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传注疏》宣公卷十五(起元年,尽九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继弑君不言即位,此其言即位何?其意也。桓公篡成君,宣君篡未逾年君,嫌其义异,故复发传。
[疏]注“桓公”至“发传”。
○解云:即桓元年传云“继弑君不言即位,此言即位何”,注云“据庄公不言即位”;彼传云“如其意也”,注云“弑君欲即位,故如其意也”,注云“弑君欲即位,故如其意,以著其恶”是也。若然,案礼未逾年之君,臣下为之无服。臣为君斩衰三年,诚实自异,何言嫌其义异者?正以恻隐者相似故也。是以闵元年何氏云“复发传者,嫌继未逾年君义异故也,明当隐之如一”是也。
公子遂如齐逆女。讥丧娶。复书不亲迎者,嫌触讳不成其文也。有母言如者,缘内讳,无贬公文。
[疏]注“讥丧”至“其文”。
○解云:何氏以为人君丧娶者,宜有贬刺之文。若其吉逆使卿者,宜书讥之,见不亲迎而巳,即叔孙侨如之徒是也。今公子遂为君丧娶,宜去公子以见讥。而存公子,复作不亲迎之经书之者,正以公子遂本是弑君之贼,若去公子,即嫌为触弑君大恶之故。讳去公子,即似隐四年、十年公子翚之类,是以不得成其贬文。若然,文公二年“公子遂如齐纳币”,亦讥丧娶之经而不去公子者,彼是丧未毕纳币,为失礼犹浅,此乃初丧逆女,固当合贬,即下八年而注云“元年逆女,嫌为丧娶贬也”者,义亦通於此。云云之说,八年注备。
○注“有母”至“公文”。
○解云:下八年夏六月,“戊子,夫人熊氏薨”,“冬,十月,已丑,葬我小君顷熊”,“顷熊者何?宣公之母也”,是其今曰有母,母不命使者。妇人之命,不通四方,何得言如,作内使之文者?正以缘内无贬公之文故也,何者?若其去如,则嫌宣公丧娶为绝贱,不成为诸侯然也。正缘此事,不得去如也。若然,庄二十八年“臧孙辰告籴于齐”,不言如,所以不嫌庄公不能贮蓄绝而贱之者,彼告籴之事,可以通臧孙之私行;此大夫不外娶,无通私行之义,故如是。
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遂何以不称公子?一事而再见者,卒名也。卒,竟也。竟但举名者,省文。夫人何以不称姜氏?据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也,经有姜,不但问不称氏者,嫌据夫人氏欲使去姜。
[疏]注“据侨”至“齐也”。解云:在成十四年九月。
○注“嫌据”至“去姜”。
○解云:即僖元年“夫人氏之丧至自齐”是也。
贬。曷为贬?据俱至也。讥丧娶也。丧娶者公也,则曷为贬夫人?据师还也。
[疏]注“据师还也”。
○解云:即庄八年“秋,师还”,传曰“还者何?善辞也。此灭同姓,何善尔?病之也”,“曷为病之?非师之罪也”。彼公自灭同姓,非师之罪,是以归恶于公,书还以善师;此公自丧娶,非夫人之罪而贬夫人,与彼义违,故据而难之。
内无贬于公之道也。明下无贬上之义。内无贬于公之道,则曷为贬夫人?据俱有讳义。
[疏]注“据俱有讳义”。
○解云:《春秋》之道,多为内讳,何故此经不为夫人讳而贬之乎?
夫人与公一体也。耻辱与公共之。夫人贬,则公恶明矣。去氏比於去姜,差轻可言,故不讳贬夫人。○差,初买反。
[疏]“夫人与公一体”。
○解云:初则判合,终成一体,是以寡妻之号称“未亡人”。言其事体先亡,遗馀半在尔,故传以一体言之。○“耻辱”至“明矣”。
○解云:正以夫人与公共谥,知荣辱同矣。
○注“去氏”至“夫人”。
○解云:去姜,即僖元年“夫人氏之丧至自齐”是也。然此不讳者,以其轻,而僖元年去姜者则重矣,而亦不讳者,何氏云“因正王法所加,臣子不得以夫人礼治其丧也”是也。
其称妇何?据桓公夫人至,不称妇。
[疏]注“据桓”至“称妇”。
○解云:即桓三年九月,“夫人姜氏至自齐”是也。
有姑之辞也。有姑当以妇礼至,无姑当以夫人礼至,故分别言之。言以者,见行遂意也。见继重在遂,因远别也。月者,公不亲迎,危录之例也。
[疏]“有姑之辞也”。
○解云:隐二年传云“在涂称妇”,与此违者,兼二义也。言在涂见夫而服从夫,故谓之妇;至国对姑而服从姑,是以亦谓之妇矣。
○注“有姑”至“礼至”。
○解云:当以妇礼至,而称夫人者,臣下录之故也。
○注“言以”至“别也”。
○解云:桓十四年传云“以者何?行其意也”,何氏云“以已从人曰行”。然则此经云“遂以夫人”者,欲见夫人是时进止由遂,故言见系重在遂。若不言以,直云遂夫人,则嫌怪夫人男女无别,故云因远别也。
○注“月者”至“例也”。
○解云:即桓三年九月,“夫人姜氏至自齐”之属是也。言公不亲迎,故书月,危录之例也。
夏,季孙行父如齐。○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放之者何?犹曰无去是云尔。是,是卫。
[疏]“放之者何”。
○解云:大夫去国,於例言出奔,此经言放,故执不知问。
然则何言尔?近正也。此其为近正奈何?古者大夫已去,三年待放。古者刑不上大夫,盖以为摘巢毁卵,则凤凰不翔;刳胎焚天,则麒麟不至。刑之则恐误刑贤者,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故有罪放之而已,所以尊贤者之类也。三年者,古者疑狱三年而后断。《易》曰:“系用徽墨,置於丛棘,三岁不得,凶”是也。自嫌有罪当诛,故三年不敢去。○摘,吐狄反。刳,口狐反。属,音蜀。丛棘,才工反。
[疏]“近正也”。
○解云:用古放臣而言近正者,正以古者放臣任其所去,今此晋又处之於卫,故言近耳。
○注“古者刑不上大夫”。
○解云:《曲礼》上篇文。郑注云“不与贤者犯法,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是也。
○注“盖以为”至“不至”。
○解云:皆《家语》文。是时孔子之晋,闻赵简子杀舜华之属,故为此言而遂还耳。
○注“易曰”至“是也”。
○解云:此《坎卦》上六爻辞也。郑氏云“系,拘也。爻辰在巳,巳为蛇,蛇之蟠屈以徽墨也。三五互体,艮又与震同体,艮为门阙,於木为多节。震之所为,有丛拘之类。门阙之内有丛木多节之木,是天子外朝左右九棘之象也。外朝者,所以询事之处也。左嘉石平罢民焉,右肺石达穷民焉。罢民,邪恶之民也。上六乘阳,有邪恶之罪,故缚约徽墨,置于丛棘,而后公卿以下议之。其害人者,置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能复者,上罪三年而赦,中罪二年而赦,下罪一年而赦。不得者,不自思以得正道,终不自改而出圜土者杀,故凶”是也。
○注“自嫌”至“不敢去”。
○解云:庄二十四年曹羁之下,传云“三谏不从,遂去之,故君子以为得君臣之义也”,何氏云“孔子曰‘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此之谓也。谏必三者,取月生三日成魄,臣道就也。以此言之,则知待放之臣三年乃去者,亦取月生三日成魄,臣道就之义故也。
君放之,非也。曰无去是,非也。大夫待放,正也。听君不去卫正也。
[疏]“君放之,非也。大夫待放,正也”。
○解云:此二句皆是今事,非古法。
古者臣有大丧,则君三年不呼其门。重夺孝子之恩也。礼,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齐衰、大功之丧三月不从政,故孔子曰“夏后氏三年之丧,既殡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周人卒哭而致事。君子不夺人之亲,亦不可夺亲也”。
[疏]注“礼父”至“不从政”。
○解云:《礼记·王制》文也。此政,谓税矣。
○注“故孔子”至“卒哭而致事”。
○解云:《曾子问》文。郑云“致事者,还其职位於君”是也。
○注“君子”至“亲也”。
○解云:亦《曾子问》文。彼云“君子不夺人之亲,亦不可夺亲也,此之谓乎”,郑云“二者恕也,孝也”者是。
已练可以弁冕。此说诗衰正失,非谓礼当然。弁,礼所谓皮弁、爵弁也。皮弁,武冠。爵弁,文冠。夏曰收,殷曰冔,周曰弁。加旒曰冕,主所以入宗庙。○冔,况甫反。
[疏]注“夏曰”至“曰弁”。
○解云:即《郊特牲》云“周弁、殷冔、夏收”是也。
○注“加旒曰冕”。
○解云:何氏以为弁冕之形制一耳,但加旒为异矣。注“主所以入宗庙”。
○解云:以其文冠故也。
服金革之事,谓以兵事使之。君使之,非也。非古道也。臣行之,礼也。臣顺为命,亦礼也。此与君放之非,臣待君放正同,故引同类相发明。闵子闵子骞,以孝闻。
[疏]注“闵子骞以孝闻”。
○解云:出《论语》也。
要绖而服事。礼,已练,男子除乎首,妇人除乎带。○要,一遥反。
[疏]注“礼已”至“乎带”。
○解云:间传文。
既而曰:“若此乎,古之道不即人心?”既,事毕。言古者,不敢斥君。即,近也。退而致仕。退,退身也。致仕,还禄位于君。孔子盖善之也。善其服事,外得事君之义;致仕,内不失亲亲之恩。言古者,又孙顺不讪其君也。不言君子者,时贤者多以为非,唯孔子以为是。○孙,音逊。
[疏]“孔子盖善之也”者。盖,犹是也。言於此三事,孔子皆善之。其三事者,初则要绖而服事,次则谓君为古者,后则退而致事是也。
公会齐侯于平州。
公子遂如齐。
六月,齐人取济西田。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据曹取之不书。○济,子礼反。
[疏]注“据曹取之不书”。
○解云:即僖三十一年“取济西田”,传云“恶乎取之?取之曹也。曷为不言取之曹?讳取同姓之田也。此未有伐曹者,则其言取之曹何?晋侯执曹伯,班其所取侵地于诸侯也。晋侯执曹伯,班其所取侵地于诸侯,则何讳乎取同姓之田?久也”,何氏云“鲁本为霸者所还,当时不取,久后有悔,更缘前语取之,不应复得,故当坐取邑”。其济西田本鲁物而曹取之,不书之矣。
所以赂齐也。鲁所以赂遗齐,故称人,共国辞。○遗,唯季反。
[疏]注“鲁所”至“国辞”。
○解云:谓一“人”字,齐、鲁共有,何者?鲁人篡弑,以地赂人;齐人失所取篡者之赂,皆合称人故也。
曷为赂齐?据上无战伐,无所谢。
[疏]注“据上”至“所谢”解云:正决哀七年“秋,公伐邾娄。八月,巳酉,入邾娄,以邾娄子益来”,八年“夏,齐人取讙及僤”,传云“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所以赂齐也。曷为赂齐?为以邾娄子益来也”。然则此文之上,不见战伐之文,应无所谢,曷为以也赂齐乎?故难之。
为弑子赤之赂也。子赤,齐外孙,宣公篡,弑之。恐为齐所诛,为是赂之,故讳使若齐自取之者,亦因恶齐取篡者赂,当坐取邑。未之齐坐者,由律行言许受赂也。月者,恶内甚于邾娄子益。
[疏]注“子赤,齐外孙”。
○解云:文公四年经书“娶于齐”而生也。
○注“未之”至“受赂也”。
○解云:十年“齐人归我济西田”,传云“齐已取之矣,其言我何?言我者,未绝于我也。曷为未绝于我?齐已言取之矣,其实未之齐也”,何氏云“齐已言语许取之,其人民贡赋尚属於鲁,实未归於齐。不言来者,明不从齐来,不当坐取邑”,是以知其未之齐矣。
○注“月者”至“子益”。
○解云:哀八年“夏,齐人取讙及僤”,传云“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所以赂齐也。曷为赂齐?为以邾娄子益来也”,彼注云“邾娄,齐与国,畏为齐所怒而赂之,耻甚,故讳使若齐自取”。然则彼为侵夺小国而赂齐,此为篡適而赂齐,罪重於彼,是以书月以讳其恶,故云月者,恶内甚於邾娄子益矣。
秋,邾娄子来朝。○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微者不得言遂。遂者,楚子之遂也。不从郑人去遂者,兵尊者兼将。○将,子匠反。
[疏]注“微者”至“之遂也”。解云:正以遂者,专事之文也,是以僖二十五年注云“微者不别遂,但别两称耳”是也。其大夫例不合遂,若其竟外有利国家之事,亦权许之,即庄十九年“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下,传云“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礼,大夫受命,不受辞。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是。
晋赵盾帅师救陈。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会晋师于斐林,伐郑。此晋赵盾之师也。据上赵盾救陈,微者不能会诸侯。○斐,芳尾反。
[疏]注“微者”至“诸侯”。
○解云:谓若是微者,即不能为会主,以致诸侯于斐林而会之。
曷为不言赵盾之师?据公子遂会晋赵盾于衡雍,伊雒戎盟,再出名氏。
[疏]注“据公子”至“名氏”。
○解云:即文八年“冬,十月,壬午,公子遂会晋赵盾盟于衡雍。乙酉,公子遂会伊雒戎盟于暴”是。
君不会大夫之辞也。时诸侯为赵盾所会,不与卑致尊,故正之。去大夫名氏,使若更有师也。殊会地之者,起诸侯为盾所会。
[疏]注“殊会”至“所会”。解云:言殊会者,正谓先序诸侯讫,乃言会晋师是也。所以不言宋公、陈侯、卫侯、曹伯帅师伐郑,而先言会晋师于斐林,乃言伐郑者,若以赵盾之师先在是,致诸侯来会之然也,故曰起诸侯为盾所会耳。
冬,晋赵穿帅师侵柳。柳者何?天子之邑也。天子之閒田也,有大夫守之,晋与大夫忿争侵之。○閒,音闲。
[疏]“柳者何”。
○解云:欲言是国,又复未闻;欲言是邑,文无所系,故执不知问。
曷为不系乎?周据王师败绩于贸戎系王。○贸音茂
[疏]注“据王”至“系王”。
○解云:即戎元年“秋,王师败绩于贸戎”是也。
不与伐天子也。绝正其义,使若两国自相伐。
[疏]注“绝正其义”。
○解云:谓绝柳不使系之於王,所以正君臣之义也。
晋人、宋人伐郑。
二年,春,王二月,壬子,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复出宋者,非独恶华元,明耻辱及宋国。○华,户化反。
[疏]“宋华”至“华元”。
○解云:宋、郑皆言帅师者,其将皆尊,其师皆众故也。
秦师伐晋。秦称师者,闵其众,恶其将。木秦之忿,起殽之战,今襄公、缪公已死,可以止矣,而复伐晋,恶其构怨结祸无已。
[疏]注“秦称”至“其将”。
○解云:正以文十二年“秦伯使遂来聘”,始有大夫,宜见将之名氏。若其贬之,宜称人。称国而言师者,正以闵其众,恶其将故也。
○注“本秦”至“之战”。
○解云:在僖三十三年夏。
○注“今襄”至“已死”。
○解云:即文六年“晋侯讙卒”,文十八年“秦伯罃卒”是也。
夏,晋人、宋人、卫人、陈人侵郑。
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獆。○夷獆,户刀反,又古刀反,二传作“夷皋”。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匡王。
[疏]注“匡王”。
○解云:即三年春,“葬匡王”是也。
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犹三望。其言之何?据食角不言之。
[疏]注“据食角不言之”。
○解云:即成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是也。
缓也。辞间容之,故为缓,不若食角急也,别天牲主以角。书者,讥宣公养牲不谨敬、不絜清而灾。重事至尊,故详录其简甚。
[疏]注“不若食角急也”。解云:言食角之时,正以有不顺之处,为天所灾,不敬简慢,故不言之耳。
○注“别天牲主以角”。
○解云:即《王制》云“祭天地之牛角茧栗,宗庙之牛角握,宾客之牛角尺”是。
○注“重事”至“简甚”。
○解云:正谓言之是也,何者?之为缓辞,故以简慢之甚言矣。言简者,欲取《五行传》云“简宗庙之言耳”。
曷为不复卜?据定十五年牛死改卜牛。
[疏]注“据定”至“卜牛”。
○解云:据彼经云十五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牛死,改卜牛”是也。
养牲养二卜。二卜语在下。帝牲不吉,帝,皇天大帝,在北辰之中,主总领天地五帝君神也。不吉者,有灾。
[疏]注“帝皇”至“有灾”。
○解云:在北辰之中者,言其北辰之处,紫微宫内也。云总领天地天地五帝群神也者,总领天地之内五帝群神也。其五方之帝,东方青帝灵威仰之属,是其五帝之名,《春秋纬·文耀钩》具有其文。
则扳稷牲而卜之。先卜帝牲养之,有灾,更引稷牲卜之,以为天牲,养之,凡当二卜尔。复不吉,不复郊。○扳,普颜反,又甫奸反。
[疏]注“更引”至“天牲”。
○解云:即定十五年“牛死,改卜牛”者,正谓此。
帝牲在于涤三月。涤,宫名,养帝牲三牢之处也。谓之涤者,取其荡涤絜清。三牢者,各主一月,取三月一时,足以充其天牲。○于涤,大历反,养牲宫名。
[疏]注“养帝”至“之处”。
○解云:其三牢之文,出《春秋说》文。
於稷者,唯具是视。视其身体具无灾害而已,不特养于涤宫,所以降稷尊帝。郊则曷为必祭稷?据郊者主为祭天。王者必以其祖配。祖谓后稷,周之始祖,姜嫄屦大人迹所生。配,配食也。
[疏]注“姜嫄”至“所生”。解云:即《诗》云“履帝武敏歆”文。《周本纪》云“有邰氏女曰姜嫄,为帝喾元妃,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说,欲践之,践之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以为不祥,弃之隘巷,或弃山林寒冰之上”云云,“姜嫄以为神,遂收养长之。初欲弃之,因名曰弃”是也。
王者则曷为必以其祖配?据方父事天。
[疏]注“据方父事天”。解云:言既以为父,特祭何嫌而要须以祖配祭之乎?故难之。
自内出者,无匹不行。匹,合也。无所与会合则不行。自外至者,无主不止。必得主人乃止者,天道闇昧,故推人道以接之。不以文王配者,重本尊始之义也,故《孝经》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上帝,五帝,在太微之中,迭生子孙,更王天下。书改卜者,善其应变得礼也。○迭,大结反。更王,音庚;下于况反。
[疏]注“必得”至“主之”。解云:正谓天之精神灵不明察矣。
○注“上帝”至“礼也”。
○解云:此五帝者,即灵威仰之属。言在太微宫内迭王天下,即《感精符》云“苍帝之始,二十八世,灭苍者翼也”,彼注云“尧,翼之星精,在南方,其色赤”;“灭翼者斗”,注云“舜,斗之星精,在中央,其色黄”;“灭斗者参”,注云“禹,参之星精,在西方,其色白”;“灭参者虚”,注云“汤,虚之星精,在北方,其色黑”;“灭虚者房”,注云“文王,房星之精,在东方,其色青”。五星之精,是其义。
葬匡王。
[疏]“葬匡王”。
○解云:天子记崩不记葬,今而书者,正以去年“十月天王崩”,至今年春未满七月,即文九年传曰“王者不书葬,此何以书?不及时书,过时书,我有往者书”。然则此未满七月,所谓不及时书也。
楚子伐贲浑戎。○贲浑,旧音六,或音奔;下户门反,二传作“陆浑”。
夏楚人侵郑。
秋,赤狄侵齐。
宋师围曹。
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葬郑缪公。葬不月者,子未三年而弑,故略之也。○缪,音穆。
[疏]注“葬不月”至“之也”。
○解云:即下四年“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是也。然则《春秋》之内,卒日葬月,大国之常。今而不月,故为此解,似若定公十三年“春,薛伯定卒”,何氏云“不日月者,子无道当废之,而以为后,未至三年失众见弑,危社稷宗庙,祸端在定,故略之”之类也。考诸旧本皆无注,然则有者,衍字耳。而不月者,与卒同月故也,即隐三年传云“不及时而不日,慢葬”,何氏云“慢薄,不能以礼葬”是也。然则薛伯定之子是失众见弑者,即定十三年“薛弑其君比”,称国以弑是也。今此缪公之子,为公子归生弑之,非失众之文,是以经书“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而不略之。以此言之,有注者非也。
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此平莒也,其言不肯何?据取汶阳田不言棘不肯。
[疏]注“据取汶”至“不肯”。
○解云:即成二年秋“取汶阳田”,至三年“秋,叔孙侨如率师围棘”,传云“棘者何?汶阳之不服邑也。其言围之何?不听也”,何氏云“不听者,叛也。不言叛者,为内讳,故书围以起之”是也。
辞取向也。为公取向作辞也。耻行义为利,故讳使若莒不肯听公平,伐取其邑,以弱之者,愈也。莒言及者,明非莒不肯起其平也。书齐侯者,公不能独平也。月者,恶录之。○公为,于伪反。
[疏]注“莒言及”至“其平也”。
○解云:正以及是汲汲之意,亦见直之义,故如此解。
○注“月者,恶录之”。解云:正以定十一年“冬,及郑平”,知平例不月。今而书月,故以为恶录之。若然,定十年“春,王三月,及齐平”而书月,何氏云“月者,颊谷之会,齐侯欲执定公,故不易”是也。又昭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而书月,何氏云“月者,刺内暨暨也。时鲁方结婚于吴,外慕强楚,故不汲汲于齐”是也。
秦伯稻卒。
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
赤狄侵齐。
秋,公如齐。
公至自齐。
冬,楚子伐郑。
五年,春,公如齐。
夏,公至自齐。
秋,九月,齐高固来逆子叔姬。○叔孙得臣卒。不日者,知公子遂欲弑君,为人臣知贼而不言,明当诛。
[疏]“秋九月”至“叔姬”。
○解云:隐二年注云“亲逆例时”,知此月为下卒出,高固不蒙月也。
○注“不日”至“当诛”。
○解云:正以所闻之世,大夫之卒,无罪者日,有罪者月,今此不日,故解之。但推寻上下,更不见得臣有罪之文,惟有文十八年“秋,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冬十月公子遂弑子赤,是以何氏消量作如此解。
冬,齐高固及子叔姬来。何言乎高固之来?据当举叔姬为重,大夫私事不当书。○为重,直用反,下同。
[疏]注“据当”至“为重”。
○解云:正以《春秋》尊内故也。
○注“大夫”至“当书”。
○解云:正以内之大夫,直录其如,不书其大夫私事故也。今书高固,是以难之。
言叔姬之来,而不言高固之来,则不可。礼,大夫妻岁一归宗。叔姬属嫁而与高固来,如但言叔姬来,而不言高固来,则鲁负教戒重,不可言,故书高固,明失教戒重在固。言及者,犹公及夫人。
[疏]注“故书”至“在固”。解云:妇人之道,既嫁从夫故也。
○注“言及”至“夫人”。
○解云:即僖十一年“夏,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穀”是也。然则《公羊》之义,以为夫妻言及者,远别之称,剌其无别,是以下注云“言其双行匹至,似於鸟兽”是也。故桓十八年春,“公夫人姜氏遂如齐”,传云“公何以不言及夫人”,注云“据公及夫人会齐侯于阳穀”;“夫人外也”,注云“若言夫人已为公所绝外也”;“夫人外者何?内辞也”,注云“内为公讳辞”;“其实夫人外公也”,注云“时夫人淫於齐侯而谮公,故云尔”。然则桓公十八年而不言及者,若言夫人为公所绝外,是以不得言及以远之。
子公羊子曰:“其诸为其双双而俱至者与?”言其双行匹至,似於鸟兽。
[疏]注“言其”至“鸟兽”。
○解云:言其无别,如“雄狐绥绥”,故曰双行;游匹而来,鹑鹊不异,故言匹至,似於鸟兽矣。而旧说云双双之鸟,一身二首,尾有雌雄,随便而偶,常不离散,故以喻焉,非何氏意也。
楚人伐郑。
六年,春,晋赵盾、卫孙免侵陈。赵盾弑君,此其复见何?据宋督、郑归生、齐崔杼弑其君,后不复见。○见何,贤遍反。
[疏]注“据宋督”至“不复见”。
○解云:其宋督之事,即桓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者是也。归生之事,上四年“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是也。崔杼之事,即襄二十五年“夏,五月,齐崔杼弑其君光”是也。然则《春秋》之内,书名弑君,后不复见者,唯此三人耳。馀见者,皆著义焉,即桓三年“公子翚如齐逆女”,宣元年“公子遂如齐逆女”之属,欲见罪在桓、宣,故翚、遂得见。闵二年“公子庆父出奔莒”书者,彼注云“庆父弑二君,不当复见。所以复见者,起季子缓追逸贼”是也。隐四年“卫人杀州吁于濮”,彼注云“书者,善之也”。然则善其臣子讨得其贼,是以书见,则知庄九年“齐人杀无知”书之者,亦是讨得其贼,善而书之。庄十二年“宋万出奔陈”得书之者,彼注云“万弑君,所以复见者,重录彊御之贼,明当急诛之也”是也。僖十年夏“晋杀其大夫里克”得书之者,亦翚、遂之类也。故彼传云“里克弑二君,则曷为不以讨贼之辞言之?惠公之大夫也”。何氏云“惠公篡立已定,晋国君臣合为一体,无所复责,故曰此乃惠公之大夫,安得以讨贼之辞言之”。然则欲归恶於惠公,尚不作讨贼之辞,何得怪其见于经矣。襄二十七年“卫杀其大夫甯喜”得书之,亦翚、遂之类也,是见其与献公同谋而弑剽,是以二十六年弑剽之下,何氏云“甯喜为卫侯衎弑剽,不举衎弑剽者,谖成於喜”是也。其二十六年“晋人执甯喜”之下,传云“不以其罪执之也”,何氏云“明不得以为功,当坐执人”,亦是其得书之义。文十八年“齐人弑其君商人”,昭十一年“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皆书者,商人之下,何氏云“商人弑君贼,复见者,与大夫异。齐人已君事之,杀之宜当坐弑君”是也。昭十三年“楚公子弃疾弑公子比”得书者,亦是加弑故也,如赵盾之类矣。
亲弑君者,赵穿也。复见赵盾者,欲起亲弑者赵穿,非盾。亲弑君者赵穿,则曷为加之赵盾?不讨贼也。何以谓之不讨贼?据皆去葬不加弑。
[疏]注“据皆去葬不加弑”。
○解云:《春秋》之义,君弑贼不讨,则不书葬,所以责臣子不讨贼。若其加弑者,虽不讨贼,亦书其葬,以其不亲弑,不责臣子之讨贼,是以昭十九年夏“许世子止弑其君买”,“冬,葬许悼公”,传云“贼未讨,何以书葬?不成于弑也。曷为不成于弑?止进药而药杀也。止进药而药杀,则曷为加弑焉尔?讥子道之不尽也”,“是以君子加弑焉尔”;“葬许悼公,是君子之赦止也。赦止者,免止之罪辞也”是也。然则此赵盾之弑君,与他亲弑者同文,皆去其葬,则赵盾不加弑,赵盾既不加弑,即其身是贼,何得谓之不讨贼乎?故难之。
晋史书贼曰:“晋赵盾弑其君夷獆。”赵盾曰:“天乎!无辜。辜,罪也。呼天告冤。
[疏]注“呼天告冤”。
○解云:冤,谓冤枉之冤也。
吾不弑君,谁谓吾弑君者乎?”史曰:“尔为仁为义,人弑尔君,而复国不讨贼,此非弑君如何?”复,反也。赵盾不能复应者,明义之所责,不可辞。赵盾之复国奈何?”灵公为无道,使诸大夫皆内朝。礼,公族朝於内朝,亲亲也;虽有贵者,以齿,明父子也。外朝以官,体异姓也。宗庙之中,以爵为位,崇德也。宗人授事以官,尊贤也。升馂受爵以上嗣,尊祖之道也。丧纪以服之精粗为序,不夺人之亲也。○馂,音俊。
[疏]注“礼公族”至“之亲也”。
○解云:此皆《文王世子》文。彼注云“内朝,路寝廷也”。云“虽有贵者,以齿,明父子也”。彼注云“谓以宗族事会也”。云“外朝以官,体异姓也”者,彼郑氏云“外朝,路寝门之外廷。体,犹连结也”。云“宗庙之中,以爵为位,崇德也”者,郑氏云“崇,高也。以爵贵贱异位”。云“宗人授事以官,尊贤也”者,郑氏云“宗人掌礼及宗庙也。以官,官各有所掌也。若司徒奉牛,司马奉羊,司空奉豕”。云“升馂受爵以上嗣,尊祖之道也”者,彼文云“其登馂献爵,则以上嗣,尊祖之道也”,注云“上嗣,祖之正统。爵,谓上嗣举奠也”,今此何氏以“登”为“升”,复无“献”字,盖所见异也。云“丧纪以服之精觕为序,不夺人之亲也”者,彼文作“轻重”字,此作“精粗”者,亦所见异也。其上文云“其公大事,则以其丧服之精粗为序”,注云“大事,谓死丧也。其为君虽皆斩衰,序之必以本亲也”是也。
然后处乎台上,引弹而弹之,已趋而辟丸。巳,已诸大夫也。○已,音纪。是乐而已矣。以是为笑乐。○是乐,音洛。赵盾已朝而出,与诸大夫立於朝。有人荷畚。荷,负也。畚,草器,若今巿所量穀者是也,齐人谓之锺。○有人何,本又作“荷”,胡可反,又音何。畚,音本。
[疏]注“齐人谓之锺”。
○解云:即昭三年《左传》云“齐旧四量:豆、区、釜、锺”是也。
自闺而出者,宫中之门谓之闱,其小者谓之闺。从内朝出立于外朝,见出闺者,知外朝在闺外,内朝在闺内可知。
[疏]注“宫中”至“之闺”。
○解云:《释宫》文。孙氏曰“闱者,宫中相通小门也。其小者谓之闺,小闺谓之阁”,李氏曰:“皆门户大小之异”是也。
赵盾曰:“彼何也?夫畚曷为出乎闺?”彼何者,始怪何等物之辞,熟视知其为畚。乃言夫畚者贱器,何故乃出尊者之闺乎?呼之不至,怪而呼,欲问之。曰:“子,大夫也,欲视之,则就而视之。”顾君责已以视人,欲以见就为解也。古者士大夫通曰子。
○解,佳卖反,又如字。赵盾就而视之,则赫然死人也。赫然,已支解之貌。赵盾曰:“是何也?”曰:“膳宰也。主宰割杀膳者,若今大官宰人。熊蹯不熟,蹯,掌。公怒,以斗摮而杀之,摮,犹{敫手}也。{敫手},谓旁击头项。○摮,五羔反,又苦交反,犹{敫手}也。{敫手},口吊反,击也。支解,将使我弃之。”赵盾曰:“嘻!”趋而入。灵公望见赵盾,愬而再拜。愬者,惊貌。礼,臣拜然后君答拜。灵公先拜者,畚出盾入,知其欲谏,欲以敬拒之,使不复言也。礼,天子为三公下阶,卿前席,大夫兴席,士式几。○愬,所革反,又诉路反。
[疏]注“礼天”至“式几”。
○解云:《春秋说》文。亦时王礼也。
赵盾逡巡北面再拜稽首。头至地曰稽首,头至手曰拜手。
[疏]注“头至地”至“拜手”。解云:出《大祝》文。
趋而出。本欲谏君,君以拜谢知已意,冀当觉寤,故出。灵公心怍焉,怍,惭貌。惭盾知已过。○怍,在洛反。欲杀之。於是使勇士某者往杀之。某者,本有姓字,记传者失之。勇士入其大门,则无人门焉者;入其闺,则无人闺焉者;焉者,於也。是无人於闺门守视者也。上其堂,则无人焉。但言焉。绝语辞。堂不设守视人,故不言堂焉者,俯而闚其户,俯,俛头。户,室户。方食鱼飱。勇士曰:“嘻!子诚仁人也。吾八子之大门,则无人焉;入子之闺,则无人焉;上子之堂,则无人焉;是子之易也。易犹省也。○飱,音孙。子为晋国重卿,而食鱼飱,是子之俭也。君将使我杀子,吾不忍杀子也。虽然,吾亦不可复见吾君矣。”负君命也。遂刎颈而死。勇士自断头也。传极道此者,明约俭之卫。甚於重门击柝。孔子曰:“礼与其奢也,宁俭”,此之谓也。○颈,居郢反。断,音短。重,直容反。柝,他洛反。
[疏]注“传极”至“谓也”。
○解云:《易·下系辞》云“重门系柝,以待暴客”是也。
灵公闻之,怒,滋欲杀之甚,滋,犹益也。众莫可使往者。於是伏甲于宫中,召赵盾而食之。赵盾之车右祁弥明者,国之力士也。礼,大夫骖乘有车右,有御者。。○而食,音嗣,下同。祁,工支反。仡然从乎赵盾而入,仡然,壮勇貌。○仡,鱼乙反。放乎堂下而立。嫌灵公复欲杀盾,故入以为意。《礼器》记曰:天子堂高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赵盾巳食,灵公谓盾曰:“吾闻子之剑,盖利剑也。子以示我,吾将观焉。”授君剑,当拔而进其首,灵公因欲以推杀之。赵盾起将进剑,祁弥明自下呼之曰:“盾!食饱则出,何故拔剑於君所?”赵盾知之,由人曰知之,自已知曰觉焉。
[疏]注“由人”至“觉焉”。
○解云:由人曰知之,此文是也。自已知曰觉者,即昭三十一年传云“夏父曰:‘以来,人未足,而旴而馀。’叔术觉焉,曰:‘嘻!此诚尔国也夫。’起而致国于夏父”是也。
躇阶而走。躇,犹超遽不暇以次。○躇,丑略反,与踱同,一本作“辵”,音同。剧不,其据反,本亦作“遽”。灵公有周狗,周狗,可以比周之狗,所指如意。○比,毗志反。谓之獒,犬四尺曰獒。○獒,五刀反。
[疏]注“犬四尺曰獒”。
○解云:《释畜》文。
呼獒而属之,獒亦躇阶而从之。祁弥明逆而踆之,以足逆呎曰踆。○踆,音存,以足逆呎之。呎,徒腊反。
[疏]“呼獒而属之”。
○解云:谓呼而指属之。今呼犬谓之属,义出於此。
绝其颔。颔口。○颔,户感反。赵盾顾曰:“君之獒,不若臣之獒也!”然而宫中甲鼓而起。甲,即上所道伏甲,约勒闻鼓声当起杀盾。有起干甲中者,抱赵盾而乘之。欲趋疾走。赵盾顾曰:“吾何以得此于子?”犹曰吾何以得此救急之恩於子邪?非所以意悟。曰:“子某时所食,活我于暴桑下者也。”某时者,记传者失之。暴桑,蒲苏桑。传道此者,明人当素积恩德。赵盾曰:“子名为谁?”后欲报之。曰:“吾君孰为介?介,甲也。犹曰我晋君谁为兴此甲兵,岂不为盾乎?子之乘矣!何问吾名?”之乘,即上车也。犹曰子以上车矣,何不疾去,而反徐问吾名乎?欲令蚤免去,不望报矣。○蚤,音早。赵盾驱而出,众无留之者。明盾贤人,不忍杀也。且灵公无道,民众不悦,以致见杀。赵穿缘民众不说,起弑灵公,然后迎赵盾而入,与之立于朝,复大夫位也。即所谓复国不讨贼,明史得用责之。传极道此上事者,明君虽不君,臣不可以不臣。○不说,音悦。而立成公黑臀。不书者,明以恶夷獆,犹不书剽立。○臀,徒门反。剽,匹妙反。
[疏]注“不书”至“剽立”。
○解云:襄公二十六年“二月,辛卯,卫甯喜弑其君剽”,“甲午,卫侯衎复归于卫”,传云“然则曷为不言剽之立?不言剽之立者,以恶卫侯矣”,注云“欲起卫侯失众出奔,故不书剽立。剽立无恶,则卫侯恶明矣”。然则此处不书黑臀之立,以恶夷獆明矣,故如此解。
夏四月。
秋,八月,〈虫衆〉。先是宣公伐莒取向,公比如齐所致。
[疏]注“先君”至“取何”。
○解云:在上四年春也。
○注“公比如齐”。
○解云:即四年“秋,公如齐”,五年“春,公如齐”是也。
冬,十月。
七年,春,卫侯使孙良夫来盟。
[疏]“春卫侯”至“来盟”。
○解云:不书日月者,桓十四年夏,“郑伯使其弟语来盟”之下,何氏云“时者,从内为王义,明王者当以至信先天下”。然则成三年“冬,十有一月,晋侯使苟庚来聘。卫侯使孙良夫来聘。丙午,及荀庚盟。丁未,及孙良夫盟”,亦是来盟而书日月,彼下注云“书者,恶之。《诗》曰:‘君子屡盟,乱是用长。’二国既脩礼相聘,不能亲信,反复相疑,故举聘以非之”,是其恶,故不举重而书日月之义也,是当文皆有注解。
夏,公会齐侯伐莱。
秋,公至自伐莱。
大旱。为伐莱逾时也。○为,于伪反。
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于黑壤。
八年,春公至自会。○夏,六月,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其言至黄乃复何?据公孙敖不言至复,又不言乃。
[疏]注“据公”至“言乃”。
○解云:即文八年冬,“公孙敖如京师,不至复。丙戌,奔莒”是也。
有疾也。乃,难辞也。上言乃复,下有卒,知以疾为难。○难辞,乃旦反。何言乎有疾乃复?据公如晋以有疾乃复,弑耻,以为有疾无恶。
[疏]注“据公如”至“无恶”。
○解云:即昭二十三年“冬,公如晋,至河,公有疾乃复”,传云“何言乎公有疾乃复?杀耻也”,注云“因有疾以杀,畏晋之耻”是也。
讥。何讥尔?大夫以君命出,闻丧徐行而不反。闻丧者,闻父母之丧。徐行者,不忍疾行,又为君当使人追代之。以丧喻疾者,丧尚不当反,况於疾乎?顺经文而重责之。言乃不言有疾者,有疾犹不得反也。敖不言乃者,明无所难为重。敖当诛,遂当绝。
[疏]注“顺经文”至“难为重”。
○解云:正以传不言大夫以君命出,遇疾而还非礼,而言闻丧徐行而不反者,是其顺经文而重责之故也。
○注“敖当诛,遂当绝”。
○解云:以敖违命罪大,故当诛。诛者,罪累家也。遂前虽弑君,而宣公不以为罪,直以当时行事而责之,责其奉命不终而以疾辞,故当绝其身而已。
辛巳,有事于太庙。
仲遂卒于垂。仲遂者何?据不称公子,故问之。公子遂也。自是后无遂卒,知公子遂。何以不称公子?据公子季友卒,虽加字,犹称公子也。
[疏]注“据公”至“子也”。
○解云:即僖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是也。言虽加字者,欲道仲遂亦加字,而不称公子矣。
贬。曷为贬?据叔孙得臣卒不贬。
[疏]注“据叔”至“不贬”。
○解云:即宣五年秋九月,“叔孙得臣卒”是也,何氏云“不日者,知公子遂欲弑君,为人臣知贼而不言,明当诛”。然则得臣与遂同罪,而或贬或否,故难之。
为弑子赤贬。然则曷为不於其弑焉贬?据翚终隐之篇贬,欲使於文十八年“子赤卒”年中贬。
[疏]注“据翚”至“中贬”。
○解云:即隐四年“秋,翚帅师会宋公”以下“伐郑”,传云“翚何以不称公子?贬。曷为贬?与弑公也”。十年“夏,翚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传云“此公子翚也,何以不称公子?贬。曷为贬?隐之罪人也,故终隐之篇贬也”是也。
於文则无罪,於子则无年。此解十八年秋如齐不贬意也。十八年编於文公贬之,则嫌有罪於文公,无罪於子赤也。卒乃贬者,元年逆女,嫌为丧娶贬也。公会平州下如齐也,嫌公遂;八年如齐,嫌坐乃复贬也。贬加字者,起婴齐所氏,明为归父后,大宗不得绝也。地者,卒外,明当有卒外礼也。日者,不去乐也。书有事者,为不去乐张本。○编,必连反。
[疏]注“元年逆”至“贬也”。
○解云:即上元年“公子遂如齐逆女”,彼注云“嫌触讳不成其文也”是也。
○注“云会”至“公遂”。
○解云:即元年经云夏,“公会齐侯于平州。公子遂如齐”是也。若不言公子,直言遂如齐,文承公会於平州之下,嫌谓公遂如齐,非公子遂,是以不得去公子矣。
○注“如齐嫌坐乃复贬也”。
○解云:公子翚助桓篡弑,入篇即不贬,见其无罪於桓公。今此公子遂助宣篡弑,而於宣贬者,正以於子赤则无年,遂之罪重不得令免,会须贬之。诸见之处,悉皆有嫌,不得作文,是以正於卒时贬,见其事。
○注“贬加字”至“绝也”。
○解云:成十五年“三月,乙巳,仲婴齐卒”,传云“仲婴齐者何?公孙婴齐也。公孙婴齐”,注云“更为公孙之子,故不得复氏公孙”;传文云“为人后者为其子,则其称仲何?孙以王父字为氏也。然则婴齐孰后?后归父也。归父使于晋而未反,何以后之”,注云“据巳绝也”;传云“叔仲惠伯,传子赤者也。文公死,子幼,公子遂谓叔仲惠伯曰:‘君幼,如之何?原与子虑之。’叔仲惠伯曰:‘吾子相之,老夫抱之,何幼君之有?’公子遂知其不可与谋,退而杀叔仲惠伯,弑子赤而立宣公。宣公死,成公幼,藏宣叔者相也。君死不哭,聚诸大夫而问焉,曰:‘昔者叔仲惠伯之事,孰为之?’诸大夫杂然曰:‘仲氏也,其然乎?’於是遣归父之家”,注云“时见君幼,欲以防示诸大夫”;“然后哭君。归父使乎晋,还自晋,至柽,闻君薨家遣,墠帷,哭君成踊,反命于介,自是走之齐。鲁人徐伤归父之无后也”,注云“徐者,皆共之辞也,关东语。伤其先人为恶,身见逐绝不忿怼也”;“於是使婴齐后之也”,注云“弟无后兄之义,为乱昭穆之序,失父子之亲,故不言仲孙明不与子为父为父孙是也。然遂既被贬而加字者,欲起成十五年仲婴齐以仲为氏故也。婴齐者,仲遂之子,宜称公孙而氏仲者,明为其兄公孙归父之后,不得氏公孙,故氏仲矣。所以弟为兄后者,正以大宗不得绝故也。
○注“地者”至“礼也”。
○解云:欲道公子季友之文皆不地。此言於垂者,正以卒於外故也。所以卒於外则地之者,明其当有卒於外之礼故也。
○注“日者,不去乐也”。
○解云:正以《春秋》之例,失礼鬼神例日故也。
○注“书有”至“张本”。
○解云:正以时祭之礼,初夏作之,即是得时不书之例,而书之者,为下不去乐张本故也。而言有事者,礿不合书,是以但言有事,为下张本而已,似若文二年注云“不言吉祫者,就不三年不复讥,略,为下张本”而已之类。
壬午,犹绎。万入去籥。绎者何?祭之明日也。礼,绎继昨日事,但不灌地降神尔。天子诸侯曰绎,大夫曰宾尸,士曰宴尸,去事之杀也。必绎者,尸属昨日配先祖食,不忍辄忘,故因以复祭,礼则无有误,敬慎之至。殷曰肜,周曰绎。绎者,据今日道昨日,不敢斥尊言之,文意也。肜者,肜肜不绝,据昨日道今日,斥尊言之,质意也。祭必有尸者,节神也。礼,天子以卿为尸,诸侯以大夫为尸,卿大夫以下以孙为尸。夏立尸,殷坐尸周旅酬六尸。○属,音烛。肜,羊弓反。
[疏]“绎者何”。
○解云:欲言是祭,去礿大近;欲言非祭,绎者祭名,故执不知问。
○注“礼绎”至“神尔”。
○解云:正以《释天》云“绎,又祭也”,孙氏云“祭之明日,寻绎复祭”,故言继昨日事。正以昨日祭,已灌地降神,是以今日绎,主为尸作,何以为灌乎?故云但不灌地降神尔。
○注“天子诸侯”至“宴尸”。
○解云:《春秋说》文也。稍得言名绎在正祭之后,故曰去事之杀也。
○注“则无有误”。
○解云:畏敬先君之尸而为之设祭,则无有过误也。
○注“殷曰肜,周曰绎”。
○解云:《释天》文。案郭氏《尔雅》,其下文仍有“夏曰腹胙”之文,而何氏不言之者,正以诸家《尔雅》悉无此言,故不引之。复胙,郭氏云“未见义所出也”。
○注“绎者”至“意也”。
○解云:祭尊于绎,欲道今日所寻绎,乃是昨日之正祭,故云据今日道昨日,不敢斥尊,乃是尊正之义,故曰文意也。
○注“肜者”至“神也”。
○解云:正由昨日正祭,是以今日作又祭,相因而不绝,肜肜然,故曰据昨日道今日,乃是迫近而不尊,故曰质意也。
○注“礼天子”至“孙为尸”。
○解云:何氏差约古礼也。天子不使公,诸侯不使卿,皆为其疑也。卿大夫已下以孙为尸,以其昭穆同也。
○注“夏立”至“六尸”。
○解云:即《礼器》云“周坐尸”,注云“言此亦周所因於殷也”;“夏立尸而卒祭”,注云“夏礼尸有事乃坐”;“殷坐尸”,注云“无事犹坐”;“周旅酬六尸”,注云“使之相酌也。后稷之尸,发爵不受旅”;“曾子曰‘周礼其犹醵与’”,注云“敛钱饮酒为醵,旅酬相酌似之也”。
万者何?干舞也。干,谓楯也。能为人扞难而不使害人,故圣王贵之,以为武乐。万者,其篇名。武王以万人服天下,民乐之,故名之云尔。○楯,食允反。扞,户旦反。
[疏]“万者何”。
○解云:欲言其乐,文无乐名;欲言非乐,祭祀用之,故执不知问。
○注“武王”至“云尔”。
○解云:《春秋说》文。昔武王一会八伯诸侯,人数岂止万而已,盖以万是总名,故据以言耳。
籥者何?籥舞也。籥所吹以节舞也。吹籥而舞,文乐之长。
[疏]“籥者何”。
○解云:欲言非乐,籥是乐名;欲言是乐,临祭见去,故执不知问。
○注“吹籥而舞,文乐之长”。
○解云:正以万是武乐,入而用之,而籥特备矣。
其言万入去籥何?据入者不言万,去乐不言名。
[疏]注“去乐不言名”。
○解云:即昭十五年“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宫。籥入,叔弓卒,去乐卒事”是也。
去其有声者,不欲令人闻之。废其无声者,废,置也。置者,不去也,齐人语。存其心焉尔。存其心焉尔者何?知其不可而为之也。明其心犹存於乐,知其不可,故去其有声者而为之。
[疏]“存其心焉尔者何”。
○解云:欲道存心于乐,而有去籥之文;欲道存心于股肱,而绎万不废,故执不知问。
犹者何?通可以已也。礼,大夫死,为废一时之祭,有事于庙而闻之者,去乐卒事;卒事而闻之者,废绎。日者,起明日也。言入者,据未奏去籥时书。凡祭自三年丧已下,各以日月废时祭,唯郊社越紼而行事可。
[疏]“犹者何”。
○解云:欲言是礼,书而讥之;欲言非礼,乃当正祭之明日,故执不知问。○“礼大夫”至“之祭”。
○解云:正以正祭为吉事故也。
○注“有事”至“去乐”。
○解云:即昭十五年“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宫。籥入,叔弓卒,去乐卒事”,传云“其言去乐卒事何?礼也。君有事于庙,闻大夫之丧,去乐”,注云“恩痛不忍举”。
○注“卒事”至“日也”。
○解云:即《檀弓》下篇云“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万入去籥。仲尼曰‘非礼也,卿卒不绎’”是也。
○注“言入”至“时书”。
○解云:欲道所以不言万作而言万入之意也。
○注“凡祭”至“事可”。
○解云:即《王制》曰“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紼而行事”,郑注云“不敢以卑废尊。越,犹躐也。紼,輴车索”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