祭统》云:“夫祭也者,必夫妇亲之。”是祭祀之礼,必夫妻共奉其事。笺嫌夫不在,则妻不祭,故辨之云:夫虽不在,其祭也使人摄代为主。虽他人代夫为主,主妇犹自齐而行事。是故因己之齐,出夫之衾枕,非用夫衾枕以自齐也,故王肃云“见夫齐物,感以增思”,是也。

夏之日,冬之夜,言长也。笺云:思者於昼夜之长时尤甚,故极之以尽情。百岁之后,归于其居!笺云:居,坟墓也。言此者妇人专一,义之至,情之尽。○坟,扶云反。

冬之夜,夏之日,百岁之后,归于其室!室犹居也。笺云:室犹冢圹。○圹音旷。

《葛生》五章,章四句。

《采苓》,刺晋献公也。献公好听谗焉。○苓,力丁反,即甘草,叶似地黄。好,呼报反。

[疏]“《采苓》三章,章八句”至“谗焉”。○正义曰:以献公好听用谗之言,或见贬退贤者,或进用恶人,故刺之。经三章,皆上二句刺君用谗,下六句教君止谗,皆是好听谗之事。

采苓采苓,首阳之颠。兴也。苓,大苦也。首阳,山名也。采苓,细事也。首阳,幽辟也。细事,喻小行也。幽辟,喻无徵也。笺云:采苓采苓者,言采苓之人众多非一也,皆云采此苓於首阳山之上,首阳山之上信有苓矣。然而今之采者未必於此山,然而人必信之。兴者,喻事有似而非。○辟,匹亦反,下同。行,下孟反。人之为言,苟亦无信。舍旃舍旃,苟亦无然。苟,诚也。笺云:苟,且也。为言,谓为人为善言以称荐之,欲使见进用也。旃之言焉也。舍之焉,舍之焉,谓谤讪人,欲使见贬退也。此二者且无信,受之且无答然。○为言,于伪反,或如字,下文皆同。本或作“伪”字,非。舍音捨,下同。旃,之然反。为言谓为人,并于伪反。若经文依字读,则此上为字亦依字。讪,所谏反。

人之为言,胡得焉!笺云:人以此言来,不信,受之不答。然之,从后察之。或时见罪,何所得。

[疏]“采苓”至“得焉”。○毛以为,言人采苓采苓,於何处采之?於首阳之巅采之。以兴献公问细小之行,於何处求之?於小人之身求之。采苓者,细小之事,以喻君求细小之行也。首阳者,幽辟之山,喻小人是无征验之人也。言献公多问小行於小人言语无征之人,故所以谗言兴也。因教君止谗之法:人之诈伪之言,有妄相称荐,欲令君进用之者,君诚亦勿得信之。若有言人罪过,令君舍之舍之者,诚亦无得答然。君但能如此,不受伪言,则人之伪言者,复何所得焉。既无所得,自然谗止也。人之伪言与舍旃舍旃文互相见,上云人之伪言,则舍旃舍旃者,亦是人之伪言也。舍旃者,谓谤讪人欲使见贬退,则人之伪言,谓称荐人欲使见进用,是互相明。王肃诸本皆作“为言”,定本作“伪言”。○郑以采苓采苓者,皆言我采此苓於首阳之颠,然首阳之巅信有苓矣。然而今人采之者未必於首阳,而人必信之,以其事有似也。事虽似而实非,以兴天下之事亦有似之而实非者,君何得闻人之谗而辄信之乎?下六句唯以“苟”为“且”,馀同。○传“苓大”至“无征”。○正义曰:“苓,大苦”,《释草》文。首阳之山,在河东蒲坂县南。采苓者取草而已,故为细事。首阳在河曲之内,故为幽辟。细事,喻小行,谓小小之事。幽辟,喻无征,谓言无征验。幽隐辟侧,非显见之处,故以喻小人言无征验也。谗言之起,由君昵近小人,故责君数问小事於小人,所以致谗言也。笺易之者,郑答张逸云:“篇义云好听谗,当似是而非者,故易之。”

采苦采苦,首阳之下。苦,苦菜也。

[疏]传“苦,苦菜”。○正义曰:此荼也。陆机云:“苦菜生山田及泽中,得霜恬脆而美,所谓堇荼如饴。《内则》云‘濡豚包苦\’,用苦菜是也。”

人之为言,苟亦无与。舍旃舍旃,苟亦无然。无与,勿用也。人之为言,胡得焉!

采葑采葑,首阳之东。葑,菜名也。○葑,孚容反。人之为言,苟亦无从。舍旃舍旃,苟亦无然。人之为言,胡得焉!

《采苓》三章,章八句。

唐国十二篇,三十三章,二百三句。

《毛诗正义》

1.《毛诗正义》序

2.《毛诗正义》卷一 一之一

3.《毛诗正义》卷一 一之二

4.《毛诗正义》卷一 一之三

5.《毛诗正义》卷一 一之四

6.《毛诗正义》卷一 一之五

7.《毛诗正义》卷二 二之一

8.《毛诗正义》卷二 二之二

9.《毛诗正义》卷二 二之三

10.《毛诗正义》卷三 三之一

11.《毛诗正义》卷三 三之二

12.《毛诗正义》卷三 三之三

13.《毛诗正义》卷四 四之一

14.《毛诗正义》卷四 四之二

15.《毛诗正义》卷四 四之三

16.《毛诗正义》卷四 四之四

17.《毛诗正义》卷五 五之一

18.《毛诗正义》卷五 五之二

19.《毛诗正义》卷五 五之三

20.《毛诗正义》卷六 六之一

21.《毛诗正义》卷六 六之二

22.《毛诗正义》卷六 六之三

23.《毛诗正义》卷六 六之四

24.《毛诗正义》卷七 七之一

25.《毛诗正义》卷七 七之二

26.《毛诗正义》卷七 七之三

27.《毛诗正义》卷八 八之一

28.《毛诗正义》卷八 八之二

29.《毛诗正义》卷八 八之三

30.《毛诗正义》卷九 九之一

31.《毛诗正义》卷九 九之二

32.《毛诗正义》卷九 九之三

33.《毛诗正义》卷九 九之四

34.《毛诗正义》卷十 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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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毛诗正义》卷十五 十五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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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毛诗正义》卷十六 十六之二

52.《毛诗正义》卷十六 十六之三

53.《毛诗正义》卷十六 十六之四

54.《毛诗正义》卷十六 十六之五

55.《毛诗正义》卷十七 十七之一

56.《毛诗正义》卷十七 十七之二

57.《毛诗正义》卷十七 十七之三

58.《毛诗正义》卷十七 十七之四

59.《毛诗正义》卷十八 十八之一

60.《毛诗正义》卷十八 十八之二

61.《毛诗正义》卷十八 十八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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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毛诗正义》卷十八 十八之五

64.《毛诗正义》卷十九 十九之一

65.《毛诗正义》卷十九 十九之二

66.《毛诗正义》卷十九 十九之三

67.《毛诗正义》卷十九 十九之四

68.《毛诗正义》卷二十 二十之一

69.《毛诗正义》卷二十 二十之二

70.《毛诗正义》卷二十 二十之三

71.《毛诗正义》卷二十 二十之四

十三经注疏

1.《周易正义》

2.《尚书正义》

3.《毛诗正义》

4.《周礼注疏》

5.《仪礼注疏》

6.《礼记正义》

7.《春秋左传正义》

8.《春秋公羊传注疏》

9.《春秋谷梁转注疏》

10.《孝经注疏》

11.《论语注疏》

12.《尔雅注疏》

13.《孟子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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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毛诗正义》卷二 二之一

8.《毛诗正义》卷二 二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