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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周易正义》序卦卷十

《周易正义》序卦卷十

[疏]正义曰:《序卦》者,文王既繇六十四卦,分为上下二篇。其先后之次,其理不见,故孔子就上下二《经》,各序其相次之义,故谓之《序卦》焉。其周氏就《序卦》以六门往摄,第一天道门,第二人事门,第三相因门,第四相反门,第五相须门,第六相病门。如《乾》之次《坤》、《泰》之次《否》等,是天道运数门也。如《讼》必有《师》,《师》必有《比》等,是人事门也。如因《小畜》生《履》,因《履》故通等,是相因门也。如《遁》极反《壮》,动竟归止等,是相反门也。如《大有》须《谦》,《蒙》稚待养等,是相须也。如《贲》尽致《剥》,进极致伤等,是相病门也。韩康伯云:“《序卦》之所明,非《易》之缊也。盖因卦之次,讬象以明义。”不取深缊之义,故云“非《易》之缊”,故以取其人理也。今验六十四卦,二二相耦,非覆即变。覆者,表里视之,遂成两卦,《屯》、《蒙》、《需》、《讼》、《师》、《比》之类是也。变者,反覆唯成一卦,则变以对之,《乾》、《坤》、《坎》、《离》、《大过》、《颐》《中孚》、《小过》之类是也。且圣人本定先后,若元用孔子《序卦》之意,则不应非覆即变,然则康伯所云“因卦之次,讬象以明义”,盖不虚矣。故不用周氏之义。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屯刚柔始交,故为物之始生也。

[疏]正义曰:王肃云:“屯刚柔始交而难生,故为物始生也。”卢氏云:“物之始生故屯难。”皆以物之始生释屯难之义。案上言“屯者,盈也。”释《屯》次《乾》、《坤》,其言巳毕。更言“屯者,物之始生”者,开说下“物,生必蒙”,直取始生之意,非重释《屯》之名也。故韩康伯直引刚柔始交,以释物之始生也。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夫有生则有资,有资则争兴也。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众起而不比,则争无由息;必相亲比,而后得宁也。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此非大通之道,则各有所畜以相济也。由比而畜,故曰“小畜”而不能大也。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履者,礼也。礼所以適用也。故既畜则宜用,有用则须礼也。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否则思通,人人同志,故可出门同人,不谋而合。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随,顺以动者,众之所随。

《周易正义》序卦卷十

[疏]正义曰:郑玄云:“喜乐而出,人则随从。孟子曰:吾君不游,吾何以休?吾君不豫,吾何以助?此之谓也。”王肃云:“欢豫,人必有随。”随者,皆以为人君喜乐欢豫,则以为人所随。案《豫卦·彖》云:“《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即此上云“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其意以圣人顺动能谦,为物所说,所以为豫。人既说豫,自然随之,则谦顺在君,说豫在人也。若以人君喜乐游豫,人则随之,纣作靡靡之乐,长夜之饮,何为天下离叛乎?故韩康伯云:“顺以动者,众之所随。”在於人君取致豫之义,然后为物所随,所以非斥先儒也。

故受之以《随》。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有事而后可大,可大之业,由事而生。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可观则异方合会也。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巳,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物相合则须饰,以脩外也。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极饰则实丧也。剥者,剥也。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不养则不可动,养过则厚。

[疏]正义曰:郑玄云:“以养贤者宜过於厚。”王辅嗣注此卦云:“音相过之过。”韩氏云:“养过则厚。”与郑玄、辅嗣义同。唯王肃云:“过莫大於不养。”则以为过失之过。案此《序卦》以《大过》次《颐》也。明所过在养。子雍以为过在不养,违《经》反义,莫此之尤。而周氏等不悟其非,兼以过失释《大过》之名,巳具论之於《经》也。

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过而不巳,则陷没也。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物穷则变,极陷则反所丽也。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言《咸》卦之义也。凡《序卦》所明,非《易》之缊也,盖囚卦之次,讬以明义。《咸》柔上而刚下,感应以相与。夫妇之象,莫美乎斯。人伦之道,莫大乎夫妇。故夫子殷勤深述其义,以崇人伦之始,而不系之於离也。先儒以《乾》至《离》为上《经》,天道也。《咸》至《未济》为下《经》,人事也。夫《易》六画成卦,三材必备,错综天人以效变化,岂有天道人事偏於上下哉?斯盖守文而不求义,失之远矣。

[疏]正义曰:韩於此一节注破先儒上《经》明天道,下《经》明人事,於《咸》卦之初巳论之矣。

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夫妇之道,以恒为贵。而物之所居,不可以恒,宜与世升降,有时而遯也。物不可以终遯,遯,君子以远小人。遯而后亨,何可终邪?则小人遂陵,君子日消也。故受之以《大壮》。阳盛阴消,君子道胜。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以柔而进也。晋者,进也。虽以柔而进,要是进也。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夷者,伤也。伤於外者,必反於家,故受之以《家人》。伤於外,必反脩诸内。家道穷必乖,室家至亲,过在失节。故《家人》之义,唯严与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家人尚严其敝,必乖也。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损而不巳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巳必决,益而不巳,则盈,故必决也。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决必有遇,以正决邪,必有喜遇也。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巳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井久则浊秽,宜革易其故。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革去故,鼎取新。既以去故,则宜制器立法以治新也。鼎所以和齐生物,成新之器也,故取象焉。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动也。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丰者,大也。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旅而无所容,以巽则得出入也。巽者,入也。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说不可偏系,故宜散也。涣者,离也。涣者发畅而无所壅滞则殊趣,各肆而不反则遂乖离也。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夫事有其节,则物之所同守而不散越也。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孚,信也,既巳有节,则宜信以守之。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守其信者,则失贞而不谅之道,而以信为过,故曰小过也。有过物者必济,行过乎恭,礼过乎俭,可以矫世厉俗,有所济也。故受之以《既济》。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有为而能济者,以巳穷物者也。物穷则乖,功极则乱,其可济乎?故受之以《未济》也。

《周易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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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周易正义》序卦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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