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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校释》七十四章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常畏死,而为奇者,吾 得而〈煞,中“灬改心”〉之,熟敢?

严可均曰:「民不畏死」,高翿「民」下有「情」字。「若使常畏死」,御注、高翿「使」下有「人」字,河上、王弼有「民」字。「〈煞,中“灬改心”〉之」,各本作「杀之」,下放此。

罗振玉曰:「若使民」,景龙本、敦煌辛本无「民」字。「常畏死」,敦煌辛本「畏」上有「不」字。「吾得执」,景龙本、敦煌辛本「得执」均作「执得」。「孰敢」,敦煌辛本「敢」下有「矣」字。

武内义雄曰:「民不畏死」,敦、遂二本「民」下有「常」字,景本无。「惧之」句末,敦一本有「哉」字,诸本无。「若使民」,敦、遂二本无「民」字,「常」下有「不」字。「吾得执而杀之」,敦本「得执而」作「诚得而」,遂本作「试得而」,景本作「执得而」。

谦之案:磻溪、楼正、顾、彭、傅、范、赵、高翿首「民」下均有「常」字,磻溪、奈卷、遂州、赵「使」下均有「人」字。傅无「执」字,「敢」下有「也」字。严「熟」上有「夫」字,下有「矣」字。又尹文子大道下、慎子外篇均引老子曰:「民不畏死,如何以死惧之?」与傅、范本作「如之何」略同。

易顺鼎曰:毕氏考异傅奕本作「民常不畏死」。按下云「若使民常畏死」,则此亦当有「常」字矣。容斋续笔卷五、卷十两引皆有「常」字。……「而」皆作「则」,「奇」一作「恶」。

谦之案:「杀」作「〈煞,中“灬改心”〉」,俗。「杀」字据一切经音义卷六引说文:「戮也,法也。」二徐本无「法也」二字。「杀」之古训不明,遂使惨礉寡恩者本老子而归于刑名矣。

常有司〈煞,中“灬改心”〉者〈煞,中“灬改心”〉。夫代司〈煞,中“灬改心”〉者,是谓代大匠〈登斤〉。

罗振玉曰:「常有司杀者杀」,敦煌庚本、景福本均无「杀」字。「夫代司杀者杀」,景龙、御注、景福、敦煌庚、辛诸本均无「杀」字。「是谓」,敦煌庚本作「谓」,辛本作「是」。「代大匠」,御注本无「大」字,「匠」作 ,即「匠」之别构。

孙矿古今本考正曰:「夫司杀者」,今本「夫」下多「代」字,「者」字下多「杀」字。

马叙伦曰:文子上仁篇、广弘明集五、孙盛老子非大贤论引无「谓」字。

谦之案:遂州本无「常」字,河上、奈卷无首句下「杀」字,遂州、庆阳、河上、奈卷、顾无次句下「杀」字。遂州、严、彭、傅、范、高翿无「谓」字。「大匠〈登斤〉」,「〈登斤〉」字,遂州本作「〈乾,中“乞改斤”〉」,诸河、王本均作「斲」。「〈登斤〉」为「斲」之别构。玉篇:「斲,斫也。」易繫辞下传:「斲木为耜。」「斩」疑为「斮」字之误。字林:「斮,斩也。」玉篇:「斮,例略切,斩也,断也,削也。」

夫代大匠〈登斤〉,希有不伤其手。

严可均曰:御注无「夫」字。「其手」,御注、王弼作「其手矣」,河上作「其手者矣」。罗振玉曰:「夫代大匠斲者」,景龙、御注、景福、敦煌庚、辛诸本均无「者」字。「希有不伤其手矣」,景龙本、敦煌辛本均无「矣」字,敦煌庚、辛本均无「有」字。

谦之案:遂州、庆阳、磻溪、楼正、严、顾、彭、赵均无「者」字。遂州、严、傅均无「有」字。傅「希」作「稀」,「不」下有「自」字。又淮南道应训引二句有「者」字,亦无「有」字「矣」字。毕元曰:「本皆异,唯陆希声同奕。道德书,河上公多与王弼同,奕多与希声同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诸家并同。谦之案:此章斲、手为韵。

李赓芸曰:「斲」在广韵入声四觉,竹角切。按「斳」从斤, 声,今本无「声」字,必徐鼎臣所删也。说文:「 ,酒器也,象酒器形。」此即毛诗「酌以大斗」之「斗」。「斗」为借字,「 」为正字。既是象形,「 」字当为建首。「 」字「金」旁,后儒所加,宜为重文也。说文如「斗」字从斗,斲声,「 」字从见, 声,读若兜,皆一例。老子「制惑」章「夫代司杀者,是谓代大匠斲;夫代大匠斲者,希有不伤其手矣」,斲与手韵。吕氏春秋贵可篇:「故曰大匠不斲,大庖不豆,大勇不斗,大兵不寇。」淮南说林训略同。是「斲」之本音当与「斗」同,竹角切者,其转音也。

右景龙碑本五十五字,敦煌本五十四字,河上本五十六字,王本五十九字,傅本六十一字,范本六十字。河上题「制惑第七十四」,王本题「七十四章」,范本题「民常不畏死章第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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