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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传注疏》昭公卷二十二(起元年,尽十二年)

《春秋公羊传注疏》昭公卷二十二(起元年,尽十二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公子围、齐国酌、宋向戌、卫石恶、陈公子招、蔡公孙归生、郑轩虎、许人、曹人于漷。戍、恶皆与君同名,不正之者,正之当贬,贬之嫌触大恶,方讥二名为讳,义当正亦可知。○国酌,二传作“国弱”。招,上遥反。轩虎,轩依字许言反,旧音罕,二传作“罕虎”。漷,音郭,又音虢,《左氏》作“虢”,《穀梁》作“郭”。

《春秋公羊传注疏》昭公卷二十二(起元年,尽十二年)[疏]“齐国酌”。

○解云:亦有作“国弱”者。

○注“戌恶”至“大恶”。

○解云:下七年秋,“卫侯恶卒”;十年冬,“宋公戌卒”,知向戌、齐恶皆与君同名也。然则君臣者,父子之伦,宁有同名之理?今二子与君同名,乃是不可之甚,而《春秋》不正之者,若正之当云其氏,或贬称人。若其去氏,嫌如宋督、宋山,齐无知之属;若其称人,嫌如襄三十年澶渊之大夫,有作福之大恶,由兹进退,不得正之。然则君臣同名,不轨之甚,得不为大恶者,正以名者父之所置,已父未必为今君之臣,已或先世子而生,君子既孤,礼有不更名之义,是以《春秋》谓之小恶。《曲礼》下篇云“不敢与世子同名”,郑注云“其先之生,则亦不改”,义亦通於此。以此言之,则知无骇入极之属,自是大恶,故去其氏;侠卒,翚、溺会齐师之属,未命大夫,正合无氏,须辟嫌故。

○注“方讥”至“可知”。解云:定六年“冬,季孙斯、仲孙忌帅师围运”,传云“此仲孙何忌也,曷为谓之仲孙忌?讥二名。二名,非礼也”,何氏云“为其难讳也。一字为名,令难言而易讳,所以长臣子之敬,不逼下也。《春秋》定、哀之间,文致大平,欲见王者治定,无所复为讥,唯有二名,故讥之,此《春秋》之制也”。然则所见之世,文致大平,二名者小过,犹尚讥之,况名不辟君,乃小恶之大者乎?当须正之亦可知矣。总三世言之,昭为大平之首,所以不讥二名,而定、哀之间乃讥之者,盖欲析而言之,未当孔子之身故也。云云之说,在定六年。

此陈侯之弟招也,何以不称弟?据八年称弟。

[疏]注“据八年称弟”。

○解云:即八年经云“春,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是。

贬。曷为贬?据八年杀偃师犹不贬。为杀世子偃师贬,曰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大夫相杀称人,此其称名氏以杀何?难八年事。○为杀,于伪反,下注“为内”、“为仕”皆同。难八,乃旦反,二年注同。

[疏]“曰陈”至“偃师”。

○解云:先举八年经文,然后难之。○“大夫相杀称人”。

○解云:文十六年“宋人弑其君处白”之下师解,故此弟子取而难之。

言将自是弑君也。明其欲弑君,故令与弑君而立者同文。孔瑗弑君,本谋在招。○令,力呈反。

[疏]“言将”至“君也”。

○解云:世子者,君之副贰,今而杀之,明其从是以后有弑君之心,故称其名氏,不作两下相杀辞矣。

○注“明其”至“同文”。

○解云:两下相杀,例自称人。今欲明自是弑君,故与文十四年“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文同矣。若然,大夫相杀称人,而宣十五年,“王札子杀召伯、毛伯”,亦是大夫相杀,而不称人杀者,彼注云“大夫相杀不称人者,正之。诸侯大夫顾弑君重,故降称人。王者至尊,不得顾”是也。

○注“孔瑗”至“在招”。

○解云:案昭八年“春,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夏,四月,辛丑,陈侯溺卒”,竟无孔瑗弑君之文。而知孔瑗弑君者,正以八年下文“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瑗。葬陈哀公”。当尔之时,楚人讬讨于陈,招杀世子,但適放之而已。孔瑗见杀,明其弑君故也,是以九年“陈火”之下,传云“灭人之国,执人之罪人,杀人之贼,葬人之君”,以此言之,知孔瑗为弑君贼矣。而经不书孔瑗弑君者,本为招弑,当举招为重也,但始有计,不成为弑。陈侯溺卒者,但自卒耳。何氏之意,见招作弑君之文,故知本谋在招也。本谋在招,则招当为首,而楚人所以不杀招,但放之者,盖楚失其意,或陈招归罪於孔瑗,是以但罪於孔瑗,而招但罪其杀世子之愆,遂免弑君之咎,《春秋》体其事,故於杀世子经书其名氏矣。

今将尔,词曷为与亲弑者同?君亲无将,将而必诛焉。然则曷为不於其弑焉贬?据未弑也。

[疏]“今将”至“者同”。

○解云:言招但与孔瑗为谋首,而将欲弑陈侯尔,而经曷为书招名氏,乃与亲弑者同文乎?

○注“据未弑也”。

○解云:据今仍未弑而已贬去其弟,曷为不於八年杀世子时贬之乎?

以亲者弑,然后其罪恶甚。《春秋》不待贬绝而罪恶见者,不贬绝以见罪恶也。招杀偃师是也。○见者,贤遍反,下同。

[疏]“以亲”至“恶也”。

○解云:传言此者,欲道八年之时,罪恶大甚,不假贬绝也。云《春秋》不待贬绝而罪恶见者云云者,解之而言《春秋》者,欲道上下通例如此,不为此文。

贬绝然然罪恶见者,贬绝以见罪恶也。招称公子,及楚人讨夏徵舒贬,皆是也。

[疏]注“招称公子”。

○解云:此文是也。

○注“及楚”至“徵舒”。

○解云:即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传云“此楚子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不与外讨”是也。

今招之罪已重矣,曷为复贬乎此?据弃疾不豫贬。○复,扶又反。

[疏]“今招”至“乎此”。

○解云:此今谓八年之时,言八年杀世子之时,将有弑君之意,即是其罪已重矣,何不逐其重处而贬之?曷为又复豫贬於此?

○注“据弃疾不豫贬”。

○解云:下十一年夏,“楚公子弃疾帅师围蔡”,至十三年夏,“楚公子弃疾弑公子比”,与招杀偃师无异。弃疾於围蔡之时不豫贬,此则贬之,故以为难也。

著招之有罪也。何著乎招之有罪?据弃疾不著。言楚之讬乎讨招以灭陈也。起楚讬讨招以灭陈意也。所以起之者,八年先言灭,后言执,讬讨招不明,故豫则於此,明楚先以正罪讨招,乃灭陈也。

[疏]注“所以”至“陈也”。解云:八年经云“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瑗。葬陈哀公”,是其先言灭,后言执之事也。言讬讨招不明者,正以若其讬讨,宜先执后灭。今乃先言灭后言执,是讬讨不明,楚先以正罪讨招,乃灭陈也。而八年经先书灭者,彼注云“托义不先书者,本怀灭心”。然则楚人本怀灭人之心,故先书灭。而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丁亥,楚子入陈”,先书讨贼,乃言入陈者,庄王讨贼之后,始有利陈国之意,故后书入也。

三月,取运。运者何?内之邑也。其言取之何?据自鲁之有。不听也。不听者,叛也。不言叛者,为内讳,故书取以起之。不先以文德来之,而便以兵取之,当与外取邑同罪,故书取。月者,为内喜得之。

[疏]“运者何”。

○解云:欲言内邑,而经书取;欲言外邑,文无所系,故执不知问。

○注“月者为内喜得之”。

○解云:正以僖三十一年“春,取济西田”,不书月。故知此月者,以其是内之叛邑,喜封得之故也,是以彼注云“以不月,与取运异,知非内叛邑”,故言取是也。

夏,秦伯之弟针出奔晋。秦无大夫,此何以书?仕诸晋也。为仕之於晋书。○针,其廉反。

[疏]“秦无大夫”者。

○解云:正以文十二年秋,“秦伯使遂来聘”,传云“秦无大夫,此何以书?贤缪公也。何贤乎缪公?以为能变”。然则秦处西戎,罕接诸夏,贤于缪公始有大夫,自尔以来,常多格化,《春秋》漏之,无大夫名氏。今得书见,是以据而问之。曷为仕诸晋?据国地足以禄之。有千乘之国,十井为一乘,公侯封方百里,凡千乘;伯四百九十乘;子男二百五十乘。时秦侵伐自广大,故曰千乘。○千乘,绳证反,注同。

[疏]注“公侯”至“千乘”。

○解云:《王制》文。连言侯者,据有功者言之。云伯四百九十乘者,正以《王制》云“伯七十里”故也。云时秦侵伐自广大,故曰千乘者,正以此伯故也。

而不能容其母弟,故君子谓之出奔也。弟贤,当任用之;不肖,当安处之。乃仕之他国,与逐之无异,故云尔。

六月,丁巳,邾娄子华卒。晋荀吴帅师败狄于大原。此大卤也,曷为谓之大原?据读言大原也。○大原,音泰,下同。卤,力古反。

[疏]“晋荀”至“大原”。

○解云:案《左氏》作“大卤”字,《穀梁》与此同。○“此大卤”至“大原”。

○解云:案古史文及夷狄之人皆谓之大卤。而今经与师读,皆谓之大原,故难之。

○注“据读言大原也”。

○解云:时公羊子亦读言大原也。

地物从中国,以中国形名言之,所以晓中国,教殊俗也。

[疏]“他物从中国”。

○解云:言所以今经与师读皆言大原者,正以地与诸物之名,皆须从诸夏名之故也。

○注“以中”至“言之”。解云:谓诸夏之称,皆从地之形势为名。此地形势高大而广平,故谓之大原。云所以晓中国,教殊俗也者,本史及夷狄皆谓之大卤,而今经与师读必谓之大原者,正以晓中国之人,教有殊俗之义故也。

邑人名从主人。邑人名,自夷狄所名也。不若他物有形名可得正,故从夷狄辞言之。

[疏]“邑人名从主人”。

○解云:此主人谓夷狄也。言大原人道云之时,从其夷狄,皆谓之大卤,故注云“邑人名,自夷狄所名也”。

○注“不若”至“言之”。

○解云:诸夏地物有形名言之,夷狄之俗,不如诸夏之地物有形势之名也。可得正者,犹言可能正,是故本史及邑人止从夷狄辞言之,谓之大卤也。

原者何?上平曰原,下平曰隰。分别之者,地势各有所生,原宜粟,隰宜麦,当教民所宜,因以制贡赋。○隰,音习。别,彼列反。

[疏]“原者何”。

○解云:《春秋》之文既同,明是广大之义;原卤名异,未有分别之言,故以不知问之。○“上平曰原”。解云:《释地》云“广平曰原。”李氏云:“广平,谓土地宽博而平正者,名原。”然则此言上平者,盖欲对隰言之,故谓之上平,其实与《尔雅》广平不异。○“下平曰隰”。

○解云:《释地》云“下湿曰隰。”李氏云“下湿,谓土地窊下,但当名为隰。”然则此言下平者,正欲对上平言之,仍与湿不异。

秋,莒去疾自齐入于莒。

莒展出奔吴。主书去疾者,重篡也。莒无大夫,书展者,起与去疾争篡,当国出奔。言自齐者,当坐有力也。皆不氏者,当国也。不从莒无大夫去氏者,莒杀意恢称公子,篡重,不嫌本不当氏。○去疾,起吕反。

[疏]注“莒无”至“当氏”。

○解云:在庄二十七年传文。云当国出奔者,正以襄三十一年冬,“莒人弑其君密州”。今年去疾之入,入者,出入恶之文,而文不氏,故知出时为当国也。既是当国,正合书入。而言自齐者,剌齐有力矣。其出奔不书者,《春秋》之义,微者出入不两书故也。云皆不氏者,当国也者,正以隐元年“郑伯克段于鄢”之下,传云“何以不称弟?当国也”,则此等下言公子者,是当国之文。注不从云云者,下十四年“冬,莒杀莒公子意恢”,何氏云“莒无大夫,书杀公子者,子未逾年而杀其君之子,不孝大甚,故重录之。称氏者,明君之子”也。然则莒为小国,大夫名氏例不录见,假有录者,名氏不具,即莒庆之属无氏是也。今此去疾之徒,宁知不尔,彊云当国故不当氏者,正以莒杀意恢重而录氏。今邪庶并篡,其事非轻,固宜重而录之。但欲当国为君,故如其意,使恶逆见也。然则意恢事重,故称公子,今亦篡重,明其未贬之时,亦合称氏,故云篡重,不嫌本不当氏也。

叔弓帅师疆运田。疆运田者何?与莒为竟也。疆,竟也。与莒是正竟界,莒言城中丘。○疆运,居良反,下同。

[疏]“疆运田者何”。解云:欲言正界,而经书帅师;欲言侵伐,而道疆运,故执不知问。○“与莒为竟也”。

○解云:若言与莒人造作竟界。

○注“若言城中丘”。

○解云:隐七年“夏,城中丘”,传云“何以书?以重书也”,何氏云“以功重故书,当稍稍补完之,至令大崩弛坏败,然后发众城之,猥若百姓,空虚国家,故言城,明其功重,与始作无异”,则彼若稍稍补完,则轻而不书,至於功重,故书而刺之。今此鲁若往前之时,少侵即正,则轻而不书,至於大损,而兴师发众,乃能正之,明其功重,与始取无异”,故若城中丘。

与莒为竟,则曷为帅师而往?据非侵伐。畏莒也。畏莒有贼臣乱子,而兴师与之正竟,剌鲁微弱失操,烦扰百姓。

[疏]注“畏莒”至“百姓”。

○解云:襄三十一年“莒人弑其君密州”,是为贼臣;而二子争篡,是为乱子。鲁人见其贼乱,恐其转侵,是以兴兵与之正竟,贼乱之人,自救无暇,焉能转侵乎?故云微弱失操,烦扰百姓也。

葬邾娄悼公。

冬,十有一月,已酉,楚子卷卒。○卷,音权,《左氏》作“麇”字者。

[疏]“楚子卷卒”。

○解云:《左氏》作“麇”字,二小传本亦有作“麇”字者。

楚公子比出奔晋。辟内难也。

[疏]注“辟内难也”。

○解云:正以更无他事,於君薨之际而出奔,故知止应辟内难故也。

二年,春,晋侯使韩起来聘。

夏,叔弓如晋。

秋,郑杀其大夫公孙黑。

冬,公如晋,至河乃复。其言至河乃复何?据公如晋,次于乾侯,而还言至自乾侯,不言至乾侯乃复。

[疏]注“据公”至“乃复”。

○解云:即下二十八年春,“公如晋,次于乾侯”;二十九年“春,公至自乾侯”是也。

不敢进也。乃,难辞也。时闻晋欲执之,不敢往,君子荣见与,耻见距,故讳使若至河,河水有难而反。○乃难,如旦反,下“有难”同。

[疏]注“乃,难辞也”。

○解云:宣八年传文。云故讳使若至河,河水有难而反者,若如川之满,不可游也然。

季孙宿如晋。

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泉卒。

[疏]“滕子泉卒”。解云:《左氏》、《穀梁》作“原”字。

夏,叔弓如滕。

五月,葬滕成公。月者,襄公上葬,诸侯莫肯加礼,独滕子来会葬,故恩录之,明公当自行,不当遣大夫,失礼尤重,以责内。

[疏]注“月者”至“录之”。

○解云:卒月葬时者,小国之常典,下六年夏,“葬杞文公”之属是也。今而书月,故以为恩录之。言襄公上葬者,谓上文葬襄公时也。言诸侯莫肯加礼,独滕子来会葬者,即襄三十一年夏,“公薨于楚宫”,“冬,十月,滕子来会葬。癸酉,葬我君襄公”是也。

○注“明公”至“责内”。

○解云:《公羊》之义,邻国诸侯,及邻国夫人丧,皆公自会葬,故《异义》“《公羊》说”云“襄公三十年,叔弓如宋葬葬姬,议公不自行”是也。然则凡平诸侯之葬,公犹自行,况其加礼於已者乎?故言失礼尤重,以责内也。

秋,小邾娄子来朝。

八月,大雩。先是公季孙宿比如晋。

冬,大雨雹。为季氏。○雨,于付反。雹,步角反。为,于伪反。

北燕伯款出奔齐。名者,所见世著治大平,责小国详录,出奔当诛。○治,直吏反。大,音泰。

[疏]注“名者”至“当诛”。解云:《春秋》之义,有三世异辞,入所见之世,小国出奔而书其名,故知义然也,即庄十年“谭子奔莒”,僖五年“弘子奔黄”,十年“温子奔卫”,成十二年“周公出奔晋”之属皆不名。至于此文“北燕伯款”,下三十年冬,“徐子章禹出奔楚”之国,皆书其名是也。言出奔当诛者,谓太平之世,民皆有礼,况於诸侯,不死社稷而弃国出奔,当合诛灭矣。

四年,春,王正月,大雨雪。为季氏。○大雨雪,于付反,《左氏》作“大雨雹”。为季,于伪反,下文及注“为齐诛”并同。

[疏]“大雨雹”。

○解云:案正本皆作“雹”字,《左氏》经亦作“雹”字,故贾氏云“《穀梁》作‘大雨雪’”。今此若有作“雪”字者,误也。

夏,楚子、蔡侯、陈侯、郑伯、许男、徐子、滕子、顿子、胡子、沈子、小邾娄子、宋世子佐、淮夷会于申。不殊淮夷者,楚子主会行义,故君子不殊其类,所以顺楚而病中国。

[疏]注“不殊”至“中国”。

○解云:内诸夏外夷狄者,《春秋》之常典。而不殊淮夷者,正以此会楚子为主会行义。其行义者,即下文“为齐诛”是也。故君子不殊其类者,君子谓孔子。孔子作《春秋》,不殊楚之类。孔子之意所以然者,正欲顺楚之事,而病诸夏之衰微,何者?言楚夷狄,尚能行义以相荣显,况於诸夏,反不能然,故得病之。若然,《春秋》之式,传闻之世,内其国,外诸夏;所闻之世,内诸夏,外夷狄;所见之世,治致太平,录夷狄,则不殊淮夷,固其宜也,何则?此注云“由楚子主会行义,君子不殊其类”者,正以等是大年,亦有粗细,昭当其父,非已时事,定、哀之世,乃醇粹也。是以定六年“仲孙忌”之下,何氏云“《春秋》定、哀之间,文致大平,欲见王者治定,无所复为讥,唯有二名,故讥之”是也。然则淮夷始见,安行无礼?是以此经更无进称,未当定、哀之间,仍合外限,但由楚子主会,故得不殊,是以何氏更为立义矣。

楚人执徐子。

秋,七月,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吴,执齐庆封,杀之。此伐吴也,其言执齐庆封何?为齐诛也。故系之齐。其为齐诛奈何?庆封走之吴,以襄公二十八年奔鲁,自是走之吴。不书者,以绝于齐,在鲁不复为大夫,贱,故不复录之。○不复,扶又反,下同。

[疏]注“以襄公”至“奔鲁”。

○解云:即彼云“冬,齐庆封来奔”是也。

○注“不书”至“录之”。

○解云:案如此经上言“伐吴”,则犯吴之文巳著,何得注云“使防系吴,嫌犯吴也”,正以庆封往前巳封于防,为小国矣。但诸侯之义不得专封,是以《春秋》夺言伐吴矣,实言之非伐吴矣。今日此经若言入防,则更成上“伐吴”之文,实伐吴则为犯吴。若直言入防执齐庆封杀之,则恐防是齐邑,是以进退不得作文也。

吴封之於防。不书入防者,使防系吴,嫌犯吴也。去吴,嫌齐邑也。○去,起吕反。然则曷为不言伐防?据防邑为国。不与诸侯专封也。故夺言伐吴。庆封之罪何?胁齐君而乱齐国也。道为齐诛意也。称侯而执者,伯讨也。月者,善录义兵。

[疏]注“称侯”至“讨也”。

○解云:僖四年传文。上下更无称爵以执大夫之事,唯此一经,可以当之,故何氏言焉。若然,案如此经不重出楚上,以为伯讨之义。僖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陈侯”以下“会于霍,执宋公以伐宋”,传云“曷为不言楚子执之?不与夷狄之执中国”者,正以此经楚子为会主而序于上,下言执庆封杀之,可以因上文,不劳重出也。既得因上文,即是称爵以执之,故知为伯讨。案霍之经,宋公序上,乃次楚子,下言执宋公,明知不得因上文矣。既不因上文,而不更出楚子,不与夷狄之执诸夏故也。云月者,善义兵也者,正以侵伐例时故也。

遂灭厉。庄王灭萧日,此不日者,灵王非贤,责之略。○灭厉,如字,又音赖,《左氏》作“赖”。

[疏]“遂灭厉”。

○解云:有作“赖”字者。

○注“庄王”至“之略”。

○解云:宣十二年“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灭萧”,彼注云“日者,属上有王言,今反灭人,故深责之”是也。然则以灵王非贤,故责之略,还依常例书月,若似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之属是。

九月,取鄫。其言取之何?据国言灭。

[疏]注“据国言灭”。

○解云:即灭谭灭遂之属是也。

灭之也。灭之则其言取之何?内大恶,讳也。因鄫上有灭文,故使若取内邑。

[疏]“内大恶讳也”。

○解云:隐二年无骇入极之,下传云“此灭也,其言入何?内大恶,讳也”,今又重发之者,正以入取之文不同故也。

○注“因鄫”至“内邑”。

○解云:直言取鄫。言上有灭文者,即襄六年秋,“莒人灭鄫”是也。内取邑直言取者,上元年“三月,取运”之属是也。言上有灭鄫之文,鄫不复为国,因此之故,遂直言取,若似内自取邑。然则襄六年之时,鄫巳见灭,今而言取者,彼直取后乎莒,非兵灭,是以鲁人今得取之。以此言之,则无骇入极不言取者,正以极上无灭文故也。

冬,十有二月,乙卯,叔孙豹卒。

五年,春,王正月,舍中军。舍中军者何?复古也。善复古也。○舍中,音舍,下及注同。

[疏]“舍中军”。

○解云:襄十一年时,於司马之下为之置中卿之官,令助司马为军将,添前司徒司空之属为三军,逾王制,故於彼经云“作三军”以讥之。今还依古礼,舍司马,不复令作将军,故曰舍中军。○“舍中军者何”。

○解云:欲言非礼,实如王制;欲言是礼,不应复书之,故执不知问。○“复古也”。

○解云:正以鲁为州,故正舍二军。今舍僣从礼,故曰复古,是以隐五年注云“方伯二师”是也。

○注“善复古也”。

○解云:言舍僣从礼,正是常事,而书之者,正以当时皆僣,独自能抑从礼,善其复古,是以书之,故云善复古也。

然则曷为不言三卿?据上言作三军,等问不言军云卿者,上师解言三卿,因以为难。○为难,乃旦反,下同。

[疏]注“据上言作三军”。

○解云:弟子之意,见上文襄十一年时,云道作三军,今日舍之,应言舍三军,而言舍中军,与上文异,故难之。

○注“等问”至“为难”。

○解云:襄十一年传云“三军者何?三卿也”,然则今於此问,何故不云曷为不言舍三军,而言卿者?正以上文襄十一年时,师解以为“三军者何?三卿也”,是以弟子因而难之,云曷为不言舍三卿。

五亦有中,三亦有中。此乃解上作三军时意,作时益中军,不可言中军者,吾亦有中,三亦有中,不知何中也。今此据上作三军,不言中云三,则益三之中,舍三之中,皆可知也。弟子本据上言作三,难下中不言三也。如师解言本益中,故下言舍中,为其将复据下中难上不言中,故解上以解下,如此,则下不言三亦可知也。不言卿者,欲同上下文以相起。传不足以解之者,以上解下,文当同亦可知。月者,善录之。○为,于伪反。复,扶又反。

[疏]“五亦”至“有中”。

○解云:襄十一年时益司马之职,更令将军,正是作中,而不言作中军者,正以五亦有中,三亦有中。若言作中军,嫌是五之中,故变言作三军。若欲实而言之,正是作中军,故至舍时云道中军矣。

○注“此乃”至“三也”。 解云:上谓襄十一年时也。云作时益中军者,谓於司马之下置中卿,令助司马将军,添前二军为三军,故曰作时益中军也。云今此据上作三军,不言中云三者,今此公羊子,据上作三军时不言中之意,故言五亦有中,三亦有中也。如此则上益三之中,下舍三之中,皆可知矣,何者?上言作三军,下言舍中军,则非五之中亦明矣。云弟子本据上言作三,难下中不言三也者,即此传云“然则曷为不言舍三卿”是也。

○注“如师”至“可知也”。

○解云:如诂为若。若公羊答之云本益三之中,故言舍中,即恐弟子难之云今舍时言中军,作时曷为不言作中军?若其如此,即是守文不察,疑惑门人,非师训之道,故公羊子解上以解下,何者?解上作时实是中军,但有嫌疑,不得言中,遂变言三军,即是解此下文舍中军不得言三之意,故云解上以解下。如此言之,即下文不言三军昭然可解,故云亦可知。云不言卿者,欲同上下文以相起者,正实而言之,正是舍去司马之职,中卿之官。何以不言舍中卿,而言舍中军者,正以襄十一年时云“作三军”,故欲同其文,相起为一物。

○注“传不”至“录之”。

○解云:传若足解之,宜云前此作三军之时不言中者,五亦有中,三亦有中。此舍三军不言三者,正以前三非正称,故舍时不得言三。今此传文少,故言传不足解之也。欲以上解下者,以作时文在上,故传特解之。上文既解讫,下文不言三之意当同上义亦可知。云月者,善录之者,谓善其复古而详录之也。

楚杀其大夫屈申。

公如晋。

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莒牟夷者何?莒大夫也。莒无大夫,此何以书?重地也。其言及防兹来奔何?据漆闾丘不言及,高张言及。

[疏]“莒牟夷者何”。

○解云:欲言莒君,经不言子;欲言大夫,莒无大夫,故执不知问。

○注“据漆”至“言及”。

○解云:言漆闾丘不言及者,即襄二十一年春,“邾娄庶其以漆闾丘来奔”是也。高张言及者,即哀六年“夏,齐国夏及高张来奔”是也。正以地邑无及文,上下大夫乃言及,与此防兹之义违,故难之,何者?人之尊卑,自有差等,故可以言及;地邑无尊卑之义,恐其不得言及也。

不以私邑累公邑也。公邑,君邑也。私邑,臣邑也。累,次也。义不可使臣邑与君邑相次序,故言及以绝之。

秋,七月,公至自晋。

戊辰,叔弓帅师败莒师于濆泉。濆泉者何?直泉也。直泉者何?涌泉也。盖战而涌为异也。不传异者,外异不书。此象公在晋,臣下专为莒叛臣地以兴兵战斗,百姓悲怨叹息,气逆之所致,故因以著战处,欲明天之与人相报应之义。○濆泉,扶粉反。濆泉,踊泉也,《左氏》作“蚡泉”,《穀梁》作“贲泉”。处,昌虑反。应,应对之应。

[疏]“于濆泉”。

○解云:《左氏》作“蚡”字,《穀梁》作“贲泉”字。○“濆泉者何”。解云:欲言地名,以泉名之;欲言是水,战於其处,故执不知问。○“直泉也”。

○解云:谓此泉直上而出。○“直泉者何”。

○解云:欲言涌地,不应言直;欲言土地,仍谓之泉,故执不知问。

○注“盖战”至“而涌为异也”。

○解云:似穀洛斗之事也。

○注“不传”至“战斗”。

○解云:《春秋》之义,外异不书,即襄十九年不书漷移之属是。今此濆泉为异,故不录。经既不录,传无由发之;经若书之,传宜云何以书?为天下记异,似若僖十四年“沙鹿崩”之传矣。云此象公在晋云云者,公在晋者,即上春“公如晋”是也。臣下专受莒叛臣地者,即经书“夏,莒牟夷”以下云云“来奔”,在“秋,七月,公至自晋”之上是也。以兴兵战斗者,即此战败于濆泉是。正以败者,内战之文故也。

○注“百姓”至“所致”。

○解云:上注云“外异”,今此云鲁人悲怨致之者,正以濆泉在莒鲁界上,二国结怨,方战於此,应而为异,何以不然?

○注“故因”至“之义”。

○解云:疏具僖三年。

秦伯卒。何以不名?据诸侯名。秦者,夷也。匿嫡之名也。嫡子生,不以名令于四竟,择勇猛者而立之。○嫡之,丁历反,注及下同。

[疏]注“嫡子”至“立之”。

○解云:即《内则》云“夫告宰名,宰辩告诸男名,书曰某年某月某日某生,而藏之。宰告闾史,书为二;其一藏诸闾府;其一献诸州史,州史献诸州伯,州伯命藏诸州府”,是其以名令於四竟之义也。其择勇猛者而立之者,正以夷狄之人,不尚文德故也。

其名何?据秦伯婴、稻名。

[疏]注“据秦伯婴、稻名”。

○解云:文十八年春,“秦伯罃卒”;宣四年春,“秦伯稻卒”是也。然则文十八年经作“罃”字,今此作“婴”字者,误也。宁知非彼误者,正以文十八年“秦伯罃卒”之下,贾氏云“《穀梁传》云秦伯偃”,不道《公羊》曰“婴”,知《公羊》与《左氏》同,皆作“罃”字矣。注“独婴、稻以嫡得立之”者,“婴”字亦误,宜为“罃”字矣。

嫡得之也。独婴、稻以嫡得立之。

冬,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吴。吴未服庆封之罪故也。越称人者,俱助义兵,意进于淮夷,故加人以进之。义兵不月者,进越为义兵明,故省文。

[疏]注“越称”至“省文”。

○解云:即上四年“秋,七月,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吴”,彼注云“月者,善义兵”。然则上文淮夷唯助义兵,其意不进,故不称淮人。今称人,故以进解之。云义兵不月者,进越为义兵明,故省文者,正以侵伐例时,义兵则详录,故上四年“秋,七月,楚子”以下“伐吴”,注云“月者,善录义兵”是也。今此亦为义兵而不书月,故如此解。

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不日者,行微弱,故略之。上城杞已贬,复卒略之者,入所见世,责小国详,始录内行也。诸侯内行小失,不可胜书,故於终略责之,见其义。○复,扶又反。内行,下孟反,下同。胜,音升。见其,贤遍反。

[疏]注“不日”至“略之”。

○解云:正以襄二十三年春,“三月,己巳,杞伯匄卒”,彼已书日,今而书月,故解之。

○注“上城”至“其义”。

○解云:上城已贬者,谓襄二十九年“夏,仲孙羯会晋荀盈、齐高止、宋华定”以下“城杞”,“杞子来盟”,注云“贬称子者,微弱不能自城,危社稷宗庙当坐”是也。律云“一人有数罪,则以重者坐之。然则亦不再加,而卒复略之者,正以此是入所见之世,责小国详,始录其内行故也。诸侯内行小失,宁可备书,但当卒时略之而已。言不可胜书者,言小行非一,不可胜负,不可具书,犹如《序》云“不可胜记”之类也。何氏必此解者,正以往前经传,不见杞伯之恶而经略之,知内行有失也。

葬秦景公。

夏,季孙宿如晋。

葬杞文公。

宋华合比出奔卫。○比,如字,又毗志反。

秋,九月,大雩。先是季孙宿如晋,是后叔弓与公比如楚,有豫赋之烦也。○赋敛,力验反,或无此字。

[疏]注“先是”至“之烦也”。

○解云:文当如是。言先是季孙宿如晋,即上文“夏,季孙宿如晋”是也。言是后叔弓与公比如楚者,即下文“冬,叔弓如楚”,七年“三月,公如楚”,故谓之比也。二年事皆在后,故云有豫赋之烦也。亦有一本云“叔弓如齐”者,误。

楚薳颇帅师伐吴。

[疏]“楚蒍颇”。

○解云:《左氏》、《穀梁》作“薳罢”字。

冬,叔弓如楚。

齐侯伐北燕。

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书者,善录内也。不出主名者,君相与平,国中皆安,故以举国体言之。月者,剌内暨暨也。时鲁方结婚于吴,外慕强楚,故不汲汲于齐。○暨,其器反。

[疏]注“书者,善录内也”。

○解云:正以平为善事,今而书之,故云善录内也。

○注“月者”至“暨也”。

○解云:正以定十一年“冬,及郑平”,则知例书时也。今此书月,故如此解也。隐元年传云“及,犹汲汲;暨犹暨暨也。及,我欲之;暨,不得已”。然则暨暨是不获已,然后为之,平是善事而不汲汲,故书月以刺之,故云月者刺内暨暨矣。

○注“时鲁”至“于齐”。

○解云:下十年冬注云“去冬者,盖昭公娶吴孟子之年,故贬之”。然则十年不书冬者,是其方结缗于吴之事。其外慕强楚者,即上文“叔弓如楚”,下文“公如楚”之属是也。正以文不言及,故云不汲汲于齐矣。

三月,公如楚。

叔孙舍如齐莅盟。○叔孙舍,二传作“婼”。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是后楚灭陈蔡,楚弑君虔于乾谿。

[疏]注“是后楚灭陈蔡”。

○解云:即八年“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是也,及下十一年“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是也。云楚弑其君于乾谿者,即下十三年“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于乾谿”是也。

秋,八月,戊辰,卫侯恶卒。

九月,公至自楚。

冬,十有一月,癸未,季孙宿卒。

十有二月,癸亥,葬卫襄公。当时而日者,世子辄有恶疾,不早废之,临死乃命臣下废之。自下废上,鲜不为乱,故危录之。○当,丁浪反,又如字。鲜,息浅反。

[疏]注“当时”至“录之”。

○解云:隐三年传云“当时而日,危不得葬也”。今此卫侯八月卒,至此正五月,而经书癸亥,故言危录之。言世子辄有恶疾者,即下二十年“秋,盗杀卫侯之兄辄”,传云“母兄称兄。兄何以不立?有恶疾也”是矣。知其不早废,临死乃命臣下废之者,正以危录其葬故也。其若不然,更无危事,不知使葬何以书日乎?言危录之者,以其有危,故录其日也。

八年,春,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说在元年。变其言陈者,起招致楚灭陈自此始,故重举国。○故重,直用反,年末同。

[疏]注“说在元年”。

○解云:即元年传云“大夫相杀称人,此其称名氏以杀何?言将自是弑君也。今将尔,词曷为与亲弑者同?君亲无将,将而必诛”之属是也。

○注“变其”至“举国”。解云:《春秋》之义,大夫相杀称人。言其,即庄二十二年春,“陈人杀其公子御寇”;下“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文九年“晋人杀其大夫先都”之属,今变两下之例,言杀陈世子者,起招致楚灭陈自此始,是以重举陈矣。

夏,四月,辛丑,陈侯溺卒。○溺,乃狄反。

叔弓如晋。

楚人执陈行人于徵师杀之。

陈公子留出奔郑。

秋,蒐于红。蒐者何?简车徒也。徒,众○廋,所苗反,本亦作“蒐”。

[疏]“蒐者何”。

○解云:正以常事不书,今此见经,故执不知问。

何以书?盖以罕书也。说在桓六年。

[疏]注“说在桓六年”。

○解云:桓六年“秋,八月,壬午,大阅”,传云“大阅者何?简车徒也。何以书?盖以罕书也”,注云“罕,希也。孔子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故比年简徒,谓之蒐;三年简车,谓之大阅;五年大简车徒,谓之大蒐。存不忘亡,安不忘危。不地者,常地也。蒐例时,此日者,桓既无文德,又忽忘武备,故尤危录”。然则为蒐之法,比年作之,今此不然,故云以罕书。

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过,音戈。

大雩。先是公如楚,半年乃归,费多赋重所致。○费,芳味反。

[疏]注“先是”至“乃归”。

○解云:即去年“三月,公如楚”,“九月,公至自楚”是也。

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瑗。

[疏]“杀陈孔瑗”。

○解云:《左传》、《穀梁》作“奂”。

葬陈哀公。日者,疾诈谖灭人也。不举灭为重,复书三事言执者,疾谖讬义,故列见之。讬义不先书者,本怀灭心。重举陈者,上已言灭,不复重举无以明。○谖,况元反。复书,扶又反,下同。见,贤遍反。

[疏]注“日者”至“人也”。

○解云:《春秋》之义,灭例书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之属是也。上四年“秋,七月,楚子灭厉”之下,注云“庄王灭萧日,此不日者,灵王非贤,责之略”,是以还依常例书月矣。今而日者,疾诈谖灭人故也。

○注“不举”至“见之”。

○解云:《春秋》之义,举灭为重,是以襄六年“齐侯灭莱”之下,何氏云“不书杀莱君者,举国灭为重”是也。今不举灭为重,故须辨之。言复书三事言执者,谓复书三事,又言执者,以疾其诈谖讬义,故须列而见之。三事:放招,杀瑗,葬哀公是。

○注“讬义”至“灭心”。

○解云: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丁亥,楚子入陈”。然则彼乃楚子行义,先书其杀,今此楚子亦是讬义讨贼,书在灭后者,见本怀灭心故也。

○注“重举”至“以明”。

○解云:成二年“秋,七月,齐侯使国佐如师。已酉,及国佐盟于袁娄”,不重举齐,此重举陈者,上已言楚师灭陈,若不复举陈,无以明其是陈人矣。

九年,春,叔弓会楚子于陈。陈已灭,复见者,从地名录,犹宋郜以邑录。不举小地者,顾后当存。○复见,扶又反,下同;下贤遍反。

[疏]注“陈已”至“当存”。

○解云:郜者,是文王之子,春秋前宋人灭之,至隐十年夏,“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管。辛未,取郜。辛已,取防”是也。云不举小地,顾后当存者,言陈是总号,当是会时,未必在其国都,所以不举小地而举陈者,正以楚人暴灭,《春秋》欲闵陈而存之,故还举其大号而言也。其存陈者,即下经“夏,四月,陈火”是也。

许迁于夷。

夏,四月,陈火。陈已灭矣,其言陈火何?据灾异为有国者戒。○陈火,《左氏》作“灾”。

[疏]“陈火”。

○解云:《左氏》作“灾”字,《穀梁》与此同。○“陈已”至“火何”。

○解云:所以不言外灾不书,此何以书之义者,正以解言存陈,故书其火,则外灾得书之义亦见矣。

存陈也。陈已灭,复火者,死灰复燃之象也。此天意欲存之,故从有国记灾。

[疏]注“陈已”至“记灾”。解云:即《考异邮》不“陈火之类,未当诛绝,天晓其君,死灰更燃之意”是也。

曰存陈,悕矣。书火存陈者,若曰陈为天所存,悲之。○悕,音希,悲也。

[疏]“曰存陈,悕矣”。

○解云:悕,谓悲也。公羊子曰陈为天所存者,天悲痛之故也。

曷为存陈?据灾非一,天意曷为悲陈而存之?

[疏]注“据灾”至“存之”。

○解云:弟子之意,以为《春秋》之内,书灾者非止一处而已矣,意曷为正於此灾之上,悲陈而存之乎?

灭人之国,执人之罪人,罪人,招也。杀人之贼,孔瑗,弑君贼也。葬人之君,若是则陈存悕矣。楚为无道,托讨贼行义,陈臣子辟门虚心待之,而灭其国。若是,则天存之者,悲之也。不书孔瑗弑君者,本为招弑,当举招为重,方不与楚讨贼,於没招正贼文,以将与上贬起之。月者,闵之。○辟,婢亦反,开也。本为,于伪反。

[疏]注“不书”至“闵之”。

○解云:案如上文,则孔瑗与招本谋弑君,而责是弑文者,正以君亲无将,将而必诛,故言当举招为重。言故没招正贼文者,谓不於讨处贬招,见其有弑君之罪矣。言以将与上贬起之者,上贬,谓元年称公子,传云“此陈侯之弟招,何以不称弟?贬”是也。云月者,闵之者,正以外灾例时,即襄九年“春,宋火”之属是,今而书月,故言闵之。

秋,仲孙玃如齐。○玃,具缚反,又居碧反。

冬筑郎囿。○囿,音又。

十年,春,王正月。

夏,晋栾施来奔。○晋栾施,《左氏》作“齐栾施”。

秋,七月,季孙隐如、叔弓、仲孙玃帅师伐莒。○隐如,《左氏》作“意如”。

戊子,晋侯彪卒。○彪,彼虬反。

九月,叔孙舍如晋。

葬晋平公。

十有二月,甲子,宋公戍卒。去冬者,盖昭公取吴孟子之年,故贬之。○宋戌,读《左传》者音成,何云“向戌与君同名,则宜音恤”。去,起吕反。

[疏]注“去冬”至“贬之”。

○解云:正以《礼记》、《论语》皆有“昭公取于吴,谓之吴孟子”之文,但不指其取之年岁。今无冬者,无佗罪可指,是以何氏以意当之,以无正文,故言盖也。取吴孟子所以不书者,讳取同姓故也。贾、服以为剌不登台视气,范氏以为不书冬,甯所未详。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叔弓如宋。

葬宋平公。

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楚子虔何以名?据诱戎曼子不名。○戎曼,音蛮。

[疏]注“据诱”至“不名”。

○解云:即昭十六年春,“楚子诱戎曼子杀之”是也。

绝也。曷为绝之?据俱诱之。为其诱封也。使不自知而死,故加诱。○为,于伪反。

[疏]注“使不”至“加诱”。

○解云:即《左氏传》云“醉而杀之”是也。

此讨贼也。蔡侯般弑父而立

[疏]注“蔡侯”至“而立”。

○解云:即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是也。

虽诱之,则曷为绝之?据与庄王外讨,晋文谲尊。○谲,古穴反。

[疏]注“据与”至“谲尊”。

○解云:庄王外讨者,即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传云“此楚子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不与外讨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讨也。诸侯之义不得专讨,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为无道者,臣弑君,子杀父,力能讨之,则讨之可也”者,是其实与庄王外讨之文也。云晋文谲尊者,即僖二十八年“五月,癸丑,公会晋侯”以下“盟于践土”,“公朝于王所”,传云“曷为不言公如京师?天子在是也”,“曷为不言天子在是?不与致天子也”,注云“时晋文公年老,恐霸功不成,故上白天子曰诸侯不可卒致,原王居践土;下谓诸侯曰天子在是,不可不朝,迫使正君臣,明王法,虽非正,起时可与,故书朝,因正其义”,“所以见文公之功”是也。

怀恶而讨不义,君子不予也。内怀利国之心,而外讬讨贼,故不与其讨贼,而责其诱诈也。地者,起以好会诱之。○好,呼报反。

[疏]注“地者”至“诱之”。

○解云:正以昭十六年,“楚子诱戎曼子杀之”,不书地,今言于申,故解之。

楚公子弃疾帅师围蔡。

五月,甲申,夫人归氏薨。

大蒐于比蒲。大蒐者何?简车徒也。何以书?盖以罕书也。说在桓六年。○比,音毗。

[疏]“大蒐者何”。

○解云:欲言常事,而经加大欲言非常事,蒐是常猎之名,故执不知问。

○注“说在桓六年”。

○解云:即桓六年“秋,八月,壬午,大阅”,传云“大阅者何?简车徒。何以书?盖以罕书也”,注云“罕,希也。孔子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故比年简徒谓之蒐,三年简车谓之大阅,五年大简车徒谓之大蒐,存不忘亡,安不忘危”。然则大蒐之法,五年一为,今此不然,故曰以罕书也。上八年“蒐于红”之下,何氏云“说在桓六年”,今复指之者,正以蒐与大蒐希数大异,礼亦不同,是以不得相因,各指其所在。

仲孙玃会邾娄子盟于侵羊。不日者,盖讳丧盟,使若议结善事。○侵羊,二传作“祲祥”。

[疏]“盟于浸羊”。

○解云:《穀梁传》作“侵祥”字,服氏注引者,直作“详”字、无“侵”字,皆是所见异也。

○注“不日”至“善事”。

○解云:上文五月“夫人归氏薨”,君居丧,居丧而与人盟,至十三年秋平丘之会,邾娄子与晋为议,不容公盟而执季孙,理宜书日,见其不信。而不书日者,正以身居大丧而不以为忧,是内恶可讳之限,其为信辞,使若此盟方欲议论,结其善事然。齐国酌者,贾氏作“酌”字,与此同;服氏及“穀梁”皆作“齐国弱”字也。

秋,季孙隐如会晋韩起、齐国酌、宋华亥、卫北宫佗、郑轩虎、曹人、杞人于屈银。○佗,大河反。屈银,并如字,二传作“厥慭”。

[疏]“于屈银”。

○解云:《左氏》、《穀梁》作“厥慭”字。

九月,已亥,葬我小君齐归。齐归者何?昭公之母也。归氏,胡女,襄公嫡夫人。○嫡,丁历反。

[疏]“齐归者何”。

○解云:欲言夫人,初至不录;欲言其妾,薨葬具书,故执不知问。

○注“归氏”至“夫人”。

○解云:皆《史记》文。而初至不书者,盖为世子时娶之。然则沙随之会,襄公始生,而成公之世已娶夫人者,案《公羊》上下,竟无幼少之文,则何氏不信《左氏》故也。

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执蔡世子有以归,用之。此未逾年之君也,其称世子何?据陈子也。

[疏]注“据陈子也”。

○解云:即僖二十八年“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以下“于温”是也。

不君灵公,不成其子也。灵公,即般也。不君,不与灵公,坐弑父诛,不得为君也。不成其子,不成有得称子继父也。上不与楚诱讨,嫌有不当绝,故正之云耳。

[疏]“不君”至“子也”。

○解云:灵公弑父而立,弑父之人,人伦所不容,今而见诛,正是其宜,是以《春秋》不与灵公为君也,故曰不君灵公也。庄三十二年传云“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然则称子者,嗣君之称。《春秋》之义,既不与灵公得为成君,故亦不成其子有得为嗣君,以继其父,故曰不成其子也。云灵公坐弑父诛者,即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上四月,“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是也。云上不与楚诱讨者,即上传云“曷为绝之?为其诱讨也。此讨贼也,虽诱之,则曷为绝之?怀恶而讨不义,故君子不与”是。

不君灵公,则曷为不成其子?据恶恶止其身。诛君之子不立。虽不与楚诱讨,其恶坐弑父诛,当以诛君论之,故云尔。言执者,时楚讬义灭之。

[疏]注“当以”至“云尔”。

○解云:若不君灵公,而以诛君论之,何故上四年申之会,及伐吴之经,上文楚子诱杀之时,皆称其爵者,凡贬剌之例,正可於一事之上,足见其恶而已,宁可文文皆贬,似若庄四年“冬,公及齐人狩于郜”,传云“前此者有事矣,后此者有事矣,则曷为独於此讥”,“择其重者而讥焉,莫重乎其与雠狩也”,“其馀从同”是也。

○注“言执”至“灭之”。

○解云:《春秋》之义,举灭国以为重,其馀轻者皆从略,是以襄六年注云“不书杀莱君者,举灭国为重”是。今并书其执者,正以楚人讬义灭之,故见其义也,似若上八年注云“不举灭为重,复书三事言执者,疾谖讬义,故列见之”是也。楚既讬义,执用蔡之世子以灭其国,当先书其馀,似若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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