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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命理探源》 - 卷一 本原

       天干地支
  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此为十天干。
  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此为十二地支。
  《五行大义》云:支干者,因五行而立之,昔轩辕之时,大挠之所制也。蔡邕《月令掌句》云:大挠采五行之情,占斗机所建,始作甲乙以名之,谓之干。作子丑以名之,谓之支。有事于天则用日,有事用地则用辰,阴阳之别,故有干支名也。支干者,干字有三种不同,一作竿,二作干,三作杆。今解竿字者,此支竿既相配成用,如树木之有支条茎竿,共为树体,所以云竿。有作干者,干济为义,支者,支任为义,以此日辰,任济万事,故云支干。又作杆字者,亦是竿义,如物之在竿上,能竖立显然,而亦云干也。世书从易,故多作干支也。
  《群书考异》云:甲者,拆也。言万物剖符甲而出也,《易》曰:百果草木皆甲拆是也。乙者,轧也,言万物见初生,自抽轧而出也。丙者,炳也,言万物炳然著也。丁者,强也,言万物之丁壮也。故《邦国图籍》曰:成丁是也。戊者,茂也,言万物之茂盛,故《汉志》曰:孽茂于戊,是也。己者,纪也,言万物有形可纪识也。庚者,坚也,言万物收敛而有实也。辛者,新也,言万物初新,皆收成也。壬者,任也,言阳气任养万物于下也。癸者,揆也,言万物可揆度也。又云:子者,孳也,阳气既动,万物孳萌于下也。丑者,纽也,纽者,系也,续萌而系长也。寅者,移也,亦去引也,物芽稍吐,引而伸之,移出于地也。巳者,己也,己、起也,万物至此,已毕尽而起也。午者,仵也,亦云芜也,万物盛大,支柯芜布也。未者,昧也,阴气已长,万物稍衰,体暧昧也。申者,身也,万物之身体,皆成就也。酉者,老也,万物老极而成熟也。戌者,灭也,万物皆衰灭也。亥者,核也,万物收藏,皆坚核也。
  干支阴阳
  甲、丙、戊、庚、壬属阳,乙、丁、己、辛、癸属阴。
  子、寅、辰.午.申、戌,属阳。丑、卯、巳、未、酉、亥,属阴。《协纪辩方》云:阳从阳,阴从阴,子、寅、辰、午、申、戌,六阳辰即先天乾、兑、离、震纳之。丑、卯、巳、未、酉、亥,六阴辰,即先天巽、坎、艮、坤纳之。按《易》云,太极生两仪。朱子谓万物各具一太极,五行之木、火、土、金、水,乃万物之最大最著者,其始也具太极,故甲乙同一木也。其继也生两仪,故甲属阳,乙属阴也。丙丁同一火也,而丙属阳,丁属阴。戊己同一土也,而戊属阳,己属阴。庚辛同一金也,而庚属阳,辛属阴。壬癸同一水也,而壬属阳,癸属阴。寅卯同一木也,而寅属阳,乙属阴。巳午同一火也,而午属阳,巳属阴。申酉同一金也,而申属阳,酉属阴。亥子同一水也,而子属阳,亥属阴。土居四维,旺在四季之末,故辰、戌丑、未,同一土也,而辰、戌为阳,丑、未为阴也。
  地支生肖
  子鼠、丑牛、寅虎、卯兔、辰龙、巳蛇、午马、未羊、申猴、酉鸡、戌狗、亥猪。
  王逵《蠡海集》云:子为阴极,幽潜隐晦,以鼠配之,鼠藏迹。午为阳极,显明刚健,以马配之,马快行。丑为阴,俯而慈爱,以牛配之,牛舐犊。未为阳,仰而秉礼,以羊配之,羊跪乳。寅为三阳,阳胜则暴,以虎配之,虎性暴。申为三阴,阴胜则黠,以猴配之,猴性黠。卯酉为日月之门,二肖皆一窍,兔舐雄毛则孕,感而不交也。鸡合踏而无形,交而不感也。辰巳阳起而变化,龙为盛,蛇次之,故龙蛇配辰巳。龙蛇者,变化之物也。戌亥阴敛而持守,狗为盛,猪次之,故狗猪配戌亥。狗猪者,镇静之物也。
  《考原》云:十二辰禽象,其说相沿以久。莫知其所自来,虽于经典无见,然以传记子史考之,则不独宋以后也。如韩愈《毛颖传》谓:食之卯地。《祭张员外文》谓:虎取而去,来寅其征。则唐时有之矣。《管辂传》推东方朔龙蛇之占,以为变化相推,会于辰巳。又谯周谓:司马为典午,则汉晋时有之矣。溯而上之,陈敬仲筮者,言当昌于姜姓之国,而释春秋谓观之六四。纳得辛未,辛为巽长女,未为羊,羊加女为姜,则是周时又已有之也。
  《空同子》曰:十二支子鼠丑牛等,初皆取象耳,然木人见漆则疡,猫见寅人则衔其儿走,徙其窠。昨问刘南宫,刘曰:是真有之也,不但取象,朱子论乾马、坤牛、巽鸡、坎豕、艮狗、兑羊,曰此取象自有来历,非假譬之。由是观之,十二象真有之矣。
  按:己酉秋,晤宋午庭先生,询于贵处东台。滨海之地,物产必饶。渠云:东海出产,以动物占多数,而尤以闰鱼为最奇异。盖寻常之鱼,无论巨细,形状不更,每年应时而出。闰鱼则闰年不可见也,且形状不一。按其所闰之年支生肖,而变更焉。如子年则鼠首鱼尾,丑年则牛首鱼尾,推而至于寅年虎首,卯年兔首,无不酷肖。光绪甲申闰五月,余会亲见闰鱼之形状,猴首鱼尾,身长十余丈,肋骨几及丈余者。但此鱼非人力所能捕获,必待海潮骤落,自毙沙滩。乙卯秋,又与叶子实先生,纵谈及此,所见亦同,据二君之言,则海隅动物,有若是之灵异,地支生肖,有若是之明证,谁谓干支假设,生肖无凭耶?
  干支五行及四时方位
  甲乙属木,为东方。丙丁属获为南方。戊己属土,为中央。庚辛属金,为西方。壬癸属水,为北方。
  寅卯辰属木,司春,为东方。巳午未属火,司夏,为南方。申酉戌属金,司秋,为西方。亥子丑属水,司冬,为北方。辰戌丑未四支,单位言之属土,为四季,为四维。
  《五行大义》云:夫万物自有体质,圣人象类而制其名,故曰名以定体。无名乃天地之始,有名则万物之母。以其因功涉用,故云称谓。《礼》云:子生三月,咳而名之,及其未生,本无名字。五行为万物之先,形用资于造化,岂可不先立其名,后明其体用耶。《白虎通》云:少阳见于寅,盛于卯,衰于辰。其日甲乙属木。《春秋元命苞》曰:木者,触也。触地而生。许慎云:木者,冒也。言冒地而出,字从中下,象其根也。其时春《礼记》曰:春之为言蠢也,产万物者也。其位在东方。尸子云:东者,动也,震气故动。《白虎通》云:太阳见于巳,壮盛于午,衰于未。其日丙丁属火。火之为言化也,阳气用事,万物变化也。许慎曰:火者,炎上也。其字炎而上,象形者也。其时夏。《尚书大传》云:何以谓之夏,夏,假也。假者,呼万物而养之。《释名》曰:夏假者,宽假万物,使生长也。其位南方。《尚书大传》云:物之方任也。《白虎通》云:土为中宫,其日戊己。《元命苞》曰:土之为言吐也。今吐气精,以生于物。许慎云:土者,吐生者也。王肃云:土者,地之别号,以为五行也。许慎云:其字二,以象地之下与地之中。以一直画象物初出地也。其时季夏,季,老也,万物于此成就方老,旺于四时之季,故曰老也。其位主内,内,通也。《礼斗威仪》云:得皇极之正气,含黄中之德,能苞万物。《白虎通》云:少阴见于申,壮于酉,衰于戌,其日庚辛,属金。许慎云:金者,禁也。阴气始起,万物禁止也。金生于土,字从土,左右注象在土中之形也。其时秋。《礼记》云:秋之为言愁也,愁之以时,察守义者也。尸子云:秋,肃也。万物莫不肃敬恭庄,礼之主也。《说文》曰:天地反复为秋,其位西方。《尚书大传》云:西,鲜也。鲜,讯也。讯者,始人之貌也。《白虎通》云:太阴见于亥,壮于子,衰于丑。其日壬癸属水。水之为言准也。养物平均,有准则也。元命苞曰:水之为言演也,阴化淖濡,流施潜行也。故立字,两人交一,以中出者为水。一者,数之始,两人男女阴阳交以起一也。水者,五行始焉,元气之凑液也。《管子》云:水者,地之血气,筋脉之流通者,故曰水。许慎云:其字象泉并流,中有微阳之气,其时冬。尸子云:冬,终也。万物至此终藏也。其位北方。尸子云:北,伏也。万物至冬皆伏,贵贱若一也。
  六十花甲子纳音五行
  甲子乙丑海中金。
  子属水,又为湖,又为水旺之地,兼金死于子,墓于丑,水旺而金死墓,故曰海中金。
  丙寅丁卯炉中火。
  寅为三阳,卯为四阳。火既得位,又得寅卯之木以生之,此时天地开炉,万物始生,故曰炉中火。
  戊辰己巳大林木。
  辰为原野,巳为六阳,木至六阳,则枝荣叶茂,以茂盛之木,而原野之间,故曰大林木。
  庚午辛未路旁土。
  未中之木,而生午位之旺火,火旺则土于斯而受刑。土之始生,未能育物,犹路旁土若也。故曰路旁土。
  壬申癸酉剑锋金。
  申酉金之正位,兼临官申,帝旺酉,金既生旺,则成刚矣。刚则无逾于剑锋,故曰剑锋金。
  甲戌乙亥山头火。
  戌亥为天门,火照天门,其光至高,故曰山头火。
  丙子丁丑涧下水。
  水旺于子,衰于丑,旺而反衰,则不能为江河。故曰涧下水。
  戊寅己卯城头土。
  天干戊己属土,寅为艮,艮为山,土积而为山,故曰城头土。
  庚辰辛巳白腊金。
  金养于辰,生于巳,形质初成,未能坚利,故曰白腊金。
  壬午癸未杨柳木。
  木死于午,墓于未。木既死墓,虽得天干壬癸之水以生之,终是弱,故曰杨柳木。
  甲申乙酉泉中水。
  金临官在申,帝旺在酉。金既生旺,则水由以生,然方生之际,力量未洪,故曰泉中水。
  丙戌丁亥屋上土。
  丙丁属火,戌亥为天门,火既炎上,则土非在下而生,故曰屋上土。
  戊子己丑霹雳火。
  丑属土,子属水,。水居正位,而纳音乃火,水中之火,非龙则神,故曰霹雳火。
  庚寅辛卯松柏木。
  木临官在寅,帝旺在卯。木既生旺,则非柔弱之比,故曰松柏木。
  壬辰癸巳长流水。
  辰为水库,巳为金长生之地,金生则水性已存,以库水而逢生金,则泉源终不竭,故曰长流水。
  甲午乙未沙中金。
  午为火旺之地,火旺则金败,未为火衰之地,火衰则金冠带,败而方冠带,未能砟伐,故曰沙中金。
  丙申丁酉山下火。
  申为地户,酉为日入之门,日之此时而藏光,故曰山下火。
  戊戌己亥平地木。
  戌为原野,亥为木生之地,夫木生于原野,则非一根一株之比,故曰平地木。
  庚子辛丑壁上土。
  丑虽土家正位,而子乃水旺之地,土见水多则为泥,故曰壁上土。
  壬寅癸卯金箔金。
  寅卯为木旺之地,木旺则金羸,且金绝于寅,胎于卯,金既无力,故曰金箔金。
  甲辰乙巳覆灯火。
  辰为食时,巳为隅中,日之将中,艳阳之势,光于天下,故曰覆灯火。
  丙午丁未天河水。
  丙丁属火,午为火旺之地,而纳音乃水,水自火出,非银汉不能有也,故曰天河水。
  戊申己酉大驿土
  申为坤,坤为地,酉为兑,兑为泽。戊己之土,加于坤泽之上,非其他浮薄之土,故曰大驿土。
  庚戌辛亥钗钏金。
  金至戌而衰,至亥而病,金既衰病,则诚柔矣,故曰钗钏金。
  壬子癸丑桑柘木。
  子属水,丑藏金,水方生木,金则伐之,犹桑柘方生,人即采以饲蚕,故曰桑柘木。
  甲寅乙卯大溪水。
  寅为东北维,卯为正东,水流正东,则其性顺,而川涧池沼,俱合而归,故曰大溪水。
  丙辰丁巳沙中土。
  土墓在辰,绝在巳,而天干丙丁之火,至辰冠带,巳临官,土既墓绝,旺火复又生之,故曰沙中土。
  按《考原》云:水长生于申,土亦长生于申,寄生于寅,故土墓在辰而绝在巳也。
  戊午己未天上火。
  午为火旺之地,未中之木,又复生之,火性炎上,又逢生地,故曰天上火。
  庚申辛酉石榴木。
  申为七月,酉为八月,此时木则绝矣,惟石榴之木反结实,故曰石榴木。
  壬戌癸亥大海水。
  水冠带在戌,临官在亥,水力厚矣,又亥为江,非他水之比,故曰大海水。
  《渊海子平》云:昔者黄帝将甲子分轻重,而配成六十,号曰花甲子。其花字诚为奥妙,盖圣人有寓意在焉。夫自子至亥十二宫,各有金、木、水、火、土之属。始起于子为一阳,终于亥为六阴。其五行所属金、木、水、火、土,在天为五星,于地为五岳,于德为五常,于人为五脏,其于命也为五行,是故甲子之属,乃应之于命。命则一世之事,故甲子纳音象圣人喻之,亦如人一世之事也。何言乎?如子丑二位,阴阳始孕,人在胞胎,物藏根苗,未有涯际。寅卯二位,阴阳渐辟,人渐生长,物以拆甲,群葩渐剖,如人将有立身也。辰巳二位,阴阳气盛,物当华秀,人至三十四十,而有立身之地,进取之象。午未二位,阴阳彰露,物已成齐,人至五十六十,富贵贫贱可知,凡百兴衰可见矣。申酉二位,阴阳肃杀,物已收成,人已龟缩,各得其静矣。戌亥二位,阴阳闭塞,物气归根,人当休息,各有归著。详此十有二位,先后六十甲子,可以次第而知也。
  《瑞桂堂暇录》云:六十甲子之纳音,以金、木、水、火、土之音而明之也。一六为水,二七为火,三八为木,四九为金,五十为土。然五行之中,惟金、木有自然之音,水、火、土必相假而后成音,盖水假土,火假水,土假火,故金音四九,木音三八,水音五十,火音一六,土音二七。此不易之论也,何以言之,甲己子午九也,乙庚丑未八也,丙辛寅申七也,丁壬卯酉六也,戊癸辰戌五也,巳亥四也。甲子乙丑其数三十有四,四者金之音也,故曰金。戊辰己巳,其数二十有三,三者木之音也,故曰木。庚午辛未,其数三十有二,二者火也,土以火为音,故曰土。甲申乙酉其数三十,十者,土也,水以土为音,故曰水。戊子己丑其数三十有一,一者水也,火以水为音,故曰火。凡六十甲子,莫不皆然,此纳音之所由起也。
  五合五行
  甲与己合化土,乙与庚化金,丙与辛合化水,丁与壬合化木,戊与癸合化火。
  《考原》曰:五合者,即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也,《河图》一与六,二与七,三与八,四与九,五与十,皆各有合。以十干之次言之,一为甲,六为己,故甲与己合。二为乙,七为庚,故庚与乙合。三为丙,八为辛,故丙与辛合。四为丁,九为壬,故丁与壬合。五为戊,十为癸,故戊与癸合。
  陶宗仪《辍耕录》云:甲己土,乙庚金,丁壬木,丙辛水,戊癸火,此十干化五行真气也。其法取岁首月建之干,如甲己丙作首,丙为火,火生土,故化土,余仿此。又一说亦通,谓遇龙则化,龙,辰也,甲己得戊辰,戊属土,故化土。乙庚得庚辰,庚属金,故化金。丙辛以下皆然。
  六合五行
  子与丑合,属土。寅与亥合,属木。卯与戌合,属火。辰与酉合属金。巳与申合,属水。午与未合,午太阳,未太阴也。《协纪辩方》云:天者,日也,月也。星者,日月之余也。午未者离,子丑者坎。离为日,坎为月。午之为日是巳,子之不为月者何?月者,水之精,悬乎上,而受日之光者,非北方子之位也,子丑之气冲乎上而与日并,其方固必在未也。地者,水也,土也。子水丑土,丑又比水之土,其为地之体,无可疑也。地,土也,故子丑为土也。天为乎上,地位乎下,行乎两间者,必木、火、金、水矣。子丑为水土,水土之际,木必生焉。所以寅亥为木。木成而火亦出矣,故卯戌为火也。卯戌为火,则戌为黄今天之气,戊之所居,黄今天之气始于辰,辰亦戊也。土旺必生金,故辰酉为金,酉者,金之帝也。酉居金位之极,于其未至于极,而水已生于申,对宫为巳,巳金之母也,水必以申巳者,申巳逼于午未最高之地,无水也,举母则子归,水不得舍土而自立,其丽于土者,即子丑之位,土之所摄,命为土而不命为水,若其离土而言水,必纳于母气,故申巳为水也。水为生物之源,是以丽乎日月,,其次则金,其此则火,其次则木,其次则土。五纬之序水最近日,金次之,火又次之,木又次之,土又次之,此丽乎天者自然之序也。水土所生者木上升而为火,土又上升而为金,又上升而为水,如画卦之由下而上也。此行乎地者,自然之序也,然则五星五行,具有实理,而非人所能强为也。
  三合五行
  申子辰合水局,亥卯未合木局,寅午戌合火局,巳酉丑合金局。
  《考原》曰:三合者,取生、旺、墓三者以合局也。水生于申,旺于子,墓于辰,故申子辰合水局也。木生于亥,旺于卯,墓于未,故亥卯未合木局也。火生于寅,旺于午,墓于戌,故寅午戌合火局也。金生于巳,旺于酉,墓于丑,故巳酉丑合金局也。
  六冲
  子午相冲,丑未相冲,寅申相冲,卯酉相冲,辰戌相冲,巳亥相冲。
  万育吾曰:地支取七位为冲,犹天干取七位之杀之义。如子午对冲,子至午七数。甲逢庚为杀,甲至庚七数,数中六则合,七则过,故相冲击为杀也。观易坤元用六,其数有六无七,七乃天地之穷数,阴阳之极气也。按:六冲者,即地位相敌,五行相克之义。子午相冲者,子藏癸水,克午藏丁火,午藏己土,克子藏癸水也。丑未相冲者,丑藏辛金,克未藏乙木,未藏己土丁火,克丑藏癸水辛金也。寅申相冲者,寅藏甲木,克申藏戊土,申藏庚金壬水,克寅藏甲木丙火也。卯酉相冲者,酉藏辛金,克卯藏乙木也。经云:东冲西不动,殆即卯木不能返冲酉金之义。辰戌相冲者,辰藏癸水,克戌藏丁火,戌藏辛金克辰藏乙木也。巳亥相冲者,巳藏庚金,克亥藏甲木,亥藏壬水,克巳藏丙火也。
  六害
  子未相害,丑午相害,寅巳相害,卯辰相害,申亥相害,酉戌相害。
  《考原》云:六害者,不合也。凡事莫不喜合而忌冲。子与丑合,而未冲之,故子与未害。丑与子合,而午冲之,故丑与午害。寅与亥合,而巳冲之,故寅巳害。卯与戌合,而辰冲之,故辰与卯害。巳与申合,而寅冲之,故巳与寅害。午与未合,而丑冲之,故午与丑害。未与午合,而子冲之,故未与子害。申与巳合,而亥冲之,故申与亥害。酉与辰合,而戌冲之,故酉与戌害。戌与卯合,而酉冲之,故戌与酉害。亥与寅合,而申冲之,故亥与申害也。
  三刑
  子刑卯,卯刑子,为无理之刑。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为恃势之刑。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为无恩之刑。辰、午、酉、亥,为自刑之刑。
  《阴符经》云:恩生于害,害生于恩,三刑生于三合,亦如六害生于六合之义。如申子辰三合,加寅卯辰三位,则申刑寅,子刑卯,辰见辰自刑。寅午戌加巳午未,则寅刑巳,午见午自刑,戌刑未。巳酉丑加申酉戌,则巳刑申,酉见酉自刑,丑刑戌。亥卯未加亥子丑,则亥见亥自刑,卯刑子,未刑丑。合中生刑,犹人夫妇相合而反致刑伤,造化人事,其理一而已矣。
  储泳云:三刑是极数,盖天道恶盈满则覆也。翼氏风角曰:金刚火强,自刑其方。木落归本,水流趋东,故巳酉丑金位,其刑皆在寅午戌火位,其刑皆在南方是金刚火强,自刑其方也。亥卯未木位,其刑皆在北方,亥者木之根,言木落归本者,草木至冬而摇落,归根之谓也。申子辰水局,其刑皆在东方,辰者水之府,言水流趋东,逝而不返也。子卯一刑也,寅巳申二刑也,丑未戌三刑也。
  《三车一览》云:子卯为无理,子属水,卯属木,水能生木,则子水为母,卯母为子。子母相刑,故曰无礼。寅巳申为恃势,以三位中各有长生临官,恃强而刑,故曰恃势。丑戌未为无恩,以三位皆属土,比和为兄弟,今乃同室操戈,故曰无恩。辰午酉亥为自刑,谓寅申巳亥,有寅巳申互相刑,内有亥无刑。辰戌丑未,有戌丑未互相刑,内有辰无刑。子午卯酉,有子卯互相刑,内有午酉无刑。是以四位谓之自刑,盖无别物相加,故曰自刑也。
  十二月建
  正月建寅,二月建卯,三月建辰,四月建巳,五月建午,六月建未,七月建申,八月建酉,九月建戌,十月建亥,十一月建子,十二月建丑。郑康成曰:正月为孟春者,日月会于女取訾,而斗建寅之辰也。二月为仲春者,日月会于降娄,而斗建卯之辰也。三月为季春者,日月会于大梁,而斗建辰之辰也。四月为孟夏者,日月会于实沉,而斗建巳之辰也。五月为仲夏,日月会于鹑首,而斗建午之辰也。六月为季夏者,日月会于鹑火,而斗建未之辰也。七月为孟秋者,日月会于鹑尾,而斗建申之辰也。八月为仲秋者,日月会于寿星,而斗建酉之辰也。九月为季秋者,日月会于大火,而斗建戌之辰也。十月为孟冬者,日月会于析木,而斗建子之辰也。十二月为季冬者,日月会于元枵,而斗建丑之辰也。
  二十四节气
  《古歌》云:正月立春雨水节,二月惊蛰及春分,
  三月清明并谷雨,四月立夏小满方,
  五月芒种及夏至,六月小暑大暑当,
  七月立秋还处暑,八月白露秋分忙,
  九月寒露及霜降,十月立冬小雪张,
  冬月大雪与冬至,腊月小寒大寒昌。
  万育吾曰:立节中气,其春秋有分,而不言至,夏冬有至,而不言分。及夫雨水、惊蛰以降,二十四气,分属有名。亦必有所以为名者,何言乎?四立者,四时之节气也,丑之终,寅之始,则为节。月之半则为中。二分者,阴阳相半之谓也。二至者,至有二义:子至巳为六阳,午至亥为六阴,至者介乎巳午亥子之间也。冬至亥阴极,故曰子,子者止也,阳于此生,故亦曰至。夏至巳阳极,故曰午,午者仵也,阴于此生,故亦曰至。自秋分水始涸,立冬水始冰,冬至水泉动,大寒水泽腹坚。雨水者,先是为露,为霜,为雪,皆水气凝结,以至于寒之极,春则暑气顺行,而又为暑之始。况天一生水,人物之生,皆始于水。春属木,木生于水,立春后,继以雨水,宜也。卦气正月为泰,天气下降,当为雨水。二月大壮,雷在天上,当为惊蛰,先雨水而后惊蛰,亦宜也。惊蛰者,万物出乎震,震为雷也。清明者,万物出乎巽,巽为风也,巽洁齐而曰清明,清明乃洁齐之义。谷雨三月中,自雨水后,土膏脉动,至此又雨,则土脉生物,所以滋五合之种也。小满四月中,先儒云:小雪后,阳一日生一分,积三十日,生三十分,而成一昼,为冬至。小满后,阴生亦然。夫四月乾之终,谓之满者,女后初六,羸豕孚,踟躇坤初六,履霜坚冰至。羸豕,喻其小。踟躇喻其满。履霜,喻其小。坚冰,喻其满。易言于既生之后,历言于一阴方萌之初。虑之深,防之预也。小雪后,即大雪,此但有小满,无大满,意可知矣。至若三月中谷雨,五月中芒种,此二气独指谷麦言,谷必原其生之始,谷种于春,得木之气,残于秋,金克木也。麦必要其成之终,麦种于秋,得金之气,成于夏,火克金也。六月节小暑,六月中大暑,夏至后,暑已盛,不当又谓之小,殊不知《易》曰: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岁成焉。通上半年之半,皆可为暑,通下半年之半,皆可为寒。正月暑之始,十二月寒之终,而曰大暑、小暑者,不过上半年之词耳。六月中大暑之极,故谓之大,然则未至于大,则犹为小也。七月中处暑,七月暑之终,寒之始,大火西流,暑气于是乎处矣。处者,隐也,藏伏之义也。白露八月节,寒露九月节,秋本属金,金色白金气寒,白者露之色,寒者露之气。先白而气始寒,固有渐也。九月中霜降,露寒始结霜也。立冬后曰小雪、大雪,寒气始于露,中于霜,终于雪。霜之前为露,露由白而始寒,霜之后为雪,雪由小至而大,皆有渐也。至小寒大寒,《幽风》云:一之日寒发,二之日栗烈,寒发风寒,故十一月之余为小寒,栗烈气寒,故十一月之终为大寒也。大抵合而言之,上半年主长生,曰雨、曰雷、曰风。皆生之气。下半年言天时,不言农时,农时莫急于春夏也。先儒云:变者化之渐,化者变之成。立春雨水后,寒气渐变,至立夏则寒尽化为水矣。然曰小暑、大暑,其化固有渐也。立秋、处暑后,暑气渐变,至冬至则暑气尽化为寒矣。然曰小寒、大寒,其化亦有渐也。又曰:日月运行,而四时成,以其常也。故圣人立法以步之,阴阳相错而万物生,以其无穷也。故圣人指物以候之,贯六气终始早晏,五运大小盈虚,原之以至理,考之以至数,而垂示万古,无有差忒也。经曰:五日谓之候,三候谓之气,六气谓之时,四时谓之岁。又曰日为阳,月为阴,行有分纪,周有道理,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而有奇焉。故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而成岁,积气余而盈闰矣。经曰:日常于昼夜行天之一度,则一日也,共三百六十日四分之一,而周天度乃成一岁。常五日一候应之,故三候成一气,即十五日也。三气成一节,节谓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此八节也,三八二十四气,而分主四时,一岁成矣。春秋言分者,以六气言之,则二月半,初气终,而交二之气,八月半,四气尽,而交五之气。若以四时之分言之,则阴阳寒喧之气,到此可分之时也,昼夜分五十刻,亦阴阳之中分。故经曰:分则气异,此之谓也。冬夏曰至者,以六气言之,则五月半,司天之气,之其所在。十一月半,在泉之气,至其所在,以四时之令言之,则阴阳至此,极至之时也。夏至日长,不过六十刻,阳至此而极。冬至日短,不过四十刻,阴至此而极。皆天候之未变,故经曰:至则气同,此之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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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理探源》命理探源 - 卷四 宜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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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理探源》命理探源 - 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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